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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条件性(Conditionality)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对成员国进行资金融通。但是,这种融资与一般的商业贷款不同,具有较为苛刻的条件和鲜明的政策性。例如,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为国际金融领域重要的协调和仲裁者,对各国进行了经济援助和干预。但是,在IMF和各国达成的援助协议中,附加了以下条件:(1)整顿金融秩序,勒令部分金融机构破产,并对金融机构进行重组,使其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资本金要求,但在此过程中必须保护存款者和债权人的利益;(2)开放金融市场,取消对外资参与本国金融机构的限制;(3)削减财政开支,紧缩经济,提出新年度的宏观经济预测指标(包括降低GDP增长率、遏制通货膨胀水平、改善国际收支);(4)调整经济结构,进行市场化和私有化改革。
事实上,对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样一个以稳定各国间汇率关系为行动宗旨的国际组织来说,它提出的调整方案,或者说贷款的条件性,主要考虑的是危机国的外部经济均衡,同时总是从自由市场经济理论出发,鼓励各国经济开放和金融自由化。以韩国为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紧急援助的条件是:采取停业破产等手段整顿金融机构,开放贸易和金融市场,将1998年GDP的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将经常项目赤字控制在GDP的1%以内,通货膨胀率控制在5%以内,为稳定市场提高利率水平等等。
基金组织认为,以上的措施有助于危机国家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首先,整顿金融部门、保护存款人利益是恢复市场信心、提高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手段;其次,开放金融市场可以吸收国际先进的管理水平和先进技术,引进外资,同时可以在外国金融机构的竞争下,加速本国金融机构与国际接轨,加大改革步伐,提高经营效率;再次,削减财政开支、紧缩经济能够缩减有效需求,减少进口,改善国际收支状况,保持币值稳定;最后,调整经济结构能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从本质上增加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的竞争性,而市场化和私有化改革、减少政府的干预则能使各国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从理论上讲,这些措施无可厚非。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危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援助,并要求这些国家进行金融改革,目的是使受援国得以避免更加严重的灾难。然而,IMF的救援引起了国际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褒贬不一,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救援方案,国际经济界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
1.IMF是亚洲金融危机的元凶
米尔顿·弗里得曼和乔治·舒尔茨都认为,正是IMF对1995年墨西哥金融危机的救济导致了1997年爆发并且其影响一直持续的亚洲金融危机。所以,亚洲金融危机的元凶正是IMF。米尔顿·弗里得曼教授指出:“每当世界市场出现风险时,投机家都会得到IMF的援助而不会受到损失,这是不正常的。IMF用别人的钱鼓励投机,成了东亚的不稳定因素。救济由于愚蠢投资而受到打击的民间金融机构,这件事本身就是个错误。”他主张“将IMF解体”。
2.IMF开错了药方
一些经济专家认为,IMF给东南亚受援国开出的药方过于猛烈。东南亚国家的情况和墨西哥不同。墨西哥当年发生的危机主要是由于通货膨胀引起的,因此,IMF要求墨西哥实行财政和货币紧缩政策是对症下药;而亚洲国家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市场机制和金融体制不健全,法制薄弱,从而导致人情风泛滥。要在亚洲国家推进改革,必须转变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模式,而IMF并没有这方面的改革建议。另一方面。IMF的改革方案直接影响了平民百姓的切身利益,例如,削减公共开支、增税及撤消对生活必需品的财政补贴等,使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更加困难。另外,勒令经营不善的国营企业私有化,关闭资金周转不灵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则会导致失业率上升,并造成社会动荡。
马丁·费尔德斯坦教授认为IMF为亚洲开错了药方。它不把主要着眼点放在调节成员国的经常收支上,却越来越重视对受援国进行大幅度的机构改革和制度改革,而这无论从短期还是从长期来看都会给该国带来相反的结果。他认为,IMF应该提供的是基于专业知识之上的建议、劝告,IMF也不能利用救援的机会强求受援国进行与恢复往常收支不一定必要的、本应当由当事国的政治体制负责的那些经济改革。
3.让IMF回到它的原点上
原美国国务卿基辛格博士认为,应该让IMF回到它的原点上。他指出,IMF导致政治不稳定因素增加的事例太多了。在对付这场危机的过程中,IMF自告奋勇承担了许多让人想象不到的职能,但对于自己的行为会给受援国带来多大的政治冲击一点没有把握。必须对国际金融机构进行改革,创建一种新的金融管理体制,通过这个新体制来找出区分长期资本和投机资本的方法,缓和由于过剩的投机资本对全球规模的经济体制所带来的冲击。而IMF必须回归到它的本来面目上去,那就是通过提供短期融资而为受援国提出咨询和建议。
4.IMF不仅救拯救了危机,还促进了民主,推动了社会发展
美国哈佛大学的R·库珀曾说过:“我们在墨西哥金融危机中发现了(IMF的)一些缺陷,但很快就纠正了。例如,IMF在墨西哥金融危机中动作迟缓,但后来就设立了一个快速处理程序,并在韩国和巴西爆发危机时应用。当我们IMF或许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援助陷入危机的国家时,我们增加了经费,作出了新的安排,以便在紧急情况出现时能补充IMF的资源。做这些事情需要时间,但现在都做了。”曾任IMF总裁长达13年的米歇尔·康德苏无疑是IMF政策的最大拥护者。在他看来,IMF不仅拯救了陷入金融危机的东南亚经济,而且还促进了民主,推动了社会发展。
总而言之,在IMF对亚洲金融危机进行援助这个问题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IMF在这次亚洲金融危机中失误频频,不仅反映其指导思想有误,而且决策机制有问题,说明它已不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新时期的世界经济发展,因此,应抛弃IMF,建立全球中央银行,发行新的国际货币或者恢复金本位制度,建立新的国际监控机构,建立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国际金融风险的预警和防范体系,以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这种“另起炉灶”的方法虽然可以增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货币新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但却触及发达国家的既得利益,势必遭受到发达国家的反对,短期内难以实现。另外一种观点认为,IMF虽有失误,但它作为现有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机构,在国际货币领域中仍发挥着重大作用,因此,不必对其进行根本性改造,只要对其不适应新时期世界经济发展的部分进行必要改革,使其不断完善就行了。这种意见以美国6点建议、法国12点建议,日本改革方案、西方七国财经首脑联合声明等为代表。它们从维护发达国家的利益出发,坚决反对一切试图脱离IMF的金融改革。由此可见,上述意见实际上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之争。
这两种意见不同之处还具体表现在对短期投资资本(又称国际游资)的流动是否需要监控的问题上。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15国集团领导人认为,金融自由化为国际短期资本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快速流动,为其冲击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提供了越来越大的空间,是国际金融动荡的重要原因。这次亚洲金融危机在某种程度上是新兴市场国家资本项目过度开放的结果,是国际炒家的“杰作”之一。对冲(套利)基金对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和深化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对金融自由化要慎重,同时主张加强对国际资本特别是国际短期资本流动的管制,发展中国家更应加强流入资本的管理,尤其要限制对冲基金的活动,以保证国际资本自由有序流动,保证发展中国家免受或少受国际炒家的冲击。他们的主张不仅得到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支持,而且得到发达国家不少专家学者的赞同。著名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认为,“实体外汇管制将为亚洲经济提供呼吸空间,使经济恢复增长”。但是,也有不少人,尤其是美国政府,反对对资本流动实行控制。他们一再强调资本自由化的好处,否认其负面影响。美国传统基金会认为,克服金融危机最有效的办法还得从投资自由化入手,反对采取任何投资管制的措施。有人甚至要求修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章程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内容,即赋予成员国控制资本流入和流出本国的自主权,同时要求将资本项目自由化写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章程。
二、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
从以上各个领域对IMF援助活动的批评中可以看出当今国际货体系暴露出的种种缺陷和不足。
第一,缺乏对投机资本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机制。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了逃避金融管制,规避利率风险,大规模的国际金融创新开始成为一股势不可当的潮流。80年代,金融衍生工具成为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内容,并将新产品的开发逐步演化为一种“金融工程”,金融衍生工具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的国际银行和金融机构从事投机交易,并由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变成了最具风险的金融工具。国际金融创新的兴起为投机资本的活跃创造了条件,而目前的国际货币体系对于每天活跃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数以万亿计的庞大投机资本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使得一些国际投机资本能够无所顾忌地进行金融投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兴风作浪,加剧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
第二,缺乏行之有效的预警机制。由于目前的国际货币体系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预警机制,使得国际金融危机越来越具有突发性,当问题引起普遍重视时往往为时已晚,错过了抑制金融危机的最佳时机。从亚洲金融危机看,在危机爆发前,很少有人料到这些国家会爆发如此严重的金融危机。从传统的检测手段看,即便是在危机爆发前,东南亚国家也一直保持了良好的经济运行状况。
第三,缺乏平等的参与和决策权。在布雷顿森林会议的筹备阶段,IMF主要发起者美英就决意要在新成立的IMF舍弃一国一票制,而代之以一种“豪绅主义”的决策制度。由于当时美英占绝对主导地位,而小国基本没有发言权,因此顺利地通过了加权投票制,并将其作为基金决策规则。按照这一规则,在IMF中,每一会员国投票权的分配主要由各成员国所缴纳的基金份额决定,投票权与其基金的份额成正比。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的影响不断增强,这种投票权的分配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改革的呼声日趋高涨。
第四,对国际收支失衡缺乏有效的调节机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多边支付体系和货币的自由兑换。但是,除非国际收支失衡即将导致债务危机或金融危机危及以上两个目标,基金组织不会轻易出手。所以,目前庞大的国际收支不平衡往往还要依靠国际货币体系以外的力量来进行调节,并且,目前国际收支的调节主要依靠逆差国来完成。由于近年来发生经常项目逆差的国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外汇短缺的问题本来就很严重,如果不想发生债务危机就只能紧缩国内经济,但这样又会使刚刚起步的经济陷于停滞,不得已又要举借外债,从而难逃重债国的厄运。
针对国际货币体系存在的制度缺陷,许多学者提出了改革建议。例如,托宾(Tobin,1982)建议对所有的货币兑换交易,包括远期交易,征收一个较低的税收,如0.25%。因为这个税收比较低,所以对商品和服务贸易、长期资本流动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但对短期货币兑换的交易则是一个相对较大的成本,以此降低社会效用较低的短期交易,减少汇率波动。麦金农(McKinnon,1984)计划围绕三种货币,即世界经济中三个主要贸易集团的关键货币:美元(北美集团)、德国马克(欧洲共同体集团)和日元(亚洲集团)来进行。该计划打算在固定汇率基础上,至少在长期,建立新的国际货币本位。其最终目标是使这三个货币集团的国际贸易物品价格以三种货币中任何一种来表示都相同,即某种形式的绝对购买力平价是该体系的长期稳定器。威廉姆森和米勒(1987)建议主要国家的货币建立汇率目标区。该扩展的目标区建议与麦金农建议尽管目标不同,但都强调在稳定汇率方面进行多边合作。麦金农主张汇率固定,允许其在波幅(band)内自由浮动。克鲁格曼所赞同的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是回到一种固定但是可以调整的汇率体系。在走向这个最终目标时,人们应允许货币在一个很宽的区域内运动。他认为,这会缓和疯狂的投机性运动,同时并没有把汇率固定在一个狭窄的不可维持的波幅之内。
由上述不同的观点可以清楚地看出,理论界在改革国际货币体系、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的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国际货币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历史的选择过程。在现实条件下,各个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为了克服分歧、达成共识,应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问题上遵循以下的原则:
第一,以国际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繁荣为改革的最终目标。改革国际货币体系和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的核心是利益分配问题。任何国家和集团都想建立以自身利益为基础,由其主导的国际金融新秩序。在这种情况下,改革能否成功,新秩序能否建立,关键是能否找到共同利益。亚洲金融危机使各国认识到了一个真理,那就是在经济高度一体化、全球化的今天,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对任何国家都不利。因此,保证国际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促进世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不仅符合发达国家的利益,而且也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是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建立,都要以此为准绳。
第二,以保证国际资本的自由、有序流动为主要内容。要保证国际资本流动自由而有序,除了规范国际金融运行的一般行为外,还要制定监督国际资本投机的规则。这一职能可以赋予IMF,由其负责监控国际金融市场的过度投机,以免金融危机的发生,并且帮助可能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和地区及时解决经济发展和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通过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构筑全球性或地区性的国际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只有这样,国际资本的流动才能既是自由的,又是有序的。
第三,要体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共同利益。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向纵深发展的今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互依赖。离开发展中国家,世界经济就不能实现真正的繁荣;没有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国际金融规则也难以制定和实行,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也只是一句空话。因此,改革要反映大多数国家的利益,废除一切歧视性规则,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领域应有的地位和权利。
第四,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在当前国际金融动荡不定的情况下,改革要以稳定为前提条件,先易后难,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当前,矛盾的焦点是国际短期资本的无序流动和过度投机对国际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因此,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加强国际金融领域的监控和防范,以保证国际短期资本的自由和有序流动。其他改革可以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逐步展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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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萨奇.有关国际金融体系改造的若干困惑.国际经济评论,1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