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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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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管理

【摘要】:1998-2005年,国有赢利企业合计赢利额近五万亿元,亏损企业合计亏损额一万多亿元,但赢利部分并没有上交国家财政,国家财政反而不断为国有企业投入和补贴,造成国家财政的严重负担,以及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转制承担巨大代价。现存国有企业随着不断“做大做强”,垄断地位不断强化而赢利能力增强,有必要考虑其如何“为人民谋利益”。

【关键词】:国有企业赢利亏损银行坏帐政府职能国民利益

——八年来,赢利的非金融类国有企业赢利额近五万亿之巨,超过1999-2001年三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却根本没有上交过国家财政作为国民的公共开支。

——八年来,国有亏损企业亏损额一万多近两万亿元,相当于1997和1998两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

——多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转制承担巨大代价形成巨额不良贷款,需要3万亿元人民币(3600多亿美元)才能帮助银行全面纾困。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从经济恢复时期到“五五”时期(1950-1980年)合计,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国家财政占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半;被誉为改革开放元年的1978年,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国家财政571.99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的50.5%。但到了1985年,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国家财政下降为43.75亿元,只占国家财政收入的2.2%,反而需要国家财政补贴企业亏损507.02亿。1993年,国家财政补贴国有企业亏损411.29亿,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国家财政仅49.49亿,仅占4349亿国家财政收入比例1.2%。从1994年起,国有企业就同非国有企业一样只缴纳税金,再没有将利润上交给国家财政。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资产中涉及数额巨大的亏损项目核销以剥离包袱,不断“做大做强”并强化垄断地位等,利润不增加。本文以1998-2005年八年来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分析:

一、国有企业的利润、亏损与财政补贴

2005年国有企业利润总额9047亿元(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为赢利企业赢利额减亏损企业亏损额,而且不包括金融类国有企业,下同),同比增长25%,再创历史新高。其中中央企业就占6413亿,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七成以上,而且大部分是垄断性企业。以中国石油为例,继2004年利润总额1100多亿元后,2005年利润总额达1756亿元,占中央企业实现利润总和的27%,其上市公司以1333.6亿元净利润,成为亚洲最赚钱的公司。地方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634亿元,同比增长20%。2006年上半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3516.5亿元,增长16%。

2003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国有企业不断要“保值增值”和“做大做强”,利润不断攀升,2003年实现利润总额5000亿元,2004年实现利润总额7368.8亿元。从1998-2005这八年,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合计3万多亿元。如果分开算,则这八年来,亏损企业亏损额一万多亿近两万亿元(相当于1997和1998两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赢利企业赢利额就近五万亿元(超过1999-2001年三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表1)。

表1、全国国有企业赢利亏损状况(单位:亿元)

年份企业户数(万户)赢利企业赢利额亏损企业亏损额利润总额

199823.83280.23066.5213.7

199921.73290.72144.91145.8

200019.14679.81846.02833.8

200117.44804.71993.62811.2

200215.95588.81802.53786.3

200314.67589.12819.84769.4

200413.610429.43060.67368.8

20052.9747310269047.0

合计----47135.717759.931976

说明:1、1998-2004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财政年鉴2005》。

2、2005年的数据为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资料,其中赢利企业赢利额和亏损企业亏损额并非是全部国有企业,只是2.9万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而9047.0亿元利润总额是全部国有企业。

3、加上其它非金融国有赢利企业的赢利额,则可推算出八年来全国国有赢利企业赢利额将达五万亿元。

对于国有企业近年利润大增,根本原因就是能源资源价格的持续高涨和对市场的高度垄断。2004年国有赢利企业赢利额10429.4亿元中,仅6家国家垄断的石油石化和电信行业就占赢利额的70%。去年仅汽油涨价一项,消费者就多掏了427亿元给中石油,占其全年利润的近1/3,如果加上柴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气,那么中国石油1333.6亿利润中有近600亿元是下游企业和老百姓贡献的[1]。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大巨头拥有国内原油90%的开采权,集开采、进口、加工、批发、零售于一身,是承担着“政策性功能”并给予行业垄断特权的企业,拥有绝对的垄断地位。

国资委李荣融主任在论证石油、电信、电力等国企“几乎没有垄断”时,有一段著名的话:“国有企业搞了半天,它是国家的,它是人民的。所以,它所获得的盈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然而,这八年来,国有赢利企业的利润就近五万亿元,相当于1999-2001年三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却没有上交国家财政来为人民谋利益。反而,这八年来,国家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的增拨企业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三项费用、填补企业亏损补贴合计就达一万亿元(表2)。

表2、国家财政用于企业的支出(单位:亿元)

年份增拨企业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三项费用企业亏损补贴小计

199842.36641.18333.491017.03

199956.41766.05290.031112.49

200071.06865.24278.781215.08

200122.71991.56300.041314.31

200218.97968.38259.601246.95

200311.951092.99226.381331.32

200412.441243.94217.931474.31

合计235.96569.341906.258711.49

资料来源:《中国财政年鉴2005》P337、P342

说明:1、2005年没有具体数据资料,但不会低于2003年的幅度,则合计就达到一万亿元。

2、挖潜改造资金和三项费用也有用于非国有企业,其它两项全部用于国有企业。

二、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转制承担巨大代价

钟伟(2004)分析出:国有企业运用廉价资金,给中国银行体系带来的损失每年在1500-1700亿之间。这还不包括本应由市场定价,但却被作为国债建设项目配套资金而占用的银行资金的损失部分。合计存款人损失和银行损失两项,资金定价和配置的非市场化至少带来了每年2000亿左右的直接损失。

随着转轨过程中的国有企业的效益不断下滑,导致银行的大量贷款沉淀形成巨不良贷款,但由于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及相关政策,国有企业不能大面积破产,国有商业银行还得承担着大量政策性或准政策性业务,继续维持企业生存。1994年为例,四大国有银行当年的贷款总额为四万亿元,其中70%以上贷给了国有企业,即银行向国有企业的贷款额为2万8千亿元。[2]

国有银行的贷款对象一向有以所有制性质划分的传统,国有银行贷款给有国家及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觉得较为“安全”,而且以非国有为主的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难以形成放贷的“规模经济”效果,再加上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赢利能力加强,国有银行也实行商业化改革,建立起以利润指标为核心的多目标考核制度,其贷款对象则重点以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赢利企业为主。以短期贷款为例,2001-2004年国有独资企业短期贷款在占国家银行短期贷款总额比例平均为73%(表3)。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贷款的倾斜在此可见一斑。

表3、国家银行对国有企业短期贷款及比例

项目20002001200220032004

国家银行短期贷款总额49242.143679.845800.6747987.4646164

其中国有企业短期贷款合计34041.833911.534673.5334746.0732691.41

(1)工业贷款15657.715763.216745.3817639.0717400.71

(2)商业贷款16958.516463.515760.1215168.8314079.9

(3)建筑业贷款1425.61684.82168.031938.171210.8

国有企业贷款占短期贷款比例69.1%77.6%75.7%72.4%70.8%

说明:1、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5》(国家银行人民币收支情况表)。

2、根据林毅夫(2003)的研究,年鉴对短期贷款进行详细分类,包括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建筑业贷款、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三资企业贷款和其它短期贷款八项。认为前三项之和即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建筑业贷款合计基本上可以代表“国有独资企业贷款”。

2000年之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被视为机密,从未对外披露。但事实上,被称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成本的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在上世纪末已形成了一个惊人数字——1999年不良贷款余额高达25027.47亿元,因而在1999年为启动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铺路,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并且剥离14291亿的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2003年一次性注资450亿美元外汇储备给国有银行,年底在对中、建两行注资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核销了建行569亿元、中行1400亿元损失类贷款;2004年将建行1289亿元、中行1498亿元的可疑类不良贷款以50%的价格剥离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2005年5月中旬工商银行2460亿元损失类不良贷款被等值剥离给华融资产管理公司;2005年6月工商银行4590亿元可疑类贷款按地区分为35个资产包,出售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施华强,2005)。这样,陆续通过注资、核销和剥离的资产合计近3万亿元。

然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处置银行剥离的巨额不良资产的责任,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背景,对于国家财政或国有资产来说,始终还是“左袋转右袋”,正如以往建立股市主要为解决国有企业困境一样,结果却还未达到初衷目的。

2005年的审计报告更暴露出处置不良资产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违规剥离和违规收购不良资产、违规挪用资产处置回收资金为职工谋利或公款私存,造成回收资金损失等。这次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抽查审计中,抽查资产5544亿元,共查出各类违规、管理不规范问题和案件线索资金715.49亿元,占抽查资金的13%。[3]根据各资产管理公司公布的资料计算,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已承接的不良贷款共11806亿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至2006年一季度末已处置不良资产8663.4亿元,现金回收率20.46%,回收现金仅1766亿元,资产(包括非现金资产)回收率24.2%(表4),那么,不良资产损失则是6567亿元。如果按已承接的11806亿元不良贷款计,则只能回收现金2400多亿,资产损失则是近9000多亿;如果按不良贷款余额25027.47亿元计,则只能回收5000多亿,资产损失将近20000亿元。

表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情况表(单位:亿元)

资产处置情况2004年末2005年末2006年一季度末

累计处置6750.68397.58663.4

其中:现金回收137017661805.6

阶段处置进度53.96%66.74%68.61%

资产回收率25.48%24.58%24.20%

现金回收率20.29%21.03%20.84%

说明:1.累计处置指至报告期末经过处置累计回收的现金、非现金和形成的损失的总额。

2.阶段处置进度指累计处置总额占购入贷款原值的比率。

3.资产回收率指回收的现金及非现金占累计处置总额的比率。

4.现金回收率指回收现金占累计处置总额的比率。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网站2006-04-24。

/mod_cn00/jsp/cn002013.jsp?itemid=9&type=1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施华强的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从剔除政策性剥离因素和分类方法等影响后的不良贷款余额来看,2000年达到3.7万亿元的高峰,在此后的5年里,一直在3.6万亿元的高位徘徊,也没有明显减少。这表明,1999年以来,账面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的明显下降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两次政策性剥离(施华强,2006)。中信银行行长陈小宪指出:“根据最接近现实的估计,帮助银行全面纾困,需要3万亿元人民币,该数字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30%。这将使中国的财政状况严重恶化,政府举债总规模将会从目前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30%的较低水平,上涨到70%。如果将养老金欠账包括在内,全部政府借债的总规模将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35%”。[4]而据标准普尔估计,中国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若要冲销呆坏帐,所涉及的开支可能达6000亿美元。

从以上数据可知,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的亏损和转制承担巨大代价所形成巨额不良贷款的严重影响。2007年,我国银行业即将全面对外开放,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显得更为迫切,巨额不良贷款成为最大问题之一。

三、国有垄断企业的“剥削”

国有企业一方面通过垄断获取不断攀升的利润,另一方面却存在巨大的资产损失。在2003年,中央企业就共申报核销资产损失3178亿元人民币。这相当于9.2万亿元资产总额的4%左右,3.2万亿元净资产的9.9%。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1000亿元损失,央企共计核销损失达4000多亿元。而在过去几年中,四大商业银行也共计核销损失接近2万亿元[5]。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共清出各类资产损失高达3521.2亿元。对此,专家学者认为这只是全部国资损失中的冰山一角......[6]。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亏损企业的亏损额再创历史新高,亏损额1026亿元。

另外,从1994年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起,国有企业已经没有向国家财政上交利润,其依据是1993年底颁发1994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规定,“作为过渡措施,近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交”的办法。[7]但实施起来却是所有国有企业和其他非国有企业一样只缴纳税金,所得利润甚至是通过行政垄断所得利润就没有上交作国家财政收入。

而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财政贡献,“从‘十五’末年税收数据看,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联营企业中的国有控资企业、股份公司中的国有控股公司、涉外企业中的国有控资企业)完成税收收入13235.90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3.7%”。[8]则非公有制企业占全部税收收入超过一半。

一方面是多年来国有企业的巨额资产损失和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的亏损和转制承担巨大代价,需要属于国民的公共财政资金填补漏洞;另一方面是垄断的国有企业利润额大增,却已经和其他非国有企业一样,只按法律法规上缴税收而没有上交利润给国家财政;再一方面是由代表投资者及所有者(国民)的管理部门制定垄断措施由投资者及所有者(国民)的高价消费来获取所谓的“高额利润”,出现企业所有者的企业“剥削”企业投资者及所有者的现象;再另一方面是非公有制企业受不平等的“国民待遇”,及垄断的国企行业职工待遇高于其他行业造成的收入不均。而且对于包括像两大石油巨头的国有(控股)等资源性垄断企业因在境外上市,中国的资源性收益还流出境外,利润却没有分给最大股东(国民)。因此可以这样说:用投资者自己的投资,开采投资者自己的资源,再以垄断高价卖给投资者,获得的垄断利润投资者却不能全部分享,出现企业所有者的企业“剥削”企业所有者的现象。[9]

现存的国有企业要靠政府庇护下成为享有特权的企业,通过非市场的手段获得稀缺资源进行垄断经营,则会伤害其他市场主体及国民的利益,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就难以确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也许会停滞不前,政府也因此难以从对市场的干预中脱身,实现真正的职能转变。

四、国有企业及其政府部门的职能错位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的全部财政收入都来自于国有经济,不过结果并没有将中国经济带上快速运行的通道,反而成为财政难以承受之重,上个世纪90年代,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一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20%(1985年企业亏损补贴507.02亿,占当年财政收入2004.82亿的25%;1989年企业亏损补贴598.88亿,占当年财政收入2664.90亿的23%),从1985年—2004年,国家财政支出用于企业亏损补贴共6357.4亿元。如果国有企业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有比较强的赢利能力,也许就不会轻言痛苦的“国退民进”了。

1990年代中期以前,我们一直采取代价高昂的靠养企业来养人的思路,采取的是低工资高就业的方法,并对失去活力的企业输血,需要国家给予财政补贴和形成银行巨大不良贷款,始终需要国民来共同承担。直到90年代后期才开始实施下岗分流,减轻企业负担,但却没有同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让这些对国家做出贡献的下岗职工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利益受损。所以,“和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情况一样,这样的问题与其说是由于把国有企业职工推向了劳动力市场,不如说是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发育不够。指望靠维持国有企业来防止职工下岗失业,其实不过是主张继续使用一种低效率的补贴制度而不是转向另一种效率更高一些的补贴制度”(张春霖,2006)。事实上,国有企业将下岗职工推向市场减负后的利润大增,却没有以此建立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机制,这并非是国有企业改革之错,而本身是政府公共服务与公共治理方面的缺失。

而在国资委成立以来,“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并且提出“央企不能在规模上进入本行业前三位,就要进行重组。”出现强化国企垄断地位的动作,国资委的权力和国有企业正迅速“膨胀”,不断扩张的国有垄断企业及其节节攀高的垄断利润,影响着中国经济的“生态”。但是,国有企业及其政府主管部门,从职能上应该要保障国民的利益,国有企业出现亏损需国家财政补贴,国有企业及其政府主管部门通过非市场的手段获得稀缺资源进行垄断经营获取垄断利润,会伤害其他市场主体及国民的整体利益,不能保证国民利益最大化,存在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职能的错位问题。

现代政府一个公认的职能,是建立和维护支撑市场机制的制度基础设施,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供公平的环境,难道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最终结局就是要形成垄断性国有企业?政府如何实现真正的职能转变?

五、国有企业的效益指标及利润去向问题

我国的国有企业一直拥有庞大的经营资产,2004年资产总额达21.6万亿元,但一直以来,效益并不理想,如1998年合计的净资产利润率为0.4%,销售利润率为0.3%,总资产利润率更低至0.16%,多年来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平均超过45%(表5)。

表5:全国国有企业效益指标(单位:亿元)

主要指标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

汇编户数(万户)23.821.719.117.415.914.613.6

资产总额134779.9145288.1160068179244.9180218.9199709.8215602.3

净资产总额50370.753813.257975.661436.266543.170990.876763.2

销售收入64685.169136.675081.976355.585326100160.9120722

利润总额213.71145.82833.82811.23786.34769.47368.8

盈利面(%)31.346.549.348.850.147.448

资产负债率(%)65.565.4666564.865.965.7

总资产利润率(%)0.160.791.771.572.12.393.42

净资产利润率(%)0.42.14.94.65.76.79.6

销售利润率(%)0.31.73.83.74.436.1

资料来源:《中国财政年鉴2005》P384

虽然国有企业的效益并不理想,但其庞大的资产及所产生的利润对经济的影响不能忽视。多年来,国有企业存在的行业,一般是政府频频干预管理及限制准入的行业,人为制造出短缺与过剩。每当宏观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后,出现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瓶颈”约束,产业结构出现严重失衡。这种局面的出现,有技术方面的原因,如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投资需求量大、周期长等,但更多的还是体制问题。一方面,这些行业内的国有企业不能对需求作出积极而正确的反应,这一点与其他行业内非国有企业的市场反应行为相比较时会看得很清楚;另一方面,这些行业仍在较大程度上处在行政性垄断之下,行业外的能够作出积极反应的投资者难以进入(刘世锦,2005),形成不断的“短缺——加大投资——过剩——压缩投资——再短缺”的循环,既造成周期性的经济过热和经济起伏的原因之一。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资产中涉及数额巨大的亏损项目核销及其它负担的包袱剥离,并提出“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扩张国有垄断企业,其利润相关效益指标也节节攀高,国有赢利企业赢利额由1998年的3280.2亿增加到2004年的10429.4亿。但利润主要集中在石油、石化、电信、烟草等国家垄断行业。如2004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宝钢集团、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7家公司实现的利润,就占到了全部中央企业利润的78%,其中6家是国家垄断的石油石化和电信行业。其中盈利继续向中央企业集中,如2005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6413亿元,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七成以上,利润排序前10名的中央企业实现利润占全国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55%。

但是,从1994年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起,根据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就没有上缴利润作国家财政收入。既然国有企业利润没有向国家分红,则所获利润主要去向就是转为所有者权益留在企业里,即除了部分作流动资金和支付非国有股东股息(如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333.6亿元净利润,支付非国有股东股息为14.86亿)[10],以及部分作企业内部的(高)福利后,大部分用作新增投资。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为例,从2000-2003年,四年的净利润合计为954亿元,但2004年的固定资产却比2000年增加了934亿,[11]这就说明了大部分的利润转为固定资产投资,国有垄断企业既然具有来自垄断所带来的高投资回报率的“超额利润”,又不用上缴,转为固定资本投资是主要渠道。表5数据可知,全国国有企业户数从1998年的23.8万户减少到2004年的13.6万户,但净资产增加了2.6亿元,资产总额却增加了8万多亿元。

多年来国有经济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投资比例一直最高,1995年占54.4%,2000年是50.1%,均超过一半,2001-2004年分别是47.3%、43.4%、39%和35.5%,[12]虽然未过半但仍占比例最大。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8604亿元,其中,城镇投资75096亿元,仅在城镇投资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就达40047亿元,占全部城镇投资的53.3%,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45.2%,比1999年多出近3万亿元。2006年1-7月,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44771.01亿元,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是20878.50亿元,占46.6%,[13]这两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固定资产投资正在膨胀。

笔者根据《中国财政年鉴2005》和国家统计局的资料计算,1998-2005年,国有赢利企业赢利额合计近5万亿之多,这些相当部分转为投资,国有企业利润转化为投资是造成投资率过高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利润在企业内拥有自由支配的权利,那么国有企业属于国民的资产收益就可能被企业化、部门化,甚至那些境外上市的资源性企业,会导致中国的资源性收益还流出境外,侵蚀全体国民的利益。而事实上国有企业不可避免地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将利润隐藏或以工资福利及奖金等形式分配,形成国有企业职工普遍的高福利。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等行业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上的差距,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14]导致社会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垄断国有企业,通过垄断方式而并非通过市场竞争获取垄断收益,造成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平。

六、国有企业分红充实社保基金

笔者认为,由于目前存量的国有资产中,一是来源于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二是对农村“剪刀差”的积累,三是以往从现收现付的保障机制转向基金积累制前的退休和参加工作未退休的职工,他们在过去的工作年限所积累的养老金及相关贡献实质上是转化在存量的国有资产中。国有企业资产既然属于全民所有,则必须为全体国民服务。社会保障是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也必须提供。虽然个人自我保障解决了大部分养老问题,但政府的养老金历史欠账依然有几万亿之巨,这还仅仅是对工人的欠账,如果把对农民的欠账也统计在内,则政府的隐性负债将会是一天文数字。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已成为现在经济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15]国有企业利润承担对全民社会保障的义务,具有现实可能和意义。

现在,我国中央企业大约有12万亿资产,2004年全国13.6万户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368.8亿元,其中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实现利润4673.1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的63.4%。2005年我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突破9000亿元,比上年增长25%,两年翻了一番。中央企业实现利润6413亿元,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七成以上。因此有必要也有条件将部分利润上缴,充实全国社保基金,并建立全国统一的覆盖包括农村居民的全国性基础养老金保障制度。

2005年5月,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指出,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按照目前的制度模式,2001年~2075年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人民币。[16]

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减持办法》),决定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减持国有股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根据《减持办法》,社保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收入和彩票公益金收入等,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同年10月被迫叫停,使社保基金失去了主要资金来源。

目前,仅养老金历史欠账就有几万亿之巨,但是,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其转让的主体主要为外资和民意企业,正加快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速度,如果全国社保基金不能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获得资金,将会失去一个重要的机会。因此,可以重新考虑国有股减持补充社保基金改为直接划拨的办法。

2005年我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突破9000亿元,如果按照一般国外的盈利水平的1/3折算,应该有4000亿的红利上缴;按2/3折算则有6000亿。这些资金将弥补相当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从“现收现付”的保障机制转向基金积累制,但目前仍然存在社会保险覆盖面过小而需保障面广、城乡差异悬殊和社保基金严重不足等问题,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因此,有必要把准备减持的国有股直接划拨给社保基金,社保基金作投资者直接(长期)持有,甚至可以将准备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部分股份直接划拨给社保基金,使社保基金成为战略投资者,既避免国有股减持对股市造成冲击,有利于保持重点国有股权的长期持有和改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获得资本增殖和股息收入充实社保基金。长远而言,也可考虑逐渐将所有的企业国有资本划转给社保基金持有,由社保基金行使国有资本的股东职责,并以此建立全国统一的覆盖包括农村居民的全国性基础养老金保障制度。

七、结束语

这八年来,全部国有企业赢利总额减亏损总额后所得的利润总额为3.2万亿,赢利企业赢利额近5万亿元。按照1993年《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在“配套改革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已经规定“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但十多年来却一直没有实施过。

多年来,国有企业巨额亏损需要国家财政填补,获得的利润(包括垄断利润)却根本没有上交过国家财政作为国民的公共开支,这是对“国有企业搞了半天,它是国家的,它是人民的。所以,它所获得的盈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的讽刺。因为事实是:国有企业“搞了”这十多年,所获得的盈利根本没有上交国家财政来为人民谋利益,反而为了维持国有企业和为国有企业转制,国家财政不断为国有企业投入和补贴,造成国家财政的严重负担,国有商业银行承担巨大代价形成巨额不良贷款,严重影响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的推进。现有国有企业更有进一步强化其垄断地位之势,影响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

国有企业既然是属于全体国民所有的企业,则必然要为增加国民福利服务,而不能知识让为少数人受益。对于包括金融行业的所有国有企业,历年来究竟有多少资产损失?国有垄断企业对国民整体福利影响究竟有多大?如何处置政府、国有企业利益与国民利益的关系?这些都值得进行具体的研究及制定具体的措施。

目前,国有企业利润向国家分红即将实施,但具体方案仍未决定。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利润完全应该纳入国家财政收入之中,作为政府对国民的公共福利开支,这应该成为必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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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毅夫、李志赟.《中国的国有企业与金融体制改革林》[EB/OL].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3、钟伟.《警惕“新双轨制”!》[N],《南方周末》2004-12-09.

4、施华强.《国有商业银行账面不良贷款、调整因素和严重程度:1994—2004》[J].《金融研究》2005年第12期.

5、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金融风险研究中心.《中国不良资产市场发展报告概要》、《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成因及对策研究概要》[EB/OL],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网站:

6、张春霖.《公平何处求?》[J].《比较》23缉.中信出版社,2006年3月.

7、刘世锦.《垄断性行业改革如何深入》[J].《宏观经济研究》,200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