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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位于我国的西南部,全区国土面积约120多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八分之一,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称。目前,全区共有250多万人口,其中80%为农牧民,西藏自治区是我国藏民族最集中的地区之一。
旧西藏,在残酷、野蛮、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下,经济停滞、社会落后、文化萧条、民不聊生,广大群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西藏和平解放后,通过民主改革,从封建农奴制跨入社会主义制度。四十多年来,党和政府根据西藏的实际,制定政策、建立制度、强化基础、加大投入,使西藏经济社会得到全面进步,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绝大多数群众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一部分群众率先过上了富裕生活。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工作思路,使西藏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1992年,在邓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讲话以后,同年10月召开了党的十四大,并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西藏的经济体制开始与全国衔接,共同步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然而,西藏自治区由于经济发展的基础落后,社会生产力还不够发达,产业结构仍存在着不合理现象,加上农牧区经济结构的单一和经营方式的落后,很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在西藏建设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要对西藏的农牧业进行科学的定位,然后把农牧业作为西藏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重点,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农牧业、农牧区、农牧民是西藏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
(一)农牧业是西藏国民经济的基础。西藏自治区目前拥有250多万人口,其中80%居住在农牧区,从西藏自治区区域经济结构的划分上看,属于农牧型经济结构,而且,农牧业、农牧区和农牧民曾经为西藏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四十多年来,西藏的各级政府始终坚持把农牧业作为整个国民经济基础的指导思想,推动了西藏经济协调发展。今天在我们进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历史时期,更要注意解决好农牧业的地位和发展问题。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中,关于阐述社会再生产理论时指出,社会生产就产品的最终用途,可分为两大部类,第一部类是生产资料的生产,第二部类是消费资料的生产,只有两大部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社会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正如,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大农业)的比例关系,实际上体现了两大部类的比例关系。因此,农牧业在整个西藏国民经济的发展中不但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起着坚持性作用。这是因为农牧业是西藏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没有农业提供的粮食;没有牧业提供的肉类和酥油及其他生活资料,广大藏民就无法生存。所以农牧业是西藏广大群众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牧业的发展对市场的贡献也是多方面的:(1)农牧业为市场提供重要产品。如粮食、食品油、蔬菜、畜产品、奶制品及各种原料。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我国工业原料的40%,轻工业原料的70%,纺织工业原料的90%都来自于农业和牧业。这不仅丰富了市场,而且为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2)农牧业为市场创造了巨大的需求。就我国而言,目前9亿农民占全国市场份额的44%,而我区8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农牧区,这就形成了西藏自治区最有潜力的市场,因此,农牧区市场的需求状况如何对西藏未来的产业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具有决定性的影响。(3)农牧业为西藏的市场提供生产要素。其一,农牧业是西藏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同时也是西藏劳动力的主要来源地。其二,农牧业为西藏的经济发展提供一部分的储蓄和投资来源,特别是近年来农牧业向非农牧业产业发展中提供了乡镇企业的启动资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如何把西藏的农牧业放在基础产业的地位,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探索的新课题。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区党委五届三次、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总体要求,围绕着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目标,西藏农牧业经济的发展面临着许多良好的机遇和挑战。因此,进一步需要解决思想更新观念,继续加强农牧业和农牧区的各项工作,确定农牧业是西藏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基础产业。
(二)农牧区的稳定和发展是西藏稳定和发展的基础。区党委五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热地同志曾对西藏的基本区情进行了全面的概括:一方面西藏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低层次,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落后于全国,另一方面西藏的各项建设和发展长期面临着达赖集团的干扰和破坏。特别是近年来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借“人权”之口,以他们所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来制造分裂祖国的各种阴谋,妄图把西藏重新带回40年前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尤其是西藏广大的农牧区和农牧民作为他们长期梦想分裂祖国的突破口,在国际上散布谣言、制造混乱,在国内进行多次暗杀、爆炸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事。因而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农牧区的稳定是西藏稳定的基础,农牧区的发展是西藏发展的前提。邓小平同志曾在论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明确指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首先解决农村问题。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在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其后不久他又指出:“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显然,农牧业上不去,整个西藏的国民经济就上不去;农牧区不稳定,西藏的社会就不会稳定;农牧业和农牧区上不了新台阶,西藏的国民经济就很难上新的台阶。因此,市场经济体制代替计划经济体制是西藏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也是由西藏的基本区情所决定的。
(三)农牧民的问题是西藏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同志在革命战争年代时曾指出:“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这是因为,农民问题不但在战争年代是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而且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是一个根本问题。四十年前的西藏民主改革就是通过依靠广大农牧民群众推翻了封建农奴制,取得了伟大的胜利。今天,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时候,广大农牧民群众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西藏的农牧业和农牧区的问题实质上就是农牧民的问题。西藏的农牧业经济经过十几年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1984年礼中央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两个为主,两个长期不变”的政策和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会议以后,在中央关心西藏和全国人民支援西藏的大好形势下,各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西藏的农牧区在社会主义市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从本质上讲又与广大农牧民群众的问题联系在一起。目前西藏农牧区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1)农牧区的贫困问题。据1994年的统计资料:西藏自治区农牧民人口中有48万贫困人口,其中有20.5万人口集中在18个县,占全区贫困人口的42.7%,其余分布在55个县(市),在18个贫困县中,5个县(即索县、嘉黎、定日、南木林、察雅)的贫困人口比例最高,人均年收入仅300多元,而且生产条件差,被列为国家重点扶贫县;其余13个县(即边坝、昌都、八宿、墨竹工卡、林周、比如、定结、仁布、萨迦、改则、琼结、加查、工布江达)的贫困人口相对集中,人均年收入只有400多元,生产和生活条件较差,被列为西藏自治区重点扶贫县。在18个贫困县中,有贫困户3.5万户,20.5万人,有耕地106.4万亩,草场19846万亩,森林面积2498.15万亩,人均纯收入436.41元,人均生产粮食275.3公斤,油菜籽13.4公斤,肉37.8公斤,奶54.9公斤。其中列入国家重点扶贫的5个县,有贫困户1.5万户,8.6万人;有耕地28.6万亩,草场4784.3万亩,森林面积262.2万亩,各类家禽155.37万头(只)。1994年,农业总产值为1346.11万元,人均纯收入342.30元,人均生产粮食303.4公斤,肉31.1公斤,奶41.7公斤。以上现象充分说明贫困问题仍是西藏农牧区的最大问题,也是广大农牧民群众函待需要解决的问题。(2)农牧区的人口问题。西藏自治区的人口目前约有80%居住在农牧区,这就为西藏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劳动力资源,特别是西藏和平解放和民主改革以后,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使西藏自治区的总人口约为115.00万人,到1992全区人口增至225.27万人,在这40年间全区净增人口为110.27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86.31,劳力91.56万人,占整个农业总人口的47.08%。但是,人口多,增长快,始终是西藏农牧区的一个沉重负担,这是因为人口的增长量高于自然和环境的负荷量,便会严重制约西藏自治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人口的增长率高于经济的增长率便会影响人民生活水平和民族素质的提高。陈奎元同志在《为了藏族人民的利益,西藏也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文章中指出:“我区的人口问题,主要是人口的增长缺乏科学、合理的调控。特别是农村、牧区,没有计划、没有控制的盲目生育,与生产力发展不协调,导致许多家庭生活困难,人口身体素质下降,没有能力给予子女良好的教育,妨碍广大人民群众早日实现小康的目标,不利于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正如我区部分农牧区所出现的经济越落后,人口的增长率就越高,控制人口的难度就越大,人口的质量就相对较低。结果“越落后,生的越多,生的越多,反而更加落后。”马克思关于社会再生产的理论原理告诉我们,社会生产包括物的生产和人的生产两个部分,人是生产者,同时又是消费者。因此,在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中无论是生产、积累、消费之间,生产与建设之间,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之间,以及农业、工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人口数量有关。可以说,经济与人口在发展速度上的比例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中最重要的比例关系之一。所以,计划生育,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对我区农牧业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对农牧区社会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农牧民的思想观念问题。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因此,社会意识作为与社会存在相对应的哲学范畴,概括了人的一切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以及人类社会的全部精神现象及其过程。如: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精神过程、以及它所包括的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宗教和哲学等等的思想和观念。因此,一个民族的思想和观念在其形成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客观历史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也就是说,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反映在其生产关系的内在本质上。我区农牧民的思想观念由于过去受封建农奴制社会的影响,加上,藏传佛教所宣扬的宿命论及客观环境的自然封闭,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和懒惰心理。甚至有些地区农牧民的思想观念远远落后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如,八十年代初,“西藏昌都地区好不容易冒出了一个‘万元户’,结果修了一座经堂;以后又冒出了一个‘万元户’,又修了一座经堂,而且更大、更漂亮。于是,第一个‘万元户’不服第二个‘万元户’的气,下定决心,继续致富,要修一个更大、更漂亮的经堂”。又如,前几年西藏那曲地区和阿里地区遭受特大雪灾,人畜被困在雪地里,无法取暖,这时,林芝地区的一些个体户,主动向那曲和阿里两地运输救灾物资(柴火),结果被一些牧民给辱骂一顿:“这么粗的柴火,而且又这么长,我们没有办法烧,请你们自己烧吧。”再比如,自治区农牧局和区种子公司前些年在拉萨某县推行“种子工程”,农民领完种子后并没有拿去播种,反而把种子酿成青稞酒来喝。这样的例子在我区农牧区和部分农牧民群众当中不胜枚举。除此之外,西藏的农牧区还存在着资源短缺问题;农牧民收入偏低问题;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问题;草畜矛盾问题;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问题;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以上问题的存在说明,我区农牧民问题还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解决,应当引起人们的关注。事实已经证明,农牧民问题不仅是我区改革开放的问题,更是我区稳定局势的根本性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农牧业、农牧区和农牧民问题的解决,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好“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的工作方针,解决思想、实事求是,把我区农牧业经济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去。
二、西藏农牧区经济体制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一定的历史形态,包含着两个方面的规定性。一方面,是它的共性,即抽象掉特定的社会制度后的市场经济内在的经济属性,另一方面,是它的社会制度特性,即它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而产生的社会属性。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本质意义讲,就是以商品经济的运行形式,通过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借助竞争、价格、供求、风险、利益等方面的机制来优化经济机构,配置社会资源。从而,提高经济增长的内涵,加大经济发展的外延。西藏农牧区经济体制要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的要求,必须首先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也就是要体现市场经济的共性原则,其次要反映西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层次的发展目标。
小平同志曾在1992年南巡谈话时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所以,市场经济作为经济运行的一种方式和手段,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可以根据本国实际和区域经济的特点,完全能够建立起相应的经济体制。
(一)西藏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西藏的经济体制改革与全国一样发端于农村和牧区,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会议以后,西藏和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总的说来,西藏的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探索阶段),1979年至1984年。这个阶段由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全国各地对体制的改革,使我国广大农村开始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农村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西藏在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的鼓舞下,随着政治上拨乱反正的开展,逐步清除“”中“左”的影响,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基本路线。在广大农牧区,为了克服旧体制存在的弊端,调动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积极探索并相继实行了多种生产经营管理责任制和休养生息的政策。如,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统一经营,联产到组或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形式。到1984年初,区党委在《关于农村牧区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文件中规定:“实行生产责任制,要从西藏的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其形式越简单越好,利益越直接越好,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在农牧业上更应放宽一些,借畜还畜,仔畜归户,牲畜作价归户,私有私养的办法都可以实行。允许大型农牧机具作价给社员。农牧民对自己的农畜产品有权自主处理。社、队(乡、村)主要应搞好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工作”。同时,还作出“大力发展和扶持各种(牧、农、林、果、菜、铁匠、银匠、木匠、雕刻、运输等)专业户、重点户”,荒山、荒滩、荒地上种树种草种饲料,谁种谁有,长期不变,允许继承,可以折价转让,产品自主处理”。“延长土地、牲畜的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允许土地转包、允许牲畜转包和自由买卖”。“允许私人雇工,只要双方自愿”等。这个时期是西藏农牧区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
第二阶段(即改革阶段),1984年至1994年。这个阶段由于中央召开第二次西藏工作会议和党的十四大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西藏的各项事业全面进入了一个改革攻坚的重要阶段。特别是西藏广大的农牧区在“两个长期不变”的政策鼓舞下开始进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85年前后,中央领导曾多次亲赴西藏考察,指导工作,经过与自治区和各级领导干部交换意见,共同商量,提出了“实行有利于加快农牧业发展的政策,按照西藏生产力发展水平,应在坚持土地、森林、草场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以经营为主,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方针。牧区实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消除群众疑虑,不留尾巴。与此相连带的问题,是把冬春划场尽快划分到户或联户经营管理。畜产品完全开放,国家不再派购。农区实行什么样的生产经营方式,也应全由群众选择,可以实行‘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
实践表明“两个为主,两个长期不变”的政策,符合西藏农牧区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深受广大农牧区群众的欢迎,并在当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随着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西藏的农牧区经济与全国各族人民一同进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过商品经济的运行形式和价值规律进一步配置了农牧区的市场资源,改变了农牧区过去单一的经济结构,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体、私营和各种联合体并存,共同发展的多元结构的局面。因此,这个阶段是西藏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也是西藏农牧区开始进入现代市场经济的历史阶段。
第三阶段(即发展阶段)1994年至现在。这个阶段是西藏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又一次新的历史阶段,1994年7月23日,党中央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西藏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和安排了全国15个对口援助西藏的省、市。这些省、市围绕着西藏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局势与我区的各级政府,共同为西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可靠保证。特别是西藏农牧区改革,如,加强了农牧业的基础地位;提高了农牧业的生产力水平;稳定了农牧业是西藏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明确了农牧民的人均纯收入是实现小康的决定性因素等等。又进一步强调了农牧业的发展、农牧区的稳定,对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同时把农牧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加强了农牧业的综合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提出了调整内部结构,健全服务体系,依靠科技兴农兴牧,挖掘生产潜力,走积极进行开发建设相结合的新路子。又提出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形成农牧区经济发展的新支柱;打好扶贫攻坚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好18个县48万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问题。这个时期自治区人民政府还“确定了加快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明确了我区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即在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国民经济年均增长10%左右,基本完成脱贫任务,多数群众达到小康水平”等等。
经过五年多的西藏农牧业经济发展,进一步稳定了“两个长期不变”的政策,在此基础上开始并完善了土地承包的法律制度;落实了牧区草场建设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开始建立健全;农牧业产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发展路子初步实现。并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牧区经济体制打好了良好的基础。所以这个阶段要实现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会议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实现粮油肉基本自给、基本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部分群众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目标。也是“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的实施阶段和西藏农牧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启动阶段。
可以看出,西藏农牧业经济体制已经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轨道;由过去的供给型开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逐步形成了农牧区资源配置的市场化。
(二)西藏农牧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进展。西藏的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在党中央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关心、帮助下,经过广大西藏农牧民群众的艰苦努力和二十多年的改革奋斗,已经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进,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1)构造了具有活力的农牧区市场的微观主体;西藏农牧区市场的微观主体,根据西藏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大体上已经形成了两种主体类型,首先是以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纯农牧型市场主体;即以农业为主的市场主体;以牧业为主的市场主体;以半农半牧为主的市场主体,其次是以从事非农牧业的市场主体,即农牧区乡镇企业为主的市场主体。这些市场主体是西藏农牧区市场经济的细胞,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它们的生产经营活动,除了自给之外,都是与我区各类市场相连接的。(2)逐步形成了具有西藏特色农畜产品市场。西藏农牧区产品的市场化是根据西藏的实际及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引导下,除了能够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农畜产品外,绝大多数产品已经开始进入市场。特别是1992年全国部分地区放开粮食购销价格以后,为我区农畜产品的市场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如,以农贸市场为基础,以批发市场为骨干的市场网络开始形成,农牧区市场经济的载体已初具规模。与此同时,农牧区生产要素市场正在起步。(3)开始形成农牧区多样化的产业结构。随着西藏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已经开始调整了农牧区产业结构的多样化,在整个农牧区经济结构中非农牧业产业的比重开始上升。如林、副、渔业及乡镇企业,同时,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的比重也开始上升。这不仅增加了我区农畜产品的市场品种,特别是非农畜产品的市场供给量,为我区的市场提供了不同的需求。(4)逐步转变政府对农牧区经济的宏观调控方法。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及我区农牧区市场的基本状部,从1980年的第一次西藏工作会议开始,就提出了“休生养息”的宏观间接调控政策,到1984年第二次西藏工作会议时,就已经形成了“两个长期不变”的宏观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特别是1994年第三次西藏工作会议以后,政府对农牧区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方法,开始由指令性计划转变到指导性计划;由直接调控转变为间接调控;由行政手段和计划手段转变为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促进了我区农牧区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总之,西藏农牧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经过五年多的摸索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以市场取向的资源配置方式才开始起基础性作用。整个农牧区经济的发展起步虽早,可发展还很缓慢,加上我区农牧业经济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低层次,因此,在体制改革的选择中还需要进一步考虑西藏的基本区情和农牧民的基本愿望。
(三)西藏农牧区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西藏农牧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在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和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及区党委五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前提下,围绕着农牧业经济的基础地位而进行的,其次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选择了其运行机制的。然而,由于西藏农牧区经济发展本身所存在的诸多困难,目前还面临着以下问题:(1)农牧区市场发育程度较低。西藏农牧区经济长期以来由于受自然经济的影响,加之,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各种制约,从生产到经营无现代意义上的市场概念。基本上是属于自给自足的耕作方法和经营模式,甚至有些地区仍延续着“刀耕火种”及其相应的生产方式,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观念非常落后。据八十年代中期我国一些经济学家对青海和西藏部分牧区的调查发现,“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谋乡有一户牧民,养有100多匹马、300多头牛、500多只羊,在该乡算是一个‘万元户’,然而,这户牧民一年四季脚上没有一双好鞋穿,吃得也很简单。因为他们只养不卖,又不杀,所以生活过得很贫穷”。这种现象今天虽不多见,但这种观念在我区广大农牧民群众当中仍存在。(2)基础条件较差。西藏农牧区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与全国相比,具有一定的差距,基本上是属于“靠天种田、靠天养畜”。尤其是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如,对旱灾、雪灾等的抵御方法,仍应用着传统的防范措施。加上,生产规模的自给性、专业水平的原始化、经营方式的封闭性和农畜产品的单一老化。一方面制约着农牧区劳动生产率和农牧业效益的提高,另一方面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适应市场需要的各种专业性中介组织发展滞后,致使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衔接出现困难,另外在农畜产品的收购和加工销售等方面还存在着信息、技术、人才、资金与市场的矛盾。(3)思想不够解放,观念十分落后。西藏农牧区长期以来由于受宗教、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俗的影响,“等、靠、要”思想非常严重。再加上惰性心理和愚昧思想在某些农牧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甚至把乞讨当成一种职业来推崇。而对手工业者的歧视却根深蒂固。“宁愿相信佛教,不愿相信科学;宁愿饿死,不忘供佛”等等。除此之外,农牧区经济结构单一,乡镇企业、多种经营发展滞后,农牧民经营领域狭窄,现金收入渠道偏少;科技应用水平低,农牧民和基层干部依靠科技增产增收的意识不强,农牧业生产方式落后;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十分落后,人才医乏;农牧区剩余劳动力过多,就业压力较大;各级政府对农牧区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度不强。
(4)西藏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会议以来,西藏的各项事业全面进入了一个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局面。特别是我区农牧区经济的发展,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从计划经济开始转变为市场经济,使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物质、文化和生活水平得到了巨大的发展。
1999年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区党委五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第一年,也是西藏农牧业实施“九五”计划及完成既定目标的关键一年。为了完成这个基本的农牧区经济发展的战略,首先必须明确西藏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一是在稳定“两个长期不变”政策的前提下,以家庭自主经营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二是加强农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三是加大牧区草场的承包经营责任力度,彻底打破草场“大锅饭”。四是积极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及乡镇企业。五是加快农牧区市场体系的网络建设。六是加大政府对农牧区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度。七是积极推广农畜产品中的科技含量,明确“科技兴农,科技兴牧”的重要性。八是加快农牧业经济所需技术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职业技术人员培养。九是积极引导农牧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及非农牧业产业中的转移。十是加强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利益的保护,减轻农牧民的负担,加大扶贫济困力度。使广大农牧民群众真正在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得到实惠。
三、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西藏农牧区经济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农牧业经济
西藏农牧业经济的发展,自从党的十五大以来,特别是继续贯彻和落实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会议精神以后,农牧区经济开始进入以调整结构,提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新阶段。然而,我区农牧业经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对西藏农牧区经济结构调整,已经是历史的选择,市场的必然。这种调整,一是可以加快农牧区经济的发展,二是可以提高农牧民的收入。这更是西藏农牧区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
(一)建立适合西藏区情的农牧区产业结构。农牧区产业结构是否合理,关系到农畜产品的数量和构成,关系到农牧业的经济效益和农牧民的收入状况,也关系到农牧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甚至关系到农牧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因此,发展农牧业经济,一定要重视解决农牧区产业结构合理化这个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
农牧区产业结构的确定,首先要依据各个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其次要依据我区农牧业经济发展的水平;再次要依据我区市场的基本需求状况,因而,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产业结构,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就会产生不同的产业结构。
根据现代市场经济的理论分析,调整农牧区产业结构的基本内容可以分成三个层次:一是对农牧业经济中的种植业内部进行调整。在确立粮、油、肉基本自给的前提条件下,建立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的三元结构;二是对我区农牧业经济中的大农业内部进行调整,从而提高市场对农畜产品的需求品种和营养水平;三是对我区农牧业经济中加大非农牧业产业的发展比重,积极鼓励农牧区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从而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
从西藏的实际出发,结合我区的基本区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牧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调整好农牧区产业结构,这不仅关系到西藏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到西藏今后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战略思想及途径。
(1)在粮、油、肉基本自给的前提下,要尽量满足我区市场的需求。粮、油、肉问题西藏国民经济的头等大事,也是西藏社会能否真正稳定的根本性问题。
自从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西藏农牧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农牧区、农牧民的粮、油、肉问题。一方面加大对农牧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投入,到1965年粮食总产量达到2.9亿公斤,比民主改革前的1958年增长88.7%,年平均增长12.7%;牲畜年末存栏1791.1万头(只),比1958年增长54.1%,年平均增长7.74%;另一方面从全国各地调拨物资,支援西藏地方建设,特别是粮、油、肉等方面的物资供应保障,解决了西藏人民当时所面临的最大的社会经济问题。邓小平同志就此对西藏物资供应的重要性,提出过“政治重于军事,补给重于战斗”的指示。今天,西藏农牧业的发展和农牧区的稳定以及农牧民的温饱问题,仍离不开中央的的关心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支援,同样离不开广大西藏农牧民群众的艰苦努力。据1998年统计:全区粮食总产预计当年可达到85万吨,油菜总产达到0.8万吨,分别比1997年增长7.3%,肉类总产达到12.7万吨,分别比1997年增长4.5%,畜产品综合商品率38%,增长2%。这是一个很大的成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西藏的粮、油、肉问题还不能基本自给,再加上按照西藏目前的人口增长速度,要实现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会议提出的粮、油、肉基本自给的目标,必须调整好农牧区的整个产业结构,同时也要重视农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
(2)积极发展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使农牧民尽快解决温饱问题并实现小康。经济作物对于增加种植业的收入具有重大作用,而饲料作物对于养殖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众所周知,西藏农牧业从经济类型上划分,属于三元结构,即纯农业、纯牧业和半农半牧业,基本上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在整个农牧业经济中发展滞后。据1992年为例,在农业总产值中经济作物只占1.25%,蔬菜、瓜果产值占2.61%,其它是甜菜,另外还有一些少量的花生、烟草、大麻和亚麻。显然,经济作物是要受市场需求和地区适应性的制约,但如果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便能够发挥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的作用。
(3)加快林业、渔业的经济发展。西藏是我国五大林区之一,森林面积96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0.8亿立方米。由于西藏的森林资源地处我国独特的位置,与其它地区不同的明显特点为:一是原始森林和成熟林比重大。二是森林生长迅速,生物生产力高。如,西藏森林每亩年均生产量达0.294立方米,是云南省的2倍,黑龙江省的3倍,广东省的4.7倍。而且平均每亩林木蓄积量达14.8立方米,是云南省的2.2倍,黑龙江省的2.6倍,广东省的7.2倍。三是森林的垂直地带性十分明显。四是树种繁多。据统计,西藏的木本植物有1500多种,分属于100余科、300多个属。五是森林分布不均,覆盖率低。而渔业资源西藏因江河湖泊众多,所以十分丰富,鱼类有5科61种。据资料表明,仅纳木错、羊卓雍措等六大湖泊,即使以每亩捕捞1.5斤计算,可能的捕捞量也在1000万斤,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因此确定合理的农牧区产业结构,不仅有利于保证我区市场的供应,而且有利于各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增加农牧民的收入。
(二)大力发展适合西藏区情的乡镇企业。自从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以来,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区的各项事业迈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农牧区乡镇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和水平,已经开始成为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着农牧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西藏乡镇企业的发展从六十年代开始大体上经过四个阶段:一是六十年代,这个阶段是西藏广大农牧区稳定发展个体经济的时期;二是七十年代,这个阶段是西藏广大农牧区发展集体经济的时期;三是八十年代,这个阶段是西藏广大农牧区实行改革开放,以家庭经营为主,家庭和集体双层经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运用市场机制,发展市场经济的时期;四是九十年代,这个阶段是西藏乡镇企业发展势头最好的阶段。尤其是1992年8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第一次乡镇企业工作会议,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并进一步提出了我区农牧业发展乡镇企业的基本思路和方向。同时,自治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也为农牧区乡镇企业积极提供了信息服务、技术培训、资金、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使我区的乡镇企业得到迅速发展。据1992年的统计,当年全区乡镇企业总收入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12.8%,比1979年的0.77%增加12个百分点;占全区社会总产值的4.6%,比1979年的0.2%增加4.4个百分点;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45.5%。比1979年的1.15%增加44.35个百分点。而到了1998年底,全区乡镇企业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有巨大的突破。目前,全区乡镇企业有973家,总资产达5.7亿万元(固定资产4.4亿元),其中乡村集体企业762家(股份合作制企业11家),个体私营企业211家;产值超千万元的企业10家;初步建成乡镇企业工贸园区4个;全区乡镇企业总产值达5亿元,比“八五”末增长78.6%,比上年增长25%,完成增加值1.9亿元;多种经营总收入达6亿元,比“八五”末增长42.9%,比上年增长13.2%;全区农牧民人均收入中的增加部分35%来自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另外,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在我区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约占7%,在农牧区经济中的比重约占25%。毫无疑问,乡镇企业已成为西藏农牧区经济的强大支柱,成为西藏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显然,乡镇企业的基本经营思想是以市场为导向。它的兴办资金主要依靠农牧民集资,集体积累,所以农牧民群众比较关心企业的经营水平和发展状况。当然,我区的乡镇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从经济总量、企业规模、贡献份额、人员素质及所处的阶段和层次上看,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总量小,发展不平衡、科技含量低,对农牧区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偏低,在整个农牧区经济中还没有确立其主导地位;二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三是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形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滞后,活力不足等。因此,今后我区乡镇企业的发展要从过去侧重速度增长转向优化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首先,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政策和各地区资源分布的状况,调整优势产业,抑制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走“创新”式的企业发展道路;其次,从乡镇企业内部改进企业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减少消耗,占领市场。再次,通过“内联外引”的形式,借助对口援藏,重点引进技术和人才,并且通过援藏干部的优势打开内地市场。最后,积极鼓励农牧区乡镇企业的利润导向于农牧区,形成重新投资,并解决乡镇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
伴随乡镇企业的发展,要对原有小城镇进行改造,并在企业与市场发育基础上新建一批小城镇,改变我区城镇化水平落后的局面,使工业布局更加合理,并带动第三产业较快地发展,从而使农牧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保持适当比例,形成更合理的经济结构。
(三)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西藏农牧业。随着温饱问题解决及向小康生活的过渡,社会对农畜产品的需求已经发生变化,需求数量增多,质量提高。并且社会消费层次的多样化,也要求消费结构逐渐拉开。但目前的农牧业生产还不适应这种变化,生产结构与产品质量不能满足市场要求。因此,高质量的农畜产品是今后西藏农牧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
我国是世界农业大国,但因人口众多,却无法达到世界农业大国的经济地位,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甚至国内各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也反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缓慢性,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看: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之间的比例为3:1,城市居民收入与农民人均收入的比例为3:1,工农业发展速度之间的比例为3:1,社会经济生活中也存在着明显的“3:1现象。而我区农牧业经济在整个西藏的国民经济中,也仍存在这种比例失调现象,主要是因为农牧区经济基础的脆弱,加上产量低,结构不合理,长期制约着西藏农牧区经济的质量。
因此,发展国产优质高效农牧业,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运用多种手段,充分有效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四、发展农牧区市场经济,促进农牧民收入不断增长
发展农牧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调整农牧区产业结构,包括生产结构和经营结构,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来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从而,提高农牧民的收入,改善农牧区的生活水平。
(一)增加农牧民收入是一个关系全局的问题。如何增加农牧民收入是关系到农牧民生活水平、经济发展和农牧区社会稳定的一个全局性问题。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中央召开三次西藏工作会议以后,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如,1985年我区农牧民年均纯收入仅仅为352.97元,而1990年和1992年分别达到447元和521元。到了“八五”期间,由于农牧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农牧民的人均纯收入按1990年综合平均价计算,已达到878元,平均每年增长8.6%,特别是“九五”期间在全面发展农牧区经济的基础上,农牧民的人均纯收入1998年和1999年分别达到1158元和123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7%和8.6%。因此,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农牧民吃、穿、住、行各方面的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但是在我区农牧民收入上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农牧民的收入增长缓慢,二是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如1998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38元,而农牧民的人均收入才达到1158元。三是各地区之间的收入也有不同差距。四是农区和牧区以及半农半牧区也存在收入的不同。所以,增长农牧民收入是一个关系西藏全局的大事。
(三)增加农牧民收入是我区一项的系统工程。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加农牧民的收入应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首先,努力发展农牧业生产。由于我区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低层次,加上农牧业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收入来源依然要靠农牧业的发展,而农牧区的经济地位也依然不会改变。因此,大力发展农牧业生产是解决农牧民收入的最有效途径。
其次,加快农牧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充分利用农牧区剩余劳动力资源,积极促进农牧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特别是非农牧业产业的转移,是目前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再次,根据西藏的实际,减轻农牧民的负担,保护农牧民的合法利益,使农牧民真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党和政府的英明领导下得到实惠。
最后,加大扶贫济困力度,在本世纪基本解决西藏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为全面实现农牧业现代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总之,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西藏农牧业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也是西藏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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