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劳动价值理论管理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摘要: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视角,有别于马克思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在社会主义社会历史条件下,需要我们不断深化和发展对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包括价值概念、价值的劳动凝结、价值量的规定性、价值量的变化的制约因素以及价值分配等。
关键词:社会主义劳动价值变化
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认识,不能完全拘泥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个别推断或结论。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理论的目的、时代背景,与我们今天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应该在传统认识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和创新。本文就其中的几个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视角
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理论具有特定的视角,主要是立足于特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揭露资本家对工人阶级剥削的实质,揭示资本主义制度灭亡的必然性提供理论基础。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主要是为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提高提供理论指导,因而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需要有新的视角。
1.出发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理论的发展总离不开前人的研究成果,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是以什么样的理论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其中有两种观点比较引人注目,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种观点认为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作为出发点;另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是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学说,用来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无法适用,主张在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认识方面,不应该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作为出发点。甚至有的学者主张直接用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价值和价格理论来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讲,马克思是劳动价值理论的集大成者,他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在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起来的,包含着科学合理的内核。显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采取全盘否定、推倒重来的态度是很不科学的。深化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研究,必须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作为出发点。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马克思的时代与我们当前所处的时代相比,在许多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已经不可能完全解答我们今天现实中存在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深化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过程中,坚持以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作为出发点,应该避免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完全固守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个别推断或结论,并且在某些今天已经需要重新认识的结论和推论上“兜圈子”。正确的态度是,运用唯物辨证的思想方法,在全面和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思想,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科学合理内核的基础上,从社会主义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
2.立足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价值理论是与商品经济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存在商品和货币关系,没有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环境,研究劳动价值理论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和货币关系是社会生活中的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加强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利用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来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极其现实的任务。由于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和货币关系,不存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因而也不可能考虑到劳动价值理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具体指导作用。正因为如此,在怎样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如何利用劳动价值理论来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践等问题上,我们不可能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寻找到现存的答案。加强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只能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只有通过深入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特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揭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把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引向深入,才能创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加强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一切要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前提,并且把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检验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科学合理性的一个重要标准。离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这样的理论只能是空中楼阁。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不能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或者是阻碍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这样的认识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
3.归宿点:社会主义本质。经济科学,作为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内容,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反映不同的意识形态特征,这是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共识。198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索洛就认为:“社会科学家和其他人一样,也具有阶级利益、意识形态的倾向以及一切种类的价值判断。……不论社会科学家的意愿如何,不论他是否觉察到这一切,甚至他力图避免它们,他对研究主题的选择,他提出的问题,他没有提出的问题,他的分析框架,他使用的语言,很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他的利益、意识形态和价值判断。”[1.P35]马克思也公开声明自己的理论是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他认为:“就这种批判代表一个阶级而论,它能代表的只是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最后消灭阶级。这个阶级就是无产阶级。”[2.P18]马克思从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出发,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确立了劳动者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主体地位,揭示了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所受的剥削,揭露了资本家发财致富的“秘密”。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为此,必须首先明白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所要达到的目的。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就应当落脚在社会主义本质上,为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
二、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深化
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视角的改变,特别是目的和任务的变化,需要我们相应地深化和拓展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并且对劳动价值理论要有一些创新性的认识。
1.对商品价值概念的解析。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概念是经济学上的抽象,具有自身内在的规定性:商品中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构成了商品价值,劳动时间是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唯一尺度。在对商品价值概念的传统认识上,通常只从商品生产者(供给者)的一个角度进行考察,而忽略商品交换关系中的另一面,即商品购买者(需求者)。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商品生产者要得到的是商品的价值,购买者要得到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效用),商品的供给和需求的统一,才使劳动产品成为商品。如果商品生产者仅从自己的角度关注商品生产过程中凝结的劳动量,仅把商品使用价值简单地看成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而不考虑商品对购买者的实际效用和需求的变化规律,那么商品交换过程就有可能会因为购买者拒绝接受商品变得十分困难。一旦劳动产品在交换过程中不能成交,劳动产品也就失去了商品的本来含义,生产商品的劳动就成为无效劳动,商品就没有价值可言。因而,在理解商品价值概念时,还必须从市场需求的角度进行考察。就商品购买者来讲,在购买商品时,不是首先去认定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投入的劳动量,而是考虑商品对自己的实际效用,只有当购买者充分考虑过商品对自己的实际效用以后,才会进一步考虑是否承认和承认多少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投入的劳动量。正因为如此,对商品价值概念的理解,就必须充分考虑商品交换关系中的供给和需求两个因素。在对商品价值概念进行解释时,我们可以把商品价值理解为商品生产主体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和需求主体认可的劳动之间的一种比较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商品价值的社会属性,不仅体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关系,而且还体现了商品生产者与需求者之间的关系。当然,这里还涉及到价值和价格两个概念的区分问题。价值是就商品供给和需求的总体而言的,价格是就商品供给和需求的具体而言的。从供给和需求的角度来理解价值概念,也是马克思经典作家原有的本意。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3.P406]]恩格思也谈到:“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在这种问题解决以后才谈得到上运用价值来交换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么效用就是决定它们之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系。”[4.P605]]但遗憾的是,这一思想没有在对商品价值概念的分析上得以进一步深化。当前的企业经营观念已由生产导向性转变为需求导向性,联系需求来考察商品价值显得更有实际意义。
2.对价值劳动凝结的认识。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来理解商品价值概念,并不否定商品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只是认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从供给角度理解的商品价值,是商品中实际凝结的人类劳动;从需求角度理解,是凝结在商品中被认可的人类劳动。由于商品生产是劳动者在分工的基础上通过共同的劳动过程来完成的。因而商品凝结了生产过程中不同劳动者的劳动,商品价值就成为整体劳动或共同劳动凝结而成的一般人类劳动。尽管马克思有“整体劳动”的概念,但没有联系商品价值作更深入的展开分析。生产商品的整体劳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如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直接劳动和间接劳动。与此相适应,商品价值就是这些劳动共同凝结而成的一般人类劳动。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由于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水平不同,商品价值的劳动凝结所包含的内容有所不同。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以生产人员的直接支出为主,劳动者一般不需经过专门的训练(或经过简单的训练)就能胜任商品生产活动,商品价值主要是直接劳动和简单劳动凝结而成的一般人类劳动。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呈现出高度专业化和自动化特点,不少车间变成了无人车间,这时候直接生产人员劳动支出的比重不断下降。相反,经营管理者和科技工作者的间接劳动支出在商品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经营管理者和科技工作者是脑力劳动的提供者,他们提供的劳动是高级复杂的脑力劳动。在现代经济中,由于商品价值凝结了更多的经营劳动、科技劳动等复杂劳动,经营劳动和科技劳动单位时间所创造的价值远远超过直接生产劳动,对价值创造的贡献远远高于体力劳动。主要表现在:经营劳动、科技劳动等复杂劳动通过创造新的需求,提高消费者认可的商品中凝结的劳动量,从而使新产品具有较高的价值;通过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提供高效率的生产资料或对生产要素进行高效率的组织,使劳动生产率得到不断提高,从而使商品在供给与需求的总体比较中具有较高的价值;通过经营劳动、科技劳动等复杂劳动的传导和复制同时作用于一系列相关的直接生产劳动,使直接生产劳动的效率得以提高,从而使商品在供给与需求的总体比较中也具有较高的价值。在现代经济中,商品生产的经营劳动和科技劳动含量越高,商品的附加值也越高,能交换的劳动也就越多。
3.对价值量的规定的理解。商品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劳动时间是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唯一尺度。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时间,有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分,商品价值的大小,不是通过生产商品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来衡量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从两个方面作过解释。第一种解释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P51-52]即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种解释是:“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5.P549]即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于马克思这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人们通常认为,第一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总量商品的价值实现。这种理解显然有失偏颇。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从供给的总体角度来考察的商品生产过程中所凝结的劳动量,它并没有考察总体需求因素。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从需求的总体角度来考察需求方认可的商品生产过程中凝结的劳动量。如前所述,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商品交换是供给与需求的统一体。离开需求不存在商品,没有商品也就没有价值。与此相适应,离开需求因素讨论商品价值量的规定性,也没有任何意义,就如同一个人自己与自己比较身高和体重一样。同样的道理,离开供给的因素讨论商品价值量的规定性,也没有实际意义。在商品价值量的规定方面,不单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而是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价值量。
4.对价值量制约因素分析。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规定商品价值量,不能由此推论劳动是商品价值量唯一制约因素,或者说价值量是劳动的一元函数。因为劳动时间的长短是表象,在劳动时间的长短后面存在着一系列影响和制约因素。根据马克思关于第一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解释,影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因素有生产条件、劳动者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其中的生产条件就是非劳动因素,它包括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组织管理、资本(机器、厂房、设备、原材料和能料等)等。可见,商品价值量是由劳动、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组织管理、资本等自变量组成的多元函数,不仅劳动决定着商品价值量的变化,而且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组织管理、资本等因素同样决定着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制约商品价值量变化的诸因素,主要是通过对劳动生产力的影响来实现的。从个别生产者的角度理解,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成正比关系。“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他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更多。”[2.P354]在现代经济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对商品价值量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已上升为第一位因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把不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社会经济跨越性发展的客观需要。
5.对价值分配关系的考察。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最后必然落脚到价值分配问题上,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商品价值包括物化劳动转移价值和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各生产要素提供者参与分配的价值对象,是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并且各自遵循着不同的决定机制。劳动报酬(工资)由劳动力价值决定,资本报酬(利润)由平均利润率决定,土地报酬(地租)由土地的所有权决定。马克思认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的性质。”[3.P23]只要生产条件分属于不同所有者,生产要素所有者(提供者)参与价值分配就成为客观必然。然而,马克思并不认为生产要素提供者参与价值分配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他把非劳动要素参与价值分配视为对雇佣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瓜分,是对雇佣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事实上,商品价值的形成,是劳动要素和非劳动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劳动离开了其他要素,就不可能生产任何产品,劳动的凝结就没有对象物,价值的形成也就无从谈起。非劳动要素对商品价值形成所做贡献是不可或缺的。不仅如此,非劳动要素还与劳动要素一起通过对劳动生产力的影响,共同制约着商品价值量的变化,规定着超额利润。因而,不仅劳动要素应该参与商品价值的分配,而且非劳动要素也应该合情合理地参与商品价值的分配。各生产要素在参与商品价值分配时,其报酬不应有不同的决定机制,而应有统一的决定机制,即各生产要素对商品价值形成及增长贡献的大小。
参考文献:
[1]吴易风.当前经济理论界的意见分歧[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3).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19).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