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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企改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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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企改革管理

【摘要】《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的主旨是主张私有化,要探讨所谓均衡的私有化模型,“用以规范和指导”私有化的“实践”。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基本观点和方法来看,其观点不能说是正确的,其假设是片面的或根本不存在的,其模型是有问题的、非均衡的灾难性模型。我国的改革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与私有化格格不入。国企存在的问题是管理问题,而不是所有制问题,认为通过所有权的变更就能解决问题是看错了病、开错了药方。私有化不但解决不了企业存在的问题,而且只会引发新的问题。

【关键词】私有化片面性灾难模型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改革中企业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改革如何改,是关系中国前途和命运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其分歧在于如何看待和用什么方法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即:是主张私有化、用私有化的方法解决问题,或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用通过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和调整的方法解决存在的问题。获2004年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刘小玄研究员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①(以下简称《模型》)一文,提供的是国有企业应当私有化的看法和如何私有化的方案(模型),本文认为很不妥当。马克思说的好:“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②。列宁也指出:“政治经济学的基础是事实,而不是教条”③。本文就以事实和实践为依据,针对《模型》谈谈自己的一些认识,与刘研究员商榷,以期弄清问题、并有益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

一、不妥当的观点

国内外的历史实践证明,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应是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和调整,而不应是、也不能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私有化。首先,从中国近现代史来看,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中国人民在经过一百多年的革命和斗争,并取得胜利后所做出的一个选择。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是在这个选择之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国有企业的问题必须从这个历史过程来认识。鸦片战争以来的历史已经证明,资本主义在中国行不通,既不能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又不能实现民族的独立和振兴,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民族的振兴和保障劳动人民的利益,才能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国不应也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其次,世界历史来看,就少数几个发达国家来看,一是其发展过程是血腥的,是建立在落后国家人民的灾难之上的,是建立在不合理的国际分工和国际秩序之上的,二是虽然其在不断的进行制度的适应性调整,并已发展到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新阶段,但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及其命运的分析和基本结论并没有过时,因此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走过的路不是我们要走的路,因不具备历史的和现实的条件我们也不可能再走那样的路;就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来看,它们大多都成为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附庸,遭受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新的掠夺,在非洲,很多国家动荡不安,经济发展迟缓,人民生活得不到改善,在拉美,由于私有化,巴西、阿根廷的经济大倒退,陷入一片混乱,几年还不能恢复,在欧洲,俄罗斯的私有化更应深思。这些历史和实践,必须正视它,其教训不能说不惨痛、不深刻,它昭示我们:决不能搞私有化。因此,私有化决不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然而,《模型》的核心就是“私有化”。在《模型》中有一个注,注中说:“关于民营化的概念有各种提法,有的称为‘私有化’,有的称为‘民有化’,其实质都一样。本文采用民营化的提法是为了与目前大家约定俗成的用法相一致。民营化是个较广泛的范畴,在本文它特指的是某一种方式的民营化,即主要由经营者购买企业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方式”。这就清晰地表明了《模型》的核心观点。不但《模型》认为的民营化、私有化概念的“实质都一样”,而且由经营者购买企业所有权后,经营者就不再是单纯的经营者,而是具有资本家身份的人,资本家这个“民”是特定的“民”,而不是普通劳动者的“民”。因此,《模型》中的民营化,“主要”不是“民”营化,而“主要”是私人资本化,就是资本主义化。根据上述的结论,本文认为,《模型》的核心观点是不妥当的。

《模型》私有化主张是以以下几个观点为支撑的:

首先是在竞争性市场上,“最适合于市场竞争的所有权模式”的观点。对于什么是“最适合于市场竞争的所有权模式”,《模型》没有明确提出,但不难看出,《模型》的“最适合于市场竞争的所有权模式”,就是私有权模式。在大量的私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破产的事实面前,这种观点可谓不攻自破,这是其一。其二,在历史的不同时期,曾经有过几种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想适应的、与所有权相关的产权模式(《模型》混淆了产权和所有权的概念),如:私人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合一的产权模式、私人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的产权模式、国有国营的产权模式、国有民营的产权模式等。因此,企业的产权模式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并不存在一个在所有历史时期对市场竞争都适合的产权模式。《模型》的该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它之所以提出“最适合于市场竞争的所有权模式”,其实质是为了论证“私有化”的正确性。

其次是“名义国家所有权与实际所有权的分离”,是一种“不规范的产权分离体制”,“会损伤企业的真实竞争力和持续的发展后劲”的观点。本文认为该观点也是不妥当的。依据有三: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民营企业中,也存在“大量短期行为,过度的在职消费和收益分配,不合理的资本交易和消耗等等”,如中国的银广厦、深蓝田、美国的安然集团等,安然的经营者为了自己的高收入,造假业绩,导致企业破产,这还谈什么“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的发展后劲”。二是上述问题不是所有制问题,而是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因为在实践上,不管是民营企业或是国有企业,管理的好时这些问题就少,管理不好时问题就多。英国学者迪伦•萨瑟兰说:“近期针对中国大中型企业产权问题所做的研究证明,中国大中型企业的成功改革至关重要的并不是所有制改革本身。这项研究表明,转型经济中的改革所面临的挑战不是要改变产权,而是要从头开始创建大型企业集团,同时创建起这些企业能够正常运行的必要的体制基础”④。三是在现代企业中,大多不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传统经营模式,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经营模式,存在着新制度经济学所说的委托关系,及在这种委托关系下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道德风险。《模型》中指出的问题,是现代企业经营模式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民营企业中也存在,而不只是存在于国有企业中。因此以此来论证国有企业应当“私有化”,想通过所有权的变更,而不是在管理上下功夫,解决上述问题,是看错了病、开错了药方,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会引发新的问题,是不会有好结果的。

再次是“以企业利益相关者为基础的民营化,是过去20多年市场竞争下形成的既定利益格局在逻辑上的必然结果。如果对于这样形成的利益格局完全否定,那么很可能会造成市场渐进改革的链条中断,造成大量的经济不稳定和已形成的合理的市场规则遭到破坏”的观点。本文认为该观点是不正确的。其依据,一是中国的渐进改革,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私有化”,而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进行完善的社会主义改革,其绝不会要求“私有化”。二是在典型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经常地发生经济危机,这些经济不稳定不是国有企业造成的,却恰恰是《模型》所主张的私有企业造成的。三是既然在“民营化”之前,已形成“合理的市场规则”,那么为什么不进行《模型》所主张的“民营化”就会破坏“已形成的合理的市场规则”呢?因为既会“破坏”,就不会“形成”。四是“私有化”后,劳动者“自由”出卖劳动力、资本家自由剥削工人的市场规则是合理的么?“私有化”的后果难道不是这样的么?《模型》所主张的“合理”的市场规则是什么呢?

最后是“由于人力资本的投入(即经营者的努力和能力释放——引者)”,“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企业的综合竞争效率上。因此,对于竞争市场上的绩效优良的企业,其效益必然是来源于企业的人力资本的超额投入,其较好的效益或剩余也应当归结为对较多投入的回报”的观点。市场上企业效益的取得是企业内外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企业内部来看,经营者“更多的努力和能力的释放”会体现在企业的效率上,技术人员等职工的劳动也会体现在企业的效率上,怎么能根据经营者人力资本的投入会体现在企业的效率上,就得出结论:市场绩效优良的企业的效益“必然是来源于企业人力资本的超额投入”,而且还“应当归结为对较多投入的回报”呢?这里的逻辑不能成立。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支撑《模型》私有化主张的几个观点都是不妥当的、需要商榷的。必须强调,支撑《模型》私有化主张的除以上观点外,还有以下要讨论的假设,从以下讨论中可以进一步看出,《模型》私有化主张的不妥。

二、片面的和不存在的假设

列宁说过:“社会生活现象极其复杂,随时都可以找到任何数量的例子或个别的材料来证实任何一个论点”,“必须毫无例外的掌握与所研究的问题有关的全部事实,而不是抽出个别的事实”⑤。然而,《模型》却是从多个片面的和不存在的假设出发的。

首先是“经济人”假设.《模型》中没有明确提出“经济人”假设,但该文通篇都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进行“利益相关者”的“均衡”分析的。“经济人”假设是一个片面的假设。现代管理的实践和理论已证明了这一点。作为早期行为科学发端的以寻找影响工人工作效率的原因的霍桑实验的结论是:其它原因都被否定了,只有士气、监督方式和人际关系的原因得到了肯定⑥。以此为根据的管理实践(其实是进一步的实验)证明了霍桑实验结论的正确性。后期的行为科学的主要代表,如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麦格雷戈的人性假设理论,都认为影响人的行为和行为动机的因素众多。现代管理中的激励理论更是如此。仔细研究现代管理的实践经验和理论,会发现:在管理中,管理者的行为对被管理者的行为有重大影响,被管理者的利益只是影响被管理者行为的众多的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之一。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就是政府行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具有重大影响,经营者的利益只是影响经营者行为的众多的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之一。这一方面证明了《模型》把经营者作为“经济人”的片面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正确的政府行为对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性。

其次是“在竞争性产业或市场,国有企业的财务利润是围绕着零而波动的”假设.据财政部日前完成的财务会计决算统计,2004年全国13.6万户国有企业实现利润7368.8亿元,比上年增长54.5%,高于整个工业利润增长水平⑦。另据国务院国资委提供的数据,1998——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从23.8万户减少到15万户,实现利润从213.7亿元提高到4951.2亿元,增长了22.2倍,年均增长85.9%;其中,国有中小企业1995年到2003年由24.5万户下降到14.7万户,实现利润由22.8亿元提高到1968.2亿元,年均增长89%⑧。以上数据说明,《模型》的这个假设根本就不存在。必须说明的是,《模型》的这个假设是以《中国转轨过程中的企业行为和市场均衡》⑨(以下简称《行为》)为依据的。《行为》提出这个假设的依据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的理论分析,而不是经验的数据。在进行理论分析时,《行为》是以“经济人”假设为依据,首先提出国有企业的行为是追求效用的最大化、而不是利润最大化的结论,然后以这个结论为依据,进一步提出国有企业的财务利润围绕零波动的结论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行为在匈牙利著名经济学家亚诺什•科尔奈的《短缺经济学》⑩中有深刻的分析。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转轨的初期,国有企业确实出现了大量的不能适应市场的情况。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时间的推移,大量的国有企业已经适应了市场竞争,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有力的参与者,也已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目标,情况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上述的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变化就是证明),《行为》把国有企业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情况和从该体制向市场转变初期的不适应,作为国有企业在市场上的一般情况是片面的、也是不妥当的。

再次是“假定在民营化的激励机制下,经营者的能力比民营化以前得到较大程度的释放,因而能够产生相对更大的利润收益”。前已提到,现代管理学中的行为科学和现代激励理论已经证明,人的行为和行为动机的影响因素众多(激励是影响之一种),这是其一。其二,企业利润的产生是企业内外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不只是取决于企业自身,更不只是受经营者的动机的影响。经营者的动机也不是先验的唯心的存在,而是物质世界(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及其运动,对具体的经营者这种物质存在形式作用的产物。由于物质世界及其运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经营者的动机的复杂性。其三,经营者有无能力、能力大小、能力释放、能力在工作中的培养、提高等都会影响经营效果,而不只是能力释放一种因素起作用。一个经营者的能力不是天生的,当他缺乏某项能力时,他想释放也无法释放。《模型》只考虑众多因素中的制度因素,在制度因素中只考虑制度中的激励因素,在制度的激励因素中只考虑经营者能力的释放和导致释放的众多动机中的利己动机,而不考虑其他的众多因素,其假定的合理性是很值得商榷的。其四,虽然经营者能力的释放与企业的利润有关,但由于影响企业利润的因素众多,二者并不存在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在资本主义大危机期间,西方私人企业也无法获得好的效益。1992年初,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有一家企业,按通常情况购进了很多原材料(这是一种很落后的做法),准备生产。但由于中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该企业的原材料的价格大幅上涨,其产品价格的涨幅却远远小于原材料的涨幅,价格严重倒挂,在这种情况下,这家企业给职工放了长假,不生产、只卖原先购进的原材料,职工工资、奖金照发,且比往年发的多很多,企业的账面利润也是大幅度增加。这家企业的所谓经济效益,又有多少与经营者的能力、精心经营有关呢?这些事实说明,《模型》的假定也是片面的,因而也是错误的。

从以上对《模型》的三个假设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模型》的假设要么是片面的不科学的,要么是不存在的、脱离实际的。以这样的假设为出发点得出的结论,不可能是正确的。《模型》的其它假设也都存在这样的问题,这里不再一一分析。

三、模型存在的缺失

《模型》中提出的民营化模型,是其观点的反映、是以其假设为前提的。由于其观点和假设的不妥,其模型就必然存在不妥之处。

(一)“民营化”模型是脱离我国实际的“理论”模型。从《模型》全文看,“模型”实际是把我国国企改革中的产权关系调整等同于所有权关系的变更(从国有变为私有),即把国企改革=产权变革=私有化。从实践来看,无论是产权改革或是所有制改革,其内容都比“私有化”广泛的多。产权改革可以不改所有权,而调整除所有权外的各项产权权能,所有制改革可以包括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创新、所有权的变更等,即使所有权的变更也不等于“私有化”(国有化、集体化也是所有权变更)。既然“国企改革≠产权变革≠私有化”⑾,“模型”就是不符合实际的,特别是我国的改革是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该模型脱离了我国改革的大方向。

(二)“模型”的可行性和适用性存在问题。虽然所有者、经营者都不是“经济人”,而是“复杂人”⑿,但二者在追求利益时,二者的目标和企业的目标是存在差别的。所有者由于对自己利益判断的关系,完全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企业的利益,经营者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实践中,民营企业资产被所有者淘空的情况和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都不少见。这就使我们看清了所有者、经营者、企业三者在利益上的差别,所有者的目标≠经营者的目标≠企业的目标,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经营者利益最大化并不必然是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三者才会一致。《模型》把所有者的目标、经营者的目标与企业的目标相等同,把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者的目标,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经营者的目标函数,忽视经营者的目标与企业目标的差别,“模型”的可行性就是疑问。如果说经营者购买使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一,实现了二者目标的一致的话,那么,所有者的目标与企业目标的差别仍然存在,只有所有者把企业利益看作自己的利益时,该差别才会消失。因此,《模型》的“模型”是建立在特定条件的基础上的,难以适用于一般情况。

(三)《模型》不恰当地运用了数学。《模型》用数学方法建立了数学模型。在经济研究中,需要数学。但这一方面要求定量分析要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另一方面则要求正确地运用数学。正确运用数学,一是要求建立正确的数学公式、二是正确地赋予数学公式以经济含义,三是数学运算是正确的,四是正确运用数学运算结果解释经济现象。《模型》中,把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函数作为经营者的目标函数,就违背了要求二,因为二者并不一致;把所谓的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作为企业民营化的目标函数违背了要求一,这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民营”时,企业经营者的目标、政府的目标等都是影响企业“民营”的目标函数的因子,把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作为企业民营的目标函数,是片面的。第三,从数学来看,一个不等式组(《模型》中称为方程组)的解存在几种情况:①无解;②有唯一解;③有多个解,且有最优解;④有无穷多解,但无最优解。我们在未解不等式组或判断不等式组的解的情况之前,是无法知道其有无最优解的,只能说可能有解(也可能无解)、可能存在最优解(也可能不存在),即使有解,也可能没有最优解。如果有解,即存在均衡,那么,这里的解也未必就是最优解。在河南省郑州市有一家原本很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经营层收购的改制(改制方案职工大会也通过了),结果企业夸了、职工失业了,这里的最优解在哪里呢?在这种情况下,《模型》说:“我们从以上模型的分析中,表明了最优解的存在及原因”,这又有什么意义呢?

(四)《模型》的非均衡性和灾难性。《模型》认为“模型”的“约束条件表明了利益相关者的基本利益保障,不会由于改制而受到损害”。事实上,由于企业经营者和企业的普通职工在企业中的实际权力不同,二者掌握的关于企业和企业改制的信息的不对称,使企业经营者处于强势、企业普通职工处于弱势。这使得在改制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企业经营者有机会损害普通职工的利益,职工为了能在改制后保住工作岗位,眼看着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占,却只能忍气吞声,放弃自己的正当权益,把它让渡给处于强势的企业经营者。因此,“模型”无非是偏向企业经营者利益的、损害普通职工权益的、把普通职工置于被宰割地位的非均衡模型。按“模型”改制后,企业所有者人格化为具体的个人,所有者不再是一般的所有者,而成为具体的特殊的所有者——资本家,职工成为了雇佣劳动者。资本家剥削劳动者,劳动者被剥削,剥削者剥削被剥削者而不损害被剥削者的利益,这是可能的么?如果这种改制方案被普遍推广,它一定会成为普通劳动者的灾难性的“模型”。

注释:

①《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见《经济研究》2003年第9期,文未注明之引文均出自该文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

③《列宁全集》第二版,第58卷,第86页

④摘自《社会科学报》2004年11月18日第7版,转引自注⑾一文

⑤《列宁选集》第二版第578页、《列宁全集》第二版第28卷第365页

⑥《现代管理学》刘熙瑞张康之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

⑦《财政部:2004年我国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再创新高》新华网2005年6月14日

⑧《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革》2004年9月29日《人民日报》

⑨《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二期

⑩《短缺经济学》亚诺什•科尔奈经济科学出版社1986年

⑾参《论国有企业的数量底线和质量》《经济学动态》2005年第七期

⑿《管理激励》刘正周著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