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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入WTO后我国应遵守服务贸易的规则逐步开放国内金融市场,而我国的银行业更是面临着来自外资银行的巨大挑战,本文分析了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WTO我国银行业发展对策
1在WTO框架下我国银行业开放的承诺和进程
我国加入WTO的一个重要承诺是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而金融业也必然开放。据FSA《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规定,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要求对外开放金融市场,取消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限制,保证国内外金融机构平等竞争的权利。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进行;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边界服务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所占比例超过50%等。
在银行业开放方面的主要承诺。依中美双边WTO协议为例,我国正式加入WTO后,将逐步取消目前对外资银行的下列限制:①正式加入时,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外资银行可以对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开办外汇业务。②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限制。中国承诺开放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也设有一个地域次序和时间表:入世当年,首先在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开放,2001年开放广州、青岛、南京、武汉,2002年是济南、福州、成都、重庆,2003年是北京、昆明、珠海、厦门,2004年是汕头、宁波、西安、沈阳,2005年撤消所有的地城限制。③逐步取消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限制。加入后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加入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④加入时,允许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经过审批可向其他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区的客户办理人民币业务。⑤发放经营许可证应坚持审慎原则。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现存的对外资银行的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限制的非审慎性措施。
2加入WTO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挑战
据统计,截至2004年10月,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了204家营业性机构,其中105家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自2004年12月1日允许外资银行向中资企业提供人民币金融服务以来,已有61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办理中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我国已有9家中资商业银行获准吸收境外投资者参股。而且从2004年12月1日起,我国按照入世协议的规定,将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进一步扩大到昆明、北京、厦门等城市,同时为鼓励外资金融机构为我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提供金融支持,国务院批准将西安、沈阳两城市的人民币业务提前在2004年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这样,我国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就从13个增加到了18个。截止2004年12月已批准大众等四家公司在国内从事汽车金融业务;13家获准在华开办网上银行业务,24家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业务,5家获准开办QFII托管业务等。另外,截止2005年1月初,已有5家香港银行按照一定的优惠条件获准在内地设立分行,20多家香港银行分行按此条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目前,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659亿美元约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8%。因此,无论是开放地域还是经营范围,外资银行对我国金融市场都已经有了非常广泛的参与。
中资银行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历史包袱沉重,金融技术基础薄弱,与大部分外资银行相比,存在一定劣势。更多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将给中资银行带来很大的挑战。
(1)传统业务面临严峻的挑战。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竞争的领域主要在于:外币储蓄业务、人民币存款和储蓄业务、国际结算业务、优质大客户的贷款业务、零售业务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等。这些领域今后几年都要向外资银行开放,因此国内银行失去一定的市场份额是在所难免的。
(2)金融创新基础薄弱,创新动力不足。但外资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很突出,它们的利润很大程度上是靠创新来实现的。在今后的竞争中,外资银行除经营传统的业务外,还必然设法拓展新的业务,创造新的市场。例如,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客户必然产生外汇交易、远期结售汇、利率和汇率风险防范等业务需求,这些业务对国内银行来说都是正在或尚未开办的新业务,而对外国银行来说都是非常成熟的业务品种,具有成功的经营与营销经验,因此外资银行可以凭借在母国取得的先进经验和成熟技术优势,占有这一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如果我国允许开办外汇远期买卖、金融期货、期权、掉期等新业务,外资银行也必然在技术上占有非常大的优势。我国银行的经营效益本来就不高,如果不善于利用金融创新来拓展业务领域,失去的利润可能比预测的更多。
(3)分业经营制度将受到冲击。如前所述,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强调金融自由化,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和投资银行发行、承销和承兑证券业务逐渐结合了起来。而我国的银行法则坚持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四业分营分管。当外资银行以全能银行的模式进入,依仗全能银行的业务优势争夺客户时,我国银行应对的还是严格金融分业经营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会束缚了自己的手脚,更重要的是会增强金融业的"惰性"和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程度,最后会影响到我国金融业的长期发展。
(4)原有的金融风险可能会被放大。我国金融业隐藏着严重的金融风险:①国家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过高,实际收不回的贷款数额较大;②一些城乡信用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遗留的问题较多,少数已不能及时支付到期债务;③非法成立金融机构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问题依然存在;④股票、期货市场存在不少违法违规行为;⑤各类金融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活动比较严重。由于我国金融业的脆弱性还存在,因此在外国金融力量不断渗透的情况下,这些金融风险可能会被放大。
(5)争夺优秀管理人才的挑战。目前,中资银行的人事工资制度尚存在很大的缺陷,收入水平比较低,分配差距比较小,对员工尚未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外资银行报酬优厚,对国内银行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人才的流失,不仅降低银行的业务开拓能力和管理水平,而且也会带走一部分客户。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对现有人事工资制度进行实质性的改革,构造有效的激励机制,防止优秀管理人员的流失。
3WTO过渡期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对策
(1)加快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为了应对加入WTO后银行业的市场竞争,中国的商业银行必须加快改革的步伐,积极推进商业银行自身的改革和完善,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商业银行的约束机制。商业银行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选择、分步骤对现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起监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督下的现代商业银行运行管理机制。真正实现资本社会化,收益社会化,监督社会化。
(2)注重提高银行具体业务运行体系的效率和效能。加入《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后,我们不仅要从国家金融政策、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市场的拓展、金融产品的创新等宏观政策方面来制定政策,同时还要对银行业具体业务的运行体系进行分析,以提高中资银行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能。一是要建立综合的、全方位的风险评估体系。在吸收国际金融业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风险评估体系,不仅要对企业短期经营风险进行评估,更应强调对企业长期的、动态的评估,以控制不良资产,并对高风险项目进行有效防范。在评判人员组成上,应多加入一些行业专家,他们的专业评估对企业风险的评价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中国银行提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本身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二是建立一套相对成熟的资金运作管理体系。现阶段我国金融业对资金运作的管理已难以应对开放后金融市场在资金管理方面所面临的种种挑战,尤其是在利率市场化和资金流动全球化的趋势下,因此,尽早对我国金融业资金运作管理体系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改革,以适应加入《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后新的竞争环境是十分必要的。三是完善金融信息决策体系。国际金融集团在金融信息决策体系的建设和运作上已相当成熟,对于金融业务的市场拓展、业务决策、资源管理、系统信息交流等实际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我国金融业的信息决策体系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属于局部性、区域性的,并在金融信息决策冈的开发和建设上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尤其对国际金融领域的信息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动态的研究(也就是银行业内部R&D)十分薄弱。
(3)在适当时候打破分业经营的格局,提升我国金融业整体竞争力。因此,适机转换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模式是十分必要的。从目前来看,我们应以开拓风险小、收益高的中间业务为突破口。我国金融业中间业务收益占全部收益的比重,目前就中间业务收益占全部收益比重而言,中国银行约13%,中国建设银行约8%,中国工商银行约5%,中国农业银行则低于4%。与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今后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各类型的中间业务,寻求金融业新的利润增长点。此外,为了提升金融业整体竞争力,我国金融业还应积极推进商业银行的跨国经营,甚至与国际大银行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在学习、合作与竞争中最大程度地享受国民待遇和最高国待遇带来的好处。建立大型跨国银行也应遵循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依托,以其现有业务范围和经营实绩为基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向国际金融领域拓展。
(4)抓紧培训金融业经营管理人才,提高中国金融电子化水平。目前,中国金融企业和金融监管部门都面临现代金融企业管理人才紧缺和金融业电子化水平较低的问题,这种状况已不适应中国金融业的扩大开放。因此,要通过在职培训、离职专业培训和送到海外培训,培养一大批懂得国际金融、善于经营管理的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金融证监人才。同时,按照国务院规定,有计划地招聘中国在海外学习和工作的人员,以及少数外国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到中国银行、证券、保险企业工作。加强对全国金融电子化工程的统一规划,适当增加投资,提高中国金融业技术管理水平。
最后国家应采取行政审批手段来控制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市场的速度。这类控制手段没有固定的形式,但实施起来却很有效。对外资银行的审批速度要适当,掌握节拍,避免外资银行在短时间内大量涌入。中央银行应加强对外资银行的引导与监管对外资银行必须依法进行必要的科学监管,尽快制定出一部比较完整的全国性外资银行管理法规,建立起一批业务素质强、作风正派、办事负责的涉外金融监督管理队伍。为国内金融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和学习环境,尽快纠正外资银行所享受的监管、税收、利率等方面的"超国民待遇",为我国的银行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陈宪.国际服务贸易--原理·政策·产业[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
2张旭,刘潇.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发展中国家银行业开放模式比较研究[J].国际商务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