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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硬约束激励预算软约束公平竞争国有企业改革
【摘要】
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关键在于前者的约束激励机制使得企业更有效率,更有竞争力。对于约束和激励,首先是约束,其次才是激励。竞争是最重要的约束激励机制,而法律是约束激励有效的终极保障。总的来看,国有企业竞争力不够的原因在于没有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其中主要是约束的问题,关键是对经理人的约束激励软化,其次是对国有企业的硬约束不够。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应着眼于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建立有效的硬约束激励机制。
【正文】
一、前言
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本质在于前者的运行效率高于后者。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不仅仅在于用价格优化资源配置,更本质的是二者背后不同的约束激励机制。市场经济通过制度安排给予广大的人民对生产和对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激励;同时它又对每一个经济决策者有约束,这种约束使得他要对自己的经济决策的后果负责。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作用已经得到人们的重视,但它背后的约束激励机制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强调了在市场经济中硬约束激励机制的重要作用,尤其是硬约束的作用,以及对现实的指导作用。
二、硬约束激励与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是经济活动中的主体。我们说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就是说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比计划经济中的企业更有竞争力,具有更好的生存能力。企业更有竞争力是因为它拥有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我们也致力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因此更要重视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
下面我们针对企业,简单分析其竞争力。现在,一般认为企业有众多目标或者说是目标是综合性的,比如财富最大化等,但可以肯定的是它的基本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资本的逐利性和企业面对的竞争环境,都要求企业要做到利润最大,否则,市场就不会给它配置资源。大家都知道,利润=收入—成本。要想提高利润,很简单,提高收入,降低成本。企业的各要素中,劳动者无疑是最重要的,因为只有劳动者具有主观能动性。利润最大化这个目标,需要人来完成,因此就需要对人进行约束激励。简单的说,约束就是不能减少利润,激励就是增加利润。二者是辨证的,统一的。没有无约束的激励,也没有无激励的约束。激励侧重于收入,约束侧重于成本。二者的侧重点不同,但统一于利润最大化这个企业的基本目标。企业要想做到利润最大化,必须拥有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约束激励机制中,首先是约束,其次才是激励。因为,只要不实行平均分配主义,因为人是自利的,都想过好日子,劳动者就会有激励好好劳动,这有自发性。但人又是自私的,所以必须进行约束。人的自私性和自利性,决定了约束第一,激励第二。
竞争是最重要的约束激励机制。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提供了更充分的竞争,也就给企业提供了更重要的约束激励,因此市场经济的企业更有效率,更有竞争力。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优胜就是最大的激励,劣汰就是最大的约束。竞争是终极性的,尤其是劣汰是终极约束。企业在整个生存期内要进行持续的有效约束激励,来避免被淘汰这个终极约束。
劳动者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约束激励机制就是对劳动者进行约束激励。在典型的现代公司制企业,劳动者简单分为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层(以下简称经理人)、普通员工。约束激励机制包括对企业所有者的约束激励、对经理人的约束激励和对员工的约束激励。对所有者的约束激励就是对企业的约束激励,因为企业的效益好坏直接影响到所有者的权益。由于人的贪婪性、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所有者激励具有内部自发性,因此不需要考虑对所有者的激励。对所有者(企业)的约束尤为重要,所有者(企业)约束主要是公平竞争中的优胜劣汰。竞争失败,就要被淘汰、破产,这是对所有者(企业)最重要的约束。对于典型的现代公司制企业,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经理人作为受托者,经营管理企业。为防止由于经理人的行为同所有者(委托人)的目标不一致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更需要重视对经理人的约束激励机制。对员工的约束激励,主要是靠企业内部制度,如良好的绩效考评系统、合理的职位升降制度、薪酬分配制度等。在所有者、经理人和普通员工的约束激励中,三者的约束制励是相互联系的,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能把三者的约束激励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服务于利润最大化这个企业基本目标,从而使企业拥有竞争力。其中对经理人的约束激励居于中心地位,因为经理人接收所有者的委托,行使经营权,直接管理企业,管理普通员工。
现代社会都是法制社会,我国也要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是约束激励有效的终极保障。每个人、企业都必须要为他的行为负责,这就是硬约束激励。如果可以不负责,可以转嫁到他人来承担,那约束激励就会软化,就不是有效的。例如,企业经营亏损,却由国家埋单;经理人的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却由投资者承担;员工工作好坏,都拿一样的薪水等,这些都是约束激励软化。约束要有效,激励要可信,最终都要依靠法律来保障。
三、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考
企业的竞争力关键在于有效的约束激励制度,明确这一点,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看待国有企业改革。我们的改革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要的一环是对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国的国有企业缺乏竞争力是个不争的事实。国有企业缺乏竞争力,缘于没有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因此改革就要着眼于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改革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不但国有而且是国营的。政企不分,实行计划经济,没有竞争,自然没有良好的约束激励机制。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离,不存在经理人。强调一大二公,强调平均分配,当然激励不足。就约束来说,对于企业员工主要是道德上的约束。对企业的约束,由于是国有国营,则主要是预算软约束。“预算软约束”是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首先提出的。预算约束是指人们的支出要小于他能获得的所有收入。但是当支出不一定小于收入的时候,约束就被“软化”了,这时候过度的支出可以由其他人来买单,通常这个人就是国家。国有企业往往不是利润挂帅,而是政治挂帅,直接结果就是约束软化。激励不足,约束软化,必然导致企业的效率不高,竞争力不强。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从调整国有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实行“承包责任制”、“利润分成”,到扩大国企自主经营权,再到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卖中小国企”、“国企资产重组(变相出售)”、“股份制改造”、MBO等,主要是靠“放权”来解决激励不足的问题,约束软化则被忽视。由于过分重视激励问题,忽视约束问题,以至于不少企业放权放过了头,把所有者的制约监督权力也下放了,变成了内部人控制,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约束激励机制是国企改革中深层次的问题,其中约束机制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中被忽视。从激励方面看,实行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承认资本、技术、管理等分配要素,打破平均主义,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等等,这些都说明约束激励机制中的激励问题得到重视,现在激励的问题是对经理人的有效激励不足,主要是经理人工作的好坏不容易客观评价。至于约束方面,对所有者(企业)的约束,由于多种所有制并存,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进行竞争,破产的实行,逐步取消对大多数国有企业的补贴、拨款、特权、担保或借款等,基本上形成了对国有企业的硬约束机制。当然不少国有企业依然是约束软化,硬约束不足。改革后,国有企业破产的实行,买断工龄的实现,下岗、失业的威胁,面向普通员工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都表明对普通员工的约束得到显著加强。然而对于经理人的约束却依然软化。在原有约束打破的同时,由于法律的不完善,新的约束有不少漏洞,甚至于某些环节出现约束真空,这都使得经理人缺乏信托责任。更重要的是,由于脱胎于政企不分的计划经济体制,经理人能上不能下,没有信托责任的经理人不能被淘汰,从而也不可能形成公平竞争的经理人市场。本来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不只是对企业的监督约束,更是对经理人的监督约束。但随着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推行,作为名义上的主人,工人已经处于无权地位,别说对企业的命运,就是自己最起码的生存权益也完全握在经理手中。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的削弱直至有名无实,在强化对员工约束的同时,直接导致了对经理人的约束的减少。总的来看,国有企业竞争力不够的原因在于没有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主要是约束的问题。激励的问题主要是经理人的激励不够完善。约束的问题主要是约束软化,关键是对经理人的约束软化,其次是对国有企业的硬约束不够。当前,约束激励机制的问题中,首先是约束的问题,再者才是激励的问题。
四、硬约束激励的现实指导意义
约束激励是有成本的,因此国有企业不适合小企业。同时随着人员的增多、链的加长,约束激励的边际效益会越来越小,可以合理推断出:国有企业不适合劳动密集型企业,适合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国有企业在我国的产生有着历史必然性,它的存在也有历史必然性、必要性,至少现在它还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责任。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95、96年提到议事日程的,到98年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开始推行。毫无疑问,产权改革是必要的。某些国有企业实行退出、产权多元化是正确的。但不能简单地认为国有企业进行了产权改革就能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这种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是危险的。我国的国有企业产权为国家所有,产权是清晰的。国有企业同上市的股份制公众企业有很多相同点,所有者和经营者相分离,同样面临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西方国家的股份制公众企业的竞争力强主要是有相适应的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关键的是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激励有效。我们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不足,缘于约束激励机制的不完善,这不能完全归结到产权上。林毅夫,李志赟在《政策性负担、道德风险与预算软约束》一文中指出:预算软约束问题与产权无关。至于文中指出的“政策性负担”是造成企业预算软约束问题的根本原因仍值得探讨。现在住房改革,医疗改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建立,都在逐步地解决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的问题。没有有效的硬约束激励机制,即时实行了MBO,实行了国有企业民营化,解决了政策性负担的问题,由于不能对所有者、经理人、普通员工进行有效的约束激励,同样不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要从根本上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就要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硬约束激励机制,尤其是硬约束机制。
从理论上看,竞争并不必然会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只有在国有企业、经理人和普通员工面临硬约束激励的条件下,竞争才会促使国有企业改进绩效。只有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给企业、个人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让所有的企业、每个人都进行公平竞争,面临硬约束激励,这样才能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因此,加快法制化建设,建立有效的硬约束激励机制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
【参考资料】
[1]:钱颖一.激励与约束[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9,(5):6-12
[2]:林毅夫,李志赟.政策性负担、道德风险与预算软约束[J].经济研究,2004,(2):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