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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担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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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担保管理

一、构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资金不足问题目前已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问题。融资困难成为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通过对融资困难的原因进行分析,发现担保困难又是“瓶颈”中的“瓶颈”。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实力弱,因而融资风险大,而中小企业又没有相应的担保体系为其进行融资担保,所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从风险控制与管理的角度出发,不愿意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从而造成中小企业的发展不能得到足够的融资支持。所以,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及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而言,构建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势在必行。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作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资信等级。通过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建立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良好的关系,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推动我国信用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同时,作为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近期内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长期目标是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技术创新以及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作用。

其实,有些国家早已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日本有52个信贷担保公司,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全国性信贷担保联合会,它同日本小企业信贷保险公司一道致力于为日本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韩国有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信用保证基金,其资金来源,中央一级全部由中央政府出资,地方一级则由地方政府和企业各出50%。菲律宾于1984年成立了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会,该基金会担保85%的贷款补偿,一旦贷款无法偿还,基金会承诺向贷款银行支付所担保的贷款部分。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及早构建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实际上,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早在1998年10月,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决定起草《关于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并确定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作为突破口;12月召开的全国经贸会议决定在江苏镇江、山东济南、安徽铜陵等地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1999年6月14日,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同时征求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的意见,国家经贸委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对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也积极地进行了一些探索:1994年,上海城市信用社开办了中小企业风险担保基金贷款业务,基金由各区政府财政拨款和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以会员制的形式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1997年,中囤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参与成立了虹口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基金,主要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并由专业的担保公司操作;而最近北京市财政局、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都创业集团三方签订的《关于设立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并联合开展信用担保业务的框架协议》、《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实施细则》更是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很好的范本。

二、构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设想

构建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应该遵循“借提供信用保证,达到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目的,进而协助中小企业健全发展、经济成长与社会安定”的宗旨来进行。同时,根据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还应严守三条指导原则:(1)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2)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的原则。(3)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由城市、省、国家三级机构组成。其业务由担保与再担保两部分构成,担保主要以地市为基础,再担保主要以省为基础。依据《担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形式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三类。所以,根据这三种形式,我们可分别构建三种担保机构:(1)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其资金来源主要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拨款注人资金和向社会发行债券,同时也可吸收中小企业出资和社会捐资,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2)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由地方财政部门对金融机构作出承诺保证责任并推荐中小企业,由担保公司办理具体的担保手续,这类机构主要是为当地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它兼有商业担保和信用担保的双重特点。(3)由中小企业联合组建会员制的担保机构,资金共同承担,自担风险,自我服务,发挥联保、互保的作用,此类机构的运作采取担保基金的形式,实行封闭运作。总之,担保机构在建立之初离不开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上的支持,其资金来源呈现多元化,成立之后应根据市场规律进行运作。但不管怎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创办的初期不应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其担保资金和业务经费以政府预算资助和资产划拨为主,担保费收入只是为辅。

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资金,可采取“财政拨一点、资产划一点、企业出一点、社会筹一点”的方式,通过政府预算拨款、资产划拨、会员企业风险保证金、社会和企业入股、国内外赠予及其他方式来解决担保资金来源的问题。其用途主要在于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信用担保的形式为中小企业服务,从而帮助它们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融资困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将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局面产生重大的影响,其作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该体系的主要功能在于扫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担保品欠缺或不足的障碍,提供信用保证以补充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同时分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以提升其办理融资的意愿,使中小企业得以与大企业处于平等地位,同享金融资源。(2)与中小企业共担创业风险。信用担保体系肩负着中小企业创业的高风险时期融资保证辅导的重责,一旦企业经营壮大,风险趋低,授信单位将其纳入一般授信客户体系中,此时中小企业无须担保体系的担保便可自己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即对该企业完成了阶段性的辅导任务。(3)支持中小企业的R&D(研究与开发)。在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中,有许多很有发展前景的项目,但由于缺少资金而无法进行研究开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可对其提供信用支持,使其获得充足的资金,而且项目一旦研究开发成功,担保体系也可以从中获得巨大的回报。同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担保中介的介入,使得原本发生在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两者之间的贷款关系变成了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得到了分散,从而商业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得到了更高的保证。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认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我们不能盲目夸大,在看到其有效性的同时,也要看到

信用担保体系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方面作用的有限性。毕竟,作为政府推动和扶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主要作用是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银行资金流向中小企业,引导商业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当然,在担保的过程中,必然会有风险,因而发生代偿也就不可避免。但是,绝不能将是否发生代偿作为衡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成败的标志。我们只能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代偿的发生,在最小的代偿率下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最大的作用。2.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的管理与控制。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针对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开展业务的,因而其担保的风险也就相对较大。所以,为了防范和规避风险,对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1)对担保企业信誉度和发展前景的测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确定风险率的问题,如何保证既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中小企业的担保要求,又要保证自身的安全,则是担保机构的优选过程。所以,在对担保对象进行选择时,一定要有科学而公正的测评机制,以保证信用担保体系的正常运作。(2)保证市场化操作,防止行政干预。担保体系一定要根据《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按照市场原则公开操作,实行自主经营、自主确定项目,防止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3)担保机构和银行的风险共担。对于担保和贷款的风险,担保机构和银行应共同担负,一旦出现企业不能还款的情况,担保机构和银行应按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担损失。(4)对担保金额进行控制。由于中小企业的担保风险毕竟较大,故在担保金额的控制上一定要慎重,就目前信用担保体系构建的初期而言,一般控制在几十万元左右,最多几百万元,而且主要是对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和短期贷款进行担保。

3.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配套改革。由于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不仅仅是简单的资金问题,而且是构造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大问题;不仅仅是金融业务,而且是帮助银行分散金融风险,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措施;不仅仅是政府的财政行为,而且是政府扶持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行为,所以,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涉及到地方财政、银行、税务等多个部门的配套工作。因此在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同时,应积极推进与其配套的改革,以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