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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时不缠足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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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时不缠足运动

【论文关键词】戊戌时期不缠足运动局限

【论文摘要】不缠足运动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维新派在不缠足运动中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从风俗改革入手变革社会制度是资产阶级维新派的明智之举。然而维新派无论在理论宣传上还是不缠足运动中都存在明显的缺陷。无论是从其范围还是从区域,无论是从层次还是从实际功效上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缠足的风俗是中国独特的现象,然而由于这种畸形的性心理和病态审美观而形成的封建陋俗使广大女性依附于男性。在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下,女性受封建伦理和纲常名教的压制和束缚,没有丝毫权益可言。甲午战后,严重的民族危机促使维新思潮兴起,以康梁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为了变法图强,宣传西方民主、自由之思想,第一次掀起不缠足运动,目的是争取解放被奴役的广大女性。由于近代特殊的国情和维新派自身的局限性,不缠足运动有着极大的局限性,本文着重从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众所周知,不缠足运动并没有铲除缠足的陋俗,这固然与的失败有很大关系,与当时的社会状况有关,也与维新派本身的特点有关,然而维新派在不缠足运动中的局限也不可忽视。

从范围来看,不缠足运动的主要组织形式是不缠足会。而在那些没有成立不缠足会的地方,不缠足运动没有得到开展。即使成立了不缠足会的地方也是没有得到充分的展开。戊戌时期各地共成立不缠足团体仅二十几个,影响并未波及全国。而且,不缠足运动多在城市的上层社会展开,只有部分地区深入乡村民众之中。女校也是维新派进行不缠足运动的一大阵地。女校规定女校学生必须是天足,如果已经缠足则必须放缠。然而随着的失败,各地兴起的女学堂受到顽固派以及其他方面的抵制。1900年,大多数女学堂被迫终止。因而从范围上来说不缠足运动并没有在全国展开,只是“雷声大雨点小”而且即使在某个地区也是极不协调的,本身就没有展开就消亡了。

从区域来看,戊戌时期的不缠足运动主要分布在两个地区:“一、广东至江苏的东南沿海地区;二、从上海到四川的长江流域数省。”这一时期的不缠足运动最早在广东四川兴起,然后在湖南、上海、福建、江苏、澳门、陕西等地开始传播。然而在长江流域其他各省如湖北、江西、安徽、浙江等地并未发生较有影响的不缠足运动。长江流域以北的广大地区,不缠足运动并未开展。因而北方地区的不缠足运动可以说雷声大雨点小,而南方也只不多造势很大其实犹如北方没有取得实际的效果。

从层次来看,维新派的宣传活动主要在士大夫阶层展开。维新人士把报纸作为舆论宣传阵地,在《时务报》、《湘报》、《女学报》等报刊上,大力倡导妇女禁缠放足。康有为从男女平等入手,痛斥缠足的弊端。严复、谭嗣同把缠足与民族危亡联系起来进行批判。梁启超、唐才常从兴女学方面论述,把禁缠放足视为提高女子社会地位的先决条件。他们的宣传使士大夫、知识分子觉醒,而对于广大下层群众,并没有进行详细的理论讲解。各地不缠足会一般采取歌谣的形式进行宣传。在戊戌维新期间《,劝女学歌》、《不缠足歌》在民间流传。然而下层的劳动人民,尤其是广大女性并未认识到缠足是“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具体表现。男女平等、妇女参政、婚姻自主只是维新派和知识界人士的主张与共识。多数女性尽管深受缠足的残害,却仍甘愿做“三从四德”的贤妻良母。她们男尊女卑、以夫为天的封建意识仍然很浓厚。

从实际功效来看,戊戌时期的不缠足运动并未从根本上铲除这一封建陋俗。1898年8月13日,康有为向光绪帝上《请禁妇女裹足折》,不缠足运动达到了顶峰。他详列缠足的残忍与痛苦,认为这是非人道的,并以此为中国的耻辱;“方今万国交通,政俗互较,稍有失败,辄生讥轻,非复一统,闭关之时矣。吾中国蓬荜门户,蓝缕相望,加复鸦片熏缠,乞丐接道外人拍影讥笑,讥为野蛮久矣。而最骇笑取辱者,莫如妇女裹足一事,臣窃深耻之,”奏“请禁妇女裹足,以全肌肤。”维新派的积极主张和行动使光绪帝采纳了这一主张,并于同日发出上谕:“命各省督抚劝诱禁止妇女缠足”。然而光绪帝的上谕发出没多久,维新变法即告失败。这一时期的不缠足运动也宣告终结,可见影响极为有限。历经几代人的努力才慢慢的铲除,直到新中国成立,缠足的现象才被彻底消除。

维新派对封建陋俗发起的挑战,只是零星火花,尚未成燎原之势。根本没有铲除缠足这一陋习,更不用说得到男女平等了,从深受封建伦理束缚的旧女性到新型的以“天下兴亡,匹妇亦有责”的新知识女性不是一蹴而就的,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更需要女性自身的觉悟,而戊戌时期不缠足运动的失败,使这一妇女解放的微弱火苗也随之熄灭。没有思想的行动是外在的、强加的,女性自身内在的解放意识滞后于不缠足运动,她们依然追求着缠足给她们带来的“幸福”,妇女解放这一艰巨任务是需要长时间努力的。

【参考文献】

[1]李济琛.戊戌百年祭[M].北京:华文出版社,1998.

[2]康有为.请禁妇女缠足折[A].北京:中华书局,1981.

[3]汤志钧.史(修订本)[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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