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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和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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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和伦理学

经济学伦理学的关系最近在《读书》上成为一个话题,自六月号以来陆续有文章发表。伦理学是古之显学,经济学则是今天的显学,有时甚至被批评为“经济学帝国主义”,观察两者在今天的关系是一件饶有趣味的事情,况且这一问题还涉及到我们今天社会许多问题的解决之道或解释之道。所以,我现在也想借这个话题谈一点阅读亚当·斯密著作的体会。

斯密一生的主要著作就是两部:一部是《道德情操论》(一七五九年初版);另一部就是奠定了近代经济学学科基础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七七六年初版,下简称《国富论》)。斯密被视作是经济学的创始人,他同时又是一个重要的伦理学家。一些经济学家引斯密为典范,认为经济学家也应关心道德问题,也有些经济学家则认为斯密只是个例外。

斯密的著作读来亲切有味。斯密首先是一个很好的观察者,伯克在对《道德情操论》发表的一篇评论中说,书中的例证丰富而且确切,表述平易而生动,表明作者是一个具有非凡观察力的人,能使事物完美地呈现在我们面前。这一评论不仅适合于《道德情操论》,也适用于《国富论》,只是前者主要观察人们内在的情感活动,而后者则主要是观察人们的外在经济行为。斯密与康德一样终身未婚,一生也大半在学院里和书斋中度过,但从其书中却可看出其知人甚深——知一般的人性和人心甚深,这种知识构成了他展开理论阐述的一个制约性基础。

斯密早年在爱丁堡大学讲授过英国文学的课程,还爱好过诗,不过,他具有无须等待社会上作出判断就领悟自己失败的辨别能力(其生平可参见约翰·雷《亚当·斯密传》,商务印书馆一九八三年版)。他很快就发现他的天职是在学术,在一七五○——一七五一年,他讲授过一个冬天的经济学,这份经济学讲义中已经有了自由贸易的思想。不久他又获选担任格拉斯哥大学的逻辑学教授,随后转任道德哲学教授。按照苏格兰大学当时的学科分类,逻辑学包括修辞学和文学,道德哲学则包括四个部分:(一)神学、(二)伦理学、(三)法学、(四)政治学。由此我们可以想见当时“道德哲学”学科的广博性,以及对教授所要求的知识的广博性。可惜这全部“道德哲学”的讲义原稿都在斯密的坚持下,让他的朋友在他逝世前烧毁了。后来出版的《有关法律、警察、岁人及军备的演讲》只是一个学生听他讲第三、四部分的课堂笔记。当然,《道德情操论》实际上就是从他第二部分的讲义中发展出来的,而在第四部分讲义中,也包含了后来《国富论》的基本胚胎。

这四部分的具体内容怎样,它们之间是如何联系的,它们是否构成一个体系?据斯密最喜爱的一个学生米勒说,斯密在第一部分中考察了上帝存在的证据和特性,以及作为宗教基础的人类大脑活动所必须遵行的各项原则。其时社会还没有那种“上帝死了”的震撼和挑战,神学的地位和内容主要还是沿袭,这方面看来并不是斯密注意的重心所在。第二部分我们从《道德情操论》可以看出,这部分内容是一种较严格、狭义的伦理学,而尤其是一种涉及个人的道德心理学或心态学,但它仍然主要是围绕着行为的适当与合宜性,围绕着正义与德性展开的,而并非全面地论述人的精神世界或心灵最高境界。第三部分即法学部分,据米勒说,斯密在这部分详尽地论述了与正义有关的那部分道德学,亦可说是一种涉及政治制度的伦理学,而其中也包含了法律社会学和法律史的内容,斯密遵循了孟德斯鸠的方法,在公法与私法两方面,追溯了从野蛮时期一直到文明时代的法学演进,以及如何相应地引起法律和政府的改善的演变。而在第四部分即政治学部分,斯密考察了那些不是建立在正义的原则上,而是以权宜原则为基础的行政法令。并考察了那些以促进国家的富强和繁荣为目的的行政法令,探讨了与商业、财政、宗教和军事建制有关的各种政治制度。

我们也许可以这样说:第三、四部分的内容构成了伦理学的主体,这一伦理学包括个人道德(突出地表现于情感)与社会伦理(突出地表现为法律)两个方面,只是前者尚偏重于个人伦理学的一个方面,而后者有些内容如法律社会学的内容是在伦理学的范围之外。这也基本上符合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两个方面:即一方面是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另一方面是德性的形而上学原理。康德的体系形而上学色彩远为浓厚,从内容到方法都更重视理性,重视逻辑的推演,这与重视情感、经验和观察的斯密相当不同。相同的是,他们的学术都有努力脱离神学而独立的倾向,不过康德主要是为理性争地位(可参见其书《系科之争》及《仅仅在理性范围内的宗教》),斯密是为经验和情感争地位。重视哲学思辨的康德伦理学是从一种形而上学的基础推出,而重视经验观察的斯密伦理学则向经济学延伸或者说“扩张”,前者较缺少经济学的内容,后者则没有明确的形上学的基础。

斯密也确曾想过要系统地阐述法律和政治的一般原理,以及它们在历史上的变革,其中不仅涉及正义,也涉及其他任何成为法律对象的东西。他说他的《国富论》已部分地履行了这一诺言,至少在警察、国家、岁收和军备问题上是这样。他在一些著作和书信中,也曾把他的《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合称之为“我的体系”。

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古典的、包含四个方面的“道德哲学”体系是令人神往的一种体系,它既有向上和纵深的维度,又有向法律政治、经济等社会制度的横的延伸。经济学在当时还没有独立的学科地位,它是包含在第四部分“政治学”的范畴之内的,而“政治学”又放在“道德哲学”的名下。所以,今天我们在《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中读到后来发展为《国富论》的一些思想是放在“论警察”的一篇中是会感到有些奇怪的,但当时的学科分类情况就是如此。斯密自己比起重视《国富论》来似乎也更重视自己的《道德情操论》。《道德情操论》不仅是他出版的第一本主要著作,也是他在逝世前的最后几年里竭尽全力进行修订的一本书,他在身患重病、知道自己已经时日无多的情况下,对这本书进行了最重要的一次修订,这说明了伦理学在斯密心目中的地位。对于道德真理的探讨在斯密那里是贯穿始终的,正如《亚当·斯密的生平与著作》的作者斯图尔特所说:“这些崇高的真理在他年轻时离开学院之际,第一次激起了他的天才的热情,他最后的精神努力也是寄托在这方面的。”(见《道德情操论》“译者序言”,商务印书?菀痪啪?nbsp;七年版)

但在迄今为止的后人看来,显然一般都认为《国富论》要比《道德情操论》更为重要,在斯密的墓碑上写的也是“《国富论》的作者亚当·斯密安眠于此”,斯密被视作是现代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的奠基者和开创人,而他对现代伦理学的影响却不如康德。康德使伦理学立足理性,并摆脱目的、效果方面的争议,建立了一种以规范为中心的普遍主义的伦理学,这显然更切合近代向价值多元社会发展的趋势。康德的伦理学可以在原则规范方面沟通社会领域与个人领域,斯密的伦理学则较集中于个人的道德实践和自我控制,尤其是对人们道德情感的分析,其分析独到、深刻。但这方面内容固然重要,在今天的社会里却毕竟落入了第二义,对何为正当,何为合宜的问题在纷争的现代社会无疑需要更优先地予以阐明和论证。不过,未来时代是否会变化得使斯密的道德理论更为重要亦未可知,如若其然,那一定是一个比现在更为幸福的时代。

斯密的《国富论》之所以较之《道德情操论》发生了更大影响,还与经济生活在社会中越来越占据中心位置,经济学也越来越发展有关。近代以来许多新学科的建立,往往经历了一个首先摆脱神学,然后又从道德哲学、自然哲学中分离出来的过程。而斯密也确实顺应了时代所需,在理论上对当时已经呼之欲出的许多经济学思想做了一种相当完美的综合,这不仅要归因于他的天才,也要归因于他所投入的劳动量,归因于他的严谨、细致和长期不懈的努力。(这方面的评价参见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第275—294页,商务印书馆一九九六年版。)

《国富论》是相当独立的一部经济学著作,斯密并没有让他在《道德情操论》中表达的道德观点进入该书起支配作用,这后一本书并不是从前一本书发展和推演出来的,它们确实有着相当不同的主题、领域和重点,有着不同的分析方法。斯密在前书中强调同情、强调利他和自制,但是他并没有试图在后书中以此来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后书中所表现的基本上是一种客观的、独立的经济分析。当然最终的目的还是明显的,即指向“国民财富”、“国富民裕”,斯密把这视作是政治经济学的目的,但他认为这一目的并非能通过个人的禁欲和利他加上严格的政治控制来达到,相反,它倒是可以通过个人分散、自由的自利行为来达到。

斯密两书看上去的分立实际上正表现了人的两面性,即一方面人是更关心自己的,自爱自利的;另一方面人也有一种同情别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和自我节制的能力,这种同情和自制是通过设身处地、对自己心灵中的“一个理想的旁观者”发生共鸣,从这个第三者的观点进行观察来实现的。罗尔斯正义论的“原初状态”设计曾经从这一观点中得到启发。人类有两面性,然而这人类还是同一个人类,所以,斯密两书的陈述又可以说是一致的,都是从不同的侧面来说明和解释人的活动。

两书的内容在一些重要方面也是相互贯通或包容的。比方说“看不见的手”的著名比喻,它是提出来为自由贸易和自由经济的思想辩护的,而这一思想可说是斯密经济学的主旨。在《道德情操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同样的思想和比喻(参见商务版第229—230页,297页,302页)。更早,在一七五五年,斯密在一篇未发表的论文中也陈述了反对政府干预、主张让事情自然发展的观点(见《亚当·斯密传》第57—58页)。在学生记录的《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中也有同样的见解(见该书商务版176页、196页),这说明这一思想在斯密那里是始终一贯的,并且不与他的道德观点冲突。

斯密为一种自由市场经济,或者说一种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辩护,这一辩护是从两方面展开的:一是从行为和手段上,斯密赞成事物的一种自然而然的发展过程,反对国家对个人的外在的、强制的干预,因为,在斯密看来,在人类社会这个大棋盘上,每个棋子都有自己的行动原则,掌权者和计划者不能像用手摆弄棋子一样来随意摆弄每一个人(《道德情操论》第302页),计划者不能把他人看作是借以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这就使斯密的经济自由思想包括“看不见的手”的比喻也具有了一种道德涵义,而这一点往往不易为人注意。另一个辩护则是从效果上辩护,即认为让人们自由地追求各自的利益,反而要比让人人设立追求公益的目标更能促进社会利益。因而,这一对效果的辩护同时也就是对人们的自利的行为动机的辩护了,或至少是一种认可。因而,国家干预个人经济活动在效率上和道德上都是不可取的。

但是,虽然斯密认为人的自爱本性是更为根本的,他并不同意孟德维尔的观点,他不同意孟德维尔把自爱说成是自私自利,说成是恶,然后说正是恶造成了善(公益),斯密宁可把自爱看成是道德上中性的。他也不是主张人们可以在经济活动中为所欲为,或者说,无论人们怎样追求自律都会促进公益。斯密实际上是提出了某些限制和约束条件的,这些限制条件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个人的约束,即前述的鼓励人们的同情心和要求自制,这方面的内容主要是在《道德情操论》中阐述的,在这方面的调节因素中,斯密强调三种德性:出于明智的谨慎;出于道德的正义和超越于正义之上的仁慈,而尤其是强调正义。另一方面的限制则是在制度方面的,即确立一种完全的自由竞争的制度,斯密的意见似是说,自由的弊病看来也只能通过自由来纠正。他相信通过自由竞争,排除一切专断的干预,人们的自利愿望就会变成有利于社会的力量,竞争的结果将迫使商品的价格降到与生产成本一致的自然水平。今天的人们自然都知道完全的竞争不可能,完全纯粹和理想的东西都不会在现实中存在,人们经常得寻求某种中道,但即便在混合的制度中,也还是要承认有一种主导趋势,以及究竟应赞成哪一种主导趋势。在国家与市场之间更偏重于哪一端,始终还是个问题。

我们的叙述事实上一直在斯密的两本书——在他的伦理学与经济学之间穿行。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说,这两方面在斯密那里并不冲突,甚至不是截然分开的,斯密的两本主要著作实际上也是交替创作,穿插修订的,而这两本书又都放在“道德哲学”的更大范畴之下,而且他本人也更看重他的伦理学著作。从斯密整个治学的初衷和归宿来看,说他首先和始终是个伦理学家倒也并不为过(这也不影响说他是个经济学家),甚至说经济学是由一个伦理学家创立的也不是完全不可以——一个新学科大概总得由并非这一学科的专门家的人来创立。《不列颠百科全书》“斯密”辞条的作者说《道德情操论》奠定了《国富论》的心理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续篇。《资本主义的伦理学》的作者科斯洛夫斯基也径直说,“政治经济学是产生于道德哲学的”。

但是,我们前面说过,《国富论》并不是《道德情操论》的推演,而是客观的、独立的经济分析的结果。它的主要内容并非是说教的,而是分析的,甚至《道德情操论》也多半不是说教而是分析描述的。并且,两书共执是同样的人性观,同样注意到人的两面性,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两书也共执两样的道德观——一种作为公正的道德。只是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主要是从个人情感的角度观察,而在《国富论》中,是从社会、制度的角度观察。这里关键的是如何理解“道德”的概念。“作为公正的道德”与高尚的仁慈、自我牺牲不同,其要义是要在一些基本界限上有所不为,用斯密的话来说,对个人来说甚至是这样:“我们经常可以通过静坐不动和无所事事的方法来遵守有关正义的全部法则。”而对制度来说也就是尊重自然而然的演化过程,除非有某种更重要、更迫切的道德考虑,不应对个人的经济活动加以干预和强制。这并不是说要绝对地反对政府干预经济,而是说干预应比不干预提出更多的道德理由。

而我们今天的争论者双方有时可能都误解了这样的“道德”概念,于是就或者通过完全拒斥道德来试图捍卫经济学的独立性和纯粹性;或者强烈地要求诉诸道德,但却是一种要求制度与个人达到比公正更高的“道德”,或者是把“公正”理解为一种“状态的平等”。《经济学家和说教者》的作者施蒂格勒并不主张经济学家去进行道德说教,但他却中肯地指出了市场交换的自愿性与重复性所隐涵的道德意义:首先是它的非强制性,以及它具有不同于政治和军事交易常常损及一方的特点:它一般是互惠的,或者在惠及一方的同时而无损于另一方;其次,重复性也导致一种信任和信用,能遏制欺诈行为。他认为我们所说的伦理学应是指一套与他人交易的规则,这些规则禁止损人利己的行为,而弄清一套古往今来人们广泛接受的行为戒律与效用最大化行为的一致性是有可能的。

时光过去了二百多年,我们生活的时代毕竟和亚当·斯密的时代已经相当不同了,今天学科的分工日益精细明确,绝大多数的学者不会像二百年前的许多学者那样横跨好几个领域并取得骄人的成绩了。我们的主要精力也应该放在自己的学科、自己的专业上,任一学科的学者都要知道自己的限制和范围,有所限制也才能有所作为。

但是,我们也要时常提醒自己,各学科只是整理和解释世界的一个图式、一种观察角度,而现实的生活世界实际上是一体的,这世界上发生的许多问题也常常是关系到多方面的,比如说收入的分配,常常既是经济学的问题,又是伦理学的问题,还很可能是法学的问题。所以,我们经常会遇到如果仅仅局限于本学科就难于解决的难题,我们有时候“越界”,正是被本学科中的某些问题所逼出来的。各学科在思想方式、分析方法乃至阐述风格上也都可以互相启发。所以,我们又有一种走向其他学科,向其他领域的学者学习的愿望。对于许多跨学科的问题,我们有时恰恰需要一些相关领域内的学者,依据各自的知识和训练来观察和处理这同一个问题,而并无必要改变身份。观察学术发展和学科分化的历史,人文、哲学的领域可以说是许多近代以来新产生的社会科学学科的“母体”,所以,今天的经济学家时常涉人伦理学领域也就不是“扩张”了,而不如说是返回“母体”。这类作为“母体”的学术领域有着一些我们大家共同关心和熟悉的内容,也许正是因此之故,一般来说,伦理学者对某些纯经济学的问题几乎无法置喙,而经济学家却常常能对道德问题发表很好的意见。最后我们还是回到读书,无论如何,对于亚当·斯密的这两本书,我想不妨合观之,这不论对伦理学学者还是经济学学者,大概都会是一件启发心智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