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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响乡镇民营经济发展的十大制度因素
1.1金融制度的扼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金融资本与生俱来的“嫌贫爱富”的特质,所以其信贷行为表现为“扶强不扶弱”,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基本上变成了农村资金的“抽血器”,而邮政储蓄是只存不贷,更是抽走了大量农村资金。有数据表明,每年至少有5000亿元资金从农村流向城市。农村信用社也是支工不支农、支富不支穷。一方面,乡镇民营企业迫切需要资金注入,另一方面居民个人的储蓄存款、民间资本又处于沉睡状态或流入城市。截止2003年底,十堰市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多达120亿元,湖北省商业金融机构实际存贷差的总额为1932.6亿元。在西方经济学家看来,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储蓄和投资的缺口”,即由于储蓄的不足导致了投资的不足,然而中国的现状却并非如此。
归根结底一句话,现行金融制度抽走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血液———资金,因而扼杀了乡镇民营经济。
1.2传统观念的束缚
重农抑商和重义轻利的传统价值观念,使得许多人不屑或不愿从事和投身于经营管理办企业;安贫乐道和求稳怕变的保守心理限制和约束了农民的进取心和创造力,使农民求稳不求变、求同不求异,面对新事物、新观念和外来文化持怀疑和排斥态度;眷恋故土和自我封闭观念,眷恋故土就是乡土性,不愿流动,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是保守性,表现为一种狭隘的自我封闭、落后;强调人际和谐和轻视竞争,倡导和为贵、中庸之道,对于大胆竞争、争强好胜、出人头地等行为,往往予以贬抑或排斥。
上述传统价值观念除人际和谐外,其余大多与现代市场经济格格不入,成为乡镇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桎梏。尽管这是非正视的制度因素,但其影响却是根深蒂固、广泛而深远的。
1.3土地制度的桎梏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实行“二元所有制”,即城镇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用地变为城镇建设用地,必须先将所有权变为国有,由政府向用地单位划拨或出让,这种单一的流转方向最大的缺点是农村土地收益的流失,政府利用垄断“低进高出”,对广大农民的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际上产权模糊,农民并不真正拥有土地财产权。在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养老、医疗保障无着落的情况下,农民把土地视作最后的保障线,不肯轻易放弃土地、脱离土地,对土地的严重依附,也阻碍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1.4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
农民几乎被完全排除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之外,这种缺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无法让农民有效地解决养老、看病就医、失业救济等问题,无疑迫使农民固化和强化对土地的依赖。这样农民不仅不肯放弃土地,而且不会将有限的存款放心大胆地用于发展民营经济,而是要贮存一部分用于看病、养老或供养子女上学。
1.5教育制度的缺陷
一是国家在城乡教育投入上实行双重标准,城里人不需集资建校,而农民本来收入低却要出钱出工建学校,这样就大大减少了乡镇民营经济的资金来源;二是国家目前只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不少农民子女没钱,勉强初中毕业,在知识经济时代,其知识层次远远适应不了创业竞争的需要。
1.6市场准入的限制
由于政出多门、立法不统一,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政府部门种种权力对民营企业的建立和进入市场制造种种障碍,造成了一个整体寻租性的社会,窒息了乡镇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如申请一个个体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需要拜访无数个机构,办理无数道手续,经过无数次审批,盖上无数个公章,限制太多、门槛太高。
1.7产业政策的失策
解放后,我国为了打破西方封锁,尽快使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是必要的和正确的。但改革开放后,我省产业政策没有像浙江省等省市那样及时调整,对轻工业和第三产业重视和支持不够,严重影响了县、乡民营经济的发展。
1.8税费制度的制约
现行税收法规对民营企业实行上是双重征税制度。民营企业在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后,用企业留成利润增加职工工资和将股息分红转股权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很不公平的。此外,民营企业承担税外缴费名目繁多、数额巨大,不堪重负。
1.9信用环境的恶化
不少乡村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不守信用,假借改革改制甩包袱,通过申请破产、转产、注销法人等方法,悬空或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企业制作假账、虚报利润,套取借款和群众集资,有些私营企业和个体业主采取欺骗手段推行高息借款,当“拆东墙补西墙”无法延续、难以为继时,即一逃了之。这种恶劣的信用环境,使得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的持有者望而生畏甚至不寒而栗,避之都唯恐不及。
1.10政绩考核的误导
现在对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政绩考核主要是看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农民负担三个“一票否决”,对经济发展的考核主要看搞了多少项目,争取了多少无偿投资,而不是看激活了多少民间资本,培育了多少企业(市场主体)。
2对策
上述10个制度因素对乡镇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不同,其中主要的有四大因素,教育制度、财政金融制度、土地制度和社保制度。为此,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2.1改革教育制度:让乡镇民营经济有更多的能人来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对农村教育基础设施的投入,不能将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压在农民头上;二是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这是农村素质教育的基础;三是改革现行的扶贫政策,减少救济性扶贫,变输血性扶贫为增强造血功能性扶贫。让农民更多地接受科技培训、法律培训、经营管理知识培训,让农民子女上得起学,最好在今后20年内逐步普及高中义务教育(初中毕业层次太低),以适应知识经济时展民营经济对人才素质的需要。
要通过改革教育制度,提高广大农民整体素质,加大人力资本投入,使他们敢于离开农村,脱离土地去创业谋发展,有能力发展民营经济。
2.2改革土地制度:让乡镇民营经济有土地、有空间发展
一是明确界定土地产权,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可以抵押贷款);二是改进和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给予失地农民足够的经济补偿(让农民愿意放弃土地);三是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要促使农民减少或解除对土地的依附和依赖。
2.3健全社保制度:让脱离土地发展民营经济的农民解除后顾之忧,有后路可退
我们国家暂时没有财力将所有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但我们完全可以逐步地将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范围。这样可以解决脱离土地、从事民营经济的农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促使他们放心大胆地发展民营经济。
2.4改革财政金融制度:让乡镇民营经济有资金发展
一方面,政府要尽快建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乡镇民营业主起步创业,或将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另一方面,要逐步开放和规范民间资本市场。应该针对已经或正在变化的实际,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修正和改革传统的金融政策,为逐步开放国内的金融管制特别是县市区一级的金融管制,尽快发育县市区一级的资本市场,培育地方资本市场主体,充分动员和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县域乡镇民营经济建设
摘要乡镇经济是县域经济的基本组成部分,没有乡镇经济的发展,就没有县域经济的崛起壮大。同时,乡镇经济又是我国农村经济的基本组成部分,没有乡镇经济的发展,就没有中国“三农”问题的真正解决。乡镇经济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民营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