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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层面上来看,以往只注重经济或只注重生态的单维的经济伦理原则需要我们作出深刻反思。在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中,强调人要与自然环境走一条和谐共处的道路,但有点宿命的观点,忽略了经济的发展。儒家的“与天地参”、“民,吾同胞;物,吾与也”;道家的“齐物我”、“天与人一”;以及佛家“万物有灵”、“普渡众生”等都反映了这种思想。建国初期我们强调战天斗地,向自然进军,开展围湖造田全民大炼钢铁运动。结果,虽然对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人为的生态环境破坏给我们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改革开放以来,高科技革命给我国社会发展以很大的活力。然而,在追求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许多破坏生态环境的灾难,尤其是长江洪水的肆虐,黄河断流的危险以及最近我国北方地区频繁出现的沙尘暴天气等给我们提出了严重的警告,需要我们深刻反思我们的伦理理论和行为。
只要经济不要生态的经济伦理原则,先发展后整顿或者先破坏后治理的伦理观念已不再适应中国目前全球化的发展,需要建立新的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伦理价值观,经济与生态相协调的经济伦理原则,以指导我们的生产和建设。“人与自然相融和谐的意识及其相应的新的环境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才是可持续发展观的灵魂。”[2]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标准来衡量经济增长,实际上强调的是一种经济伦理,是人们的一种追求,即追求人与自然之间一种平衡、和谐。随着全球化的不断运行,和平与发展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人类对和谐意识与发展意识的需要也越来越由分立走向融合,单方面的和谐意识或单方面的发展意识都很难适应人类现实的生活需要,人类需要一种既能兼顾和谐意识又能注重发展意识的新型伦理。而生态经济伦理恰好因应了人类的这种需要和趋势,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以往只注重经济利益,只注重人,不注重自然的伦理原则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被视为缺乏全球意识、缺乏长远眼光,将对人类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导致环境危机。“任何问题,都是从伦理学和美学判断是否。只要利于生物群落的完整、稳定和美观,事物就是对的。”[2]中国现代化建设决不可重走西方国家所走过的发展老路,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的一开始就需要确立经济与生态统一的伦理原则。所以,从“人为自然立法”转为“天与人一”的伦理价值观念是建设新型伦理观的当务之急,也是我们发展的根本道路。就像D·梅多斯在《增长的极限》一书中所说那样:“我们肯定地说,全球性的发展问题都是和其他的全球性问题密切相互关联,以至于人们必须制定一种总体战略,着手研究所有重要问题,特别是人类和环境的关系问题。”[3]人类社会步入20世纪后,由于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恶化,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量与消耗量的不断扩大与全球生态危机的矛盾日益加深,发生了两次“环境革命”。它要求人们必须反思经济增长与环境的关系。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道路上,处理和解决“全球问题”必然要求世界各国走有机发展的道路,因而在伦理原则取向上要求不同的民族和国家认识到任何只限于考虑短期利益的行为必然导致生产的下降和社会的倒退,因此需要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以适应正在到来的匮乏时代,建立一种使用物质资源的新伦理。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不仅对人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对自然物也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并且后一种义务并不是前一种义务的间接表现”[3]。著名生态伦理学家利奥波德在《沙乡的沉思》中说:“当一个事物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人与自然应作为伙伴和谐相处,合理地、充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保持生态平衡,“救救地球”成了时代的强音。
现今,有的人只注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不注重资源的节约,不注重环境生态的保护,对人与自然的相互联系和本质区别缺乏认识,导致了对待自然的无情和征服的态度,必然会受到自然的惩罚。美国环境哲学家罗尔斯顿三世的《哲学走向原野》《环境伦理学:自然界的价值和人对自然的责任》等,承认自然界内在价值,主张将伦理关怀由人类扩大到自然界,强调人类利益与其他生命的一致性,要求人类兼顾两个原则:有利于人类生存,有利于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
2.从人与社会的关系层面上看,以往只提倡公平或只提倡效率的单维的经济伦理原则值得我们认真审视。人作为社交的主体,在参与全球化发展的同时,其经济伦理观已发生了改变。以往中国人在公平观上历来有过于偏重平均主义的倾向,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意识源远流长。中国历史上无数次农民起义,都一次次强化了这方面的意识。这种意识也是解放后一度实行的“大锅饭”体制的一个观念上的根源,过多地强调人是社会的动物,强调空泛的“公平”原则,把效率与公平对立起来,对“公平”的理解表现为粗陋的平均主义,并且将平均主义这种虚伪的公平观念全面地付诸社会实践。
单纯强调“公平”的虚幻概念,而忽视“效率”原则的强调,导致平均主义的迅速蔓延,最终必然使这个社会成员失去发挥潜力的机会和创造的冲动,使整个社会陷落万马齐喑、缺乏活力的状态。以中国现在的情况为例。由于刚加入WTO,不熟悉经济全球化的运行规则,整个社会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时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影响还未清除干净,所以从操作的角度看,不能只强调“公平”原则,应当强调按贡献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此时如果过于强调全面实施“公平”原则的各项具体内容,则有可能在不小程度上起了保护平均主义并使“共同贫穷”重新回潮的消极作用。这就会影响到中国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的竞争实力,甚至关系到社会主义的“球籍”问题。曾经指出:如果我们不能极大地提高生产力,不能很快地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不能展现出来,社会主义就有被开除“球籍”的危险。这就是说中国能不能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增强国际竞争力,就看其能不能提高“效率”,所以在全球化条件下“效率”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经济原则。
当然,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公平”也是重要的经济原则,不能单纯强调“效率”而忽略“公平”。这里所讲的“公平”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个是国际公平;另一个是国内公平。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我们不仅要确保国内经济秩序的公平合理,而且更要在世界范围追求一种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著名经济学家、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曾指出:“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中,文化以及经济机会的均等可能是至关重要的。”[1](P241)而目前我国银行信贷、税收财政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不利于本国企业的公平竞争,而且文化和经济开发的机会严重不均。所以如果没有公平的竞争环境,即使“效率”再好,也不可能成为全球竞争的佼佼者。
今天,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社会要求确立正确的公平效率观,建立正确的多维的伦理原则。社会追求效率,但不是不要公平,效率原则也是一种公平。社会需要均等公平,也需要效率公平。把效率与公平对立起来,让人以为与效率相关的分配是不公平的,但对社会来说又是必不可少的无法消除与限制的事情,这在逻辑上就给人们一个观念:我们的社会需要不公平,社会无法消除、限制不公平。如果这样的观念潜入人心,成为一种普遍的共识,那么我们的社会心理恐怕就是变态的、病态的。社会需要一种正确的、全面的公平效率观,这样的公平效率观是一个社会道德伦理必不可少的基石。如果这个基石存在缺陷和出现动摇,这个社会就无法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社会伦理观念,无法引导企业遵循和建设健康的企业伦理,无法引导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
3.从人与人的关系层面上看,以往只注重责任但不注重权利的单维的责任主义伦理原则值得我们重新思考。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如果只强调责任,不承认权利,必然形成经济利益的不公,导致责任与权利、奉献与补偿、德行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久而久之,在社会生活中就会形成恶性循环状态。奉献社会的人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补偿,“劳模”在某种缺乏正气的环境中反倒成了一种压力。有责者默默奉献,无责任者不履行义务反而享有他人的奉献。借用经济学中的一句话,即“劣币驱良币”。一个社会如果陷入这样一种不合理状态中,那么,社会风气败坏、人际关系恶化、个人品质堕落就会成为必然,社会就失去公正与合理。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历史的国家,儒家经济伦理根深蒂固,而儒家经济伦理重视的是人的等级,主张人身依附,反映一个人治的、集权的、等级制社会的伦理观念。在这样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意识,它促使人们去思考的主要不是权利,而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充分体现了中国人的民族自信心、责任心、爱国心、义务感。责任意识的强调固然很重要,能形成巨大的民族凝聚力,人们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劳、敬业、创新,不断追求和积累财富以推动经济的发展。那怎样才能让责任意识持续地发挥出来呢?这就需要很好地处理责任与权利的关系。
在中国传统经济伦理原则中,由于受儒家经济伦理的影响,明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比明白自己的权利重要得多。这就如梁漱溟所说的那样:“权利、自由这类概念,不但是中国人心目中从来所没有的,并且是至今看了不得其解。”[4](P15)儒家对一个人应该为别人做什么的规定可谓不厌其烦,而对一个人自己可以拥有什么却语焉不详。权利意识的淡薄所导致的结果是,自己的权利被别人侵犯了往往忍气吞声,而不是通过合理的途径加以捍卫;自己侵犯了别人的权利也往往不自知,而是心安理得,多数人的权利被少数人侵犯了,也常常是熟视无睹甚至逆来顺受。在此观念的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活动中也存在着权利的失衡和不平等竞争,一些与官府关系密切的“官商”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聚敛了大量钱财,而这样的人竟然还被认为是商人中的“楷模”。
相反,经济全球化强调经济活动参与者的机会均等,支持他们捍卫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求他们尊重别人的权利。WTO的很多原则和规则所体现的就是这样的伦理精神。而在中国传统的经济伦理中,人们很难发现作为现代社会伦理基础的权利意识[7]。例如劳资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者如何履行义务,同时捍卫自己的权利?这方面的意识对中国的许多劳动者来说很缺乏。据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资料,1999年该中心接待的4000多件来信来访中,有2/3与劳工权利和义务不明确有关,与劳动用工不规范有关。特别是非公有制小企业和少数外资企业,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纷纷利用劳动力市场化带来的双向选择之机,以“试用”为借口,故意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而职工们迫于就业的压力,即使“忍气吞声”也不敢轻易丢失“铁碗”。有的企业在招聘启事中,规定所有应聘者均须经“试用”合格方可正式聘用。然而不久,那些在试用期内勤勉工作的应聘者,在莫名其妙地被辞退后,终于如梦初醒:自己原来是这家企业低价“试用”的牺牲品。比如我国曾发生过合资企业老板上班时把雇员锁在车间,以至发生火灾无法逃离使雇员大批被烧死的惨剧;还有厦门一个台资企业老总在女职工厕所里安装摄像头事件,以及韩国一个老板迫使全厂工人下跪事情,都严重侵犯工人的权利,工人不应忍气吞声,而应该捍卫自己正当的权利。特别是在参与国际经贸活动时,一些企业经常遭到人家的索赔和起诉,而这时候运用规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就会吃大亏。在这一点上中国中华全国总工会做得很好,该组织称,如果沃尔玛、戴尔及伊士曼柯达等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建立分支工会的话,该组织将对这些企业提起诉讼。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权利和责任的关系扩展到国际范围,处理得不好,将直接影响到中国的利益。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不能单纯强调责任主义的伦理原则,而应该做到责任与权利的辩证统一,使人与人之间互利双赢。
[参考文献][1]吴新文.经济全球化与21世纪中国经济伦理的重建[J].伦理学,2002,(2).[2]叶文虎,陈国谦,涂又光.和谐:可持续发展观的灵魂
[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1999,(4).[3]杨通进.人类中心论:辩护与诘难[J].铁道师院学报,1999,(5).[4]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北京:学林出版社.1987.
摘要: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使得传统的伦理原则受到了冲击和挑战。以往只提倡公平或只提倡效率的单维的经济伦理原则、只注重经济不注重生态的单维的经济伦理原则需要我们作出深刻反思,以往只注重责任但不注重权利的单维的责任主义伦理原则值得我们重新思考。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单维经济伦理原则;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