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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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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发展经济

一、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自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以来,我国的慈善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慈善组织数量有所增加,覆盖面不断扩大,受益人数不断增加,募集的资金逐年增加。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3.8万个(其中:慈善超市7035个),基本形成覆盖全国城市的社会捐助网,并逐步拓展到部分乡镇、社区。全年共接收社会各界捐款共计764亿元,其中民政部门498.8亿元,慈善会187.9亿元,各类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77.3亿元。捐赠物资折款19.6亿元,比上年增长25.6%,接收捐赠衣被115816万件,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社会捐款139.8亿元,衣被98082.6万件。这些捐赠款物使5202.9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慈善事业以其非营利性等特点,在分担政府职能、建立社会保障体、防灾救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

虽然我国慈善事业已有一定的发展,在扶贫赈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慈善组织数量少,规模小、募款能力弱

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成熟的国家比,我国基金会的数量少、规模小、作用有限。据统计,至2008年底,在民政部正式注册的慈善组织有34万多家,基金会有1350个,其中公募基金会1015个,非公募基金335个[3],而美国有56000多家基金会,其中独立的私人基金会约占85%[4],比例远远高于我国。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中国48%的基金会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38.5%的资产规模在1000元到1亿元之间,资产规模超过了1亿元的基金会只有13.5%,每年向社会提供的资助在40亿元左右。而在美国,基金会在2000年资产总额达4860亿美元,每年向社会提供的资助达290亿美元。

我国慈善组织募集到的慈善款物不到GDP的1%,而且很大程度上仍然需要依赖海外捐献。一旦救助机构资金不足,社会救助体系将难以正常运转。

(二)慈善事业行政色彩太浓

慈善组织作为第三部门,应该是市场和政府职能的补充,而目前我国的慈善组织基本上是政府部门的延伸。我国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这一时期慈善组织就如同一个新生儿,其本身就源自民政部门或是在民政部门支持下建立的,有的地方慈善组织甚至只是民政部门内部的一个“科室”,缺乏独立发展的空间。我国慈善组织注册登记采用的是双重管理体制,整个注册模式明显体现着政府选择的作用,削弱了民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慈善事业相关的立法滞后

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许多企业竟然上演了“空头募捐”的闹剧。2008年春节前,湖南湘潭的一场赈灾晚会募捐到1845.8万元,但是会后,民政局宣布竟然有800万捐款没有到位。

我国目前尚没有针对性、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组织的法律法规,这成了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只有将慈善事业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对捐赠者和受赠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对慈善组织的职责加以明确,对捐赠行为进行界定才能保证慈善事业的发展。

(四)慈善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慈善组织组织建设不完善,财务制度不透明,资金运用效率低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组织账目不透明,难免使捐款者的信任度大打折扣。我国慈善组织没有外部监管机构,仅仅依靠社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是不够的。

(五)慈善观念落后

中国几千年来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决定了慈善行为是从家族内部的互助行为开始的,是在“熟人圈”里展开的,对于陌生人,大都很难“倾囊相助”。

诚然有少数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但是,大多数受几千年中华文化熏陶的企业家是有爱心的。但是,目前许多富豪受传统的“财不外露”的观念影响不愿意露面,怕树大招风,大都保持低调的行事作风。另外还有很多企业认为慈善只是一个道德行为,并没有看到慈善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好处,其实有计划的慈善行为能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同时,受助者的感恩意志不强,也让很多捐赠者倍感失望。捐赠者的捐赠行为的出发点并不是得到社会的回报,但是个别受赠者的“麻木不仁”,甚至是“得寸进尺”往往让捐赠者“望而却步”。

二、我国慈善思想的渊源

受儒家思想熏陶的中华民族是富有同情心的民族。救死扶伤、乐善好施历来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是我们世世代代传诵的行为规范之一。作为礼仪之邦的中华民族,慈善活动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

以“仁爱”为核心的儒家文化是我国慈善传统的思想根源。儒家倡导的“仁者爱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兼爱”思想,引导着人们抑恶扬善、与人为善。儒家把“仁者爱人”的思想进一步通过统治者的“仁政”得到实践和弘扬,并构筑了“民为邦本、财富均分、重义轻利”等为内容的慈善传统。

儒家文化在发展中又与道教、佛教等相融合。道教在坚持禁恶行善主张的同时,融合了儒家的伦理观和佛教的善恶报应思想。佛教的慈悲观以及劝善理论也不断渗透于儒家思想中。最终,儒家文化具有了更厚实的慈善内容,并对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

三、应采取的措施

(一)政府要调整自身在慈善事业中扮演的角色

政府应逐步缩小对慈善组织的参与力度,要引导、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广泛、自由的发展空间,让慈善组织真正独立承担起民事责任。

(二)加快慈善事业的立法建设

要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慈善组织的责任、捐赠人很受赠人的权利、义务,对捐赠行为进行规范。规范慈善组织的建立、评估、监督等行为。要加强政府和公众的监督力量,建立政府监督、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和媒体、公众的监督与评估在内的三位一体的机制。政府还应出台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激励机制,简化慈善捐款减免税收的相关手续,激发企业和个人对慈善事业的投入。

(三)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

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实行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捐赠者和社会公开经费收支情况。让捐赠者明明白白知道自己捐赠的每一分钱的去向。慈善组织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加强慈善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知志更新,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办事效率。

(四)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基础之一

对于个人而言,只有自己的生存条件得到满足后,才有能力去帮助别人。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企业处于财力不够雄厚、市场地位不牢固,即使有了多余的资金也都要用于扩大再生产,难以顾及慈善事业。因此,我国应大力发展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高国家、企业、个人的经济实力。

摘要:中国慈善事业近10年来有较快的发展,但仍然存在慈善组织数量少、规模小、募款能力弱、行政色彩浓、立法滞后、管理不善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政府应调整在慈善事业中的角色,加强立法建设。慈善组织要完善自身建设,应加大社会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慈善事业;问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