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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主义比较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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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主义比较发展路径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传统比较经济学的缺陷;比较经济学新的研究任务;老制度主义与社会经济本体论的重大意义;新老制度主义比较研究方法丰富的内涵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它主要是满足于运用已有的理论对各国经济体制进行分类和比较、传统比较经济学仍受主流经济学所谓理性最大化和必然进步这种观念的支配、传统比较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结构主义的、发现新奇事物对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有可能带来的重大影响等,具体资料请见:

1990年前苏联东欧剧变以来,比较经济学的学科建设在我国一直都处于低潮,有人认为,由于前苏联东欧已转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比较研究的对象之一业已消失。然而,近两年对中俄转轨经济比较研究所提供的经验材料却揭示了比较经济学非但没有随前苏联东欧的剧变而消失,而其重要性却大大提高了。

一、传统比较经济学的缺陷

比较经济学在20世纪30年代的诞生,在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占支配地位的“主义”比较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说明,在当时比较经济学家的心目中,比较经济学的存在是以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对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存在为基础的。到了20世纪60年代中期,由于受到两大“主义”制度所出现的各种不同变种的“刺激”,比较经济学才开始摆脱本质论思维的支配。1967~1968年西方学者召开专门会议讨论比较经济学的对象与方法,打破以“主义”划分经济体制的传统(张仁德,1998),比较经济学才开始“真正地”繁荣起来。由于意识到传统比较经济学所存在的局限性,青木昌彦等人试图用“比较制度分析”取代“比较经济学”这种传统的学科称谓(青木昌彦、奥野正宽,1999)。笔者认为,传统比较经济学存在着三个严重的缺陷。

第一,它主要是满足于运用已有的理论对各国经济体制进行分类和比较,而忽视了比较经济研究通过经验性的工作对现有理论提出挑战,从而为运用回溯法提出新的因果假说奠定最重要的基矗

第二,传统比较经济学仍受主流经济学所谓理性最大化和必然进步这种观念的支配,因而是前达尔文的。达尔命彻底击碎了必然进步的观念,否决了理性最优范式的科学性。在比较经济学中,不论“研究经济体制的一个原因是发现那种体制是最好的体制”(艾登姆等,1987),还是论证社会主义的内在优越性,这些研究目标都是理性最优和必然进步这种思维的反映。比较经济学作为研究人类经济社会体制多样性的科学,只有彻底放弃先验的理性最优和必然进步的观念,才能为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提供较为健全的知识基矗

第三,传统比较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结构主义的,这严重制约着比较经济学对经济体制的变异、多样性和演化过程的研究。传统比较经济学只关注结构的经济方面,而把其他方面视为外生变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有可能深究为什么同一经济制度,可能因为生产力的变化,经济环境的差异,政治的、历史的、文化传统的甚至地理条件的不同而表现为极不相同的经济体制呢?我们怎么有可能对经济体制的变异、多样性和演化过程做出历史性的说明呢?

二、比较经济学新的研究任务

通过以上对传统比较经济学内在缺陷的批判性分析,比较经济学的未来发展面临以下新的研究任务。第一,揭示结构性制约条件及其与能动作用和偶然性因素如何结合导致了社会经济体制的变异、多样性和演化;识别、理解和进一步阐释多样化体制下人们的无意识动机、意会性知识和技能,为政策制定提供来自于不同经验的知识基矗比较研究不仅有助于对已有的或刚刚发生的不同经验的理解,更重要的是,面对尚未形成但仍有端倪可得的结构和意会性知识,它可以为政策研究和制定提供必要的知识基矗

第二,发现新奇事物对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有可能带来的重大影响。新奇事物的出现及其扩散通过社会经济结构与能动作用交互作用导致了社会经济系统的演化。新奇事物的起源可能是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之下,由于技术变迁所带来的物质环境的变化、生态环境的退化、政治和经济环境的演变、外部冲击等因素的影响,在个体思维与行为模式上所发生的突变。与经济学其他学科对研究上述新奇事物提供的专业背景知识不同,比较经济学的任务就是进行复杂系统思维的训练,把它放在更广阔的时空背景之下进行比较评估,因此它更能发现新奇事物对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有可能带来的重大影响。

第三,促进跨国制度学习。比较经济史的深入研究业已说明,制度学习是导致德国、美国以及日本后来居上最重要的因素。我国的改革目前已取得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从世界各国成功与失败的经验中进行学习的结果。成功的制度学习关键在于其精神而非具体形式,外国制度的引进、修改和创新是以国家或当地的情境和脉络为条件的,完全照搬很少能够成功。比较经济学可以通过对制度原生国与引入国进行比较分析,从而为跨国制度学习与创新提供健全的知识基矗

第四,创造性的阐释文化传统,并揭露现有的经济理论所存在的缺陷。技术和制度创新,特别是从国外所引入的创新,它所蕴含的意会性知识与传统观念必定有一定程度的冲突,这就需要对文化意义系统进行局部修改乃至重新阐释,使产生创新的意会性知识纳入到演变着的文化传统之中,从而为导致结构转变的能动作用提供基矗比较研究通过揭示同种技术、特定制度与不同文化背景之间的历史渊源,在这种文化阐释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老制度主义与社会经济本体论的重大意义

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老制度主义者各自试图用其理论范式重塑比较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在新制度经济学家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1990年出版的《产权经济学——一种关于比较体制的理论》和老制度主义者皮垂(Petr,J.L.,1994)撰写的“比较经济体制”辞条中,他们都把比较经济体制看作是其理论范式的应用,而避免提起与之相对立的另一种制度主义。与新老制度主义相关,但又有区别,在西方传统比较经济学研究领域之外,出现了两种相互之间几乎从不交流但却进行比较研究的文献。1990年,青木昌彦等人在斯坦福大学开设“比较制度分析”这门新的研究生课程,而不再沿用比较经济学或比较经济体制这样的学科名称,它受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较大。另一与老制度主义具有某种联系的“比较创新体系”也开始滥觞,1993年出版了尼尔逊(Nelson,R.)主编的《国家创新体系:一项比较研究》。签于这种情况,对新老制度主义研究纲领及其在比较经济学中的应用做出较为恰当的评价,就成为比较经济学新发展的基本工作之一。然而,对新老制度主义研究纲领进行评价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因为在其内部,各自包括了许多不同的种类以及历史演变,两个学派之间现在也出现了某种融合的迹象。但是,作为其主流,新老制度主义之间所存在的分歧仍是很明显的,正如新制度学派代表人物威廉姆森所指出的,新制度主义是对正统新古典理论的补充而非替代,老制度主义当代代表人物霍奇逊也写道:“新制度主义不是通过传统的制度主义的再现,而主要是在现代正统理论的心脏中成长起来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凡勃伦等最初的制度主义主要是通过对正统理论的假设进行批判而产生的。”(Hodgson,1989)

在老制度主义者看来,个人与制度相互作用,共同演化。其中,个人行为不是给定的,制度作为社会结构的一种特定类型,它能够潜在地改变行为者的目标或偏好。社会结构在人类社会的复杂层级上处于个人之上,与这个较高层级相关的因果力量不只是简单地约束而且也能影响和改变个人的特征、力量和倾向,这就称作是重组的向下因果关系(reconstitutivedownwardcausation),在社会结构的组成要素中,具有这种能力的要素就被称作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则承袭了新古典经济学有关人类行为的基本假定,即个人被看作是给定的。“在他们看来,这种个人不是历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起点”(注:参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7页。),抽象的、先验的和普适的人性假定即源于这种本体论。因此,在主流新制度经济学的本体论预设中并不存在作为突现层级的社会结构观念,制度只被看作是个人创造的结果,这是诺斯在分析国家和秩序产生时之所以遭遇困难,并逐渐转向老制度主义的重要原因(贾根良,1999a)。

新老制度主义社会经济本体论对公共政策具有什么含义呢?称尔奈认为,“休克疗法”的设计师们受到科斯很大影响,大规模私有化战略就是对科斯定理的误用(科尔奈,2000)。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交换是自由的,交易费用为零,并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进行,那么,合法权利的初始分配是否有效率就无关紧要。实际上,这隐含地揭示了社会经济结构的制约作用,要求赋予制度以本体论的地位。然而,由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主流把制度变量参数化,所以,尽管科斯强调要按世界的本来面目认识和研究经济问题,但在评估产权制度时,流行的看法仍然是,无论历史和社会条件有何不同,私有产权总是普遍有效的。

制度变迁路径依赖过程的性质说明,人们的能动作用只有通过与既定的结构交互作用才能导致后者的转变,制度创新只有在利用传统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注:参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3页。)。因此,公共政策作为能动作用,在推动结构转变时,要因时因地而异,要以解决问题的实用性而非预先假定的意识形态或目标为标准。由于意识到制度变迁是一个充满风险并往往产生意外结果的过程,意识到政策及其制度选择对人性的塑造作用,老制度主义者主张,政策应以实验和过程为导向,不追求普遍的真理,而只希望暂时的改进。特别是由于经济变化基本上是一个自组织过程,制度创新的真正源泉来自于民间,所以公共政策应该鼓励而非压制多样化的尝试。

四、新老制度主义比较研究方法丰富的内涵

由于新制度主义在本体论上的缺陷,其方法论对比较研究的意义是相当贫乏的。

老制度主义者凡勃伦早在1898年就批评新古典经济学是前达尔文的,他认为,经济学应该以达尔命所产生的进化生物学为原型,所谓演化经济学实质上就是用动态的、在生物学意义上不断变化的眼光来考察人类行为,从而拒绝包括新制度主义在内的主流经济学所使用的均衡方法。演化方法的核心是“累积因果”的概念,卢瑟福指出,这个概念含有明确的路径依赖思想,在凡勃伦看来,初始条件的微小差异可能会产生明显不同的后果;即使起点差不多,不同的文化还是会按不同的方式发展。老制度主义对制度演化路径依赖和多样性的强调为比较方法的运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矗

累积因果的概念必然反对个人主义方法论,因为累积因果的变化过程是以社会经济系统的演进和整体性质为条件的。整体论的基本含义是研究制度必须考虑整个人类社会系统,只考虑经济部分就无法理解制度的内生演进过程,这就是为什么老制度主义对技术变迁、权力结构和文化价值观给予很大关注的原因,而这在正统的新制度主义那里是缺乏的,正如卢瑟福(1999)所指出的,“新制度经济学不去分析系统的内部动力,它只考虑理性如何对人口、技术、贸易机会或者意识形态外生既定变化做出反应”,这样它自然就把制度或体制的多样性在很大程度上排除在外了,比较研究就成了无本之木了。老制度主义者反对高度抽象和形式化的模型,因为他们认为形式化模式必然会丢失掉对制度特定的情境和脉络这些重要的因素。威尔伯和哈里森认为,能够抓住老制度主义整体、系统和演化方法论特征的是由某些科学哲学家所称作的“型态模型”。型态模型与形式化模型在解释结构上是相当不同的,形式化模型按照演绎方法,在解释结构上呈现为从解释变量到被解释变量的层级,而型态模型则是由几个相对独立的部分连结在一起。每一部分的理论独立于其他部分,并首先在特定情境与脉络中被发展、理解和检验,然后以某种形态连结在一起,它对研究主题提供了多层面的和复杂的图景,而形式化模型则是单面的,它从有机整体中抽出某部分进行逻辑研究(WilberwithHarrison,1978)。

威尔伯和哈里森指出,大多数老制度主义者停留在基于案例研究的型态模型上,只有少数老制度主义者如凡勃伦、缪尔达尔等试图以型态模型为基础建立更一般的理论,这就需要比较法。正如老制度主义者斯坦费尔德(1990)所指出的,比较方法“是建立制度分析的合适的方法”,它的基础是运用型态模型对不同地区或国家等进行案例研究,把其政策和制度与特定社会条件联系起来。比较研究通过对特定制度的不同情境和脉络进行相互参照,运用回溯法,提出更具一般性的因果假设(即经济理论)。

五、比较制度分析与比较创新体系发展前景的比较

与制度主义密切相关,比较制度分析与比较创新体系这两个很少进行交流的研究领域给比较经济学的新发展带来了活力。从这两个领域重要人物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它们之间所具有的四个共同特点。第一,它们一致认为,比较研究的对象是多样化的经济体制。全球化不会导致各国经济体制的趋同,相反,“今后的世界经济将成为不同的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竞争场所”(青木昌彦,1997),“为对付创新体系中的新范式,可能的制度形态是多样化的,这意味着国民经济持久趋异的可能性”(Ebner,1999)。第二,它们都强调制度重要。尼尔逊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是一组制度,制度是创新体系效率高低的关键。第三,它们都采用了历史与比较的分析方法。青木昌彦虽然把比较制度分析与格雷夫等人建立的历史制度分析区分为比较现行制度和从过去的历史制度中寻求资料来分析制度,但因为历史方法的核心是把经济过程视作路径依赖、不确定和不可逆的,这无疑包容在青木昌彦所定义的比较制度分析之中。在创新体系的文献中,爱伯纳(Ebner,1999)认为,制度的多样性说明了比较研究的重要性,作为补充,历史观具有实质性的重要,这就是创新体系的历史与比较方法,称作比较创新体系。第四,它们都使用了情境与脉络特定的方法。青木昌彦指出,对于制度的多样性“不能由新古典经济学的演绎法得到满意的解释,而必须通过新的、相互联系的比较制度分析来研究。这种方法一方面需要收集不同经济的比较信息,另一方面需要在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博弈论、合同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基础上建立‘情境和脉络特定的’微观模型”(青木昌彦,1997)。在创新体系文献中,伦德瓦尔认为,在历史经验、语言和文化上的基本差别反映了在创新体系诸要素如企业内部组织、企业关系类型、公共部门的作用、金融制度的结构、研究与开发的性质、组织和数量上的国家特异性(Lundvall,1992);爱伯纳指出,通过把多样化与情境和脉络化(Contextualisation)的方法联系起来,创新体系文献持有这样的信念:如果从整体的和不可分的“格式塔”形态中观察经济现象,经济行为就镶嵌于具有多种变化可能性的社会关系之中。

但是,比较制度分析与比较创新体系存在着明显的不同。首先,即使是同样地使用了情境和脉络特定的方法,比较制度分析研究的是制度多样性的微观成因,而比较创新体系则着重于体制多样性对科技创新路径有何影响的比较研究。笔者认为,它们分别发展了前述型态模型的两个不同侧面。其次,比较制度分析主要是在技术给定条件下,研究制度多样性的起源;而比较创新体系则以技术变化为核心,研究新知识和技术变化与体制多样性的关系。最后,比较制度分析大量地使用了博弈论,而比较创新体系则几乎从不使用形式化的分析工具。这些差异说明两者具有很强的互补性。然而,由于所承继的学术传统不同,它们在未来发展的潜力上将会产生差异。

比较制度分析继承了新制度主义的大部分研究成果,虽然它对后者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批评。这些批评是导致它与比较创新体系在研究方法上具有共同性的原因,这些共同性的原因实际上大部分都可追溯到老制度主义者那里。但有所不同的是,正如青木昌彦(2000)自己所指出的,比较制度分析“试图在一个统一的博弈论框架下分析制度多样性的源泉和影响,而不仅是(如老制度主义者那样)将制度整理分类”。青木昌彦对老制度主义的批评确实击中了要害。

比较创新体系所承继的学术传统来自于熊彼特、老制度主义和德国历史学派。创新体系的概念最早是由弗里曼1987年在研究日本经济时明确提出的,但其概念渊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国民体系》(1841)强调了科学技术、教育以及制度创新对后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比较创新体系理论框架的形成融汇了以下三个学派的成果:新熊彼特对技术变迁问题的研究,老制度主义关于知识与制度的深刻认识,以及历史学派对历史与比较方法的强调。比较创新体系研究方法的发展主要是基于近十几年来发展很快的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文献,而后者作为演化经济学的应用领域实际上是近年来非常流行的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研究的开拓者。由于知识结构的新颖以及与批判现实主义的某种一致性,它在未来更有发展前途。

六、结语

本文的基本结论是:老制度主义对比较经济学的新发展更具理论价值,比较创新体系的方法更值得进一步发展。但相对于新制度主义在我国的流行来说,目前只有屈指可数的学者在对老制度主义进行研究,比较创新体系更是鲜为人知,这种状况对比较经济学在我国的新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实际上,老制度主义在近十几年已得到复兴并产生了重要的创新,而新制度经济学自1998年以来的研究前沿却与一百年前凡勃伦的主题惊人的相似(贾根良,1999b)。因此,无论是在研究重点还是研究力量上,我们早就应该从新制度主义向老制度主义转移。

然而,老制度主义作为比较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并不能完成本文所提出的新的研究任务。从比较创新体系目前发展所展示的潜力来看,由于排除掉政治和生态地理等因素,它就无法通过比较对经济体制的变异、多样性和演化进行“宏大叙事”。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它所承继的学术传统仍存在着内在的局限性。正如老制度主义者当代代表人物霍奇逊所指出的,老制度主义虽有其优点,但它过去并没有马克思那种提供理论体系的能力;同样,熊彼特虽然自称其经济发展理论可以与马克思内生经济演化观相媲美,但他不得不承认他有关经济动力学的结构只包括了马克思所涉及的问题范围的一小部分,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比较创新体系没有“宏大叙事”的能力。因此,“为了寻求经济绩效最终源泉的圣杯(HolyGrail)”,与诺斯在其学术生涯中所经历的“一个长期且确实是未曾预料到的旅程,从马克思主义到认知科学”(North,1997)有所不同,本文所得出的结论可能会令人吃惊:制度主义与比较经济学的新发展突出了马克思经济学研究传统创造性转化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如果我们深刻地理解了罗根(Georgescu-roegen)的下述名言,上述结论就很平常。罗根早在1971年就指出,“确切无疑的是,关于如何超越静态结构的课程——也许是惟一重要的课程——来源于马克思、凡勃伦和熊彼特”。传统比较经济学代表人物格鲁奇早就认为,马克思主义与老制度主义的主要差别是在理论观点而非方法论方面。现在,奥哈诺(O''''hara)把马克思与凡勃伦视作制度与演化政治经济学的两位奠基者(注:笔者认为,这还应包括熊彼特。),并广泛探讨了这两大传统在当展的内在联系(O''''hara,2000)。更为有意义的是,批判现实主义科学哲学家把马克思看作是当之无愧的先驱,近两年一些西方学者开始讨论马克思主义与批判现实主义之间的关系(Brown,2001)。由于马克思在“宏大叙事”上无以伦比的魅力,上述研究的深入进行很可能要通过对马克思研究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为制度与比较经济学的新发展提供重大创新。在这方面,我国的研究还未起步,经济理论的比较研究仍局限于马克思与新制度主义以及新老制度主义之间,哲学界对批判现实主义似乎不感兴趣或很少知晓。但笔者相信,这方面的研究作为制度与演化经济学的国际前沿课题之一,迟早会使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发生兴趣。我国经济学界只有与哲学界同时甚至率先通过批判性吸收批判现实主义的研究成果,才能为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创新提供方法论的指导,才能完成本文对比较经济学所提出的新的研究任务,才能使这些领域在不太长的时间内达到国际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