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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宿迂市村镇银行发展之路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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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宿迂市村镇银行发展之路探索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沭阳东关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并结合沭阳村镇银行运营的相关数据,得到沭阳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沭阳;村镇银行;对策

一、宿迁市村镇银行发展概况

村镇银行是农村金融领域的新生力量,其发展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增长和新农村建设的力度。2006年12月,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着重扶持和培育村镇银行等3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以有效缓解当前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是江苏省第一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于2008年2月28日在沭阳县扎下镇正式挂牌营业。截至2008年末,该行存款余额为15347万元,贷款余额10244万元。从贷款利率看,最高利率为10.46%,最低利率为5.81%。挂牌营业后3个月内,便向42位客户投放了1412.2万元信贷资金,其中种养殖户贷款18户225.2万元、个体工商户贷款16户877万元、中小企业贷款8户310万元,客户信贷需求满足率约为50%,有效地支持了农民的创业增收和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助于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贷款难”问题。

2009年7月,扎下、马厂两家乡镇支行开业,初步形成跨乡镇发展、服务全县农村经济的新格局,有效增强在县域金融中的竞争力。成立以来,累计投放贷款4.55亿元。2009年末,各项存款余额3.2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15亿元,存款、贷款在全县的市场份额分别达到2.2%和2.8%,成为一支迅速成长、不可忽视的新生金融力量。凭借高效率的运作机制和简便快捷的服务,带动农村地区银行业适度竞争,使当地原有金融机构感到竞争压力,求变革新的内在动力明显加大。在沭阳县,村镇银行的网点设到哪里。哪里的农村合作银行乡镇支行贷款利率就少上浮10%左右,当地农村经济成为村镇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竞争的直接受益者。

二、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宿迁地处江苏省北部,经济发展速度远不如苏南和苏北地区。村镇银行的发展给当地经济的发展起了辅助作用,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问题。

1.未充分考虑村镇银行所处发展阶段。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规定,“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这一规定虽然考虑了各地实际,但没有考虑到村镇银行所处发展阶段与当地农村信用社不同。

2.村镇银行支农再贷款的专项利率政策。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支持春耕备耕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09]38号)文件,东吴村镇银行以此为契机,获得支农再贷款0.3亿元,执行利率是比照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信用社不再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紧张时更倾向系统内拆借,究其原因,固然很多,如系统内拆借更便利、办理时间更短、资金规模限制更少,但央行支农再贷款利率偏高也是原因之一。

3.吸收存款难影响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按照有关规定,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75%,如果没有资金来源,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无从做起。村镇银行没有加入银联,服务对象大多分散在农村和小城镇,客户必须到网点来办理存款、取款业务,金融服务不够便捷。组织存款、营销贷款成本较高。

4.监管力量薄弱,金融监管难以到位。一是各地县级银监办普遍存在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的问题。村镇银行成立后。伴随其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和风险性监管,将面临更复杂的监管形势。二是村镇银行监管半径大,越过县乡两级,监管成本高。三是经营管理模式多样增加监管难度。因各村镇银行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不同,经营管理模式各异,要根据各村镇银行经营特点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有效监管难。

5.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本土化经营不足,农村地区群众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认同度还不高。一是沭阳东吴村镇银行的信贷营销和管理人员主要来自主发起人东吴农村商业银行,在当地缺乏人缘、地缘,与农民沟通也有障碍,在当地人心中一直是“外地人”,影响了业务的开拓。二是沭阳东吴村镇银行尚未将主发起行的相关服务和产品与当地实际结合,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满足当地农户的需求。如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东吴农商行地处苏南发达地区,客户相对比较富裕,有效抵押资产较多,因此对当地的信贷投放基本上是抵押贷款形式,而在苏北沭阳农村地区,农民大多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坚持抵押贷款的力试在当地行不通。

三、村镇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对策建议

在村镇银行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在发展初期,面临的问题是多样的,道路也是曲折的。希望在发展的过程中,能找到正确的解决措施,使得村镇银行的发展道路越走越远。

(一)加快配套扶持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步伐。一是将近期出台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付清算、存贷款利率、征信管理等政策,尽快落实到位,使村镇银行早日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账户系统和征信系统,保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二是适当提高村镇银行最大单户贷款比例。考虑村镇银行发展初期人员少、网点少、信贷产品单一。以及县域农村金融竞争、发起行多是全国性的大银行或来自发达地区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村镇银行最大单户贷款比例,使其能充分借鉴和发挥发起行的先进经验。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引导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大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均应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性质、经营原则和目的,提高社会特别是农村地区广大农户、中小企业对村镇银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三)加强发展规划和金融创新。灵活进行风险管控。在支农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是要认真分析研究自身特点,既要善于借助主发起行提供的业务系统支持、专业人员配备和经营管理经验,又要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灵活、决策链条短、没有任何历史包袱等特殊优势,立足服务“三农”,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因地制宜,加强金融创新。开发出适合当地实际的金融产品。满足“三农”的各项金融需求。同时,应积极开展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业务范围,增加盈利渠道。

(四)减免村镇银行营业税,努力拓展资金来源,壮大村镇银行发展实力。村镇银行作为新设银行机构,在成立初期,面临经营成本高、竞争压力大的客观环境,更应该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支持。按照优惠幅度不低于农村信用社的设想,考虑基层实际,建议减免村镇银行营业税。在规定年限内免征其营业税;在规定年限以外降低到3%或2.5%(建议降低到3%是考虑到至少与农村信用社承担同等的税率,建议降低到2.5%是考虑到江苏等省份财政奖励实际,使村镇银行营业税实际负担水平不上升)。努力降低村镇银行操作成本,减轻风险损失等政策支持外。村镇银行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二是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或延伸金融服务。扩大服务半径。三是村镇银行职工应深入“三农”的各个触角,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四是加快村镇银行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的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