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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0年4月1日起,银行恢复托收承付结算,其目的在于加强银行监督,缓解结算资金拖欠,彻底清理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中发生的“三角债”。三年来,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由于在实际结算过程中存在着执行制度松懈、票据往返推诱、拒付延付严重、资金拖欠持续上升,使得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失去了严肃性,银行监督名不符实。事实说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现在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实际,继续实行下去没有什么意义,道理已很清楚:
其一,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与银行结算原则相矛盾,不利于客户自主支配资金,行政监督超越了银行结算范围,银行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贵任。
过去,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银行实行托收承付结算,硬性对付款单位代为扣款,是行之有效的.因为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具有特定的行政手段,具有一定的权威,保证其严肃性。现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集体和私营经济为补充的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公平竞争、优胜劣汰,靠行政手段来解决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债务是行不通的,银行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只是扮演了一个受理委托—拒付—退回—再托收—再拒付业务的凭证传递角色,而起不到监督作用,削弱了银行结算的职能作用。.其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不仅没有真正成为资金结算的中介,反而成为某些企业拖欠资金的“保护伞”。
托收承付“赔偿率”偏低,银行现行的托收承付逾期赔偿率为日3漏.相当月9%。;而现行的流动资金贷款率为月7.2输,逾期加息20%,实际逾期贷款利率为月8.64%。(利息调整前),两者差距很小.对企业触动不大.所以托收承付退票、拒付、延付多,一般在40~50%,有的地方甚至达到60%。委托收款结算情况更差。以某办事处为例:1993年率一季度发出托收1913笔,对未按时划回托收单位及时发函、电话查询联系.结果拒付634笔,占总数33.1%.延付649笔,占33.9%,付给滞纳金的只有52笔,占延付数8%,该处主动查询补收滞纳金,而收款单位则提出不要补收,以此来照顾购销关系。因此,银行结算功能委缩,实用范围小,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的境地。
其三,托收承付结算未能有效地解决“三角债”、摆脱资金拖欠困扰的现实,只是在银行与企业之间导致了一场“托收票据游戏”.经济案件增多,又给银行造成很多困难和麻烦。
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旧的产销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新的经济往来关系尚未建立之前,交易对象的不固定,经济交往的不稳定性,导致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中信用观念善遍淡漠,为了自身的利益,置信用于不顾,利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到处签定合用,又以种种借口拒付货款,造成新的托欠,甚至有意利用托欠,搞“占用效益”,而银行却奈何不了,“三角债”永无休止。
企业材料上涨,资金周转不灵,“三角债”包袱沉重,造成一些企业能拖就拖,有款也不愿付,企业之间互相占用资金,经济案件急剧增多,法院找到银行,由于很多单位多头开户,银行很难控制,给银行增加了很多因难和麻烦。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影响,结算环节制度松懈,在结算付款中,先付本地、后付外地;、对他行托收款既不退单又不付款,认为压的是外地资金,“支持”的是本地资金,缺乏全局观念、制度观念,认识模糊,结算管理工作不力。为此,行家们呼吁结算工作需要进行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