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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可以分为多种形式,但在教学活动中却不能一概而论,不分专业不分情形,同一适用。课堂讨论式教学法是指教师事先有组织地、有准备地让学生在课堂上针对某些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从而达到预期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观摩庭审式教学法主要是指教师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一些较为典型或疑难的案例,通过庭审现场的观摩,使学生熟悉案件的法庭审理程序和了解法学理论知识的应用。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指学生自主地通过组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全部过程,有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学生的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在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课程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时,其形式选择应以课堂讨论式为主,以观摩庭审式和模拟法庭式为辅。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教学方法的选择应为教学目标的实现而服务。经管类专业与法学专业不同,其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是以传授经济法相关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素养,在此基础上,适度培养学生的运用与实践能力。案例教学法其主要功能就是在学生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和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所以在选择案例教学法的形式上,不宜大量采用意在使学生熟悉司法程序并能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的观摩庭审式和模拟法庭式。
第二,经管类专业在开设经济法之前并没有其他专门的法律课程,只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有较少的法律章节,因此该专业的学生在开设经济法课程之前,学生一般对法律的基本原理没有较好地掌握,所以,在经济法授课过程中,采用与讲授教学法衔接较好的课堂讨论式教学方法会更加适宜。
第三,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在内容上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包括大量民商法的内容,其中有些部门法,如《合同法》、《公司法》和《票据法》等在法学专业都是作为单独的一门课程开设的。对于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而言,其课时量是十分有限的,一般在50课时左右,所以,在如此有限的课时内讲授多部部门法内容的同时,采用耗费学时较多的观摩庭审式和模拟法庭式教学法并不现实,其教学效果也很难保证。综上所述,在案例教学法具体形式的选择上,主要采用能够适当提升学生运用能力的课堂讨论式比较适宜,而旨在强化实践能力的观摩庭审式和模拟法庭式教学方法在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堂的教学中可以少用或不用。
二、课堂讨论式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分析
课堂讨论式案例教学是一种将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进行有机结合的教学方法,教师在讲完相关法律制度内容后,选择典型的案例加以整合,设计出若干问题,组织学生在课堂上进行讨论,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可以在巩固经济法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其实践能力。具体来讲,教师在采用课堂讨论式教学时应注意把握以下环节:
(一)教学前的准备在案例教学前的准备环节中,最重要的是案例的准备。在案例的选取上,应注重案例的专业性、新颖性和典型性,即教师应根据授课专业来选取不同的案例,根据专业理论课程的教学大纲、重点难点等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同时还要注意案例的新颖,这样才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并有针对地提高学生的专业法律素养。同时,所选用的案例应尽可能地涉及多个法律知识点,并反映同类案例的一般特征,这样可以起到触类旁通的作用。除了案例的准备之外,在此阶段中,教师还应该认真备课,对案例的课堂讨论环节进行周密设计,并在案例讨论课之前,对学生提出认真阅读案例、查阅相关法律条文等相关资料的具体要求。
(二)案例的讨论与分析案例教学中的讨论与分析环节是核心环节,其旨在通过剖析案例,依据法律,最终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个环节直接关乎着课堂讨论的秩序和效率,对教师的要求较高。一方面,教师要营造一个良好的自由讨论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勇于发言,相互辩论;另一方面,教师应适时合理地引导学生,围绕着关键问题展开讨论,以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
(三)案例讨论后的总结案例总结环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价过程。教师在本环节中要分析案例所涉及的各个知识点,以及各知识点之间的联系。但更重要的是分析之后的总结阶段,教师应通过总结,指出本案例应讨论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学生解决问题的途径、手段是否正确,这可以让学生在掌握法学理论实际运用技巧的同时,对自己在课堂讨论中的表现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有一个吸收归纳的过程,最终帮助学生逐步培养正确运用法律的思维模式。除上述三个重要环节之外,教师还可以根据案例的重要性以及课堂讨论的具体情形,在案例讨论课程结束后,要求学生以作业的形式对本次课堂讨论的内容进行归纳和总结,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以加深学生对经济法理论的理解,锻炼和培养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四、课堂讨论式案例教学在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利用课堂讨论式教学法进行案例教学,实现较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在实施课堂讨论案例教学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课堂讨论式教学应适时、合理地组织。在授课初期,学生刚刚入门,没有系统的法律知识储备,此时不宜进行课堂讨论,教师应当在讲授完一个部门法,如合同法、公司法,学生对分析案例所使用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了解和掌握之后,再进行课堂讨论式教学。当学生对某方面的知识掌握到一定程度,会有跃跃欲试、展示自我的想法,此时开设案例讨论课,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兴趣。另外,教师应根据授课内容和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科学完整地设计案例讨论的题目和讨论环节,并应事先将案例的具体内容告知学生,要注意给学生留出合理时间,让他们做好讨论的准备。
第二,课堂讨论过程应鼓励学生全员参与,可以采取分组讨论形式进行。全员参与讨论是提升授课班级整体法律素养、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进教学相长、实现课程教学目标的关键所在。教师在进行案例讨论的设计时,应事先将授课班级的学生分成若干个讨论小组,这样有利于学生在课下的准备过程中,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特长和个性,形成集体的智慧。同时,当划分小组之后,小组之间势必会形成竞争关系,这将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思考热情和学习的积极主动性。
第三,课堂讨论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引导作用。教师是课堂讨论的引导者和调控者,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教师不仅要明确讨论主题,而且还要引导学生围绕讨论的主题进行发言和展开辩论,不能有所偏离,并应针对学生的发言适时地给予肯定、鼓励和补充完善。在讨论结束前,教师还应充分发挥其主导地位,再次对案例的内容和分析思路简要地进行梳理和总结,依据法律规定,得出正确的结论,并把案例分析和讨论过程中,学生突显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建议告知学生。
综上所述,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应以传统的讲授教学法为主,以保证在既定的课时内有效地向学生传授相应的法律知识,实现经济法课程的基本教学目标。在此基础上,教师可以以课堂讨论式案例教学为辅,通过对鲜活的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和讨论,加深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提升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
作者:李纪恩沈意浩单位:防灾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