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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高校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教材的选择、教学范围、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内容都存在不少问题有待改进,其主要问题有如下几点:
其一、教材不统一,差异性明显。目前各大出版社出版的可供选择的经济法教材五花八门,但认真比较就会发现,基本没有哪两本经济法教材的编排体例是完全一致的,即便是各大高校使用较多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民大学出版社等出版的经济法教材,所体现的内容也有较大差别。例如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主要由总论、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调控法组成;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的《经济法》主要由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组成,这二者不仅主要组成部分不一样,即便同样名为“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的章节所包含的具体法律制度也不一样。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经济法教材所包含的内容是不一致的。因此,选择何种教材会直接影响教学中所讲授的内容,这就有可能导致不同的教师根据自已的习惯和观点选择不同的教材,那么同样开设“经济法”课程的不同专业或者同一专业不同年级他们所接受的经济法教学内容就会不一致,这不利于学生对于法学课程的统一认知。
其二、教学范围与其它学科的衔接尚不明确。如前所述,经济法教材的内容繁简不一,而且很多内容会与其它课程相重复。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与商法之间的重复。大多数的经济法教材内容都会包含经济法主体,这就不可避免要涉及公司法的相关内容,但公司法却又是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会造成两门学科在讲授中可能存在的重复。但如果在经济法中避开公司法等主体法,又可能造成学生对经济法课程整体认知上的欠缺。此外,经济法中还有一部分内容例如房地产法、税收法律制度、保险法等可能与各专业设置的物权法、房地产法、金融财税法等课程讲授的内容重复。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有必要对经济法与相近学科之间的衔接进行统一界定。
其三、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目前,大多数经济法的教学仍然是采用传统的课堂讲授方式。但经济法中的经济法总论以及宏观调控法部分本就属于理论性较强的知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如果还采用传统的“单方向”课堂讲授方法,即纯粹的教师讲授、学生听课的形式,那只会让学生愈发丧失对该门课程的兴趣,认为这门课程枯燥无味,根本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实现真正的学习目的。这种传统的“填鸭式”教育,让学生只能被动地接收知识,很难对这门课程产生真正的兴趣。
其四、教学内容过于偏重理论。众所周知,经济法的内容较为丰富,但通常受到学时的限制,为了确保教学内容的完整,很多内容都是只能进行理论知识的讲授,无法深入探讨这些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这就有可能导致学生对于该门课程的了解都仅止于理论层面的,对于实践中这些理论如何灵活运用,课堂上所涉及的却较少。但学习法学课程最重要意义应在于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让学生知道如何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各类问题,因此,如果教学内容过于偏重理论,就会影响教学效果。例如经济法中的市场监管法部分,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均属于实践性较强的法律,对于这些法律制度的讲授应着重于实践运用,如果仅是对它们进行理论上的讲授,没有进行实践上的启发式教学,教学效果上会有欠缺。
二、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结合上述的几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是尽可能统一教材,但应注意因材施教。首先,应尽可能统一经济法教学中所使用的教材。就目前五花八门的经济法教材,可由授课老师们根据这几年的实践教学成果,统一选择其中一至两本较为合适的教材,以尽量确保同专业课程讲授的一致性。有学者指出,“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适用性”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因此,应该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教学目的以及学生的层次谨慎选择合适的教材。其次,在教材选择上,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区分不同专业的学生选择不同的教材。虽然现在很多专业都有开设经济法这门课程,但这些专业的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目的是不同的,这门课程对这些学生将来就业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因此,在不同专业讲授经济法课程时也应针对不同专业的特点,有区别地选择合适的教材。例如,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选择一些内容丰富,且较有深度同时法律性较强的教材,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可选择内容相对简单,且普法特色较突出的教材,这样有利于不同学生有针对性地使用教材。
二是教学范围应明确且有针对性。首先,对于经济法与其它课程教学范围的衔接,建议应根据专业课程设置来进行明确。如果在专业课程设置中有就经济法范围内的个别法律制度单独开课,那么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就可不包含这些法律制度,比较典型就是房地产法、金融法、财政税收法。至于经济法与其它课程在内容上可能产生的重复,可由授课教师在安排教学计划时进行良好的协商,确定这些可能重复的内容的主讲课程,但即便如此,笔者建议,非主讲的课程对相关的内容仍需进行简单介绍,以确保课程的完整性和延续性。其次,对于教学范围也应强调“因材施教”。如前所述,如今相当多的专业都有开设经济法这门课程,但不同专业的学生对于经济法教学范围以及教学目的也是不一样的。因此,除了合适的教材外,在教学中恰当的引导也显得十分重要。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针对专业的不同特点有所侧重。例如,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应侧重于法律分析以及法律制度完整性的学习,此时,从教师的角度来说,应加强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以及对法律要点的掌握;对于管理类的学生,应侧重于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的介绍,例如经济法主体、投资法、计划法等;对于经济类的学生,应侧重于经济法主体、市场监管法的介绍,甚至于还可考虑不拘泥于传统的经济法教学范围,增加合同法方面的介绍。总的来说,虽然课程名称都是“经济法”,但对不同专业的学生不应使用同一份教学计划和教案,应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生的要求,就教学范围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教学质量。
三是应丰富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内容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首先,随着教学工具的现代化和多样化,教学方法也应进行相应的变革。如今各高校基本已实现多媒体教室的配备,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室,改变传统的“黑板、板书”的教学方式,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实现课件教学,由教师将讲授内容通过课件的方式进行播放,这不仅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有趣,同时也易于学生了解和吸收。在经济法课程的讲授中,常常要引用法律条文或者案例,如果只是口述,不利于学生准确了解,如果板书,则浪费大量的时间,而利用课件,不仅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给予学生充分的阅读和思考时间,甚至可以根据教学的需要,在几个课件中进行切换,这种教学方法可以大大提高教学质量。其次,法学课程的教学,其教学内容不应仅仅限于书本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因此,在经济法的教学中,除了讲授传统的理论知识外,还应运用各种方式来丰富教学内容,让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运用能力都能有一定的提高,并采用合适的教学方法。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其一、案例教学。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比较强的课程,要让学生真正实现学有所用,可以考虑在课堂讲授中结合适量的案例,丰富教学内容。对于案例的教学,既可以采用由教师进行介绍、分析,也可以由教师选择合适的案例,组织学生在课堂上进行分组讨论或者由学生在课后查找资料,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等方式来进行。无论是任何一种案例教学的方式,都可以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思考,分析争议焦点,寻找法律依据,确定法律后果。学生的思考过程可极大地锻炼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这样一来,不仅帮助学生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掌握,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学习热情,同时也改变了“单向讲授、被动吸收”的教学模式,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其二、主题辩论教学。语言表达能力对于法学学生来说亦是十分重要的基本技能。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也应注意训练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主题辩论不失为一个良好的训练方式。经济法涉及的单行法较多,其所涉及的经济领域也较广,同时与当今的经济形势联系也较密切,因此可选择一些合适的主题由学生分组进行辩论或者讨论,提高学生的法律反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其三、增加教学互动。教学过程中应多多增加与学生的互动,这样不仅可以调节课堂气氛,也可以提高学生的注意力。这种互动可以通过课堂提问,或者学生主动发问的形式来进行,新式的课堂教学应允许、鼓励学生踊跃发言,大胆表达自已的想法。
其四、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新法介绍。由于经济法与经济形势联系较紧密,因此,常常会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一些新的案例或者新的司法审判思路,对此应提倡学生在课后多多关注,如果发现一些有价值的案例或者有突破性的新法,可以鼓励学生在搜集材料后,由学生在课程上进行新法或者新案例的介绍,然后由教师再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和学习,这种方式也能让学生及时、充分地了解最新的法学动态,有利于学生知识的更新和全面化。
作者:洪芳芳 单位:福建农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