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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际市场变幻莫测,各国学者也应从多方面对国际经济法进行剖析,提出不同的理论。本文通过分析当今时代背景,概述了杰克逊实用主义、彼得斯曼自由主义两种分析国际经济法的视角,以便使国际经济法的理论更为丰富。
国家经济法兴起于二战之后,是刚刚起步的一项法律,同时也是概念饱受争议的领域。尽管如此,国际经济法这一领域却没有出现过百家争鸣这样的景象,理论较为单一匮乏。然而随着各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开放,国际经济法这一领域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其理论与实践都得到了丰富,逐渐出现学者丰富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上知识,并与其他学者进行交流,从而促进国际经济法理论的多元化发展,丰富了剖析国际经济法的视角。
1时代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全球的政治格局、经济格局都发生了极大地变化:英国与美国开始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拉丁美洲陷入债务危机中不能自拔、而亚洲“四小龙”经济的发展突飞猛进、苏联解体而导致的东欧剧变等,一系列国际方面政治与经济因素的影响,迫使各国改变自身的经济体制,逐渐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全球经济体制开始转型,并逐渐结合,也符合了全球一体化的趋势。国际层面,二战后建立的国际经济组织WTO、IMF以及世界银行同样也发生变化,而这种全球性的经济制度变革,对各个国家的政治、文化、环境等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以环境为例,各个国家发展经济,就必须采集生产所必备的资源,如今,由于人类对资源的过分开采,部分资源已濒临消失,且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弃物,使环境受到污染,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也逐渐紧张。由此可见,国际经济法已不再仅仅涉及经济方面,其对政治、人文、环境等问题都有所涉及,国际经济法的研究领域逐渐扩大,相关学者的视角也不可只局限于经济,应拓展自己的视野,挖掘国际经济的内涵,从而使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日趋完善,各国经济得到稳步发展。
2国际经济法理论的具体视角
2.1杰克逊实用主义政策视角。
杰克逊对国家经济法的剖析角度与理论别具一格,其将国际经济法作为一种实用主义的宪法对待,以政策与制度作为切入点,对国际经济法进行分析,具体有以下两点:第一,杰克逊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或世界贸易组织的研究中,无论是研究的具体内容,还是论述的总体风格,都体现其所秉持的实用主义与提出的政策导向。杰克逊的研究风格有别于传统意义上公法和私法、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外交和贸易、国际和国内之间所存在的差异。虽然在杰克逊的论述中,依旧可以发现经济优于法律、私法优于公法、国际优于国内,但相比之前的国际经济法学者,杰克逊更善于处理这些问题,其能够将各派理论即历史材料糅合在一起,对自身理论进行证明。杰克逊没有纸上谈兵,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并没有脱离实际,其没有抽象地探究国际经济法存在的意义、价值以及自由贸易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而是将国际经济法的存在与价值、以及国际法可以使自由贸易得到发展,结合时事进行论述。即可探寻到世界贸易体制应建立一定的规则导向,利用规则引导各个国家进行跨国贸易。然而,杰克逊并没有急于为世界建立严苛、明确的国际公共法律以及设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凡是较为宏伟的计划或理论,杰克逊本着实用主义理论,都对其持有怀疑态度。杰克逊强调利用强调利用多元化的互惠、交易、协调过程,从而使各国决策者对自由贸易持支持态度,并支持制定国际经济法律。第二,杰克逊不仅强调建立国际经济法对世界贸易进行导向,并制定详细的规则与秩序,要求各国遵守,还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或世界贸易组织甚至一般的国际经济关系所制定的体制上升至宪法高度。杰克逊从国际经济宪法的角度看待国际经济法,将其宪政精神充分体现出来,强调利用规则对贸易进行导向,而非通过强权对贸易进行干预,杰克逊认为可以通过国际组织的“SIFT”过滤功能,选取国内政策符合要求的国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同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国家,减少国家政府对自由贸易的限制,避免部分国家假借自由贸易对其他国家造成伤害。
2.2彼得斯曼自由主义理想视角。
彼得斯曼是著名的经济法学家,同时也是国际经济法中自由主义民主宪政理论的创始人。彼得斯曼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或世界贸易组织法的理论同实践、历史相结合,提出知识与价值的最终体现是个人,如果个人不仅可以在国内市场自由使用财产,在跨国市场或国际市场都拥有自由使用财产的权利,便可体现国际范围内分工的专业化与合理化,从而使各国国民财富能够得到长久增长,而各个国家的经济也可以得到稳步发展,进而使世界经济呈现持续繁荣的状态,若要使世界经济状态能够到达这种状态,并得以保持,便需各国制定相关的民主宪法法律制度。然而,各国在对外贸易方面都极为小心,各国长久以来都以重商主义为主要思想,并推行贸易保护政策,从而保证本国企业的发展,对外来企业进行限制,甚至打压,从而避免国内部分生产部门受到冲击与伤害,然而这却为国家整体的发展与国民经济总值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国家如果希望解决国内自由贸易政策失灵,宪政体制失效的问题,便需国际经济法律规则的帮助。WBG、IMF、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这类国际经济组织通过建立经济制度调整各个国家之间经济贸易各方面的细节,如关税,对各国经济事务尤其是对外经济事务方面进行指导与干预,并警告与约束一部分违背国际经济规则的国家,甚至采取适当的手段对其进行制裁,避免国家的公共权力被部分人滥用,从而对国家经济造成损害,甚至威胁到世界经济的安全。彼得斯曼提出,世界贸易组织的干预范围逐渐扩大,法律规则也日益明确、检查机制也得到完善与强化,从而证明国际经济法能够借助完善的机制对跨国使用的私人财产进行保护。
结束语:
现今,世界经济逐渐向一体化发展,国际经济法的作用也日益明显,各国学者对这一学术领域的探索越发深入。学者应从多方面角度剖析国际经济法,完善国际经济制度,使国际经济能够得到稳步发展,进而使世界各国受益。
参考文献
[1]那力,王彦志.国际经济法理论的多元视角[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02:61-67.
[2]骆旭旭.“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反思与构建[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1:87-96.
作者:白芳溢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