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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程在经济法教学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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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程在经济法教学的应用

摘要:基于传统教学模式的刻板、课堂时间的有限性以及学生碎片时间的有效利用不足,使微课微教学走进了教育者的视野。针对应用型本科院校传统经济法教学存在的诸多不足,探寻微课程经济法教学环节应用的理论基础,并对其应用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以谋求更好的应用策略。

关键词:微课程;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经济法

一、微课程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的理论基础

应用型本科院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根本出发点。经济法课程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普遍开设的一门课程,其本身具有极强的应用性特点。经济法教学以培养学生经济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为核心目标。微课程模式的教学理念重在突出以学生为本和强调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在应用型本科院校经济法教学中,应用微课程教学模式,通过对相关知识点以生动形象的微视频画面加以呈现,从而引导学生进行经济法知识构建,强化学生对重点内容的理解,并不断拓展新的学习任务。针对教学实际,微课程模式的应用对经济法教学目标的实现有着其深厚的理论基础。

(一)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是在已有知识基础上对知识的一个“再创”过程。学生通过“顺应”或者“同化”两种不同的方式达到对新知识的建构。而传统经济法课堂教学以讲授为主,难免在教学效果层面不乏生动形象性的欠缺、与生活紧密相连的教学情境也较为难以构建。微课程教学模式摒弃掉了学生简单被动地去接受知识,摒弃掉了单纯的依靠外部强硬的“灌输”来获得知识,其重在引导学生基于原有的知识经验主动的获取新知识,通过内化或者与其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交流互动,主动地完成知识的建构。建构主义针对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经济法微课程的教学设计秉承因材施教的理念,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与之相契合。

(二)认知学习理论

微课教学模式倡导“认知学习”。认知学习是学习者将新知识添加到己有的认知结构中,并对其进行重组、加工、构建,最终将其同化为自我认知结构的学习过程。它以基本材料为内容,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主动创新的能力为目标,主张由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学生主动去发现知识,通过再发现的步骤来进行主动学习。认知学习强调:一是让学生在充分理解知识结构的基础上,独立思考,不断地发现知识、掌握住知识;二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为学生设定教学情景,学生在学习情景中需要通过主动的探索,以自己的发现行为去发现并获得应当掌握的学习内容。认知学习理论的指导思想在于,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以积极的姿态探索并获取、掌握知识,以便学以致用。

(三)个性化学习理论

以移动化、碎片化、可视化为特征的个性化学习已成为信息时代的学习趋势。个性化学习是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自我实现为目标的学习范式。个性化学习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赋予学生表达学习观点和成果的机会,强调信息技术的个性化支持,并鼓励学生进行“零存整取”的方式自主学习。个性化学习具有学习资源的多维性、学习价值追求的多重性、学习风格的独特性、学习过程的终身性和学习方式的自主性、合作性与探究性特征。[1]

(四)非正式学习理论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在课余时间利用微课程选择自己想学的知识内容随时随地的学习。这种学习可以是必然的,也可以是偶然,如通过观看微课程视频,与教师或者其他学生进行交流互动,这种非正式的学习模式在我们生活和学习中普遍存在。非正式学习的场所与时间相对的不固定,即无国界的学习生态系统;非正式学习中的指导者则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学习过程中的自律性要求也比较高。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微课程这种非正式学习模式的开展应用提供了契机,这也是微课程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的社会背景之一。

二、微课程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微课程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的需求分析

伴随着移动终端的普及运用,以及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微课程模式的重视,加上教师的教学创新行为,微课程堪称“知识的脉冲”,对微课程的需求已成为应用型本科院校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然选择。微课程虽然短小,但是它秉承在课程中把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紧密联系以产生一种更加聚焦的学习体验的教学理念,其所呈现的仍是一个完整的学习内容。通过对应用型本科院校经济法课程学习对象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情况表明,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学生而言,课堂之外的学生自主学习占有一定的比重。通过对学生的问卷调查,了解到很多学生认为微课程模式“具有“情景真实、主题突出、资源多样、形式灵活、交互性强、动态生成、便于传播、应用简单”等优点。[2]

(二)微课程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实施条件分析

由于经济法微课程的录制需要专门器材和录制场所,而应用型本科院校设有专门供教师录制的器材和场所,院校能够提供所需硬件条件。此外,应用型本科院校需要开发专门的微课程在线学习平台,教师通过该平台上传微课程并对其进行管理,学生通过登录进行自主学习。基于微课的移动学习,学生需要通过平板电脑或者手机等移动终端登陆微课程在线学习平台观看课程资源,这个条件随着无线网络和手持移动数码产品的普及也基本可以实现。在教育领域我国大力推崇教育的信息化,经济法微课程的在线学习、泛在学习、远程学习在应用型本科院校将会得到更大范围的应用。

三、微课程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设计

微课程应用平台的搭建主要由资源中心、课程中心和交流论坛三部分构造组成。每部分构造均有其相应的功能,各部分相互配合共同呈现微课程的学习内容。

(一)资源中心

教师事先要为学生提供经济法微课程的辅助学习资源。登陆微课程应用平台系统,先设置经济法微课程的任务单,并上传微课视频、配套讲义、测试习题等。微课程资源由经济法主讲教师提供,按照形式分为文档类、学案类、多媒体课件类、视频类资源。

(二)课程中心

课程中心为学生提供经济法微课程的学习服务。学生在微课程应用平台进行用户登陆后,便可点播微课视频进行自主学习、下载讲义、记录笔记、发表疑问、进行习题测试。教师对学生提出的疑问进行回复,评阅学生的习题测试,并反馈测试结果。根据教师的反馈信息,学生对微课程学习情况及时总结并加以调整。

(三)交流论坛

微课程注重学生之间的交流,让学生在沟通交流中巩固对知识的掌握,并加强知识体系的建构。针对微课程学习情况的沟通与交流,学生们可以在论坛中发表自己的学习心得,或者对微课程效果进行评论,也可以就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以发帖子的形式寻求帮助,当其他学生或教师在浏览帖子时可就该问题予以回复。

四、微课程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微课程的开发设计秉承自主学习、移动学习、碎片化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精心开发设计微课程内容至关重要。经济法教学中微课程的设计与开发应当着眼于微型化与模块化,恰当充分地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充分展现微课程的趣味性、系列性。微课程的开发设计最终目标是为了应用,而不仅仅为了使之成为被束之高阁的资源。因此,经济法微课程核心内容的确定必须做到与实际教学活动有机的结合,必须充分考虑与其他教学资源的统筹,使其应用既具有一定的特色又避免不必要的资源冗余。针对微课程学习的需求分析以及经济法这门课程呈现出来的特点,在经济法教学中常用的微课程类型主要表现为:视频类经济法微课程、图文类经济法微课程和数字故事类经济法微课程。其中视频类经济法微课程是在结合《经济法》教材的基础上,按照教材章节体例对重点内容采用模块化教学设计的系列化微课程模式。而图文类经济法微课程和数字故事类经济法微课程则是在视频类微课程所呈现内容的基础上,对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的进一步补充扩展,主要是一些带有趣味性的、有代表性的案例及故事等。

(一)视频类经济法微课程的应用

视频类经济法微课程展现出来的是一非常好的多媒体学习资源。通过对经济法各章节重要知识点声情并茂的视频呈现,不但增加了理论研究的深度,同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方便学生对课程本身有针对性地进行预习,同时也方便于学习层次较低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巩固性的自主学习。实现“理论”与“实践”两手抓,实现“课前”“课后”两手都要硬。

(二)图文类经济法微课程的应用

学生对知识的获得应当是积极的探究者。通过选取一些简短有趣的典型经济法案例,借助于微课程在线学习平台,作为对学生课堂所学内容的一种补充。在此基础上,提高学生独立探究的能力,帮助学生形成学科的知识体系,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并正确应用经济法条文规范。

(三)数字故事类经济法微课程的应用

在微课程的制作过程中,需要思考如何“更好地获取学习者的注意力,创设自由快乐的学习体验”[3]。通过播放数字故事类经济法微课程来完成对课堂教学内容的导入,该种导入手段能够瞬间抓住学生的注意力,是非常不错的课堂教学开启模式;同时,通过对具体事例以及社会现象的呈现,进一步促进学生对知识点的全方位思考,利于学生学习的深入。微课程资源与教科书的内容应当同步,对微课程资源与在线学习内容进行整合,对微课程资源与教学内容的复习巩固进行整合。所以教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实际情况的应用策略[4]。“微时代”的到来必将掀起教育领域的根本性变革,无论是教育理念、教育内容,还是教育方法、教育手段。在学习走向移动化、微型化、碎片化之时,在应用型本科院校未来的经济法教学中,微课程模式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全新的学习体验,预示着将成为学习中的一种常态化的学习形态,是实现随时随地在学习的优质的学习资源。

参考文献:

〔1〕李广,等.个性化学习的理论建构与特征分析[J].东北师大学报,2005,(3):32.

〔2〕胡铁生.微课:区域教育信息资源发展的新趋势[J].电化教育研究,2011,(10):35.

〔3〕祝智庭,张浩,顾小清.微型学习———非正式学习的实用模式[J].中国电化教育,2008,(2):10-13.

〔4〕吴秉健.国外微课资源开发和应用案例剖析[J].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2013,(4):29.

作者:刘艳平 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