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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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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困境

摘要:经济法基础课程是高职院校财经商贸类专业的必修专业基础课程之一,它对学生的专业综合素养和法律基础知识水平的提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不少高职院校的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出现一些困境,具体表现为教学环境与教学效果的改善存在难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协调性和系统性不强、教学方法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教学评价活动和教学目标的联系不够紧密等。基于此,高职院校的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师需要探索改进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的对策,解决以往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关键词: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困境;改进对策

经济法基础课程是高职院校财经商贸类专业的必修专业基础课程之一,它对学生的专业综合素养和法律基础知识水平的提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受学生、教师、教学资源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高职院校经济法基础课程的教学出现了一些困境[1]。为此,需要采取对策,努力促使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摆脱困境,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一、高职院校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困境

(一)教学环境与教学效果的改善存在难度。由于学生主体、教师主体和教材及教学实训条件等客体共同构成主要的教学环境,教学环境的改善往往受到多方因素影响,包括学生法律常识因素、教师教学方法因素、教学内容因素、教学相长因素等。长期以来,高职院校的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难以达成目标,不利于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顺利培养[2]。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教材方面的不足。由于多种教材版本的实际培养目标不同,再加上高职院校的教材选择过于单一,使得不同专业学生的教材选择存在匹配性缺失。二是教学模式方面的缺失。由于教学课时有限、教学内容体量庞大,高职院校的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模式难免会出现“急功近利、照本宣科”现象。三是学生的主体地位难以确立。经济法基础课程的学习往往单纯依靠教师讲解和引导,学生主体作用发挥不足,使得学生有关经济法常识的储备过程出现问题,最终不利于课程教学的推进和教学目标实现。

(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协调性和系统性不强。各高职院校经济法基础课程均不同程度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更有部分高校该课程就未安排实践环节教学[3]。课程理实不协调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实践教学环节的完整性不够强。高职院校教师尚未持续完善已有实践教学方式的流程设计,使得经济法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过程过于简单,教学与应用脱节,实践环节内容不实,难以保障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的系统衔接和有效协调。另一方面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实际课时安排比重失衡。高职院校往往过于追求理论教学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教师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存在形式化、规范性不足、课时安排紧张等现象,再加上实践教学的考核标准不科学,该课程的实践教学过程形同虚设[4]。

(三)教学方法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一是教学方法有待完善。由于高职教师针对经济法的实务经验积累不充分,再加上实践教学方法的扩充不及时,导致经济法实践所需要的实践案例设计、实践问题发掘、实践问题辨析环节不能够形成足够系统的教学方法理论,使得经济法的一般实务技能难以被学生掌握[5]。二是教学工具的选择缺失多样性。由于教师过于依靠多媒体教学,再加上课程本身适用的教学方法不多,教师开展课程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出现教学效果不佳的现象,从而导致教学目标难以充分达成。三是教学方法与教学需求不匹配。经济法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具有分阶段、分专业的差异化特征,教师教学方法的选择不能够一劳永逸。不少教师的教学方法出现与学生需求不匹配的现象。

(四)教学评价活动和教学目标的联系不够紧密。教学评价活动作为教学过程的重要反馈环节,是课程教学效果提升的重要途径,但是不少高职院校的教学评价活动存在脱离教学目标的情况。一方面,教学评价方式局限于单一的闭卷考试,学生的经济法基础课程考核结果普遍乐观,但是学生的理论辨析能力和实操能力却不理想。比如,针对单一经济法应用案例的实际语言表达存在流畅性问题。另一方面,教学评价活动无法充分满足多元化的教学目标。由于没有建立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使得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社会事件、表达法律立场、学习和理解新的经济法理论、运用经济法律规范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存在不足,最终不利于学生掌握经济法知识、理解经济法知识、应用经济法知识等教学目标的达成[6]。

二、改进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的对策

(一)科学改善教学环境。要切实提升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效,高职院校教师需要科学改善教学环境。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科学选订或编写教材。要依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选订或编写教材,同时还要保障教材的与时俱进性,从而实现具备专业区分度的经济法基础教学活动。二是持续改进教学模式。这需要高职教师重新梳理教学流程,通过合理调整教学案例、变动教学顺序安排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完善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案例设计、教学评价活动,以保证学生课程学习积极性的提升[3]。比如,案例设计需要贴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挖掘并引入现实企业运营中的热点事件激发学生的课程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三是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要把握重点,更多地进行案例剖析,组织学生研讨,指导学生撰写法律文书,或利用网络平台教学,让学生多思多想,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二)保证实践教学的协调性和完整性。一是确保实践教学环节的完整性。教师不仅要对实践教学环节形成一定体系的教学方法论,还需要保证实践环节前期准备活动、实践环节中期记录活动、实践环节效果评价与反馈等内容纳入每一种实践教学方法中。二是保证实践与理论教学的课时分配合理。这需要教师杜绝实践教学课时的片面化安排,并将课程的实践教学课时穿插在整体教学周期中,以保证经济法理论知识与实务知识的相互协调教学。三是持续完善实践与理论环节的衔接机制。这需要教师持续探索实践教学方法的改进,包括课堂中辩论、学生自主案例讲解、课外预留案例研究等形式,以保证经济法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的充分衔接。

(三)持续改进教学方法。一是探索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应用。教师要加强自身经济法实务经验的积累,通过参加实地培训、异地调研、校企合作开发教学案例等形式提升自身经济法的实践水平。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准确梳理经济法实践过程的法律程序,针对模拟法庭事件设定学生参与的主要角色,使得学生充分参与到经济法的实务活动中去,同时教师负责进行问题解析和程序引导,最终激发学生的实践积极性、提升学生的经济法实践素养。二是引入多种教学工具。教师不仅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工具,同时还需要借助网络平台、慕课、课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教学工具,来保障学生经济法基础认识的有力夯实。三是确保教学方法与教学需求的匹配性。这需要教师依据不同的专业培养目标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使得简单教学方法对应教学目标要求不高的专业学生、复杂教学方法对应教学目标较高的专业学生。

(四)改进多元化考核机制。一是增强实践教学考核机制的激励性。教师要充分研究和探讨实践教学考核评价标准,针对辩论实践、模拟法庭实践等形式设计公平合理、具备激励性质的考核指标体系,使得学生参与度、辩论理论正确率等指标成为本课程实践环节的有力助推器。二是保证多元化考核机制的严谨性。考核分值分配要科学合理,使得闭卷考核占比与非闭卷考核占比相互协调,促进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考核模式。三是考核主体的多元化。在课程考核中,适当增加学生自评、生生互评、组组互评等其他评价方式,科学设定各评价主体在课程考核中的考核内容、标准及权重。

(五)增强教学目标的适应性一是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进行课程教学目标的调整。教师要准确把握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差异,使得经济法基础课程在不同专业学生的课堂中具备差异化的教学方法和教学重点,最终保证经济法教学成果的科学呈现。二是依据社会需求进行教学目标的改进。教师要及时研究和认识各专业学生的就业需求,使得不同专业类别、不同学习深度的学生对应不同层次的教学目标,最终保证学生经济法素养与社会需求的匹配。

参考文献:

[1]蒋丽娟,邓倩兰.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纳税,2019,13(30):233.

[2]朱云芳.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困境及改革探析:以民办高职院校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9(04):98-99,104.

[3]王慧敏.刍议理实一体化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J].国际公关,2019(12):123.

[4]刘佳.基于实践导向的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改革研究[J].现代营销(经营版),2020(01):233.

[5]宋立娟,王金兰,张晓冬.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18(06):179-180.

[6]刘颁.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与重构:从法律意识培养的视角[J].绥化学院学报,2019,39(12):116-118.

作者:魏贤富 单位:滁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