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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众所周知,依法治国是我国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也离不开相关法律,目前怎样的保障市场经济的稳定性也是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其中就需要对民商法和经济法进行运用,实现监管和控制的效能。因此,现阶段对市场经济之下的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研究已经变得十分重要了,在实际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如果可以熟练进行民商法和经济法的组合应用,就能够将市场经济中的各种问题有效解决,进而实现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最终受益的也是广大的人民群众。故此,在本文中就将针对民商法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下的关系进行相关的研究和分析,其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市场经济稳定的进行发展。
关键词:民商法;经济法;市场经济;法律关系;研究分析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内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国内大力推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完善,使得其他类型经济体制共同繁荣进行发展,其中民商法和经济法二者能够有效调节不同的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维护中国市场的整体利益。简单来说,民商法和经济法二者互相补充,并且都具有一定的独特性,针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和分析,能够保障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稳定推进,对于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十分重要。所以,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就将针对民商法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下的关系进行详尽的阐述,除此之外还会在文章中提出针对性的意见或者对策,促进民商法和经济法的组合应用。
一、民商法、经济法和市场经济概述
(一)民商法。所谓的民商法,简单来说就是民法和商法的一种结合,民商法包含内容较多,其中包括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等等。在实际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民商法的应用能够发挥出重要的微观调控的作用,并且其作用集中表现在某个经济领域中的多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经济市场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民法和商法在不断地进行着融合,但是归根结底来说,两种法律自身的性质是不同的,因此即便进行了比较多的融合,二者还保持着彼此独立的特征。其中民法主要保护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1],譬如比较常见的人身权、财产权等等,民法的存在能够使得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得到相应的保障。而商法的主要保护目标是市场中的各项经济活动,商法主要作用是为了使得各项经济活动具有最基本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经济法。目前广大人民群众对经济法的概念方面出现了比较大的分歧,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经济法引入中国的时间其实是比较晚的,这使得经济法自身的体系构筑方面受到了多方面因素的干预。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应用经济法能够使得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得到有效的规范和促进,是相关的管理、调控经济行为的重要法律规范。因此也可以说,经济法为我国整体法律体系建设进行了良好的补充,在经济法的帮助之下,可以使得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水平得到提升,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三)市场经济。所谓的市场经济,其实就是指通过市场配置社会资源进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式,其中市场是各种商品、劳务交换的场所。市场经济的存在给予了不同的企业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在各种法律的支撑之下,能够使得每一个人的合法经济效益方面得到相应的保障。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环境其实是在不断地产生变化的,市场经济可以通过自身存在的调节能力进行调整,这相当于赋予了众多发展领域良好的发展契机[2]。
二、民商法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下的关系研究分析
在市场经济这一宏观环境当中,民商法和经济法二者之间存在着极其复杂的关系,二者之间不仅能够实现互相弥补,还能够互相约束,现阶段针对民商法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下的关系进行研究已经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了,也受到了界内的广泛重视。
(一)民商法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下的区别研究。1.治理理念之上的不同。在市场经济这一大背景之下,民商法应用过程中更加关注的是相关的企业和个人是否能够按照民商法的规定参与、开展相关的经济活动,这里所说的个人和企业都具有充分的选择自由权利,民商法注重的是保护其自身的根本利益。相比之下,经济法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需要个人或者企业无条件遵守民商法其中的规定,同时还需要绝对服从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3],这样才能促进市场经济规范化的发展和进步,从中能够看出,民商法和经济法在治理理念方面是存在着一定的不同的。2.保护法律主体方面。民商法的根本目标是为了保证个人的切身利益不会受到外来因素的侵害,因此其法律主体其实是相对比较单一的,包括涉及的工期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等等。经济法虽然与民商法在保护个人利益方面具有相同的效能,但是在保护主体方面是存在着一定的不同的。譬如,如果经济法应用过程中出现个人利益与国家公众利益互相矛盾的情况,经济法中的公众利益是要高于个人利益的,由于这一点的影响,使得经济法在保护法律主体方面比民商法要广泛很多的,其中既包含各级政府部分,也包含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普通的人民群众等等。但从保护法律主体方面也能够看出,民商法和经济法共同作用之后,其保护对象方面就变得十分全面了。3.根本目标方面的不同。用通俗易懂一点的话来说,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其根本目标想要实现的市场内的绝对平等,也就是公平、平等对待市场经济中的每一个个体。而经济法的应用,其根本目标是为了实现相对平等,虽然比较注重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并且加强了维护,但是其根本目的是促进国家的共同富裕。由此就能够看出,民商法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4],二者的根本目标是存在着不同的,这也是二者并不能完全进行融合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民商法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下的关系研究。1.民商法与经济法的本质相同。从整体的角度上进行分析的话,民商法与经济法的本质其实是相同的。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其实都是以各种法律规定的形式,促使整个市场经济能够稳定且健康的运行,这对于国内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是极为重要的。因此,民商法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背景之下的应用如果能够从这一角度出发,二者之间的不同逐渐被削弱,不仅不会引起二者之间的矛盾,还能够发挥出互相补充和完善的作用,从二者能够组合运用这一点也能够得出这一结论。2.民商法和经济法的作用范围相近。尽管民商法和经济法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但是二者的作用都是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调整,使其向一个积极、稳定的方向进行发展。但是通过实践应用就能够发现,民商法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背景之下,其作用范围是十分接近的,在众多内容上具有相似的部分和交叉的部分,因此在实际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的企业需要注意到这一点,并且科学合理的按照法律进行自身的业务工作发展,如果国内市场中的不同企业都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就能够促使市场经济逐渐稳定,这对于国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是极为重要的。譬如,公司法和合同法并不属于民商法的范围之内,但是这两项法律也是经济法范围之内的,二者的作用范围比较接近。3.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要素比较接近。我国法律在建设的过程中,其主要具有以下几种基本构成要素,其中包含概念、准则、机制和调整手段,而在不同类型的法律之间,各个法律组成要素的主体也是多样化的。但是民商法和经济法自身的法律要素就具有很强的互动性特点,这也是民商法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背景之下的作用范围比较接近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公司、企业的法人机制和诚信原则方面,其分别在民商法和经济法中都有一定的体现。从中不难看出,市场经济背景之下的民商法和经济法二者既具有本质之上的区别,也具有较强的协同特点,因此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二者的组合应用需要灵活地进行变化,这样才能达到以法律规范经济市场发展的目的。综上所述,就目前为止针对民商法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下的关系的相关研究和论述,从文章的叙述内容中不难看出,民商法和经济法在根本目的、法律本质方面都是存在着不同的,但是二者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又具有较强的协同性,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善用这一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同时以实践为载体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吴爱林.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分析[J].法制博览,2020(22):100-101.
[2]冯紫钰.论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J].时代金融,2020(02):123-125.
[3]沈博.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研究[J].国际公关,2019(06):296.
[4]赵林娣,王磊.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9(11):388.
作者:郭云鹏 单位:河南护理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