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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式教学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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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式教学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

摘要:混合式教学融合了以往传统式教学和数字化、网络化教学的特点展开了一种全新的教学手段。以往传统经济法课程教学中课程内容繁多,课程时间长,学生法律基础较为薄弱,教学内容欠缺针对性,忽略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并且教学方法过于单一,理论与实践相脱节,无法有机融合,从而导致经济法课程教学质量低下,而通过混合式教学方法展开的经济法课程实践,可以有效克服传统高职经济法课程的缺陷,弥补学生法律基础薄弱的弊端,从而使经济法课程更加高效。本文主要针对高职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实践与探索进行有关阐述。

关键词:高职教育;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实践探索

经济法是高职财经类专业开设的一门必修课程,主要培养学生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集法律知识与经济学知识于一体,涉及多方面专业领域,具有复杂的学习内容,对高职学生来说,经济法课程难度较高,再加上高职学生法律基础较为薄弱,缺乏良好的学习基础,导致经济法课程一时间很难得到有效开展,传统的教学方式又过于单一,无法落实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从而造成学生对经济法课程失去学习兴趣。教师需要在高职经济法课程当中充分应用混合式教学方法,并以此为基础展开实践,强化混合式教学思路的科学性,突出混合式教学机制的系统性,推动混合式教学模式创新,做好混合式教学监督指导与评价,实现线上与线下的有机融合,充分落实混合式教学在高职经济法课程当中的有效应用实践。本文主要针对高职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实践展开相关的研究与讨论。

一、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

(一)课程内容繁多,学生法律基础较为薄弱

经济法是高职财经类专业中的一门必修课程,主要是对涉及经济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帮助学生树立法律责任意识,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从而避免做出不可为之事,而经济法这门课程当中涉及非常多的专业法律知识,如民法、商法等等,不仅需要学生熟练掌握各项法律条款,熟知法律知识概念,还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实践应用能力,能够很好地处理涉及到经济的法律问题。除此之外,经济法还涉及到非常多的专业领域,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广,使得整体的教学内容较多,课时比较紧张,教师必须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讲解大量的教学内容,致使经济学课程教学较为枯燥,再加上高职学生法律基础本身就较为薄弱,缺乏对经济法的基础认知,从而造成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效率低下,学生没有取得良好的学习成效。而针对这一教学问题,归根到底,还是由于课程内容较多、时长较少导致的整体教学结构比较紧张,而通过应用混合式教学展开经济法课程实践,在“互联网+教育”背景下展开线下与线上结合的教育形式,可以很好地调整经济法课程教学结构,优化经济法课程教学节奏。而且学生还可以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展开自主学习,从中丰富自身的法律基础知识,对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进行预习或复习等,来改善教学课程内容紧张的问题,从而保证经济法课程教学效率的有效提升。

(二)教学内容欠缺针对性,忽略学生需求

在目前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开展过程中,教学内容过于枯燥乏味并且涉及范围较广,不够具体,缺乏针对性,忽略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从而导致整体的教学效率过于低下。在目前高职教育当中,涉及到经济法课程的专业较多,如会计专业、金融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审计专业等等,而目前经济法各种教学内容欠缺针对性,不能针对不同专业学生展开相应的教学,这就导致经济法课程教学过于笼统,缺乏细节,一方面是由于经济法课程内容较多,整体教学时长不够,导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只能针对部分经济法教学重点进行讲解,从而造成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缺乏细节。而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针对不同专业学生展开的相应经济学教学课程对教师来说过于繁琐,不仅需要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调查分析,还需要设计不同的教学教案、教学策略、教学大纲等等,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教师的教学压力。总而言之,在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下造成教学内容欠缺针对性,是当前经济学课程教学实践开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教学方式过于单一,理论与实践相脱节

由于经济法课程教学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很难开展实践活动,经济法课程又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法律型学科,对学生有着较高的基础能力要求。但是在目前阶段中,高职学生本身基础普遍较差,缺乏专业的法律基础知识,学生对经济法缺乏概念和认知,这就需要经济法课程教学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来帮助学生克服这一问题,但很明显,目前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不具备这一特征。一方面是由于教学方式过于单一,教师按照统一的教学方法进行授课,教学内容缺乏一定的教学新意,再加上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枯燥感,在这种长期枯燥的氛围影响下,学生对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很容易感到厌倦,缺乏学习兴趣,从而导致学生经济法课程学习效率低下。而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经济法课程教学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有所脱节,过于重视经济法的理论教学,这与经济法教学内容过于单一的问题脱不开干系,同时也是由于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特殊性导致实践教学无法展开。而通过应用实践混合式教学方法,利用互联网+思维,帮助学生创建良好的实践情境,辅助学生进行实践学习,从而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融合[1]。

二、高职经济法课程应用混合式教学的价值与意义

混合式教学目前已经在各大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当中广泛应用,并为广大师生所喜爱,具有良好的应用成效,可以有效地提高经济法课程教学效率。而混合式教学方法主要是利用信息技术与网络平台作为依据展开的“互联网+教育”,是现代一种新型的教育手段,具有较高的融合性,充分实现了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的有机融合,强调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而且混合式的教学方法可以将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进行有效转换,重点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学习,以培养学生理解并运用经济法作为高职教育的主要教学目标,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为学生以后的发展及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提高经济法课程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并且让学生能够熟练运用经济法,处理经济法律问题。

三、高职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实践

(一)强化混合式教学思路科学性

混合式教学方法是在“互联网+教育”背景下展开的全新教学模式,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特点,实现了线上线下的有机融合,让学生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展开自主学习,从而有效解决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繁琐、教学时间紧张的问题,可引入一些典型的经济法案例,提高学生对经济法的理解并加深学生对经济法的印象,克服学生法律基础认知能力薄弱的教学难点。教师在应用混合式教学展开经济法课程实践的过程当中,需要强化混合式教学思路,确保教学思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以此为基础设计教案,处理好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之间的关系,使混合式教学方法运用得更加高效科学,最大限度地发挥混合式教学的优势与价值。除此之外,教师还需要运用混合式教学方法来明确师生之间的教学位置,实现将教学主体从教师向学生进行有机转化,确立学生的主体教学位置,落实以人为本的教学基本原则,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了解学生的切实需求[2]。

(二)突出混合式教学机制系统性

教学机制是保障混合式教学能够在经济法课程当中有效展开实践的重要保障,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与意义,但是需要突出混合式教学机制的系统性,并严格按照机制展开教学,使整体的教学体系更加规范、标准,从而使经济法课程能够取得良好的教学成效。混合式教学主要以学生的自主学习为依据,对学生自主能力的要求较高,而当前高职学生由于基础法律知识较为薄弱,缺乏对经济法课程的重视,导致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普遍偏弱,而教学机制的建立,可以对学生起到一定的监督管理作用,来帮助学生养成独立自主的学习习惯,促进学生主动进行思考,主动进行学习,从而使混合式教学方法能够发挥出最大的教学作用,提高学生应对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除此之外,远程教学也是突出混合式教学机制系统性的表现形式之一,利用混合式教学方法创建系统性的经济学课程教学体系,合理地处理好课前、课中、课后三者之间的关系,课前需要学生利用混合式教学方法进行导学,展开自主学习,搜集相关的学习资料、学习案例等等,而课中则需要学生进行主动思考,与教师及其他学生进行互动交流,课后则需要学生对课上经济法教学内容进行复习,巩固经济法的学习概念,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能力[3]。

(三)推动混合式教学模式创新性

创新是进步的必然阶段,更是推动混合式教学模式不断发展提升的灵魂,需要教师在日常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不断地对混合式教学模式进行创新,突破原有教学观念对混合式教学的限制,充分发挥混合式教学模式的积极作用,提高学生的经济法学习效率,使学生全面掌握经济法理论知识概念及其实践应用方法,从而有效地提升学生的专业素质。而要想有效地推动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创新,首先就需要提高教师自身的创新意识,能够突破原有教学模式对混合式教学的限制,更新先进的教学理念,创建新型的教学模式,使混合式教学模式能够充分运用到经济学课程当中。例如微课、录播课等或者利用各大交流沟通软件,创建学习交流平台,从而使经济法教学课堂更加高效,缩短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距离,让学生利用信息技术实现零距离沟通,使经济学课堂的交流讨论更加高效、便利,而且学生之间也可以互相分享自己的学习见解,发表自己的想法,充分落实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四)做好混合式教学监督指导与评价

混合式的教学监督指导与评价要随着日常的经济法教学课程的展开而进行,对学生展开系统化的教学评价,让学生更加清晰明确地了解自身在学习当中的缺陷,了解自身在经济法教学内容中哪一个部分中存在不足,使教学评价更加具有针对性。而且由于混合式教学方法过于重视学生的自主学习,存在线上和线下的两种教学形式,如果不加以监督指导很容易导致学生弄虚作假,不进行学习,不仅不能发挥混合式教学的积极作用,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法教学进度。所以教师需要做好混合式教学监督指导,定期对学生的学习进程进行检查,并通过控制后台查看学生的学习进程,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布置当天学习任务的方法来驱动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或者通过模拟庭审的教学活动来对学生的学习进度进行考核,而且通过这种监督指导的教学方法还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重点突出学生的主观意识,具有一举多得的应用效果[4]。

(五)实现线上与线下的有机融合

混合式教学方法主要体现在线上与线下,教师在经济法教学应用过程中需要处理好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之间的关系,落实混合式教学方法的应用实践,最大限度地发挥混合式教学的积极作用,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具有一个良好的学习成效,促进学生的长久发展。教师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将教学资源发布到相应的课程平台上面,并引导学生进行自主观看学习,在线下教学展开之前在课程平台上面做好充足的课前导学与课前预习,充分了解到经济法教学内容与重点,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还可以利用课程平台展开复习,巩固经济法教学知识,做到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的有机融合。总而言之,在高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实践混合式教学方法,可以很好地适应当代社会发展,落实“互联网+教育”,实现经济法课程的高效开展。在目前阶段,混合式教学方法已经被各大高职院校广泛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获得师生的广泛好评,所以教师需要对混合式教学方法加以重视,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教学模式,充分落实混合式教学方法,并做好线上与线下教学的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学生的课余时间,对学生展开全面教学,不仅可以有效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率,还可以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夯实学生的法律基础,使学生充分掌握经济法理论知识及其相应的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张剑云.高职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实践与探索[J].营销界,2021(31):93-94.

[2]林琳.经济法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金课”建设探索与研究[J].大学,2021(27):39-41.

[3]张新莉.高职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实践与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20,19(7):202-203.

[4]黄亚宇,雷世平.高职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创新与实践:SPOC混合式教学模式[J].职教通讯,2017(24):42-47,52.

作者:王璇 单位:兰州现代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