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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价拍卖过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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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价拍卖过程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减价拍卖的概述;减价拍卖的适用情形及其优点分析;减价拍卖较其他交易方式,在特定情况下有其优越性等进行讲述,包括了要有一定的拍卖标的;拍卖标的要有一定的需求弹性;拍卖前需要验看货物、减价拍卖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等,具体资料请见:

内容摘要:减价拍卖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有其特定的优点,但目前相关的书籍和文章对其介绍和分析并不详细,实际中对其应用的分析也较少。本文对减价拍卖的应用条件及其优点、其在经济交易中的应用范围以及减价拍卖在经济学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对减价拍卖在我国的应用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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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价拍卖的概述

减价拍卖也叫荷兰式拍卖,因其最先发端和形成于近代初期的荷兰而得名。减价拍卖是指由拍卖人宣布拍卖品的预估最高价格,如果没有竞买者接受就逐渐降低叫价直到由竞买者接受时击锤成交。如一件拍卖标的的起拍价为500元,无人应价便减至450元,仍无人应价再减至400元,此时若有人应价则以400元成交。随着科技的发展,目前减价拍卖已经逐步开始实现机械化和电子化了。例如荷兰拍卖鲜花时,拍卖会的主持人不是拍卖师而是拍卖钟,钟上每一个刻度表示一个规定的价位,共有10分位,100个刻度。拍卖开始时,钟上光标(过去是一根指针)以逆时针方向即从高价位向低价位运转到某一刻度所代表的价位时,竞买人认为合适便可按动桌上电钮表示应价,于是光标停顿,拍卖成交,竞买人再通过手边话筒报出自己所需要的拍品数量。以往在人工式的减价拍卖中,有时拍卖师的某一报价,会有2名以上的竞买人同时应价,造成无法落槌。在这种情况下,减价拍卖就必须及时转换成增价拍卖进行,即由拍卖师再高一档次报价,以决出输赢。但自从电子钟被引进减价拍卖后,无论竞买人如何抢按电钮,计算机都能分辨出先后,哪怕是百万分之一的误差,所以几乎不可能出现相同时间的应价。我国投资过亿元的广州花卉(拍卖)交易中心也开始实现了电子化拍卖。

当拍卖单个标的时,在拍卖降价的过程中第一个提出申购的竞买者将获得该拍卖标的,然后拍卖随即结束。当对批量多个同类标的进行拍卖时,一般情况下是对批量标的进行逐次拍卖,具体的拍卖过程与单一标的的降价拍卖过程相同。在拍卖过程中虽然竞买者的应价可能不同,但最终都将按照高于卖方保底价的买方最低成功报价的价格进行统一成交。例如:一批鲜花有10万枝,起拍价为每枝1元,在价格降为7角时,竞买人甲应价,其需求量为5万枝,此时,若无人再应价应继续降价,若竞买人乙在每枝6角时应价,其需求量为3万枝,依次下去,假设价格为每枝4角(保底价低于4角)时丙应价需求量为2万枝,则此时鲜花被全部拍卖,所有的竞买方——甲、乙、丙都将按照最低成功应价每枝4角的价格成交。如果在减价拍卖过程中有多个竞买者都在某一个价位应价,此时首先报价的竞买者在成交时有优先权。当然,后报价的竞买者如果不能得到其所需要的全部数量而只能得到部分数量时,他也可以拒绝购买。如在上例中,甲在应价并报出需求量为5万枝后因无人应价而继续降价,当价格降到6角时乙、丙先后应价,需求量各为3万枝,此时由于乙先应价,则乙在最终成交时较丙有优先权,因此甲可获得5万枝,乙可获得3万枝,而丙则只能得到2万枝,此时由于2万枝对于丙的需求量3万枝来说属于部分数量,因此丙可以接受购买也可以拒绝购买。若丙愿意接受这2万枝,则该批鲜花的最终成交价格将是每枝6角。如果丙拒绝购买,则卖方可以继续降价。

减价拍卖的适用情形及其优点分析

减价拍卖的适用情形

一般来说减价拍卖的适用情形有以下几点:

要符合一般拍卖的条件:要有一定的拍卖标的;拍卖标的要有一定的需求弹性;拍卖前需要验看货物。

卖方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将标的销售完毕,如鲜活产品的销售。

减价拍卖可适用于单件产品的销售,如降价的产品的拍卖,这就是英语国家把“大降价”称为“auction”的由来。但减价拍卖更多地应用于销售标的为批量多个同类标的、最终购买者为多个购买者的情况,在此情况下,一般不宜采用增价拍卖的方式。

当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无人报价时,可采用减价拍卖的方式。

减价拍卖较其他交易方式,在特定情况下有其优越性

较招标投标方式招标投标和减价拍卖虽然都是通过竞争成交,都能较好的反映市场需求,但和招标投标方式相比减价拍卖具有以下优点:价格方面:虽然招标投标和减价拍卖都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征,但招投标的价格在公布中标人之前是保密的,投标方只能根据自己的计算和对竞争对手的估计而报出自己的价格。而减价拍卖的价格在整个拍卖的过程中都是公开的,竞买者在竞买过程中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标的的价格。购买者数目方面:招标投标一般只有一个购买者,也即是最终中标的一般只为一个投标人,而减价拍卖的购买者则可以为多个。在确定应买人、投标人的资格方面:在招标时,招标人可以只向特定的几个人发出邀请,也可以向社会公开寻求招标人;而拍卖中的应买人可以是社会公众中的任何人。可报价的次数方面:参加投标时,投标人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报价,标书在递交之后一般不得撤回和修改,而减价拍卖的买方在竞买过程中可以多次应价竞买。例如:竞买者甲可以在鲜花7角一枝的价格下应价购买X万枝,如果此时鲜花继续降价,则甲仍可以在5角一枝的价格下再次应价,再次购买X万枝。成交速度方面:招标投标的过程比较复杂,从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投标人投标、评标最后一直到开标,买卖双方才能达成最初的交易,而减价拍卖则没有招投标那么冗长的过程,成交速度特别快,成交的可能性也更大。因此,如果符合减价拍卖的条件,采用减价拍卖的方式比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要好。

较增价拍卖方式增价拍卖和减价拍卖虽然都具有公开性、公正性、广泛性、竞争性、便捷性和服务性等共同特征,但和增价拍卖相比,减价拍卖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成交的速度特别快,在拍卖的过程中没有象增价拍卖那样激烈的竞价过程,第一个应价者便是第一个成交家;其次,减价拍卖比增价拍卖更适合用于标的为批量多个同类标的、最终购买者为多个购买者的情况;再者,减价拍卖一般多适用于价值容易估计的商品,如花卉、农产品等,而增加拍卖则多用于价值不易估计的商品,如文物和珍贵字画等;最后,著名经济学家埃尔玛·沃夫斯岱特曾指出对于风险规避或风险中性的销售者而言,减价拍卖要优于增价拍卖。

减价拍卖在经济交易中的应用

减价拍卖在实物交易中的应用

减价拍卖在实物交易中通常用于农副产品的拍卖过程。因为这类产品的拍卖标的有许多是易腐烂变质和难以久存的鲜活商品。农产品拍卖就是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下由拍卖师将供货商委托拍卖的农产品当众叫价,由承销商出价竞购的交易方式。减价拍卖目前已经逐渐成为国际上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方式。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减价拍卖方式取代传统的对手交易(即双边磋商)方式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优越性:

减价拍卖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根据经济学原理,交易费用决定交易方式,人们最终会选择交易费用最节省的交易方式。农产品本身的性质是鲜活易腐、不易久存,需要快速、便捷的流通以达到消费者的手中。流通和交易的时间越长,耗损也就越多,价值也就越低。传统的交易方式下,供应商要为产品寻找销售市场,销售商也要寻找合适的产品,这就造成了人力物力的重复浪费,增加了产品的成本和交易的时间。而且交易规模小、效率低下,不利于农产品的快速流通。拍卖交易由于具有便利农产品交易快速批量进行的特征,可以减少产品中间的流通环节,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减价拍卖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形成正确的价格信息,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传统的交易方式下,买方想了解最低价,卖方想了解最高价,但由于商业信息的隐蔽性导致了价格信息的不公开。而拍卖交易方式由于交易信息完全公开并成折射和辐射式反馈,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能快速准确全面的反映市场行情,形成正确的市场信息和合理的市场价格,引导农民合理配置农业资源,降低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风险,提高农产品的生产质量,扩大农业的生产规模。

减价拍卖延长了农业生产经营的产业链,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为农产品的产业升级提供来自内部的直接动力。农产品拍卖涉及农业生产加工包装和运销等整个流通系统,拍卖要求农产品实行“三化”即商品质量等级化,重量标准化,包装规范化,农产品必须经过初加工或深加工才能成为入市的商品,才能进入产品的拍卖市场。“三化”可以大大延长农产品生产的产业链,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拍卖业的发展将促进与农产品相配套的相关产业的发展。

减价拍卖在实物交易中的应用非常广泛,除了广泛用于农副产品的流通过程,企业中的货物以及政府的公共产品也可以通过减价拍卖进行交易。

减价拍卖在非实物交易中的应用

减价拍卖在非实物交易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债券、股票的发行:2004年8月19日Google采用"荷兰拍卖法"进行IPO(InitialPublicOffering初次公开发行)是减价拍卖应用于股票发行的典型例子。Google运用减价拍卖的具体做法是:Google公布总共要发行的股数,股民到投资银行登记其愿意购买的股数及愿意支付的价格。投资银行将所有登记汇总,就能开出赢家的名单,这些赢家刚好能把全部股票买清。而赢家真正支付的价格,并不是他们当初开的那个高价,而只是所有赢家中最低的那个出价。也就是说,股民可能由于开价过低而不能赢,但只要成为赢家,成交价就很可能比他当初开的低。以减价拍卖方式上市并非Google独创,之前,,Peet''''sCoffee(PEET)均以减价拍卖方式上市。[4]另外,股票交易所内进行的股票交易也属于减价拍卖方式:在交易过程中,卖方逐渐降低卖价,而买方不断增加买价,当卖方所要出售的股票数量和买方所需求的数量相等时的价格即为双方成交的价格。在债券发行方面,法国政府国债的发行应用的就是减价拍卖的方式。事实证明减价拍卖方式为高效率地分配股票和国债提供了一个简便的方法,从而更有利于债券和股票的顺利发行。

产品和服务经营的一般经销权:产品和服务的独家经销权因其在一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具有排他性而不宜使用减价拍卖方式,但对其一般经销权来说,由于供货商可以在经销协议的期限内在同一经销区域内委派一个以上的经销商来经营同类商品,符合标的为批量多个同类标的且购买者为多个购买者的情况,因此适宜于减价拍卖方式。

其他方面:除了以上两个方面,减价拍卖还可以适宜于一个业主所有的多个同类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的转让,同一企业在同一地区内多个特许专营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一般权的取得等等。

减价拍卖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只要符合减价拍卖条件的标的都可以采用减价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对非实物标的进行公开减价拍卖,一方面,能够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简化操作过程,提高交易效率,节约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可以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大大减少暗箱操作,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使得拍卖标的能够公平地分配给最适合的购买者,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减价拍卖的经济学分析

减价拍卖的经济效益及其交易费用比较分析

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施蒂格勒认为,判断一个市场的运行是否有效,标准是看它能否使所有的买主和卖主尽快地相遇。在拍卖市场上由于信息公开,众多有意向的买者和卖者在同一时间聚集同一地点,这就避免了不断逐个寻找可能具有的买主和卖主所花费的时间或精力,降低交易主体的信息搜寻成本。以10个供应商和5个销售商为例。在传统对手交易方式下,每个供应商需要找到5个销售商一一寻价才能获得最好的价格,理论上10个供应商一共需要50次才有可能完成全部交易。但有了拍卖市场以后,供应商只需要跑10次而销售商需要跑5次,故全部交易只需要15次就可以完成交易。一般来说,若其他条件不变,在M个供应商和N个销售商的情况下,拍卖市场的功能可以把耗费的资源从M×N降低到M+N(M>1;N>1)。而且市场规模更大,销售商和供应商的数量更多时,拍卖交易的效率就更明显。以20个供应商和20个销售商为例,可以有(20×20)∕(20+20)=10,即拍卖市场的交易效率为对手交易市场效率的10倍。拍卖市场的经济效应由此可见一斑,而减价拍卖作为拍卖的一种重要方式当然也具有此种经济效应。

另外,在传统的对手交易中买卖双方往往在确定成交价格即讨价还价的过程中浪费很多时间,因为供应商要和每一个销售商讨价还价从而确定双方的成交价格。而在减价拍卖过程中,不管竞买者在哪个价位上应价最终都将以竞买者赢家中的最低应价成交,从而避免了冗长的讨价还价过程,使买卖双方相对地拥有了更多的时间。在寸金寸光阴的今天,时间无疑是增加生产者和消费者剩余的重要因素,因此从时间角度来说,减价拍卖也大大增加了买卖双方的剩余。

最后,减价拍卖减少了交易的中间环节,从而节省了交易费用。当然拍卖市场收取的佣金带来了交易费用的增加,而其他形式的交易在搜集客户信息和讨价还价方面也需要支付较高的交易费用,有的还需要支付使用经营场所和交易中介的费用。因此,和其他交易方式相比,因减价拍卖收取佣金而带来的交易费用与其他形式交易的交易费用相比,总体上是比较低的。

减价拍卖对供求的影响分析

商品的供给与需求状况决定了商品的价格,供过于求价格下跌,供不应求价格上升。另一方面,商品的价格也通过价格机制来影响供求关系。但由于大多数市场并非是完全竞争市场,因此价格机制所提供的价格信号并不十分完整、真实甚至出现失真的情况,用这些信号来调节下一周期的生产和消费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超过潜在需求或供求的相对平衡点。使得市场出现生产和消费的盲点,导致市场尤其是鲜活产品市场经常处于较大的波动之中。与其他产品市场相比,鲜活产品市场因其自身的特性而使市场的供求波动更激烈、更频繁。而减价拍卖的引入则可以缓解这种波动,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

首先,由于减价拍卖更适用于多个同类批量标的交易也就是说减价拍卖更适宜于成交数量比较大的商品的拍卖,因此减价拍卖得出的价格是整批商品供求关系的反映,而不是某一些或某一件商品供求关系的反映,这样就能更好地反映该类商品的供求关系。

其次,由于减价拍卖对卖方来说是从高报价,因而就可以避免卖方盲目地以低价进入市场,同时也可以使其通过竞买者之间的竞争更好地了解商品的需求状况和利润升降空间。而对买方来说,一方面由于减价拍卖的结果是单价格的,不管竞买方的应价如何,只要其成为赢家最终都将以高于卖方保底价的买方最低成功应价的价格统一成交,因此对于参与购买标的的竞买者来说是公平的。另一方面,由于竞买者的应价多数情况下并非是其最终成交价格而且在减价拍卖的过程中先应价的竞买者较后应价的竞买者在最终成交时有优先权,因此也就激励了竞买者在拍卖过程中踊跃应价进而可以加剧买者之间的竞争。因此由减价拍卖得出的价格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的真实供求状况,同时因其信息的公开性和真实性而对生产经营者更具有指导意义,减少甚至避免生产和消费上盲点的出现,从而减少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风险,引导生产者进行合理生产,消费者进行合理消费。

优化资源配置分析

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指资源必须用于生产消费者最需要的产品组合,资源必须分配给生产效益最高的使用者,做到人尽其材、物尽其用、地尽其力。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指出资源配置在现实社会中是无法实现最优化的,只能是一个相对优化的过程。另外,资源配置过程是一系列的交易行为,这种交易行为提供效用同时也得付出费用。减价拍卖作为市场交易行为的一种,在资源配置的优化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减价拍卖的最终成交价格是竞买者赢家中的最低报价,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减价拍卖实际上会减少生产者剩余,进而加剧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形成优胜劣汰的局面,使得在竞争中生存下来的卖方都是生产效益较高的生产者,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拍卖具有发现合理价格的功能,对购买者为多个购买者的多个批量同类标的进行拍卖时,从拍卖交易中所反应出来的信息一方面使得生产者可以在经济资源的各种可能的生产用途之间作出合理选择,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正确的依据;减价拍卖的公开、公正性大大减少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有效地防止了腐败的滋生,减少了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漏洞,大大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效率;由于减价拍卖可以减少垄断,因此也就可以减少因垄断而造成的资源配置的无效率或低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作用,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相对优化。

总之,减价拍卖因其成交速度快、成交数量大而大大缩短了标的的交易时间,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的运行效率,同时也由于减价拍卖的公开、公正性和成交的价格是单一价格而更好地反映了市场的供求关系,相对优化了资源的配置。

对减价拍卖应用的思考

我国的拍卖市场尤其是减价拍卖市场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要使它健康的发育起来,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加强理论研究,更新减价拍卖的观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调节的比重逐步加大,客观上需要有个透明度高、信息集中、价格合理、交易规范、操作便捷的市场环境,而拍卖市场的发育则适应了这一客观要求。但我国目前却缺乏对减价拍卖理论的深入研究,关于减价拍卖方面的著作非常匮乏,许多书籍只是对“减价拍卖”一提而过,缺乏深入、详细的论述。许多人甚至包括从事经济贸易的专业人员对减价拍卖的基本知识并不清楚,如许多人并不清楚减价拍卖的结果是单价格的还是多价格的,也不清楚减价拍卖可用于证券和其他的方面的交易中。因此,我国理论界应加大对减价拍卖理论的探究,同时应通过各种渠道以各种形式向公众普及减价拍卖的知识,激发人们对减价拍卖的兴趣和对拍卖公司的信任。使人们真正意识到“减价拍卖”不是“削价处理”的代名词,而是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有效的交易方式。

重视对拍卖人才的培养。人才的匮乏是制约拍卖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全国范围内称得上拍卖师水平的人少之又少。因此建议大中专院校开设贸易方式专业或在国际贸易专业中开设贸易方式方向,统一编写教材加强培训,塑造拍卖人才。对于已经具有拍卖师资格的人才应着重培养他们能够适时采用不同拍卖方式的能力,以适应拍卖市场发展的要求。

政府应采取措施积极促进拍卖市场的发育,以完善的公正的法律来规范各种拍卖活动。对那些法律规定应该进行拍卖的标的政府应该采用拍卖方式,而对于那些适合减价拍卖方式的标的应该鼓励使用减价拍卖方式,重点体现利益保护原则、购买独立原则、拍卖机构职工和亲属回避原则以及一锤定音原则。

要学习荷兰拍卖市场的先进经验,运用信息化、电子化技术更好地发挥减价拍卖市场的作用,利用电脑拍卖系统,行情语音查询系统以及条码辩识等系统,建立更公平透明的交易制度,促进价格形成的公正性,提高拍卖速度,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积极应用网上减价拍卖方式,提高减价拍卖的效率。INTERNET的普及使得作为网上拍卖方式之一的网上减价拍卖也逐渐盛行起来,网上拍卖辐射面广,减少了中间层次,降低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费用,增加了双方的经济效益,能更好地发挥减价拍卖的优势。当然由于信用体系不完善以及网络安全问题的存在使得网上减价拍卖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但随着网上支付系统和物流系统的不断完善,网上拍卖将是拍卖发展的重要方向。因此我们应该鼓励并积极促进网上拍卖的发展,探索网上拍卖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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