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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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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分析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新形势下关于出口信用保险更好的服务于我国外贸出口的建议,对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分析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有利于出口商采取灵活的更具竞争力的贸易结算方式、有利于企业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风险、有利于企业的稳健经营、有利于企业缓解资金紧张状况和规避汇率风险、企业自身原因、缺乏法律保障、建立健全企业资信体系、健全追偿体系、体制改革须谨慎进行、在国际金融不稳定的当下,国际企业信用降低,出口企业压力加大,使得出口信用保险将在更大程度上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更具深远意义,具体材料请详见:

摘要: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出口企业收汇风险激增,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得以彰显。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出口信保的覆盖率仍然较低,有诸多问题还待完善,金融危机后更需进一步发展以适应变化的新形势。

关键词:金融危机;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存在问题;建议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1.有利于出口商采取灵活的更具竞争力的贸易结算方式

出口企业不必为保证货款收回只选择信用证、预付货款等对出口方有利的支付方式,从而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2.有利于企业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风险

企业可利用中国信保的买家资信评估服务对买家资质、所属国家政治经济背景等进行调查筛选,加强风险管理。

3.有利于企业的稳健经营

信用保险为出口企业提供收汇的安全保障,弥补了货物运输保险所不能涵盖的买方商业信用风险和国家政治风险的空白。

4.有利于企业缓解资金紧张状况和规避汇率风险

出口信保使企业收汇风险降低,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提前取得营运资金,从而也避免了因人民币升值所导致的汇率损失。

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出口贸易中的比重从2002年的1%上升到2008年的3%,占一般贸易出口的比重从2002年的2%升至2008年的7.3%,信用保险对外贸的覆盖率呈上升趋势。据估计,2009年我国出口信保的覆盖率可能达到10%。尽管如此,与发达国家高达20%至30%的出口信保覆盖率仍然差距甚远。由此可见,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1.企业自身原因

首先,由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起步较晚,发展过程中宣传力度也不够,致使外贸企业对其认知度不高,加之国内企业防范风险意识差,近几年投保率一直很低。再者,国内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出口商品属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企业担心投保出口信用险将增加成本,降低其竞争力,因而心怀侥幸放弃投保。金融危机的爆发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种现状。

2.缺乏法律保障

迄今为止,我国仍没有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在《对外贸易法》和《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中也没有统一明确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基准、担保政策、投保事项等事宜,进而导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操作不规范,影响了其快速发展。

3.相应的政策性支持力度不够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需要财政资金做后盾。而我国迄今仍未建立透明的预算机制,出口信用保险缺乏财政保障。这使得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基金不足,影响其规模和承保能力。另一方面,政策性支持不够还导致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偏高的现象。4.承保方式单一,缺乏灵活性

目前,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承保原则是采用“统保”方式,这样做可将出口商的优劣业务均纳入保险范围之内,保险机构因此可以分散风险,扩大承保面。但此综合保单难以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需求,对于优良业务企业不愿因投保增加成本,而单独投保有风险业务又无法运作,从而影响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发展。

三、新形势下关于出口信用保险更好的服务于我国外贸出口的建议

针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扩大宣传,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开发新险种一直是其仍需努力的方向。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全球风险等级明显趋升,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各出口企业规避风险的金融利器显得愈发重要,我国政府在此方面也做出了努力。面对今年上半年我国对外贸易的负增长,商务部提出要加强出口信用保险的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进一步降低保费费率,完善出口信用保险风险补偿机制。2009年安排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840亿美元,以2009年的潜在出口额匡算,2009年出口信保的覆盖率可能达到10%。在此基础上,要实现新形势下出口信用保险的稳步发展,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的外贸出口,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企业资信体系

短期内,金融动荡、经济萧条和能源粮食危机强化已有态势,将引发新的矛盾。此时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体系越发重要,要即时预测和追踪各国各企业风险状况,为出口企业提供最全面的资讯服务。

2.健全追偿体系

2008年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赔付率高达85.9%,2009年以来金融危机逐渐波及实体行业,并向全球蔓延,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率仍有上升趋势,因此需健全事后损失协调平台。企业和中国信保双方共同致力于对风险发生后的理赔追偿及核销协作,在未收汇的凋查和追讨方面全面合作。

3.体制改革须谨慎进行

2008年12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研究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竞争,支持出口贸易。近期出口信用险赔付额的激增彰显了其政策性的重要性,而且金融危机后局势的不确定提高了对经营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要求,体制改革须在谨慎中进行。在国际金融不稳定的当下,国际企业信用降低,出口企业压力加大,使得出口信用保险将在更大程度上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更具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殷宝成: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的难点与对策[J].黑龙江金融,2008年第三期.

[2]赵霞:浅析我国出口信用保险[J].华北金融,2007年第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