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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刘德军作者单位:安徽工程大学
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关键性一步。在这场社会主义革命的潮流中,中国共产党要赎买私营工商业,把民族资产阶级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民族资产阶级最终放弃了自己的企业,被动接受了改造,选择了社会主义。其原因要从改造者与被改造者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相对成功地整合了各方面的社会力量,为私营工商业者走向社会主义提供了政治、经济和技术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新中国政权的日益巩固,为私营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政治保证
在国内,经过抗美援朝和等一系列运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逐渐得以巩固。党的路线、方针逐渐深得民心,新政府赢得了较高的威望。在国际上,尽管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敌视、封锁新中国,但随着中苏同盟的形成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不断壮大,新中国获得了较为稳定的外部环境。国内外局势的稳定为对资改造提供了政治保障。
(二)国营经济主体地位的确立和农业统购统销的实施,是私营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经济前提
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起来的国营经济,逐步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而且中央政府采取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经销代销等方式,逐步控制了私营工商业的原料和市场,使其对国营经济的依赖性大大增强。更有甚者,党中央从1953年开始渐次实行了粮食的统购统销和棉花、食油的统购政策,使国营商业进一步掌控了整个市场,这一政策的实施使私营工商业逐渐被孤立起来,因为私营工商业与农村及市场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被切断,这就迫使他们不得不接受改造。所言可谓是一针见血:“我们依靠同农民的联盟,取得粮食和工业原料去制资产阶级。资本家没有原料,国家有原料。他们要原料,就得把工业品拿出来卖给国家,就得搞国家资本主义。”[1]197-198
(三)改造策略运用得当,又为私营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技术条件
策略一:广泛宣传,消除疑虑。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政策的颁布,“在广大工商业者中间引起了波动,普遍感到震动和不安。一部分人存在严重抵触,说‘上了贼船’。有的大资本家在大势所趋下,为了保持其资本主义阵地,宁愿拿出一个企业抵债,而不愿实行合营,说‘宁砍一指,勿伤九指’。少数人则以‘三停’(停工、停伙、停薪)、抽逃资金、破坏生产等手段抗拒社会主义改造”[2]434-435。不能否认,私营工商业者中存在的这种情绪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针对疑虑,中国共产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北京“就在工商界代表人士中进行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组织广大工商业者普遍深入地学习过渡时期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央有关领导同志的讲话;通过学习与实践,首都工商界涌现出一批积极分子,他们靠拢党和政策,积极传达政策,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起了带头作用;市工商联还按行业组织成立了126个政治学习小组,进行总路线、爱国主义的学习和教育,逐步提高广大会员的思想觉悟”[3]。在湖南,“衡阳市组织4080户、人数4466人(占全市私营工商业总户数的99.80%)参加学习,接受教育。长沙市和涟源县则集中在中、上层人士和大户中进行,还有个别市县按行业举办为期20至50天不等的学习班。通过教育,私营工商业者,尤其是工商界的上层人士,对改造方向更为明确,愿意以积极生产、经营的实际行动,接受改造,为以后的公私合营奠定了思想基础”[4]。经过宣传和教育,许多资本家认识到“‘社会主义是大势所趋,不走也得走’。有的提出要‘积极经营,争取利用,不犯五毒,接受限制,加强学习,欢迎改造’”;“许多人的情绪由原来的疑惧、怕挨整而转变为比较开朗”[2]435。
策略二:循序渐进,逐步过渡。既然和平改造是党中央的既定方针,这就决定了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只能是循序渐进、和平赎买,而不能采取剥夺的方式。党通过由低级到高级的形式来逐步实现这一改造。一般来说,第一阶段(1949年到1953年),中央主要采取加工订货的形式,开始控制私营工商业的生产和销售。第二阶段(1954年到1955年),逐步扩大和实现个别行业的公私合营,开始实现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内部控制。第三阶段(1956年),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这种循序渐进的方式不仅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同时又能使资本家有个逐渐接受的过程。
策略三:合理安排民族资本家。这种安排主要体现在政治地位和工作岗位两个方面,要求这两个方面都要“要统统安排好”[5]495。他特别强调:“需要继续在资本家中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为此需要有计划地培养一部分眼光远大的、愿意和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靠近的、先进的资本家,以便经过他们去说服大部分资本家。”[5]292-293无疑,在改造的同时,党要合适安排部分较有代表性的、进步的私营工商业者的工作,以减少阻力,以促进改造的顺利开展。如重庆的温少鹤、杨受百、陈叔敬就因拥护改造而成为重庆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北京同仁堂的老板乐松生也由于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改造而成为北京市副市长。同时对私营企业中的普通工作人员,党也按照“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妥善安置。1954年,重庆市工商联专门“举办专业资方人员学习班,吸收人员217人集中学习,为期8个月,之后,除自愿退休者、年老体弱无子女顶替者外,有148人先后调进10个国营公司工作”[6]。
策略四:切实保障私营工商业者的经济利益。从1953年起,党中央就针对公私合营企业的利润采取“四马分肥”的分配方式,即资本家所得、纳税、公积金和职工福利费各占四分之一左右。而在改造过程中,党又按照私营工商业资产总额给以5%的利息的方式进行赎买,一开始是7年,后又延长了3年,一共是10年,到1966年才停止付息。“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先后以‘四马分肥’和定息的方式,作为和平赎买的代价,付给私营工商业者三十多亿元,超过了他们原有的资产总额。”[2]459正如所说:“出这么一点钱,就买了一个阶级。这个政策,中央是仔细考虑过的。”[1]337私营工商业者在获得定息的同时还领取工资,因此其经济收入基本得以保证。
二
虽然1949年多数民族资产阶级选择留在大陆,但民族资本家对于新社会究竟如何对待自己、自身和企业的命运如何,心里还是没有底的。在走向社会主义的进程中,私营工商业者的生存境遇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呢?而这些变化又对他们走向社会主义产生了哪些影响呢?
(一)建国后私营工商业者的生存空间日益缩小
新中国建立初期,虽然在意识形态深处与民族资产阶级有基本的矛盾,但出于发展生产的需要,仍然承认后者在一定的时期内,还是有可能从事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事业。不过,党中央对于民族资产阶级的发展,并不是没有限制的,这种限制表现有二,一是全力壮大国营经济部门;二是对私营工商业进行初步的清理。这种清理是与私营工商业生存空间的日益缩小相伴随的。一方面是在组织上加强对工商团体的控制。党中央鼓励工商业团体组织工商联合会,同时要控制工商联合会的组织运作。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党不仅要求公营企业派代表参加,也要求企业根据人数推派代表,参加工商联合会的领导机构。公营企业的代表自然站在党的立场上说话,而且他们往往通过联合中小企业选出的代表来左右政策,所以他们的控制力不能以其所得的席位来衡量。大商人或大企业主虽然能够勉强取得工商联合会的一定席位,但却失去了实际控制权,这种控制权逐步转移到公营企业的代表与部分党团员组成的代表手中,最终实现了党和政府对工商联合会的控制。不仅私营工商业者不能控制工商联合会等团体,就连对自己的企业也逐步失去经营能力,这种情况在“三反五反”运动中表现尤甚。在运动之中,党和政府就“通过工会,逐渐限制资本家的人事调配、经营管理权和利润分配”[7]727。而运动之后,私营工商业者就已经基本失去了对企业的人事任命、生产经营和财产处分的权力。
除了掌握工商团体以外,党也通过积极帮助私营工商业,提高政府对私人工商业的原料、市场等要素的控制,缩小他们的生存空间。民族资产阶级的生产需要资金,政府便及时提供贷款;民族资产阶级需要原料和市场,政府就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经销代销等方式来解决他的实际困难。私营工商业者得到了帮助,但也让出了企业独立生存的基本条件。政府甚至有时干脆进一步以公私合营的方式,取得对个别私营工商业的实际控制权,由此造成了私营工商业对政府的依赖程度日益严重。“仰赖国家供给原料和包销产品的私人企业,在私人企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率,1951年是43%,1952年初五反运动时提高为56%,到年底五反运动结束时,又提高到62%。”[8]627-628私营工商业业主为何愿意接受中共的帮助或接管呢?这主要是与他们所处的困境有关。建国初期,许多私营工商企业面临破产。后来,虽然经济迅速恢复,但有些私营工商业仍不时面对经济的困境。到了“五反”运动时,不少私营工商业遭受巨额罚款,以致负债累累,无法经营。为了生存,这些私营工商企业不得不接受政府的帮助。
1953年9月,党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开始正式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虽然,多数私营工商业者抱着观望、怀疑,甚至心存侥幸的态度,但迫于经济困难,大多数人还是期望改善与政府的关系。党和政府则继续以加工和包销的方式,帮助他们度过危机,而这又进一步加强了党对私营工商业企业的生产要素的控制。在北京市,“当年有35个行业的4450多家私营工厂(总数的63%),因为经营困难而接受国家的加工订货。其中机制面粉、机器制造、棉纺染织、橡胶制品等等,若非接受国营企业帮助而为其从事加工,便将产品交由其包销。在机器制造、油脂加工、化学制药三个行业中,加工订货的比率分别占69.2%、61.8%和51.3%。它们的产值为私营工业总额的64%”[9]。同时,政府也扩大国营商业体系,而这其中的关键就是粮食的统购统销。这一政策的原始出发点是由政府控制足够的粮食,以免私人粮商囤积居奇,造成价格波动。直接后果是私营粮商没有粮食来源,失去生存空间。政府严格禁止私营粮商到农村购买粮食,又同时实行严格的销售制度,只允许小商人在政府的管理下,从事加工和代销粮食。政府控制粮食的主要来源后,又于1953年底、1954年初先后实行粮食、棉花和食油的统购统销。9月,又实行棉布统购统销。由于上述措施,原来在市场自由流通的粮食、棉布、食油等完全消失,“政府所控制的农副产品也从57%增加至70%。国营商业体系的批发业,市场占有率从原来的19%激增至90%,甚至把触角深入到了零售业,取得74.4%的占有率”[8]633。而粮食、棉布和食油商品等与众多的私营工商企业联系密切,政府在加强控制这些商品的同时,就意味着对私营工商业控制的加强。
“1954年11月一个月,上海便有12万私营商人感觉难以维持生活。以全中国而言,到1954年4月为止,约五分之一的农村私营商人,也就是69万户、100万人被迫转业或歇业。”[10]153政府也趁此机会扩大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的范围,甚至直接投资,取得经营权,借此扩大国营工商业体系。残存的私营工商业者发现,如果他们拒绝依附国营工商业体系,则既无原料,又无销路,更是无法控制经营自身企业的生产,所以根本无法生存。
(二)私营工商业者的社会声誉不断下降
建国之后,由于我们在各种运动中对资本主义消极性的宣传,严重打击和损害了私营工商业的社会地位和信誉。其中最重要的运动是1951年底的“三反”和1952年初的“五反”运动。“三反”的目标是党政军干部,但在其进行过程中,中共严厉指责资本家展开的“猖狂进攻”,说他们引诱干部、腐蚀干部,企图夺回政权。而“三反”揭露出来的私营工商业者的不法行为似乎印证了这一说法。“三反”运动瞬间转向针对私营工商业者的“五反”运动,矛头直指民族资产阶级。要求他们“坦白或检举其一切犯法行为”,给私营工商业者“给以重大的打击”[11]21。党中央严厉谴责不法商人,施放“五毒”,危害国家。中央号召干部群众积极检举和开展斗争,“要抓住他们的‘小辫子’,把它的气焰整下去”;要让它变得“灰溜溜、臭烘烘”[12]171。虽然在运动中,党中央将私营工商业业主分为守法、基本守法、半守法半违法、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等五类,估计“前三类户约占95%,后两类户约5%”[11]100,严格控制打击面。而且对民族资本家中的代表性人物采取了宽大的政策,如“火柴大王刘鸿生因政治上紧跟党而受到特别优待,退赔款一下子便由600亿元减为200亿元(这里指旧币,1955年币值改革时,旧币1万元兑换新币1元);荣毅仁也由于说了几句好话,所以尽管其承认的赃款是天文数字,也立即摇身一变,由基本守法户变成完全守法户”[8]639。这些资本家原本以为自身难保,未想有此反复,对党自然是感恩戴德。虽然他们的性命得以保全,但尊严和信誉完全扫地,很难再为民族资本家的功用说上话了。由于“五反”运动在民族资产阶级中的打击面之宽,而运动中发现的私营工商业者的“五毒”行为之严重,再加上一般百姓中本已存在的“为富不仁”和“无商不奸”的印象,特别是在中央的大力宣传,这一综合因素对私营工商业者社会信誉的破坏和打击是严厉的。在运动之后,民众中普遍存在着“资产阶级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认识”;甚至有的干部群众说:“看到资产阶级就生气”[13]。“五反”运动中对私营工商业者不法行为的宣传、声讨,群众对具体个人的指控,以及私营工商业者群体无可奈何的认罪,都使得民族资产阶级声誉扫地,社会地位一落千丈。
(三)私营工商业者对出路的认识
上述种种压力也直接导致大批资本家失去了在行业中继续经营下去的信心,以至于各地的私营工商业者们主动要求把企业交给政府,实行公私合营。“武汉的一部分工商户认为,‘反到什么时候为止呢?’‘反正反光、吃光、花光拉倒’;有的终日坐茶馆,有的准备卷铺盖下乡去;有些老板说:‘宁愿坐牢杀头,也不拿钱做生意’;华昌鞋店老板对工人说:‘好了,我们走吧!把东西全交给你们’。”[14]荣毅仁找到上海市委统战部表示,“申新规模太大,数目太大,各大城市五反都要向他算账,实在无法应付,希望以厂相抵或公私合营”。蓬莱区五育工厂资方说:“请政府接收吧!如认为五反期间不好看,可仍由我挂名好了。”黄浦区华新颜料号老板,因职工不同意抽调店内资金还款,就说:“都交给政府经营好了。”[15]当然,有一部分民族资本家是真心希望公私合营的。上海大中华火柴公司经理刘念义(刘鸿生之子)说:“政府不赞成私营厂改为公私合营,是不是怕人家说政府要提早实行社会主义,我觉得大可不必顾虑,不但我们刘家想公私合营,如荣毅仁、郭棣活等都有这种希望。”他还说:“公私合营后,政府不要特别照顾资本家,怕他们吃不消,早上八时上班,下午六时下班,每天给他们学习,完全和公营代表一样待遇,这样他们感觉到也是政府人员的一分子。”[16]由于党中央还未能全盘考虑消灭民族资本主义的问题,而且“三反”“五反”运动给各地的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副作用。为了发展生产,党中央不得已再次强调私营工商业有利于国民经济的一面。但是,不管私营工商业者是否真心愿意接受改造,但大势所趋,面对着种种生存困境,他们除了选择公私合营、接受社会主义外,也别无二途。
三
综上所述,研究私营工商业者被动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原因时要有一个通盘的考量,要从改造者和被改造者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作为改造主体的中国共产党改造民族资本家势在必行,一是建国后新政权的日益稳固、新的工农联盟加强、中苏同盟的建立是私营工商业者走向社会主义的政治氛围;二是国营经济的建立和支柱地位的形成,以及农业的统购统销的实施割断了私营工商业同原料、市场的联系,这是他们走向社会主义的经济环境;三是党中央在改造的过程中,从实际出发,制订并实施正确的改造政策和策略,是他们选择社会主义的技术保证。
其次,作为改造客体的私营工商业者的宿命并无他路:第一,消灭资本主义、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这是一个普遍的认识,是当时的社会大趋势。建国初期党对私营工商业的政策更多的是从经济上的考量,即利用资产阶级促进经济发展。但同时对民族资产阶级的限制也在逐步加强。第二,特别是经过了“三反”“五反”运动,这种限制达到了顶点,私营工商业者基本失去了对所属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生产经营权和人事调配权。
第三,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认识和宣传,特别是经过“三反”“五反”运动的宣传,私营工商业者被认为是“满身污毒”、“无恶不作”、“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和“臭烘烘、灰溜溜”的阶级,由此导致整个社会弥漫着看不起资产阶级的认识,私营工商业者社会地位低下,声誉扫地,人人敬而远之。
正是由于上述主客体因素的互动作用,决定了建国后私营工商业者艰难的生存境遇。既然民族资产阶级迟早要被消灭,民族资本家又逐步失去了对企业的主要权利,其社会地位日益低下,再加上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大势所趋,所以对于他们而言,除了要求公私合营之外别无他途。通过公私合营,既有代价地实现了私营工商业者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又使私营工商业者摆脱了企业窘境这个包袱,还使私营工商业者从之前的剥削者摇身一变而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社会地位大大提高。这正是我国民族资产阶级被动而又和平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层次社会历史原因,亦是大多数私营工商业者痛苦而又无奈选择的结果。正如所说:“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政策起了决定的作用,人民政府大力地优先地发展了社会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同时采取了一系列的步骤,使资本主义经济一步一步地变为受国家管理的、受国营经济领导的、受工人阶级监督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再加上其他条件的配合,就使得民族资产阶级只能接受改造,通过和平转变,走社会主义道路。”[17]248的这段话实质上就已经言简意赅地点出了私营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的原因所在。
回顾60年前这场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共继承并发扬了列宁的“赎买论”思想,并成功地付诸实践,这在国际共运史上是前无古人的创举,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肇始。尽管这场运动式“改造”过快过急,远远超过了中共在建国初期的预期设计,也超过了大多数私营工商业者的心理承受力,但瑕不掩瑜,大多数私营工商业者在痛苦和无奈中浴火重生。反思运动式“改造”的利弊得失及影响,可以使我们更准确地把握国情,更深刻地理解社会主义的本质,对在现阶段要发展、规范和保护私营经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无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