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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尹全胜作者单位:中共抚顺市委党校
2010年,抚顺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了“两城两带”发展战略,即建设沈抚新城、石化新城,打造南环产业带和浑河景观带。此前,政府对“两城两带”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先期投入,其所带来的投资与产业拉动效应,为抚顺市民营经济大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
一、产业转型为抚顺民营经济提供了大发展的广阔平台
在“两城两带”战略实施过程中,从产业发展角度看,抚顺将完成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实现由资源性城市向资源深加工城市的转变,突出石油化工、冶金和装备制造的优势产业和资源,以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为依托,以项目开发建设为支撑,建设以石油化工、冶金和装备制造业为主体,资源深加工产业集群为支撑的新型工业体系,成为沈阳经济区最重要的经济增长极。这为抚顺民营经济大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
(一)石化产业链延伸为民营企业提供了绝好的投资机会
抚顺具有“千万吨炼油、百万吨乙烯”的生产能力,位居东北第一。到2015年将形成年产140万吨的合成树脂产品,石蜡产品资源100万吨,面活性剂生产35万吨,塑料原材料资源100万吨;除此之外,抚顺年产烷基苯20万吨,年产聚乙烯12万吨,年产聚丙烯9万吨,年产环氧乙烷7万吨,年产乙二醇4万吨,年产丁二烯2万吨,等等。石油化工资源极其丰富。在利用石化资源方面。抚顺市正在整合炼油资源、形成以石油为龙头,化工为支撑,精细化工精深加工为终端的一体化产业。以现有的石化工业为基础,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在精细化工领域的新突破。重点向精细化工、工程塑料、化工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发展,以延长石油化工产业链。以精细化工为主导,以基础原料、新型材料及特种化学品为特色,建成产业突出、技术先进、功能完善、循环发展、上下游一体化及资源配置生态化的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要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积极成为抚顺石油化工资源深加工和产业链延伸的承载主体。
(二)能源先进装备制造业为民营经济提供了美好的发展前景
抚顺具有雄厚的装备制造业资源和能力。围绕装备制造业基地的建设,抚顺逐步形成了装备制造业的产业集群优势。这主要体现在:以抚顺机械设备公司和石油机械公司为核心的炼化设备装备制造基地;以抚顺电瓷公司、抚顺高科电瓷公司为核心的输变电设备制造装备基地;以中国煤炭科学研究院抚顺分院、普利达电机公司、抚顺安全仪器公司为核心的煤矿专用设备装备基地;以抚顺挖掘机股份有限公司、永茂建机公司、抚顺起重机公司为核心的工程机械装备制造基地,等等。在装备制造业方面,充分利用已经形成优势,发挥其带动和引领作用。同时发展装备制造业新兴行业,如:冶金设备制造业,汽车配件制造业,铸件、锻件、模具、机械基础零部件加工等新兴行业等。在沈抚新城打造能源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围绕汽车制造、煤矿安全设备制造、石化机械设备、输变电装备、机械自动化、高性能模具、节能降耗技术等领域发展装备制造业及相关配套产业,努力提高装备制造配套产业的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配套、加工制造和系统集成的整体水平,形成装备制造配套产业的群体优势。国家级的能源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使民营经济在这一领域具有美好的发展前景。
(三)冶金原材料精深加工为民营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抚顺是重要的冶金原材料基地。抚钢特钢具有111万吨钢(锭坯)、成品材98万吨的生产能力。其中,汽车用钢50万吨、模具扁钢10万吨、锻材12万吨、特种合金(高温合金和钛合金)1.2万吨;新钢铁公司厂区搬迁改造后年产钢500万吨。其中,优质棒材150万吨、大盘卷材80万吨、高速线材50万吨、螺纹钢30万吨;铝业有限公司二期改造项目投产后年产电解铝30万吨。在利用冶金资源方面。抚顺生产的高温合金、高强度钢、不锈钢、工模具钢,汽车用钢、高强螺纹钢,以及铝锭、铝合金、铝型材、铝板卷、铝轮毂、海绵钛、电工圆铝杆等产品,已成为装备制造、航空、汽车工业、建筑业、机器零部件标准件等行业重要的原材料,在巩固原有产品的基础上,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的冶金系列产品,并形成冶金精深加工的产业集群基地。民营企业在冶金深加工方面前景广阔,要积极成为抚顺冶金资源深加工和产业链延伸的承载主体。总之,实现资源性城市向资源深加工城市的转变,延伸工业产业链。积极成为抚顺资源深加工和产业链延伸的承载主体,抚顺的民营经济一定会大有作为、快速发展。
二、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相关制度体系
抚顺的民营经济要有一个大发展,不仅需要靠政府产业发展规划的引领,更需要靠政府在完善市场竞争制度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外部环境。由此,方能促进民营经济的突破性发展。
(一)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相关制度体系
1.充实和完善私有财产和民营企业的法律制度。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在国家宪法中早已明确。但仅有宪法的原则性宣示是不够的,毕竟宪法规范通常不具有直接适用性,因此,只有细化和充实完善各个具体法律法规的适用性规范,才能从法律体系上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可具操作性的制度支撑。第一,保障公民财产权的法律制度应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典为重点,凡合法取得的财产不分公有私有,均予平等对待,一体保护,对各类主体的财产实行平等保护。第二,完备而规范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成功的精髓。只有保证各类性质的不同产权在市场交易中的平等权利,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才能真正形成。必须细化相关产权保护的法律,有效的产权保护,必须有一系列相关法律对财产权利、责任以及遭受侵害后的诉讼、法律适用等内容的明确和具体规定。因此,应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有重点、有步骤地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使产权保护切实得到贯彻和实施。
2.强化依法行政和法律监督制度。强化依法行政和法律监督,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保护产权的根本保障。这对于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分重要。第一,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要明确和界定政府的立法权限。没有对行政立法权力的限制和约束,就没有公正的执法基础,产权及民营经济的其他基本权利就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一些人员行政执法中的许多侵权行为从根本上说,正是源于立法主体缺乏明确和有效的权力限制;一些所谓的“依法行政”往往演变为“以法谋权”之类的“设租”、“寻租”行为。因此,为了确保依法行政的公正性,确保民营企业基本权益免受侵害,必须对政府行政立法主体的权力进行相应限制和约束。第二,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要规范政府的执法行为。在执法主体资格的确立方面,执法机构的设置和执法内容的安排,应严格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要求,不得随意设置和安排。在执法方式上,应强调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因此,应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制度,从根本上确保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正确执法,防止其滥用权力。第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要加强司法监督。不仅要加强权力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专门机关的职能监督,而且要形成包括群众组织、新闻媒体以及公民个人监督在内的广泛社会监督机制。行政机关要贯彻行政公开原则,建立公开办事制度,使其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政府行政体制创新
民营经济的发展与政府制度创新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民营经济的发展推动着政府的制度创新,而政府的制度容纳程度决定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水平。
1.构建与民营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行政体制。政府的制度容纳与行政体制创新,意味着政府必须放松或取消诸多制度条款。第一,健全公平竞争的对内开放规则。一是清除市场准入方面对民营经济的障碍,推进“对内开放”,取消对民营经济的歧视和限制。除极少数经过充分论证,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领域外,所有行业都应一视同仁地向各类民营经济开放。二是市场准入政策思路应由“允许”向“禁入”转变。也就是说,凡是法律、法规不明确“禁入”的领域都可以“进入”,并且不能被“事后”追究。由于目前行政审批的大量存在,这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制理念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管制理念的原则是:只有政府认定、许可、批准可以做的事,才是企业和个人应该做的事,凡是没有规定或没有批准的事,企业和个人要么不能做、无法做,要么做了却时刻有被“事后”宣判为非法的可能与危险。显然,这种治理原则制约了企业与个人的创新行为。而“禁入”性规定为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活动提供了充分的空间。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允许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凡允许外商经营的,都向民营开放;凡有审批权的部门,都要为民营经济创造条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决策谁负责、谁承担风险。打破行业垄断,打破所有制界限,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保障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参与投资经营,不人为设置障碍。第二,废除行政垄断性制度,打破市场的“条块”分割局面。现实中,许多资源和公共服务领域都是政府排斥民营经济进入的领域,都是行政性垄断极强的部门,整个社会都在为行政性垄断的存在无奈地支付着过高的“成本”。必须打破这种国企垄断局面,给予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平等地创业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第三,要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民营经济发展拓宽空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行办理经营许可证、资格审查和专项审批的行业和商品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办照的前置条件。允许人力资本、智力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为注册资本,比例由全体股东约定。取消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限制性、歧视性规定,降低民间投资的产业门槛。破除地区分割、行业壁垒,在税收、土地使用、企业开办、进出口等方面,取消一切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限制。清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向民营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凭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2.改革财政金融体制,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第一,政府要尽快建立并完善民营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创业。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间组建信用促进会、信用担保机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努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要鼓励和支持民营担保公司的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企业设立民间担保机构和开展担保业务。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实现民营企业间的“抱团取暖”,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第二,减少行政干预,实行公司化运作。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在政府的直接支持下建立的,如果政府行为得不到制约,政府就可能会以出资人身份不适当地干预担保业务活动,信用担保就会重蹈政府干预贷款的覆辙,出现各种形式的指令性担保。虽然政府提出要减少行政干预,实行公司化运作,但是领导说了算、领导定项目造成呆帐、坏帐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必须有效克服。第三,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要监管各银行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情况。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级银行特别是地方性商业银行,要按年度拿出一定的贷款额度对民营经济进行金融支持,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应鼓励、支持和监督各银行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情况。支持民营业主起步创业,要逐步开放和规范民间资本市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修正和改革传统的金融政策,为逐步开放国内的金融管制,尽快发育资本市场,培育地方资本市场主体,充分动员和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民营经济建设。
3.实行政策引导,搞好项目带动。第一,从某种意义上说,民营经济是政策经济,必须靠强有力的政策引导与支持。引导民营经济沿着有利于国民经济全局的方向发展;把发展民营经济与搞活国有经济结合起来,支持民营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优化,把发展民营经济与调整产业结构结合起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投资大农业开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高科技产业、出口创汇产业、环保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结构层次;引导民营企业处理积累和消费关系,鼓励民营企业扩大再生产,加速技术改造,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等。第二,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要根据项目带动战略的要求,创新项目生成机制、推介机制、管理机制、投融资机制和协调机制。特别是要把民营经济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当中,并按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储备库,通过报刊、网络、推介会的形式,项目招商信息和相关投资促进政策,吸引、集聚和引导民资民力。要以项目为载体,灵活确定与民营经济的投资经营方式相配套的支持政策,促进投资增长,带动资本聚集,推动产业壮大。
4.加强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制定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第一,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以民营企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征用、信用评估、信用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将自然人和机构的信用记录,作为对民营企业发放贷款的依据。全面实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引导金融机构与信用好的民营企业合作。第二,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民营企业信息网。开展民营企业上网工程,进一步落实好政府信息公报制度。第三,构建民营企业协调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协调工作网络作用,发挥民营经济权益维护投诉中心的作用,做好民营企业维权工作。同时,加强民营企业社团组织和中介组织建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民营企业自律性组织建设做好规划,充分发挥这些自律性组织和中介机构作用。第四,组建创业服务基地,大力开展创业服务工作。为初创民营企业提供必要的创业孵化场地和生产场地,为创业者提供各类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扶持新建企业健康发展。第五,建立民营企业培训基地,大力开展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工作。组织社会知名学者、专家及咨询顾问为民营企业在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创新理念、商业计划等方面开展系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