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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市场经济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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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市场经济学探讨

摘要:该文从简要阐明价格形成机制与市场交易制度密切相关着手,分析了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这两种市场交易制度,在此基础上对国际外汇市场交易制度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概述,并分析了当前我国91~IZ市场的交易制度。

一、价格形成机制与市场交易制度

率是不同货币单位间的价格,因此,汇率问题也是一个价格问题。

现代价格理论在回答“价格由什么决定”的间题时认为,某种商品的价格是由该商品的市场供求决定的,市场供求相等时的价格即为均衡价格。在解决了“价格由什么决定”的前提下,自马歇尔开创新古典经济学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经济学更多地是对影响市场供求的因素或者说隐藏在市场供求背后的经济规律进行研究,而对于“价格如何决定”即价格形成机制这个具体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只是简单地用“瓦尔拉斯试探过程”或者说“瓦尔拉斯拍卖过程”来解释均衡价格的形成。事实上,经济实践中有关价格形成的真实过程已经表明,“价格如何决定”是一个不能抽象和简化的重要问题。同时,经济理论的研究也已证明,价格形成机制与市场交易制度密切相关,市场交易制度决定了已知市场供求下价格的形成及变动方式。

从一般经济学回到汇率经济学。20世纪}o年代以前的购买力平价说、利率平价说、国际收支说、资产市场说等汇率决定理论,可以说是通过建立包括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利率等影响市场供求的各因素在内的宏观模型,来解释“价格由什么决定”的间题。而由Garman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不仅是一种关于“价格由什么决定”的汇率决定理论,更因为其中引人了外汇市场交易制度这个因素,为“价格如何决定”做出了具体解释。

二、市场交易制度概述

市场交易制度可以定义为市场汇总参与交易有关各方的指令①以形成市场价格的规则总和。市场微观结构理论表明,交易制度作为市场结构中的一个核心内容,它影响市场的信息汇总能力和流动性供应机制,并由此影响包括价格发现、流动性、透明度和交易成本等方面的市场质量。

交易制度有多种分类标准。由于流动性是交易制度设计中的一个关键目标,因此,通常根据流动性提供方式的不同,将交易制度分为指令驱动交易制度(order-drivensystem)和报价驱动交易制度(quote-drivensystem)o

(一)指令驱动交易制度

在指令驱动交易制度下,每一位交易者通过指令向市场表达自己的交易意愿。交易者提交指令并等待在拍卖过程中执行指令,交易系统根据一定的指令匹配规则来决定成交价格,因而指令驱动交易制度又被称为拍卖制度。

根据成交连续性(或者说交易发生的时间性)的不同,指令驱动交易制度可以分为定期拍卖和连续拍卖。在定期拍卖制度下,交易者提交的指令被集中起来等待在约定的时点同时成交,其特点是定期在唯一的价格上进行一组多边交易或批量交易,因此,定期交易市场也被称作集合竞价市场。在连续拍卖制度下,只要交易者提交的指令具有价格上的优势,则它可以立即成交,其特点是连续在不同的价格上进行一系列的双边交易。

从价格形成机制上看,定期拍卖与连续拍卖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定期拍卖的优点在于使成交价格最大程度地反映市场真实的供求状况,而不在于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为交易者提供即时性;连续拍卖的优点在于能为交易者提供即时性,而不是使成交价格最大程度地反映市场真实的供求状况,即以牺牲一定程度的价格稳定性为代价来获得交易的即时性。

第二,在定期拍卖中,价格指令只能决定该指令是否能成交,而不能单独决定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受到市场所有指令的影响;在连续拍卖中,该价格指令不仅决定了成交的可能性,也决定了成交价格。

定期拍卖与连续拍卖各自的特点,决定了前者更多地被用于对流动性要求不高、但对价格的有效性要求较高的市场,典型的如证券市场的开盘;而后者更多地被用于对流动性要求较高、但对价格的有效性要求不高的市场,典型的如证券市场开盘后的连续交易。

根据通过提交指令来表达交易意愿方式的不同,指令驱动交易制度也可分为双向拍卖制度和单向拍卖制。

(二)报价驱动交易制度

在报价驱动交易制度中,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用的交易商(也即做市商)不断地向交易者报出某种商品的买卖价格,并在该价位上接受交易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商品存货进行交易。做市商通过连续的买卖来满足交易者的投资需求,维持市场的流动性。同时,做市商也可以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做市成本,并实现一定的利润。因此,报价驱动交易制度也被称为做市商交易制度。

(三)指令驱动交易制度与报价驱动交易制度的比较

指令驱动交易制度与报价驱动交易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价格形成机制不同。前者是指令机制,交易者向市场提交指令,在特定的指令匹配规则下,市场根据供求状况决定成交价格;后者是报价机制,交易者在提交指令之前,可以预先从做市商获取报价。

第二,市场流动性提供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各个交易者提交指令向市场提供流动性;后者是通过做市商的连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

第三,市场供求出清方式不同。在市场供求(或者说买卖指令)不均衡的情况下,前者只能通过价格调整使市场出清;后者除价格调整外,通过做市商的存货管理吸收市场的超额供给也可以使市场出清。

第四,市场透明度不同。基于价格形成机制的不同,在两种交易制度中,交易者观察市场指令流并获取交易信息的能力不同:前者中,各个交易者处于同一个公开的市场指令流平台,交易信息的可获得性高且平等;后者中,全部市场指令流集中于做市商,其他交易者交易信息的可获得性低。因此,一般而言,前者的事前和事后交易的透明度较高。

指令驱动交易制度和报价驱动交易制度之间并没有绝对和孤立的优劣问题,市场选择何种交易制度取决于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具体因素,市场本身的流动性状况(即市场对买卖指令的匹配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其中的两个关键因素。

三、国际外汇市场的交易制度

(一)国际外汇市场的市场结构演变进程表明,在多层次的市场流动性需求和技术进步等因素的推动下,外汇市场的交易制度日益体现为融合指令驱动与报价驱动并互有侧重的混合交易制度特征

外汇市场是一个由直接交易市场(directtradingmarket)与经纪交易市场②(brokeredtradingmarket)构成的混合市场,两个市场也可以分别称为交易商市场(dealermarket)和拍卖市场(auctionmarket)。在直接交易市场上,交易商进行询价交易,并且由于买卖价差、扩展服务范围和获取市场交易信息等利益刺激,以及市场本身对维持流动性的客观需求,部分交易商承担了向市场其他交易商双边报价、连续交易的做市功能;在经纪交易市场上,交易商向经纪商(broker)提交买卖指令,经纪商类似于拍卖人(auctioneer),对交易商的指令进行撮合成交。从价格形成机制上看,直接交易市场属于报价驱动交易制度,经纪交易市场属于指令驱动交易制度。

20世纪90年代前,经纪交易市场主要是通过声讯经纪(voicebroker)进行指令撮合。此后,随着技术进步,出现了以EBS和ReuterDealing2000/3000为代表的电子经纪(electronicbroker)。电子经纪在透明度、交易成本、指令撮合效率③(特别是对于流动性较强的标准化即期外汇产品)等方面相对于声讯经纪更具竞争优势。同时,市场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促进了交易的集中,客观上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直接交易维持市场流动性的功能在弱化,而其交易成本较高、透明度较差等缺陷则逐渐显现。因此,电子经纪已经从声讯经纪和直接交易中取得了更多的市场份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声讯经纪和直接交易将从外汇市场中消失。外汇市场多层次的交易产品决定了市场流动性状况的差异,因而需要多样化的流动性提供机制。因此,电子经纪更适合于美元、英镑、欧元这些高流动性的货币对、特别是即期外汇市场;而对于缺乏足够流动性的小币种外汇交易或者流动性较低的外汇衍生产品,声讯经纪和直接交易可能比电子经纪更适合;此外,在市场萧条时期,外汇市场也需要做市商提供流动性。

(二)发展中国家外汇市场以报价驱动交易制度为主的市场结构现状表明,市场的流动性水平是决定外汇市场选择何种交易制度的一个关键因素

根据工MF对部分发展中国家外汇市场的调查,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外汇市场结构或者是单一的交易商市场(占被调查国家数量的57%),或者是交易商市场与拍卖市场的混合结构(占被调查国家数量的犯%),单一的拍卖市场极少(占被调查国家数量的2%)0

形成这种偏重于报价驱动交易制度的市场结构的一个可能解释是,多数发展中国家的银行间外汇市场规模较小、流动性较低,因此,尽管以即期美元为主的标准化交易产品本应有利于采用指令驱动交易制度,但是由于市场指令流的规模不能充分匹配买卖指令,在不考虑中央银行市场干预的情况下,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比指令驱动交易制度在出清市场供求缺口可更少地使用价格调整,采用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一个较优选择。

可见,选择指令驱动交易制度或者报价驱动交易制度的一个关键标准就是市场流动性。在流动性足够高的外汇市场上,指令驱动交易制度是较优选择;而在流动性相对不足的外汇市场上,则宜选择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或者两种交易制度相结合的混合交易制度。

四、对当前我国外汇市场交易制度的认识

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平台的银行间外汇市场④自1994年成立至今,市场交易制度的演变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年8月以前,银行间外汇市场采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组织交易,会员通过现场或远程交易终端自主报价,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这是一种典型的电子经纪交易市场,市场交易制度表现为单一的指令驱动。第二阶段,2005年8月,银行间外汇市场在外汇远期交易中首次采用询价交易,n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并于2006年起在即期交易中推出询价交易方式,会员可以在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基础上直接交易,同时也将有做市商向市场会员连续提供买、卖双向价格,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制度开始表现为指令驱动与报价驱动相混合。

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制度的演变历程中,既可以看到国际外汇市场交易制度发展的部分体现,也可以发现国内现实状况留下的许多痕迹。

第一,银行间外汇市场从单一的即期交易产品到远期等各种衍生交易产品的推出,客观上需要市场交易制度从单一的指令驱动转变为融合指令驱动与报价驱动并互有侧重的混合交易制度,以适应市场的流动性差异状况并形成多样化的流动性供应机制。

第二,推出做市商制度对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和发展银行间外汇市场具有积极意义,但实行特许指定方式既是界定做市商身份以便提供政策权利的需要,同时也表明市场交易制度的丰富对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效应是长期渐进的。根本原因在于,既然人民币汇率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因此发端于经济运行的外汇供求失衡就已经表明,“价格由什么决定”对于“价格如何决定”形成了制约,对市场交易制度的技术性调整就只能取得技术性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