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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城乡统筹是针对城乡分割提出的,而城乡分割并不是中国的特色。马克思早就指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同样,城乡统筹也是世界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人均GDP达到800~1000美元)普遍遵循的规律。但对我国来说,城乡统筹又有着特殊的必然性和紧迫性。
(一)农民大国和小农大国的国情决定了必须产业齐全、工农互促、城乡统筹
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和分散经营的小农大国,这样的国家在世界上只有中国和印度。前者要求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农民问题,特别是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把重点放在农村;后者要求我国的工业化、现代化必然建立在自身产业齐全并协调发展的基础上,不可能像一些中小国家放弃一些产业而靠另一些产业独立发展,而且各大部类之间、各产业之间、城乡之间应该保持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的关系。这两个特殊性要求我国必须确立工农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从世界看,一般规律是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才出现买方市场,而我国人均GDP刚达到800美元就出现了低水平的买方市场,出现了持续多年的内需不足,成为国民经济的突出问题。其根本原因是十六大首次确认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这种二元结构导致城乡产业分割、发展失衡、差距拉大,占国民大多数的农民缺少现实购买力。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近70%,而金融资产占全国的比重不到30%,社会购买力2002年只占36.7%,农村消费不旺正是近些年内需难以启动的最大问题。只有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平等和谐的城乡关系,才能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稳定地发展,才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减少农民与发展现代农业并进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决定了城乡统筹是其根本出路
中国“三农”问题之复杂艰巨,堪称世界级难题。怎样解决这一难题?目前较为主流的观点是,必须着眼于在“三农”之外做文章,必须减少农民。但是,基于这种观点,随之而来的两个问题是:要放弃农业吗?怎样减少农民?对第一个问题,有人提出放弃农业来最终解决“三农”问题,这一思路看似正确,实不可行。因为它超越了我国小农大国的国情。世界产业发展规律表明,产业的升级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只有低级产业发展到一定水平才能自然转化为高级产业。世界上绝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同时也是农业发达国家,是农业发展到一定水平才能自然实现工业化。有学者指出,以放弃和牺牲农业来换取更高级产业的发展只能导致城乡产业畸型发展,农业和农村进一步边缘化。对第二个问题,看法比较统一,那就是要“第三次解放农民”,促进农民向城镇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就业。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表明,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彻底改变几千年来中国农业“一家一户搞单干、自给自足小生产”的基本形象;另一方面,又要加速工业化特别是城镇化进程,逐步把大部分农民从土地上、从农村中永久性地解放出来,变为非农业人口。而二者的结合,就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就是站在国民经济的大背景中通盘考虑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着力打破二元结构,解决制约“三农”问题的体制性矛盾,在指导思想和基本政策上实现从工业掠夺农业向工业反哺农业的根本转变。无疑,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三)“城乡差别发展”战略导致巨大的城乡差距,决定了必须靠市场力量之外的政府行为统筹才能解决
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产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至今逐步扩大。这种结构带来的最突出的社会问题是城乡差距拉大,不仅制约了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而且危及社会稳定乃至国家的长治久安,成为一个复杂的、重大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靠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是由我国城乡差距的两个特征决定的:一是我国城乡差距,不是城乡之间在自由竞争基础上形成的梯度差距,而是国家通过“城乡差别发展战略”人为形成的,是牺牲农业部门而集中力量实现工业化的结果。二是城乡差距超过了合理限度,导致了市场失灵。按世界银行1997年对36个国家的分析,城乡居民的收入比率一般低于1.5:1。而2002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476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率为3.11:1,而且农民收入中相当一部分要用于再生产,再加上城乡之间在住房、物价、医疗、失业等方面的社会福利以及教育、文化事业等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巨大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际达到4:1,甚至更大,处于两极分化的国际警戒线上。合理的差距有助于刺激、拉动梯度发展和产业升级。但是,正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的,目前我国城乡的巨大差距已明显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导致城乡资源和市场的正常梯级传递链条断裂,产业间互相支持的效应丧失,市场作用大大失灵。这样,弥合差距已不能单靠市场自发的力量,只能通过政府强有力的人为统筹,加强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和倾斜,才能将城乡差距缩小到合理的范围,继而形成合理的产业梯度,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增长。
(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坚持“两个统筹”,即城乡统筹和农村经济社会统筹才能实现
第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六大指出,我国上世纪末达到的小康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而其低水平,主要是农村小康建设的低水平;其不全面,主要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上的不全面;其不平衡,主要是城乡发展之间的不平衡。地域差距,群体差距,贫富差距,从根本上看都是城乡差距、城市居民和农民之间的差距。我国现在人均GDP达到800美元的小康只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掩盖了较大的城乡差距。城市绝大部分居民早已达到或超过了小康水平,而农村至今尚有3000万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初步解决温饱问题的低收入人口还有6000万,另外还有一部分人口虽然解决了温饱问题但尚未达到小康。而未来的“全面小康”不再是平均数的概念,将“惠及十几亿人口”,使全体人民进入“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不言而喻,其重点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要达到小康。这就要求国家不能再把发展与建设的重点放在城市,而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并把小康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特别是加大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第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必须统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时期的农村全面小康与现在的农村小康相比,不仅在量的标准上确实比过去大大提高了,更重要的是其内涵更丰富了。现在的小康偏重于物质消费,强调农民生活的水平和状况,是介于温饱到富裕之间的一个发展阶段;而“全面小康”不仅包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目标和要求,而且包含了政治、文化、科技、卫生、教育、民主、法制、道德、环境等方面的内容,这就意味着未来农村小康社会所要达到的小康状态,不仅“经济更加发展”,而且“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决定了农村小康建设的过程必然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建设的过程,是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过程。只有把“三个文明”建设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使农村小康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和道路前进。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在社会大格局中,协调发展农村是重点;在农村内部,协调发展社会事业是重点。“两个统筹”中,城乡统筹是前提,是根本,是关键。只有实现了城乡统筹,农村内部的统筹才能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但是,实现了城乡统筹,如果农村内部的经济社会不能协调发展,小康社会的“艳阳”还是不能普照。因此,在城乡统筹的同时,务必抓好农村内部的统筹。城乡统筹是宏观大政,力度的强弱主要在县以上;统筹农村内部,则主要是县及县以下的工作重点,却是城乡统筹的重要落脚点。
二、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建立平等和谐、互促共荣的城乡关系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所要完成的历史任务
(一)统筹城乡资源配置,重点是打通城乡市场梗阻,建立统一有序的城乡市场,促进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城乡互通由于二元结构的障碍,目前在城乡之间,市场还未能真正成为配置城乡资源的主要手段,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贸易隔阂,制约了物资流、资金流、人力流、信息流等在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正常循环。为此,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取消政府对市场不合理的干预和管制,建立城乡沟通、统一、有序的产品和要素市场,逐步解决城乡市场失灵问题,实现城乡市场对接,使城市和乡村通过市场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享受市场带来的利润,实现优势互补和协调发展。当前,重点是要做好三大市场的统筹。一是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市场。就业是民生之本,平等就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之一。这就要求抓紧建立健全统一、有序的劳动力就业市场,积极完善政府的疏导和调控功能,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协调城乡劳动者就业关系,实行城乡劳动力就业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的制度,保障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民进城。二是统筹城乡土地市场。有关研究表明,城乡土地市场价格差已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以乡养城”的新形式。有关资料显示,20多年来,国家向农民征用土地补偿少、出让土地价格高的价格差累计达20000亿元!这些资金全部投到了城镇。对于征用农民土地,既要重视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更要重视土地对农民的资本功能,要看到眼前农民得到的补偿是以断了子孙吃饭的后路为代价的,是付出“医得眼前疮,挖却心头肉”的成本的。因此,应城乡并轨,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应得的土地利益。三是统筹城乡资金市场。目前,城乡资金逆向流动尤为突出。资料显示,1978~2001年,农业各税和乡镇企业税金由54亿元增加到2594亿元,年均增长20.3%;目前,全国邮政储蓄存款约有2/3来自农村,加上各商业银行吸收的农村资金,每年约有7000亿元农村资金流向了城市。农村出现了一方面是资金过剩、大量外流,一方面是没钱发展、投入不足的怪现象。为此,应统筹城乡资金市场,加强政府的调控力度,采取财政、货币等手段,大力扭转这一趋势,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并逐步按市场机制配置。
(二)统筹城乡产业发展,重点是打破城乡产业分割,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增强城乡产业关联度,促进城乡产业优势互补的一体化发展一是加速城乡第二产业对接。有关专家指出,目前,乡镇工业与城市工业在两个不同的范畴里构筑起两个工业体系,各自相对封闭运行,重复建设、产品同构、资源浪费、低水平竞争愈演愈烈。为此,当前之要是推动城乡工业一体化。在农村,应按社会分工要求,加速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用工业理念抓农业,在一个广阔的社会空间和经济领域里,全方位地把贸工农、产供销、种养加、农科教等相关部门联接起来。其中,关键是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速推进农业工业化进程;实施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乡镇企业积极调整发展战略,与城市工业搞好分工协作,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城乡关联产业作为自己的主攻方向。在城市,应把大部分劳动密集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等涉农工业向城乡结合部的县城、小城镇、开发区转移和集中;把中小城镇工业品的市场锁定到农村,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更多地以国内农产品替代国外进口农产品作为消费品和工业原料;特别应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进军农村,加深农业与城市工业的关联度和融合度,直接引领农村工业化。二是城市第三产业下乡。目前,农村第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农民亟需的科技、信息、中介、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等明显供给不足,而同时,这些资源管理部门、科研人员、技术人才及成果、信息等大都集中在城市,与农村联系松散,供给不力,第三产业资源大量闲置。应统筹城乡三产业发展,协调配置第三产业资源,大力鼓励和引导城市第三产业下乡,开拓农村市场。三是新建产业要以城乡关联度高的产业为主。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要着眼于城乡统筹,大力发展城乡关联产业。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城乡关联产业。特别应引导城镇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在新建产业上,以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农用生产资料业、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第三产业等城乡关联产业为主。
(三)统筹城乡国民收入分配,重点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和保护力度一是加大对农村投入。城乡差距的源头是投入差距。有关资料显示,1978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全国总财政支出的13.4%。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国家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国民收入分配向城市、向国有企业倾斜,支农比重逐步降低,1990年下降到10%,到2001年只有8%。不仅如此,一部分本应由国家财政投资生产、供给的农村公共产品也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生产、供给。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彻底扭转这种农村“失血”的状况,改变现行的城乡发展投入机制,在财政支出上强力向农村倾斜。其重点是加大对农业基本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资力度。2003年中央3号文件对此制定了一系列硬措施,特别是规定今后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这是一个意义深远的重大举措。二是调整财政支农投资结构和方式。例如,减少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用好“绿箱”政策,增加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投入。三是统筹城乡税制,减轻农民负担。有关研究表明,我国农民、农业为工业化提供的资金积累,无论是资金之巨还是时间之长,都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所没有的,农民实际上承担着比城市居民更重的负担。目前的农村税费改革也具有明显的过渡性。下一步,应借鉴国际上通行的统一城乡税制的做法,按照城乡平等的原则,改革农业税收制度,废除专门对农民征收的各种农业税赋,将农民视同个体工商户,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四)统筹农民和市民待遇,重点是给农民以国民待遇,使农民拥有和城市人口平等的发展机会和享受同等的公民权利加速推进城市化的核心是减少农民,让农民进城。但是,农民进城了,并不等于城市化的任务完成了,更重要的是给农民以国民待遇,使农民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其中,最根本的是以民主、法治、人权为原则,还农民以平等的公民权利。一是劳动就业权。即前文提到的统筹城乡就业。二是迁徒和居住权。即还农民以自由迁徒和居住的权利,使农村人口的职业转移与居住变迁、社会地位变迁同步进行。三是受教育权。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把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从由农民承担转移到由政府承担,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同时,消除城市排斥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限制,使农民工子女充分享受义务教育权。四是生产经营权。要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观念和做法,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放手让农民进入更多的国家非垄断性行业,尽快改变各行各业的“疏农”倾向。其中,特别要贯彻落实好农村的土地政策,让农民真正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五是社会参与权。有关资料显示,农村近百万人产生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城市二十多万人产生一名,城市的比例是农村的3倍多。应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农民参政议政状况,进一步推行农村基层民主,赋予农民更多的政治民主权利。还要引导和鼓励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些组织应同其它群众组织一样,拥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作用,代表农民利益。六是社会保障权。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在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和城市并轨,最终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五)发挥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重点是发挥农村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城市化和启动市场上对城市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同志明确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就是要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在以城市带动农村的同时,决不能忽视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以实现城乡互动。
一是应继续发挥农村改革对城市的推动作用。中国农民中蕴藏着巨大的创造力,这是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强大动力源。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到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再到波澜壮阔的“民工潮”,我国的重大改革首先都是从农村发端的,农村改革对城市的改革与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力。要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乡镇企业改革等,寻求经济体制上的新突破,为城市的改革与发展探索新的道路,注入新的动力。我国的民主政治体制改革也是在走从农村到城市、从底层到上层的道路。由于身处弱势、低下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农民有着比城市居民更强烈的民主政治权利诉求,是推进改革的主要力量。要以加强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完善村民自治、推进政务公开和民主选举、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步伐,借以推动整个社会管理体制和上层建筑的逐步变革。
二是应借助农民进城的推力推动城镇化进程。我国城镇化的根本动力,不是来自城市自身发展的需求,也不是来自政府的需要,而是来自农民跳出土地寻求生存与发展的愿望,这是一场发生在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层革命,它对城市化所产生的推动力之强,是难以估量的。应顺应这一历史大趋势,把我国几亿需要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作为城镇化的动力资源,把“民工潮”作为城市化的历史机遇,趋利避害,开源畅流。其中至关重要的是,把劳动力资源开发作为一种战略性、基础性产业,通过投资开发、产业化运作,大力开展对农民的综合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村劳动力进行“深度加工”和“能力再造”,实现劳动力资源向劳动力资本的转化,进而完成农民对工业化的“实习”过程和对城镇化的“预演”过程。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消除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诸如子女入学、安置、招工、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不公平政策,打开城门,降低“门槛”,因势利导,把农民进城的推力化作城镇化的助力。
三应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拉动城市经济。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是当前我国城市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一方面,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购买力,缓解城市产品市场实现的压力。另一方面,城市要以市场取向调整产品结构,更多地生产符合农村消费水平和农民需求的产品,缩小“城市卖难”与“农村买难”之间的距离。当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两股与城乡统筹相悖的潜流在涌动,值得高度关注。一是城乡资源恶性对流。目前,农村的人才、资金等优质资源尽一切可能挤进城市,而城市的污染、伪劣产品、虚假信息等劣质资源见缝就钻地流向农村。这种城乡资源的恶性对流,使得城乡资源占有的不平衡、不对称大大加剧。二是新的二元结构出现。一方面,进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泾渭分明,很难互相融合,不少农民工在城里聚乡而居,“河南村”、“安徽村”、“浙江村”等遍布大中城市,形成“城市中的农村”。另一方面,传统意义上的工人阶级队伍中涌进大批农民工,这些人在政治、经济、社会福利等方面享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工人待遇,成为“工人中的农民”。在城乡统筹中,对这两股逆流,应尽快在政策、法规的层面上采取措施,加以扭转。
三、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内涵以及在现实形态中有关问题的几点理解
(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冲决了中国社会最后一道人为的等级壁垒,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是人本精神任何社会差别,无不是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等级差别;任何革命与改良,无不是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为消除等级差别、实现利益均衡而进行的斗争。一句话,社会是人的社会,一切都是围绕人与人的差距进行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亦不例外,其核心是要消除中国社会最后一道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等级壁垒———以人口出生地为分野的城乡等级差别。回首历史,中国的社会等级分割虽经几千年更迭,但其脉不绝。其表现形式有多种:先秦,人以血缘而分,王侯将相,布衣草民,确有种也。汉魏以降,逐渐形成门第等级,煌煌仕途,“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社会倾斜到了“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地步。元清时代,人以民族而分,蒙满为贵,轻贱其它民族。民国,人以资产而分,“四大家族”垄断政治经济命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崭新的政治、经济制度从根本上革除了历史上残存的血缘等级、门第等级、民族等级、财富等级。但在一个时期内,又搞了阶级斗争扩大化,人以阶级而分,出身成份不同,天生的就命运各异,所谓“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会打洞”。后来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城乡户籍制度(应该承认,这一制度在当时曾起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积极作用),又人以城乡而分,农民和市民之间等级森严。城乡二元经济制度的本质是按社会等级的高低决定发展的先后顺序,“三农”问题的根源正是这种长期积淀的等级差别思想影响下的社会运行机制和运行方式。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阶级等级烟消云散,中国社会只残留下一道城乡等级的壁垒。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精髓所在,就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深刻实践“三个代表”的精神,以人本为核心,冲决中国社会最后一道人为的等级壁垒,打破等级差别的发展观念,统筹城乡关系,统筹农民和市民待遇,建设一个人不分城乡高下、全体公民一律平等的公平社会。就当前而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应该是在贯彻落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中,改变长期以来“见物不见人”的政策倾向,始终把重视农民,体察农民,尊重农民,关心农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作为政策的根本取向。
(二)城市化进程滞后,决定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是县域突破与发达国家以城市经济为主不同,由于城市化水平较低,我国县域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特殊位置,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第一,县域是国家经济社会的巨大“底座”。县域占全国国土面积的93%,人口的73%,GDP的56%。“郡县治,天下安”。解决好县域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才有一个坚实的基础。第二,县域是城乡融合的联结地带。县域的社会主体是农民,县域的经济主体多为农业经济及其副业,县域发展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三农”问题。同时,县城上通大中城市,下连广阔农村,处于联结、沟通农村与城市的中枢位置。第三,县域是转移农民的主要阵地。我国要把几亿农村劳动力推向大中城市是不可能的,就转移数量而言,还是要以县城为中心的小城镇为主。这是因为,从眼前看,由于居住生活成本和对就业技能要求较低,县城更适合农民定居。从更深层次上看,“叶落归根、衣锦还乡”的传统观念已融入中国农民的血液里。“衣锦不还乡,如锦衣夜游”。在外挣钱后回到家乡的县城居住是绝大多数农民的选择。事实上,近年来,一些地方取消了户籍限制后,大多数进城务工的农民并没有就地定居,而是回到家乡县城或以县城为中心的小城镇定居。因此,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并健全县域社会管理和组织结构,以县域经济的充分发展、县域社会结构的深刻变迁为突破口,推进城乡统筹进程。
(三)城乡发展严重失衡,要求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切实发挥好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差距发展战略的突出特征是,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农村为城市提供积累,农民为国家提供积累,重要生产要素配置向城市倾斜,这样导致城乡发展严重失衡,农业成为弱势产业,农村成为弱势区域,农民成为弱势群体,农村自我恢复、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已极其微弱。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重点发挥城市带动农村的作用。这也是世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共同规律。但是,过去城乡差距发展的政策还有很强的惯性,这需要国家实施强有力的调控和引导,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定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重大经济政策时,把如何发挥城市的带动作用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市场的作用,建立一个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机制。另一方面,城市带动农村,外因只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本。农村不能仅仅依赖城市的带动,在理顺城乡关系的基础上,农村最终还要通过深化改革,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自身蕴藏的巨大潜能,加快发展步伐,逐步缩小与城市的差距。
(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急不得,也慢不得我国城乡差距之大,问题之复杂,世所少见。这就决定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例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是转移和减少农民,但是,目前我国最基本的国情是有9亿乡村人口,5亿左右农村劳动力,加上半劳动力,农村劳动力约有6亿多。而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下,农业部门需要的合理劳动力数量为1.5亿,有将近5亿处于剩余状态。到2030年城市人口比重要达到50%以上,就需要每年转移近2000万农民。但同时,由于城镇就业岗位的极度稀缺,失业问题又成为21世纪初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城乡就业存在着较大的冲突,实现大多数农民转移就业必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再如城乡二元结构。从世界看,这种二元结构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存在过。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等级身份制度,到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治安户籍制度,再到目前150多个国家不同类型的人口登记制度,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二元结构不论过去和现在都大行其道。而相比之下,国外的二元结构是一种城乡自然分离,而我国的二元结构涉及城乡居民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种权利上的不平等,其实质是城市对农村的剥夺、城市对农民的排斥、城市和农村的对立。冲破这一结构瓶颈,就要对整个社会利益结构进行大调整,而这样做势必会引起既得利益群体(往往又是强势群体)的强烈反对,其难、其艰、其险,不言而喻。应该说,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长期而持久的过程。在实践中,既不能畏首畏尾,徘徊懈怠;也不能操之过急,希图一蹴而就。
(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全面性、整体性、协调性的统一是其在实践操作上的必然特征一是全面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牵涉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要调整城乡产业、经济结构,还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全社会的利益结构;不仅要统一城乡居民的经济权利,还要统一城乡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不仅要变革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还要变革整个社会管理结构;不仅要改造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布局,还要改造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其中的每一项,无不涵盖每一寸国土和每一个社会阶层。二是整体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必然要对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乃至国家宏观发展战略与规划动“大手术”,进行全方位的调整。各项措施之间相互联系、互相制约,每一重大举措的实施,都不是局部的修修补补,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全局动作,是对整个社会管理结构进行重新解构、整合和重组。三是协调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整个社会机器的整体运转,需要全社会各个部门、各大部类、各种利益群体、各个社会阶层的协调配合,哪一个零件、哪一个环节出现阻滞和故障,都会影响到整架机器的正常运转。总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是哪几个部门的工作,哪几个方面的事情,必须充分认识到其全面性、复杂性、整体性、系统性,在实施过程中应始终坚持统筹协调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