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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制度创新问题分析笔者对除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屯一独山子”技术经济开发区以外的22个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北京市等地的47个东部经济术开发区在2009年和2010年的各项经济指标作了直观的比较研究。(1)从地区生产总值看,2009年和2010年,东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无论是在总量上还是平均值都显著高于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总量上,前者分别是后者的6.4倍和6.5倍;从平均值看,前者分别是后者的3倍和3.O3倍。这说明,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总值除了在数量上与东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存在明显的差距外,在增长速度上也略逊一筹。另外,在工业增加值方面,从总量上看,前者分别是后者的6.63倍和6.2倍;从平均值看,前者分别是后者的3.11倍和2.9倍;而第三产业增加值,前者分别是后者的7.02倍和8.12倍和3.3倍和3.8倍。(2)从财政收入和税收收人看,东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样高于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尤其是在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收入方面,东部同比增长了24.16%,西部却同比下降了37.82%。
由此可以看出,一方面,从外资企业的数量看,东部明显多于西部;另一方面,从外资企业的创税能力看,东部明显优于西部。不论哪一方面,都说明外资企业更青睐于东部经济技术开发区。(3)从进、出口总额看,东、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差距都在十几倍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方面,东部同比增长了21.34%。西部同比下降了69.25%;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额,东部增长了39.38%,西部的增长也高达102.33%。由此不难发现,东、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都需求大量的高技术产品,但是,由于西部地区的基数较小,所以随着高新技术产品需求的增多其增长率较高;而增长率较高的背后是西部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能力不足、供给能力不足,只能依赖进口,即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远远落后于东部经济技术开发区。这意味着,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先进技术的创新、引进落后于东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即东、西部相比,西部在技术方面不具有任何优势。(4)2009年和2010年,东部47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历年累计合同利用外资金额、历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分别是西部2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10.6倍和15.06倍、19.64倍、11.87倍;19.09倍和18.49倍。说明西部在利用外资总量上与东部的差距巨大;历年累计合同利用外资金额东部分别是西部的19.64倍和11.87倍,说明西部在吸引外资方面有所进步,但是,历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西部同比只增加了18.37%,2009年、2010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却同比下降了15.17%,说明西部近两年留住外资的能力在下降,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即使是能够吸引外资进入,但由于种种原因却不能留下外资。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方面,虽然西部增速稍快于东部,但在东部强大的基数下,平均看来,东部依然是西部的1.88倍和1.84倍。总地来说,相较于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更能吸引外资。(5)平均来看,东部近两年新批准设立的企业数量分别是西部的1.38倍和1.8倍,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前者同比增长了6.3%,后者却同比下降了28.7%。从表面上看,东部比西部更能吸引资本投入,但其实质是东部的市场比西部更为活跃、制度更为完善。(6)从年末地区从业人员数量看,东部近两年来就业人数分别是557.3万人和612.38万人,同比增长了9.88%;而西部则分别是112.79万人和121.49万人,增长了7.71%。这一方面说明东部的市场容量大于西部;另一方面则反映出东部更能吸引人才。从整体规模上看,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相较于东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资本、技术、市场、人才等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方面都明显处于劣势。
无论是在地区生产总值,还是财政、税收,或者企业数量、市场容量、人员数量等基数上,西部都明显落后于东部。从增长率看,西部也落后于东部。虽然在增长率上西部高于东部,但是在影响经济增长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等方面的增长率上,东部明显高于西部,西部甚至出现了严重的负增长。从发展趋势看,东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而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利用外资和高新技术方面却越来越差。东、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出现了好的更好、差的越差的“马太效应”。
二、进退维谷——西部经济技术
开发区制度创新原因分析戴维斯和诺思认为,制度创新主体根据成本效益分析进行权衡,如果出现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制度就会被创新,反之,则不会被创新。戴维斯和诺思把制度创新的全过程划分为以下五个阶段。一是形成“第一行动集团”阶段。所谓“第一行动集团”是指那些能够预见潜在市场经济利益,并认识到只要进行制度创新就能够获得潜在利益的人,其中包括制度创新的决策者、首创者和推动人,他们中至少有一个成员是熊彼特所说的那种敢于冒风险的有敏锐观察力和组织能力的从事创新的“企业家”。二是“第一行动集团”提出制度创新方案的阶段。“第一行动集团”首先提出制度创新方案,再进入下一阶段的创新活动。三是“第一行动集团”对提出的各种创新方案进行比较和选择的阶段。四是形成“第二行动集团”阶段。所谓“第二行动集团”是指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协助“第一行动集团”获得经济利益的组织和个人。“第二行动集团”既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民间组织和个人。五是“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协作努力,实施制度并将制度创新变为现实的阶段①。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设置实际上是一项制度创新的过程。
笔者将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度创新的主体分为以下四个。一是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是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是打破“体制锁定”和“路径依赖”的外生变量,承担着大部分的制度创新成本。预期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能够快速增长,从而带动整个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缩小东西部的各种差距。二是地方政府。西部地方政府是介于“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之间的特殊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制度创新的成本。预期开发区的经济快速增长,并带动地方经济增长。三是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介于政府和企业间的特殊组织,是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实际管理者。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属于创新的“第二行动集团”。预期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获得较好的经济利益。四是企业组织和个人。在预期从经济技术开发区快速的经济增长过程中获得可观的经济利益基础上,企业组织或个人愿意为开发区制度创新提供部分成本。按照戴维斯和诺思的观点,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度创新的过程首一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作为“第一行动集团”在西部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其次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上给予一定的制度方案指导;再次是形成以地方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各种企业组织和个人组成的“第二行动集团”,并帮助“第二行动集团”建设开发区,以期获得各种利益。
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后于东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根本原因在于“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基于各种利益的博弈在第五阶段的协作上并没有达成一致,其制度趋向均衡。其制度创新不会给改革者提供更多的利益或者不会提供更多的创造利益的机会,最终导致其失去制度创新的动机和力量。更深一步看,首先,作为成本承担者的中央政府并没有实现自己的各项预期;其次,地方政府在政绩的诱惑下盲目发展,仅以GDP为目标,几乎不考虑其他因素;再次,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发挥其企业特性;最后,企业组织和个人没有任何发言权。事实上,中央政府、企业组织和个人的预期净收益少于预期成本,希望进行新一轮的制度创新,而地方政府、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预期净收益则远远大于预期成本,希望保持本次制度创新,并希望制度趋向均衡。这样,使得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制度创新陷入一种“进退维谷”的状态。导致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增长的制度创新问题,即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太效应”的根本原因是制度创新的“进退维谷”,这也是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增长的制度创新困境。也就是说,“进退维谷”是“马太效应”的罪魁祸首。
三、结论
从发展地域上看,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为东、中、西三大区域并呈现递减趋势。据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东部47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138亿元,平均为407亿元;中部2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756亿元,平均为226亿元;西部22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55亿元,平均134亿元①。东、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之间存在巨大差距,笔者结合具体数据,运用制度创新理论分析了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度创新的问题与原因,但问题的关键仍在于解决问题的方法即对策,这就需要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