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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教学思路是首要环节
1.树立能力本位的教学观念。高职法律类学生能力建设要注重三个方面:一是创业理念与研习法律相结合。教师应将“公共关系”“商务谈判”“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等课程与“经济法”课程相衔接,在讲解经济法规的同时积极鼓励学生组成团队,创设经营项目,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识解决创业模拟中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创业技能,增强创业意识。二是能力提高与信心增强相结合。成绩一般、领悟能力较弱的高职生或多或少存在自卑心理,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善于引导学生增强其学习自信心,积极引导学生对生活中的经济事件发表己见,充分肯定学生剖析经济现象的看法和行为。三是要侧重培育学生的核心能力,使学生在与其他高校的高职法律生、本科法学生等竞争的时候,能够有其自身不同于别人的核心竞争力。
2.贯穿实践教学理念增强实效。教学过程是学生与教师之间不断深化认知的双向互动过程,而将实践教学理念贯穿于教学过程则是为了实现师生双向互动的最大化。第一,采取“实践优先、注重理论”的教学策略,在教学过程中体现“实践逻辑与理论逻辑的矛盾与统一”,就成为“经济法”课程教学重要理念。第二,将实践性教学作为“经济法”教学的主要方式,通过实践形成技能,通过实践检验理论。高度重视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案例教学、分组讨论等方法在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将实践教学理念贯穿于教学过程的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将经济法理论融人经济实践活动中,分别站在经济、法律的角度观察、分析经济问题。第四,积极引导学生从身边的小事理解经济法理,从身边的经济交易发掘经济规律,将课堂教学引入到关注身边的经济现象,关注微观的经济活动中来。
3.立足学生特点提高其兴趣。高职生正处于思维敏捷、自我表现欲望强烈、精力旺盛、兴趣广泛、喜爱辩论和讨论的年龄阶段,心理和生理趋于成熟,有一定的独立处理事务和独立思考的能力,但缺乏具体的社会实践体验。教师应当把握好学生从未成年到成年转变的心理特征,革新课堂教学方式方法,为学生搭建一个修炼法律素养、展现口才的平台。其次,可按照学生的实际以及本专业培养目标取舍课程教学内容,凶班而异,因人而异,形成既符合学生实际又适应专业要求的“经济法”课程内容,增强学生与课程的关联度,提高学生兴趣,提高教学的针对性。
二、优化教学内容是基础环节
1.精选优质教材。教材乃教学之本,教材选取是教学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在教材选用上要注意i点:第一,适用性。结合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求要,甄选“取材合适、深浅适宜、分量恰当、案例典型、形式新颖、体现规律、体系完整”的教材,这有利于学生能力的提高和素质的培养。第二,先进性。教材要体现当今时代对经济法研究的最新理念、最新理论成果,要能够反映经济法发展规律,体现各分支学科之间的相互关系,要将前沿性的研究成果迅速地转化为课堂教学内容。第,特色性。教材应当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经济法特色,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规律性,保持教学内容与国内经济法理论与经济现实的发展、变化同步,使教学内容常教常新。
2.合理安排课程。有条理地安排课程涉及教学计划制汀和实践教学比例两大方面。首先,精心设计教学目标,尽量细化各个知识点在教学要求中的不同层次,明确学生掌握经济法理论的重难点以及应当熟练掌握的与自身专业、就业紧密相关的经济法规常识;其次,合理安排时间,教师要根据教学效果及时调整教学时间策略,注意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在时间上的比例安排、“经济法”与其他法学理论课的排课顺序、“经济法”内容在课堂教学时间安排上的主次轻重等;另外,要把握好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之间的关系,不能够轻视理论教学,更不能“唯实践论”,要特别注意实践教学的理论深度以及理论教学的实践维度。
3.提倡互助学习。高职法律类专业学生法理理解能力差、法律知识底子薄,非常需要在相互之间通过共同努力提高能力的良好学习氛围,形成一个朝着共同学习目标的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个学生本身所拥有的知识储备。因此,教师要积极推进学生中互助学习关系,努力形成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你追我赶的良好课堂教学氛围,通过一个良好的“文化场域”来凝聚学生的学习力。与此同时,教师也应保持谦虚的教学态度,在学生面前树立终身学习的榜样,以“良师益友”身份对学生开展教学互动,始终保持着一个“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良好心态。
三、优化教学方式是关键环节
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成为当今国内外教育界的主要教学方法之一,也是“经济法”教学的最大特色之一。严格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仅仅局限于在课堂上通过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与专门探究。有关此法的论述颇多,实践中的成果也相当丰富,在此提出以下优化建议:一是案例的选取要体现“生活性”,选择源于生活、浅显易懂并具有实用性的案例,确保学生能够理解运用;二是要注意教师在其中的主导作用,而突出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切莫以“教”代“学”,主次颠倒;三是要着重培养学生认知、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鼓励运用逆向思维分析问题,倡导启发式教学互动;四是注意案例教学在教学时间上的比重,注意培养学生对案件关键点、难点的深度分析与经济法规的综合应用。
2.角色模拟法。学生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直接参与到模仿的实际情境中是角色模拟法的优势所在。在模拟训练中,教师或学生以另一种“身份”出现在课堂的教学互动中,大大激发了每个参与者“表演”与“表现”的欲望。模拟过程的多变性以及模拟结果的不确定性,使整个模拟活动给人以身临其境的感觉,使学生感到既兴奋又刺激。运用角色模拟法不仅可以帮助学生进行换位思考,而且还可以通过仿真操作,扮演职业身份,营造岗位环境,锻炼专业技能,体验职业角色,达到培养和提高学生职业素质的目的。学生在进行合同签订、保险索赔、法律商务谈判等活动的本身就是对经济法知识的运用,体现“以学生为本”的课改理念的实践教学。教师要尽量保证模拟过程中情景设计与角色扮演的真实可信、定位恰当,保证情境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学习扮演者的充分投入,进而保证教学效果。
3.实物演示法。高度抽象性与模糊性是法律语言的重要特点,法理基础较差的高职法律专业学生难以理解晦涩的专业术语,容易造成课堂氛围凝滞,学生注意力分散,影响教学效果。实物演示法通过形象直观的实体能够迅速吸引学生的眼球,提高其听课的注意力,更有利于课堂教学讲解得通俗易懂。例如,在讲授“合同法”时,可在课堂上展示如劳动合同、房屋协议、运输合同等生活中常见的经济合同范本,方便学生直观地掌握合同的构成与特征,也有利于通过实物分析经济法相关核心概念。
4.观察体验法。观察法主要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广泛建立实训基地,与政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企业法律顾问处等法律实务部门开展司法服务与调查合作,带领学生深人社会基层直接感受和体会经济案件,了解课本之外的“非诉讼技能”,提高学生运用经济法规的综合技能。二是多方联系到各级法院经济法庭直接观摩审判,通过旁听、观看的方式让学生学习经济案件中利益相关者在法庭展现的法律技能。教师应要求学生撰写观后感并举行小组讨论、课堂点评,以达到提高学生认知与分析能力的目的。三是组织学生收看通俗易懂的财经法治类音像视频节目以及各省市电视台的财经资讯频道,如“生财有道”“经济与法”等,通过典型经济案件的直接观看,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
5.法庭模拟法。法庭模拟教学法在实践应用中往往存在诸多局限,但由于其实践性、互动性极强的特点,颇受学生欢迎,是一种崭新教学方法。有学者认为案例教学具体有课堂讨论、观摩庭审、模拟法庭三种形式。作者以为,狭义的模拟法庭教学法并不属于案例教学,两者之间存在着重要区别,但与角色模拟则较为接近,可看做是角色模拟中的一种特殊的模拟方式。在模拟法庭中,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更侧重于培养学生对法庭庭审过程的把握、案件审理过程中法理的运用以及法庭辩论中的技巧,特别是法官角色的模拟,是法律实践与法学理论的高度统一,需要老师和学生对其角色具有敏锐的观察力与高超的把握能力。鉴于此,有必要将法庭模拟法独立出来,作为一种专门的教学方法,一般包括案例选定、角色分派、诉讼准备、开庭预演、庭后总结等步骤,并且也要注意着装、场地设置等相关问题。
四、优化教学手段是必要环节
1.积极实现多样化的教学考核手段。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之一,完善考核制度有利于教学效果的最优化。首先,教考分离制度的推行,“经济法”试题专用库的构建,随机抽题考试模式的采用,教师流水批改试卷方式的实施,都是在考核环节继续进行教改工作。其次,“经济法”课程基本概念、理论等必须识记的教学内容采用闭卷,实际运用的知识则可以通过案例型的题目加以开卷考核,实现开卷考核与闭卷考核的有机结合。再次,要抓住考核的重点,即应着重考量学生利用经济法原理分析的步骤是否恰当、思维要点的选择是否科学、能否抓住问题的实质等,以全面评判学生综合各项经济法规则的能力。
2.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大众传媒背景下的互联网、电视娱乐、媒体广告等具有极强的直观性、视觉性的效果。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的最大优点在于利用其直观、生动的视觉体验加深教师与学生的互动,让教师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展现教学内容,让学生在较短时间内认知教学理论。与此同时,利用互联网络平台进行网络化学习策略的教学实践,将网络资源整合到“经济法”教学当中,通过学生在互联网上自主搜寻经济法的知识、案例和视频,浏览经济类网站信息等方式,利用QQ群、微博、班级空间等网络形式促成同学之间的网络学习与交流,使经济法知识在各个同学之间实现网络的畅通无阻,知识利用的效率就会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得以大幅提升,经济法知识在无形的网络中给学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