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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及湖北三农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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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及湖北三农发展研究

一、金融为全省“三农”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切实加大了对“三农”信贷投入。2011年上半年,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趋紧的背景下,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了窗口政策指导和行业监管,合理使用再贷款、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工具,增强金融机构支农的资金实力。同时,引导有关金融机构重心下移,将有限的信贷规模向“三农”工作、县域经济倾斜。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信联社等金融机构积极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向“三农”领域投放力度。据省政府金融办统计,截止6月未,全省涉农贷款余额3399亿元。同比增长33.6%.高出全部贷款增幅l6.4个百分点;新增涉农贷款467亿元,增长30_3%.高于全部贷款增幅13.1个百分点.占全省新增贷款的39.9%,同比提高13.7个百分点。二是着力深化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农信社产权改革。目前全省共有60家农信社达到组建农村银行条件,其中:14家挂牌开业,ll家获中国银监会批复筹建,35家获省政府批复。通过农信社改革,化解了大量历史包袱,增强了支农资金实力。二是全面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我省村镇银行已初具规模。截至2011年7月末,共成立23家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2家,批复筹建村镇银行5家。l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目前全省申报小额贷款公司137家.已批准设立1l8家。注册资本金70.1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70.7亿元,贷款余额56.9亿元。四是率先开展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荆门市钟祥支行被列为全国首批试点,试点工作将逐步在全省69个县市支行全面铺开。三是扎实推进了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农村金融创新不足的问题,既制约了银行功能的发挥.也影响了“三农”金融服务的深度拓展。为此,各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管理体制,普遍成立了面向涉农企业的农业信贷部和面向农户的个人业务,提高了服务“三农”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行业协会+联保基金+银行信贷”、“公司+农户”、“龙头企业+种植基地+行社联合+财政贴息”等有效信贷模式。积极推广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经营权等抵押贷款业务;认真开展应收账款、仓单、股权、专利权、收益权等质押贷款.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目前,全省金融支农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达到60余种,多渠道满足“三农”融资需求。如在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方面,成交3.7万宗、l4.4亿元。共抵押林地168.4万亩,占流转林地17.4%四是健全完善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目前我省实现了乡镇一级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双覆盖”,成为全国率先实现消除空白的省份之一。全省已初步形成了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为主体,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为支撑。合力支持“三农”发展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我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截至2010年底,被评为信用农户、信用村组和信用乡镇的分别占全省总数的80.6%、62.4%和87.31%。五是大力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一是全力支持全省抗旱保丰收工作。面对罕见的四季连旱和部分地区的旱涝急转等自然灾害,各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通过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项贷款、实施利率优惠等措施,发放抗旱救灾资金80亿元,覆盖全部受灾地区。二是大力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精神,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功能和市场定位,合理提高了农田水利建设贷款比重。截至2011年6月末,全省水利建设贷款余额96.8亿元,比年初新增1.7亿元,保障了一;Jtl: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建设。三是积极支持生猪生产。共发放51.97亿元贷款。缓解了生猪的养殖大户、生猪专业合作社和生猪养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此外,广泛参与全省新农村建设和“万名干部进万村人万户活动”,为农村送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为农民办了许多实事、好事。

二、金融服务和支持“三农”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缺少支持信贷投放的融资主体因此影响了“三农”信贷的稳定持续增长。如未来十年水利投资将达到4万亿元.年均投入4000亿元。我省是农业大省、水利大省,中央加大对水利建设投入。对湖北而言是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是,水利建设项目大多是政府投入的公共产品,由于国家对融资平台贷款的清理和限制,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培育滞后的情况下,有可能导致银行贷款投放更为谨慎。

二是县域存贷比仍然较低且不平衡。2011年上半年.全省县域存贷比只有40.6%,低于全省存贷比25.1个百分点,只有3个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目前最好是兴山县为89.12%.最差的随县为14.85%。

三是农村金融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近年来,国家和省政府先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农村金融服务优惠政策,对涉农贷款实行奖励、贴息、税收减免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但是部分市州尤其是县市区层面,涉农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税费减免、专项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没有明确并落实到位据省审计厅调查.全省还有十个县市区没有完全落实“省对县市区集中税收新增增量返还50%,用于各地补充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的优惠政策。

四是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亟待优化。尽管由于当前中介、担保、登记过户等费用过高的问题,加大了涉农贷款的融资成本。地处县域的担保机构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实力偏弱、无序经营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清理和规范。农业保险业务尚未有效开展,农业贷款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散和保障机制。部分市州对金融积案清理工作不是很积极。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不高,挫伤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截至2011年6月末,全省县域胜诉未执结的金融积案金额高达十余亿元。

三、金融服务和支持全省“三农”发展大有作为

首先,金融部门在建设农业强省中可以大有作为。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提出了湖北要建设农业强一t-lnan拿cla瀚t-oruf冠省的要求,这是从战略层面对我省农业的定位。湖北是农业大省,农业资源丰富.多项农产品产量在全国有影响有地位.发展现代农业是发挥湖北比较优势的内在要求。金融部门要在农村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等方面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其次。金融部门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大有作为。200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围绕新农村建设作出了许多重要部署,先后开展了一系列试点工作,试点乡镇数达到总数的38%。完成如此宏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大量的资金投入作保证。新农村建设投入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即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其中大部分资金需求由银行提供。切实发挥金融服务“三农”的作用,从根本上增强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是推进湖北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湖北经济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第三,金融部门在改善农村民生上可以大有作为。这几年我省农村民生有了极大的改善,但离农民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农村民生的重点是水电路气房、文教卫体保。有的是要政府出钱.有的可以通过市场的办法来加速解决,特别是水电路气房。凡是能够用市场办法解决的,金融部门就可以有作为。

第四,金融部门在满足农村需求上可以大有作为。随着国家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实施,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和粮食直补等惠农措施落实到位,农民实际税费负担显著减轻,收入稳步增长,具备了一定的消费信贷物质基础条件。从实际来看,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呈现多层次、多元化的特征,无论是生产、创业还是生活,消费信贷需求强烈。因此,农村金融市场空间和潜力巨大,金融部门完全可以大有作为。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金融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逐步放开,全球金融市场联系日益密切,金融领域竞争日趋激烈,可以说竞争就在“家门口”。这些竞争对金融业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更是我省金融业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力的重要机遇。各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全面认识当前经济和金融发展形势,不失时机地把握农村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新机遇.针对新形势下“三农”发展对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研究应对之策,不断发展壮大自己,完全可以为全省“三农”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再立新功。

四、关于做好当前农村金融工作的若干政策建议

一是加大对农业农村信贷投入力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省委省政府与中央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争取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湖北的支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确保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领域。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投入考核机制,确保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原则上要用于当地,切实提高全省县域存贷比。同时,制定出台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发展的优惠措施。进一步提高和调动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的积极性。

二是建立完善水利建设投融资主体。建议研究成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尽快完备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的“承贷主体”。以此建立水利基本建设的统贷统还的融资机制,为商业信贷的投入提供平台。同时,建议出台水利建设贷款贴息政策,减轻农田水利建设主体的资金压力,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

三是推进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全民诚信意识,提高信用县市、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农户的覆盖面,进一步推进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培植工作。加大金融债权案件审理和执行力度,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和各种非法金融活动,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权,营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秩序。

四是健全农村金融的风险分担机制。建议成立政府主导、企业参股、服务“三农”的专业担保公司,为增强“三农”信贷投入提供保障。加强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支农风险补偿机制。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发展,促进保险和信贷有机结合,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能力。

五是加大“三农”改革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水域)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的流转和交易机制,为农村生产要素资本化、商品化创造条件,丰富农村金融市场的抵押担保物,进一步打通农村资产资源和金融资源的对接渠道。同时,对贷款抵押、担保、评估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规范收费标准,解决好多头收费、重复收费和滥乱收费等问题。

六是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大力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延伸农村金融服务窗口,及时为“三农”提供基础金融服务。进一步深化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抓住国家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机遇,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兴农村金融组织。加大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在开发适应农村特点和金融产品上下功夫,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上下功夫,满足农村和农民日益增长的金融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