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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经济理论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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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经济理论意蕴

一、马克思经济制度理论的基本要义

马克思对制度变迁的经典表述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精炼语言概括。此外,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第三编:社会主义”中也经典地揭示了制度变迁的宏观过程。在上述经典表述中,马克思、恩格斯着眼社会基本矛盾构建一个制度分析的系统框架,论证和解释了社会基本矛盾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社会运动规律。从经济制度视角看,这一宏观制度理论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生产力是经济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马克思认为,社会经济制度变迁的物质前提和根本是生产力的发展,要从生产力这个物质原因中寻找生产关系乃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变革的根源。“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的活动的产物。可见,生产力是人们应用能力的结果,但这种能力本身决定于人们所处的条件,决定于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一代人创立的社会形式。”[31532在整个社会矛盾关系中,生产力起着主导性的作用,生产力的水平决定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水平和状况,生产力的发展会造成特定生产关系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意义。社会经济制度形式作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它的影响作用具有双重性,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和制度变迁会使生产关系更适合生产力的本性和发展要求,就能够成为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和制度变迁会使生产关系继续制约生产力的发展,就会阻碍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所以,马克思一方面肯定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进步作用,另一方面又指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阻碍,必须进行制度变革,消灭私有制,实现所有制关系的社会化才能适应生产力社会化的要求,达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从制度上讲,就是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求生产关系的相应变化,这种变化首先在经济制度上体现出来,而经济制度的变化进而对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变化提出要求,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对经济制度起反作用,也就是从经济制度内在矛盾的发展、变化来说明经济乃至整个社会制度的变革。在马克思的制度理论中,制度变迁的动力系统其实是复杂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导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前提,这一矛盾构成了制度变迁的最主要动力,或者说是内动力;而一定阶级认识到推进制度变迁有必要时,他们才会产生制度变迁的外在动力,内动力和外动力相统一才会促使制度变迁,仅有内动力或外动力,制度变迁的条件是不成熟的。其次,经济制度变迁的实质是利益关系的调整。马克思指出,经济制度的本质是社会中不同人、团体、阶级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它确认不同利益主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活动,通过制度自身的约束性和强制性来保障一定主体的利益。经济制度的本质是利益关系,经济制度变迁的根本目的也在于改变和调整不同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建立经济制度是因为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利益矛盾,当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尖锐化,这种矛盾及其行动就直接推动经济制度变革和变迁,经济制度只有根据社会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和博弈适时地调整,才能处理和规范好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的利益关系,达到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目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一定社会关系下的不同利益主体在谋求经济制度变革时,他们的出发点都是正当的或者说都是着眼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长远的进步,只有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社会长远发展目标的利益主体才是社会经济制度变迁的积极推动力量。在马克思看来,需要和私人利益是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纽带,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利益推动生产和生活,决定和支配政治权力与活动,也是思想的基础并决定思想,制度要满足现实人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关注现实人的利益问题,从现实生产关系出发才能说明利益的本质。当然,现实的利益关系也区分为共同利益与个人利益,要正确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实质是矛盾的,个人利益向共同利益转化,实际上转化成资产阶级自己特殊的阶级利益,所谓的共同利益是与广大劳动者异己的资产阶级少数人的特殊利益;而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在于消灭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消灭阶级剥削,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消灭阶级直至无产阶级本身,建立个别利益和共同利益完全融合的理想社会。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基本上是一致的,不具有对抗的性质,但两者并没有完全融合起来,只讲目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或者空谈长远利益而忽视目前利益都是不正确的,需要把两者协调起来,通过互动来实现。一方面,共同利益通过个人利益实现。共同利益是在个人利益的不断追求和实现过程中形成的,不能离开个人利益而独立发展,共同利益存在于双方、多方以及各方的独立之中,不通过个人利益是难以实现的,要反对抽象地讲自我牺牲,反对忽视个人利益的道德说教。另一方面,个人利益通过共同利益实现,个人利益追求受社会现实条件的制约和规定,离开既定社会所提供的共同目标、需要和生产资料等等前提,脱离社会所设定的条件、手段,个人利益也难以实现甚至是虚幻的。再次,基本经济制度的变革是马克思经济制度研究的重心。马克思制度理论是以社会经济制度为基础来研究整个社会制度变迁的,研究经济制度又是围绕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展开的,这是马克思经济制度理论的核心。在他看来,生产资料所有制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根本影响,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性的前提。面对时代提出的任务,他明确提出要实现公有制替代私有制,因为公有制是合乎人性、具有最高经济效益的制度。

但提出问题不等于解决问题,实现公有制对私有制的替代和变革本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公有制的实质内容与它的具体表现和实现形式之间的统一也是复杂的,因此还需要具体研究经济体制制度,它反映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并直接联系着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运转,对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宏观的直接影响,但其本身不属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领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需要合适的经济体制模式,经济体制模式的选择需要在一定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条件下,根据现实具体环境和可能条件确定,既要满足生产力的性质即现代社会化生产的客观要求,又要满足经济形式即社会资源基本配置方式的客观要求。当然,马克思也研究一定经济体制下经济运行中的资源配置和决策机制等微观制度,这是马克思制度理论的重要内容,但马克思研究这些微观制度的旨趣在于阐述基本经济制度。变革私有制的时代任务决定他研究问题的重心在于根本变革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在此基础上,论述经济制度以及由经济制度所决定的政治制度等的变迁,阐述它们之间互动机制。最后,社会基本制度作用机理具有相互规定的非线性特点。

马克思把制度研究的侧重点放在基本经济制度,论述了生产力是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但在论述社会制度的作用机理问题时,并没有简单地把宏观制度变迁和具体制度变革看做是线性的甚至是有人误解的“经济决定论”。生产力是最终的决定因素,但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也会对生产力发生促进或阻碍作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同样如此,在考察社会经济制度变革时,要充分注意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不能机械地理解为绝对的单向的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同时,要辩证看待生产力是具体制度变迁的最终决定力量的观点,它并不意味着就是直接的推动力,而是从“最终”、“归根到底”、“根本上”意义上而言的,如果认为任何具体制度的变迁都是由生产力的变化引起的,这是对马克思制度理论的误解。马克思、恩格斯为了防止孤立分析经济层面而陷入片面性,有时甚至用“交互作用”、“决定性”这些词语来强调“反作用”的重要性,这并非理论上存在矛盾,相反正是体现了科学辩证法,因为他们认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并不能完全概括社会中复杂的非经济因素在制度变迁中所发挥的作用。

马克思认为,一定社会中在一定地方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人的关系和职能会对物质生产发生或多或少是决定的作用。生产力是经济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但相同或相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未必一定发生相同的经济制度变迁,决定社会经济制度变迁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使各个国家和民族的经济制度变迁具有丰富性和差异性。因此,他对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认识中包含着多样性的认识,统一性仅仅是指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的一般规律和客观必然性,但不能反映它们各自历史发展的全部变化和细节,不能说明它们彼此之间差别性和复杂性,统一性并不意味着它们的历史过程是按照固定模式整齐划一地发展而没有多样性。总之,不承认生产力、经济基础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就不是唯物论者;不承认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在一定条件下又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就不是辩证法者。对于马克思制度理论的互动问题,科尔奈讲得很深刻:“他(指马克思)能够被认为是制度范式的鼻祖,是因为他不把自己限于去检验资本主义的特定领域(政治领域或者经济的、社会的或者意识形态领域)。

他将所有的领域放在一起来观察,并分析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从那以后,这些领域相互之间的影响,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主要趋势才被依据制度范式进行思考的研究者纳入其从事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中。马克思不将自己囿于检验资本主义或其他体制的某些方面的制度,而是观察其制度的总和——不是这一部分或那一部分,而是作为总体的制度,从而提供了一个系统性观点。”_4既然马克思极力反对人们把他的理论简单化,反对人们片面地将历史唯物主义归结为“经济唯物主义”,为什么单线决定论的思想还这样普遍流行呢?恩格斯晚年对此有深刻的反思,指出这与他们有直接的关系。他1893年给弗•梅林写信讲:“只有一点还没有谈到,这一点在马克思和我的著作中通常也强调得不够,在这方面我们大家都有同样的过错。这就是说,我们大家首先是把重点放在从基本经济事实中引出政治的、法的和其他意识形态的观念以及以这些观念为中介的行动,而且必须这样做。但是我们做的时候为了内容而忽视了形式方面,即这些观念等等是由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产生的。这就给了敌人以称心的理由来进行曲解或歪曲。”此前在1890年给约•布洛赫的信中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

恩格斯晚年的论述表明,由于特定的原因即他们在创立唯物史观时,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与唯心主义的斗争方面,全力从理论上阐述经济生活对建立唯物史观的意义,这样就对政治、意识形态的反作用重视不够,对特定经济基础上社会意识形态怎样形成、社会意识形态反映社会生活的具体方法和形式等重视不够,而这些正是经济基础、政治、意识形态交互作用所构成的运行机制方面非常重要的内容。

二、马克思经济制度理论的当代意蕴

马克思经济制度分析框架是唯物的,要求从生产力、现实的社会关系出发来安排经济制度,进而依据经济关系来理解和说明政治法律制度和伦理规范;又是辩证的,要求用联系的方法研究经济制度与一切方面之间的关系,用发展的观点在制度运动变化中把握经济制度变迁,用系统的思想使经济制度安排符合现实世界中的各种关系,处理好不同层次制度之间的关系,在历史形成的社会经济结构的整体制约中分析个体经济行为;更重要的是实践的,要求用实践的方法考察经济制度安排的实际效果。这些方法论要求我们从生产力决定的客观经济关系的制约中来解释人们的经济行为,认识人们在一定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来理解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作用,并在实践中认识经济制度变迁的规律,推动社会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发生与生产力进步相适应的变革。它的当代意蕴在于:首先,经济制度建设要把握马克思经济制度理论的基本要义,正确理解其基本价值和方法论。

第一,把原则性制度规定与具体性制度安排区别开来。马克思一再强调自己的制度设想具有原则性,要求人们把握自己理论的方法论意义,而不是教条地用这些原则预料未来;他希望通过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来发现未来的理想制度,但不是设定未来和宣布一些适合于未来任何时候的一劳永逸的规定。他的这种经济制度设想是一个高度抽象性、概括性的宏观经济制度安排,把它变为一套可操作的具体规则和方法则是艰难的过程。

第二,不能把时代性的制度设想看做超时空的实践主题。马克思的历史任务具有时代性,从理论上论证取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必要性、设想未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可能方向是时代赋予他的任务,我们完全理解他设想的未来社会经济制度和旧制度截然对立,但由于后来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条件的变化,马克思的结论未必完全正确,需要后来人在自己的时代环境下解决时代提出的问题,而不是把马克思的时代性制度设想看做超时空的实践主题。

第三,不能把空想性的制度设想演变为现实性的行动。不成熟的理论是由不成熟的实践所决定的,马克思在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合理性设想的同时也继承了一些具有空想色彩的内容。f:L~n他充分论证了市场无序竞争的缺陷,但是对市场的积极作用以及它的存在条件估计不充分;他论证计划能够有效克服市场弊端,然而把计划过于简单化,赋予理想化的色彩,没有考虑到实现计划需要充分完全的信息,而掌握充分完全信息则几乎是不可能的,同时,计划调节本身也有其局限性。第四,有条件性制度设想不能无条件地运用。马克思的经济制度设想着眼于未来理想社会,它的实现需要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资料极大丰富等必要的基础和条件,实践他的经济制度设想要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

我们在理解马克思经济制度设想时应该关注的是其方法论价值,而不能局限于其具体结论而不敢突破。其次,经济制度建设要把握住马克思经济制度理论基本价值具体化、现实化的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为核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价值理念并使之具体化,要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上,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以人为本两个命题真正统一起来,关照现实人的利益,关键是把共同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处理好,在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需要坚持社会的共同利益至上的前提,但不能像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只强调社会利益而忽略了个人的利益,要在追求社会共同利益的同时,积极为个性的逐步解放和利益实现创造历史条件,提供最广大的空间。

二是坚持结构协调原则。经济制度建设如果仅仅从经济领域或经济领域内的某些方面着手,则可能会带来短期效益,但难以获得全方位的长期效益,必须有其他制度建设的配套融合,在整体制度结构整合中考量经济制度建设的效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事实上是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的结构性制度建设,一方面要考量经济制度系统内部所有制、运行机制、分配制度等要素的绩效和活力,考量经济体制系统结构性协调形成的绩效和活力,所有制、运行机制、分配制度等制度之间交融支持,经济制度建设才可能有生命力;另一方面要考量经济制度结构与政治结构、意识形态之间的结构协调问题,经济体制的转轨需要以政治体制的配套和优化为条件,如果政治体制滞后,不但不能为经济制度变革提供动力,反而会人为地给经济体制的变革造成障碍和干扰,甚至成为经济发展的阻力。和政治制度一样,意识形态的合理性支持论证对经济制度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需要经济制度与意识形态之间形成相互支持的良性态势。

三是坚持适应性效率原则。马克思经济制度设想是理论上完美精致但目前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事实上是一种非现实性的经济制度;移植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可能降低制度创新的成本,但会有“水土不服”的问题,这种不兼容会增加新旧体制转轨中的摩擦系数,可能会出现成本大于收益的结果,事实上也是一种非现实的选择。也不存在一种永恒普遍适应的经济制度,经济制度建设要尽量做到能根据现实条件进行适应性调整,使经济制度具有灵活性和弹性,经济制度本身具有持续学习的能力、具有激励竞争的能力、具有有效转换的能力。这种适应性效率是在实践中反复尝试和摸索而形成的,而不是主观地推行一种理想化的制度。马克思经济制度理论追求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理念,一直引导和激励着人们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实践,但我们不能以他的具体设想作为检验是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标准,而应抓住马克思经济制度设想的基本要义和基本价值,从它的方法论出发,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核心,在经济制度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结构性协调原则和适应性效率原则,探索出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建设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