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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中经济腐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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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中经济腐败思考

一、经济腐败的收益成本和决策分析

按照“经济人”理论,人们总是在比较其边际效用,看怎样才能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官员经济腐败同样是一种经济人的理性选择行为。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官员拥有着一定的特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特权可能形成“政治市场”,成为特殊商品,并用来进行权钱交易。一些腐败官员们为了能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利用政策、制度和法律的漏洞,来支配这些特权资本,为其“寻租”活动带来空间。由于影响官员进行经济腐败的因素很多,既有内在的心理因素,也有外在的环境因素,要详细分析比较困难,但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收益与成本因素,本文以此为切人点进行经济分析。

1.经济腐败的收益与成本分析

(1)经济腐败收益分析

从官员个人的角度来看,经济腐败的收益就是利用职权从国家、集体或者行贿人那里非法获得的利益。经济腐败收益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经济腐败的物质收益,另一部分是经济腐败的精神收益。经济腐败物质收益包括现金收益和实物收益。如现金、购物卡等,以及名烟、名酒、名牌服装、电脑、手机、家电、名人字画等。经济腐败精神收益主要表现为人情收益和官位收益。人情收益是在为人办事或谋利的过程中获得他人的感激和精神的满足。如有的官员在台上时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某企业办事,待退休后到这些企业做顾问,从中谋取长远利益;有的以权力换股权,获取长期股权分配收益和出让收益等;还有的接收了情色贿赂等。官位收益的形式有贿赂选票、买官卖官等情况。这些收益因无法估价,所以成为一些腐败官员更乐意接受的对象。

(2)经济腐败成本分析

官员在获取经济腐败收益的同时必需支付经济腐败成本。官员经济腐败的成本,主要是经济腐败交易成本和经济腐败活动一旦败露所可能遭受到的损失。经济腐败交易成本包括在经济腐败活动中必须的经费支出和经济腐败者的精力支出。在现实中,绝大多数经济腐败活动,其交易费用并非腐败者个人支付,数额较大时更是如此。因为腐败官员通常都掌握一定的职权,可以由公款或公产支付,也有部分是接收了别人贿赂的实物转手支付。所以,对经济腐败者个人而言,其经济腐败活动经费支出是趋于零的。同时,经济腐败者为了进行经济腐败活动,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去琢磨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寻找腐败时机,进而发掘受贿和贪污机会J。腐败无形成本主要是经济腐败者的忧虑价值。经济腐败者的忧虑价值主要表现在经济腐败者担心一旦暴露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一定的影响,即经济腐败官员因其经济腐败行为所承受的精神压力与物质损失,具体可分为心理成本和惩罚成本。心理成本,是官员履行隐匿腐败所得,逃避法纪查处,承受因经济腐败败露而身败名裂风险的成本。惩罚成本是由于经济腐败被查获后受到的惩罚而对官员所造成的物质与精神损失,它取决于对腐败的惩罚力度。这种忧虑是无形的,具有高度的主观性,因腐败者的忧虑程度不同而会体现出不同的价值。因为,风险成本是潜在的,只有那些被揭露、被查处和遭到惩罚的腐败者才会完全承担腐败的风险成本。其大小取决于腐败暴露的概率和遭受惩处的力度,是经济腐败官员最为关注的成本。同时由于经济腐败行为不可见人的阴暗特性,这会对腐败者的人格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产生害怕和忧虑的情形。通常情况是,腐败者的忧虑程度越高,则越倾向于选择廉政的行为;反之,忧虑程度越低,则越倾向于选择经济腐败。这种忧虑价值即可以看作经济腐败者的忧虑成本。只要是在较轻的腐败惩治情况下,官员的忧虑价值必将随着经济腐败行为次数的增加而逐步降低。这也是一些经济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最后发展到肆无忌惮、廉耻全无的缘故。从边际分析的角度来看,经济腐败官员一旦获得职位之后,维持职位就相对容易。而经济腐败官员其腐败金额无论多少,被曝光后都可能丧失职权。这意味着经济腐败官员只要开始了第一次腐败,继续进行经济腐败的边际成本非常小,因而他们很难自发停止经济腐败活动,往往是在经济腐败泥潭中愈陷愈深,愈演愈烈。

2.经济腐败的决策情况分析

影响腐败者经济腐败行为的因素有:经济腐败收益、经济腐败惩罚成本和经济腐败暴露的概率。这三个因素在一定时期内共同作用,直接决定着官员腐败与否的选择。按照经济学理论分析,首先,腐败官员经济腐败收益越大,其腐败的可能性就越高;而经济腐败成本越大,其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小。在其他因素固定的条件下,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效率越高,处理腐败的效率越高,腐败官员的腐败风险就越大,其腐败发生率就会降低。其次,对经济腐败的惩罚力度越大,对经济腐败者造成的损失越大,腐败成本就越高,相应的腐败现象就越少。再次,经济腐败行为暴露的概率则起着放大器的作用,将经济腐败的收益与成本按一定比例进行缩小或者放大,调节人们行为。因此,经济腐败官员总是遵循“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益”的经济学原则,选择非法的“低成本”支出,以获取其所期望的某种“高收益”。我们可以分三种情况来分析:

(1)当经济腐败收益小于或等于经济腐败成本的情况。当经济腐败收益小于或等于经济腐败成本时,会形成经济腐败低收益、高风险的情形。当经济腐败收益小于经济腐败成本时,即收支相抵后是一个负数,腐败得不偿失,何苦腐败呢!经济腐败成本等于经济腐败收益,即收支相抵结果等于零,腐败者冒着风险干了一番后则收益为零。如果经济腐败行为无利可图,那么经济腐败活动便失去了实际意义。所以,只要全社会形成经济腐败收益小于或等于经济腐败成本的政治经济环境,经济腐败就能够被有效地遏制,我们的反腐败工作就能够防患于未然。

(2)当经济腐败收益大于经济腐败成本的情况。当经济腐败收益大于经济腐败成本时,经济腐败是一件高收益、低风险的有利可图之事。在这种社会环境下,经济腐败会发展成较为普遍的状况,从而难以得到遏制。

(3)当经济腐败收益远大于经济腐败成本的情况。当经济腐败收益远远大于经济腐败成本时,就是说相对于很大的经济腐败收益,其经济腐败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在这样的无风险、高收益情形下,必然会导致经济腐败在社会上猖獗横行,如果控制不力,甚至会造成泛滥成灾的局面。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经济腐败者的决策,是对收益和风险进行比较分析后的选择。如果政府能够从政策、法律和制度诸方面建立起清正廉洁的社会政治环境,形成经济腐败收益小于或等于经济腐败成本的社会氛围,那么经济腐败就不会有生长的土壤和环境,从而就能得到有效遏制j。

二、经济腐败与反经济腐败的博弈分析

1.影响经济腐败者风险决策的因素

影响官员进行经济腐败风险的决策因素很多,可概括为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两大类。

(1)内在因素。动机是人们为何做某种决策的内在动力。分析经济腐败者风险决策的理论有两个最有影响的理论:一是成就需求理论,主要用来解释人们冒险倾向的心理认知方面,认为:人们一方面想追求成功,一方面又怕失败。即许多官员既想经济腐败,又怕经济腐败暴露,实际上经济腐败官员是在这种困境中进行决策的。二是归因理论。这一理论强调人们对事故发生的控制力是决定人们行为的动机。用这一理论可以解释有些官员在经济腐败暴露后认为有能力“摆平”,所以就无所顾忌。

(2)外在因素。外在因素是指决策时存在的外在环境因素。它包括文化环境、社会经济状况与参考团体。尤其是参考团体中,以人们极力想成为其中一员的参考团体对人们行为影响最大。这也是目前一些地方或部门主要官员经济腐败,下属效仿或跟随,造成官场窝案频发的原因。从经济腐败者冒险的心理方面来观察。首先,经济腐败者的主动或被动对其进行经济腐败风险决策的态度有影响。如经济腐败中的主动贪污和被动受贿,官员所承担的风险是有较大差异的,其中主动贪污往往要看其“技术处理水平”,风险较大,而被动受贿主要看“办事的水平”,一般只要给行贿人办成事,或办成事后再受贿,被揭发的风险相对较小。其次,经济腐败者的风险态度是因情境而异的,它是不对称的。在官员即将退休或急于升迁时,反而决策更冒险;在官场顺利时决策反而趋于保守。例如在官位升迁时腐败者心中的两个参考点影响其腐败冒险倾向:一个为成就热望水平,即爬上最高层主管的成就热望多强,另一个为保住职务水平,即万一决策失败,职务不保的忧心度多高,两者冲突互动。因此,经济腐败者实际决策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

2.经济腐败的博弈分析

目前经济腐败现象之所以普遍,根本的原因就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对腐败行为处罚不到位。对经济腐败行为的有效处罚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对腐败者的处罚一定要加重,使其没有经济腐败的动机;另一方面对反腐败行为要有很强的激励,使其有积极的反腐败动机。只有处罚强度满足这两重功能,处罚才是有效的。根据风险度的定义,风险度是风险发生的概率与风险损失的乘积。我们可以确定经济腐败者经济腐败风险成本的大小是经济腐败事件被查处的概率与被查处后其所受到的惩处程度的乘积。图l中,第一种情况属于被查处概率小与惩处强度小,其风险成本为最低;第二种情况属于被查处概率大与惩处强度小,其风险成本较低。第三种情况属于被查处概率小与惩处强度大,其风险成本较大。第四种情况属于被查处概率大与惩处强度大,其风险成本最大。加大对经济腐败者的风险成本最具效力。因为,经济腐败风险成本的大小,由经济腐败暴露的概率和暴露后被惩处的强度来决定。由于经济腐败行为都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因而其暴露的概率极低。所以,提高对经济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我国的反经济腐败实践将非常重要J。另外,一些经济腐败官员也会依据腐败风险成本情况来选择自己的腐败时机和腐败规模,以降低被查处的可能性,例如,在“严打经济犯罪”时,经济腐败行为被查处的概率明显增大,其腐败风险成本就会明显提高,这时,明智的腐败官员为避免撞到“枪口”上,成为反经济腐败的“活靶子”,就会收敛其腐败行为。我们可以进一步运用博弈分析模型,来分析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合谋情况。如所示,假定受贿人和行贿人都交代,分别受到的惩罚为4;行贿人或受贿人其中一方交代,另一方不交代,则交代的一方免予处罚,不交代的一方受到的惩罚为8;受贿人和行贿人都不交代,分别受到的惩罚为2。这样行贿人与受贿人构成了一个典型的博弈模型。从可以看出,行贿人与受贿人都是以选择不交代为最优决策,因而他们都会尽量地保守腐败信息,使监管者无法获得这些信息。这种情况也促使了腐败官员对经济腐败的更大偏好。而且,由于信息的私有而降低了经济腐败被查处的概率,那么腐败官员对经济腐败的期望效用就会因此而相对地提高。我们还可以从对经济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来分析,虽然我国目前加大了对经济腐败的惩治力度,但长期以来对经济腐败惩处普遍较轻。事实上,这种较轻的惩处对于已有较高经济腐败收益的腐败者而言,尤其是一些官员已经把资产和子女转移国外后,其惩治所形成的威慑力是很微弱的。目前我国经济腐败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与我国对经济腐败的低查处率和较轻的惩处强度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在经济腐败普遍,有增难减的社会环境下,对经济腐败者必须采取严惩的措施,只有让其彻底倾家荡产、身败名裂才有足够的威慑力度。

三、加大反经济腐败体系建设

控制经济腐败要有明确的目标。经济腐败虽难杜绝,但可以预防和治理。反经济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个长期战略。目标不仅要遏制经济腐败蔓延的势头,而且要扭转腐败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当前我国控制经济腐败要同推动社会进步连在一起,既要着眼于标本兼治,体制完善,更要着眼于整个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谐社会建设,进而提高政府的诚信、高效和公正性。反经济腐败体系主要包括预防经济腐败和惩治经济腐败。

1.预防经济腐败

“预防胜于治疗”。短期的反腐败运动也许能起到轰动效应,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要预防经济腐败就必须分析产生经济腐败的本质,然后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莫尔在《权力与腐败》一书中提出:“腐败=权力+动机+机会”【,所以说,经济腐败的本质是公权的私自滥用。依据这个理论,要预防经济腐败就必须针对权力、动机和机会来解决。其一,消除官员谋私的动机,让其不想腐败。国家在选拔公务员时,不仅要关注其智力、能力和品质,还要进行情感教化,让其不想腐败。要使官员树立高度荣誉感,这种荣誉感能使他们自尊和自律,不生腐败的邪念。其二,用制度和法律规范官员的行为,降低其经济腐败的机会,让其不愿经济腐败。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公务员行为准则和反腐败法律体系,以规范公务员的从政行为。国家还规定了公务员必须遵守的各项制度,形成了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减少了经济腐败发生的机会。并通过提高公务人员的经济待遇,逐步走向高薪养廉的道路,让其不愿经济腐败。其三,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让其不能经济腐败。孟德斯鸠讲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L8j。目前权力制约有多种监督形式,例如我国的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等。在这些监督中,重要的是确定经济腐败容易出现的部门和环节,建立起经济腐败风险排查制度,堵塞各种制度漏洞。尤其是要靠社会公众参与。公众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反腐败和控制腐败力量。通过信息公开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和保护举报制度等,进行广泛的群众监督,让其不能经济腐败。在经济腐败预防体系中,教育具有教化和示范作用,是基础;制度具有强制性,是保证;监督具有制约性,是关键。三者相互补充,共同作用,将形成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2.惩处经济腐败

经济腐败一旦发生就必须进行严厉惩处,这是经济社会的一般规律。如不严厉惩处,就必然导致再度犯罪和更广泛的效仿。因此,对官员经济腐败必须有严厉的惩处措施。对重大的经济犯罪,不仅要在经济上给予处罚,让他们得不到经济实惠,还要给予严厉的刑罚,使经济腐败成为风险大、成本高的“高危事情”。通过严惩经济腐败,提高法律的威慑力,才能让人不敢经济腐败。严惩经济腐败要重视法律和制度建设。我国正在进行廉政立法和反腐败立法工作,同时还构建了控制经济腐败的制度体系。如重视财务审计监督、绩效审计监督和专项审计监督等,实施透明制度、服务承诺和财产申报等。同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形成强大的制约机制。从官员经济腐败的成本收益和风险偏好进行分析,从党和政府预防和监管经济腐败的角度出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解决经济腐败问题,一是要加大对经济腐败的惩处打击力度,二是要加强反经济腐败的制度建设。为此提出治理经济腐败的几点措施:其一要加大信息公开,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加大政务信息公开,把重大的政府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以及牵涉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全面公开,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透明地运行。其二要提高经济腐败的查处破案率和惩处力度。因为经济腐败的成本与其被查处率直接相关,如果查处率很低,再严厉的惩罚也起不到威慑作用。因此,经济腐败的查处破案率越高,越能有效地打击经济腐败。其三要完善群众举报的保护和重奖制度。群众的广泛监督对经济腐败行为将起到很强的震慑作用。但由于内部利益相关性和大多数人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很少有人站出来揭发腐败内幕,所以腐败者的腐败行为与活动被发现的可能性很小。即使有人想揭发,也害怕遭到报复而心有余悸。因而,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最重要的是保护举报者的人身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行为者给予严厉惩治。同时,还必须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到群众举报的收益,对群众举报予以较大幅度的物质奖励和必要的精神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