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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平衡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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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平衡发展思路

一、我国长期大力度倾斜投资于发达地区的负面影响

(一)经济发展要遵循宏观经济效率最优法则

市场经济国家在“效率优先”的市场法则引导下,虽然国民经济得到较快的发展,但仍然存在区域间经济发展严重失衡的问题。根据经济学中边际值相等则效率最优的决策规则,只有当不同区域的投资效率相同时,宏观经济效率才能达到最优。当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投资边际收效率都较高、且经济差距不大时,无论投资发达地区还是投资落后地区,均可得到较满意的效率目标。当发达地区投资效率高于落后地区时,适当减少落后地区投资而加大发达地区投资,可以求得效率目标的改善大于公平目标的损失,使投资总效率得到提高。当落后地区投资效率明显低于发达地区时,加大落后地区投资而减少发达地区投资,区域经济差距虽会有所缩小,经济公平得到一定体现,但整体经济效率低下,经济发展将付出巨大的代价。无论是加大对落后地区或是发达地区的投资,都只能当两者所拥有的高效率项目足以分别吸纳从对方撤出的投资时,才能提高各自的投资边际收效率,而不至于降低对方的投资效率。

(二)长期大力度倾斜投资于发达地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是会因发达地区人均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所引起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律的作用,出现当地物质性消费品需求增长量低于供给增长量,导致消费品输出量的快速增长。落后地区则因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缓慢,物质性消费品消费能力不足,从而导致落后地区物质消费品的滞销和全国总供求的失衡,影响区域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会因落后地区长期投资不足,区域经济发展乏力,难以形成完整的地域生产综合优势,无法实现自身产业结构的优化,资源优势难以转化为商品优势和市场优势。三是会因发达地区在保持强劲发展势头的同时,资本逐年叠加投入,成本不断上升,资源与环境约束加剧,资本投入产业率趋于下降,极化效应逐渐减弱。我国区域问经济发展水平的严重差异,实现企业同步发展是不可能的,实施大幅度的政策倾斜和大区域的梯度推进战略也是不明智的。在效率目标的驱动下,重点发展战略确实促进了发达地区经济的腾飞,提高了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但试图依赖区域发展驱动和投资倾斜政策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做法,未能充分考虑各地区内部的差异性和地区自主权的发挥,结果会造成全国范围内改革开放进程在时空上的差异和体制化、系统化区域发展政策的滞后,形成区域经济政策的过度倾斜和行业垄断,出现宏观经济分级调控体系和法制的不健全现象。区域间经济和开放政策的双轨制,容易产生不平等竞争、加剧产业结构雷同、不合理比价关系以及区域贸易摩擦,影响区域经济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无法形成经济增长在区域间的高效传递。结果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扩大,加大社会成员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导致区域经济关系紧张和流通领域秩序混乱,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最终随着以GDP快速增长为象征的效率提高和以基尼系数逐渐上升为象征的社会公平问题的突出,公平与效率的矛盾逐渐尖锐。

二、区域经济发展中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矛盾与冲突

从区域经济角度来看,在短期内,效率目标与公平目标是冲突的。在特定的时期内可能会选择不同的发展战略。如首先要解决的是公平问题,可能实施公平优先策略,加大对投资边际效率低的落后地区的投资力度,加速落后地区的发展;若为了加快全国经济发展,首先要解决的是效率问题,可能选择效率优先策略,将有限的资金较多地投入到投资边际效率高的发达地区。但无论采取哪种策略,都会付出一定的代价。如果长期大力度投资于某一地区,不但会增加其他地区发展的机会成本,降低全国经济发展速度,而且会因无法有效提高国家经济实力,致使大力度投资某一地区的措施难以为继。可见,在处理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过程中,无论实施“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战略,采用长期大力度投资倾斜于发达地区或落后地区的做法,这对于资金有限的我国来说,是国家财力不允许的,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发展目标不能接受的,更会使区域经济差距进一步拉大,这更不利于协调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三、以法治保障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实现

(一)公平与效率关系实现的法治途径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在法治规则下,经济人对自己的经济行为后果可以预测,通过法律手段调控自己的行为,避免自己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法治是维护经济人利益和社会公平的基础。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效率,效率意味着对公民权利的及时救济和保护。解决社会整体的公平问题,必须在多层面与法治结合,通过立法、执法、守法三方面的制度构架和具体的规范实施,维护社会普遍认可和接受的公平价值标准。好的制度构架,必须有好的落实,制度的价值在现实社会中才能体现。在中国现阶段,首先落实宪法、法律确定的政府责任已是当务之急,政府对有限公共资源和财富的不合理配置,进一步加深这些问题的冲突。政府对公共资源的配置政策,涉及对社会有限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要解决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问题,根本出路是政府必须树立法治理念,落实宪法规范确定的各项制度,依法制定政策,在法治的框架下,解决社会利益冲突引发的公平和效率问题,从国家和政府责任层面强调从源头上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公平与公正问题。而解决公平公正问题,制度构架和设计是关键,只有在制度科学合理,全面促进社会各阶层维护认同的基本公正标准和价值观时,制度才能得到普遍的遵守。

(二)市场经济制度下公平与效率的协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目标与公平目标的冲突,采用“效率优先”的市场法则是难以彻底解决的。正因如此,艾萨德提出了“政府干预政策论”,强调只有通过政府强有力的调控措施,才能修正被市场法则扭曲的区域经济关系。这就是说,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促进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效率与经济公平以及社会公平的关系,在特定时期应该采取不同的协调措施。因而,在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效率与经济公平的市场化平台大规模扩展、以收入差距扩大为核心的社会公平失衡日益显现的今天,既不能片面强调经济增长速度而忽视社会公平问题,也不能因收入差距扩大、社会公平问题开始突出而损害效率和经济公平。应从马克思主义总体性哲学的视角去把握个体、把握社会、把握历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方针。既要努力促进经济公平,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提高效率,又要通过构建和完善制度保障以及制定和实施积极的政策措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努力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不断促进效率与公平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