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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主要在相关部委的主持下制定,促进和扶持循环经济的理念在宏观调控政策中有一定程度的体现,但是规定分散,力度不足是目前我国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病。
(一)财政政策的局限性分析
在财政政策方面,我国目前的财政政策中有不少扶持循环经济相关产业的政策,主要分为三大类,即由国家综合管理部门执行的政策、由国家环保部门执行的政策和由国家产业部门执行的政策。但从财政支出的角度分析,针对循环产业的财政投人严重不足,很难支撑企业与环境的“双赢”发展;从财政收入的角度分析,税收政策不健全、结构不合理,对环境保护与清洁生产无实质性的调节作用,对提高资源利用率、缓解资源短缺、减轻环境污染远未起到引导作用。
(二)金融政策的局限性分析
在金融政策方面,国家发改委已将循环经济列为国债投资重点,支持资源能源节约项目、循环经济技术支撑项目,以克服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但是循环经济企业向社会资金筹集的途径严重短缺。在银行信贷、发行企业债券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够具体、明确,效果不明显。绿色银行绩效评价体系尚未建立,不能从源头上截断“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资金链条,导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滞后。
(三)产业政策的局限性分析
在产业政策方面,“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深人人心,我国的产业政策逐步从行业性向功能型方向转变,突出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关注]韶’。但我国现阶段产业结构不合理,过分热衷发展制造业,重工业化趋势明显,导致环境污染严重,资源能源短缺问题日趋严峻,亟待制定规模化、集约化、环境友好型作为重要指标的产业政策,把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促进生态园区发展,鼓励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作为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四)区域经济政策的局限性分析
在以区域经济政策促进循环经济方面,我国尚存在大量政策、法规空白。目前主要的政策依据是,2003年国家制定的《循环经济示范区规划指南(试行)》,与2007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当前,要根据东中西部资源能源状况,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制定区域经济政策,在企业、园区和社会三个层面推进循环经济。
(五)行政手段的局限性分析
在行政手段方面,政府职能同时存在着“缺位、越位和不到位”的现象,偏离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导致资源能源价格体系扭曲,成为发展我国循环经济的障碍。
二、我国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分析
为适应我国循环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厘清市场和政府职能的边界,明确企业、政府和公众各自的权责,解决因市场失灵造成的社会经济问题,是循环经济蓬勃发展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应清楚地认识到其具有的以下主要特征:
(一)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有限性
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社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对国民经济的支持是有范围、有限度的。从总体上讲,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强化经济发展的人本主义目标。除宏观调控政策外,政府还需要执行其他经济职能确保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如市场监管、政府规制等。
(二)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强化性
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强化性,就是要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强化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强化性具体表现为:一是强化实现经济发展手段的生态性。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矛盾日渐突出,协调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成为人们愈来愈重视的问题。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强调依托循环经济技术和制度,提高生产、消费环节整体效益的重要性,特别是国家财政和金融政策对生产过程中环保产业、清洁技术的倾斜、优惠,实现生态发展的可持续。二是强化经济、社会、自然综合调控的结果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改善人居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不是为经济增长而增长。
(三)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弥补性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但是,市场经济的外部性也让市场自发调节的作用受到限制。微观主体更加关注自身的当期效益最大化,而不考虑或较少考虑市场经济外部性带来的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问题,导致生态破坏严重、资源瓶颈约束突出,诱发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弥补性就是宏观调控主体通过自动、自觉地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弥补市场调节存在的不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缺陷。克服过度消耗自然资源能源、生态恶化等问题。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弥补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弥补市场机制无法实现对具有负外部性效应产品资源配置的缺陷,通过国家对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生产技术、企业的扶持,弥补市场对微观主体采用循环经济技术和制度的激励机制缺陷,不断实现整个社会生产手段的生态化。二是弥补市场调节滞后性带来的自然资源、能源浪费。通过制定和完善《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督促社会节约资源、改善自然环境,培育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调节性与控制性
循环经济宏观调控的调节性与控制性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宏观调控是市场调节资源的重要弥补手段,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价格机制发挥调节生产主体行为的作用,即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市场信号,引导各个经济主体的行为符合政府调控目标。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在转型期,市场体系处于培育之中,加之,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区域发展不均衡、国家宏观调控法律不够健全,地方政府较之于其他国家在经济发展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单纯的调节往往难以奏效,所以“我国宏观调控的具体实践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经济学理论。至少在今后l0—15年内,我国宏观调控应该选择宏观调节与控制并用的方式”。
三、完善我国循环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
推动我国循环经济的建设和发展,要借鉴发达国家循环经济宏观调控的经验,在充分梳理我国现阶段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既符合中国基本国情又全面体现世界循环经济发展潮流的宏观调控政策。
(一)循环经济宏观调控的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公共性职能,它必须为不同性质的经济成分之间的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均等机会,才能有效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1.财政收人政策据统计,我国扶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有3大类23种,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方面调节企业的投资行为,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尚需进一步完善的政策有:
(1)对废弃家电产品、生活垃圾和污水征收回收、焚烧税。通过征收回收处理费,能够有效减少废旧电器、生活垃圾与废水的数量,达到减轻环境压力的目的。例如,日本通过征收回收处理费,全国垃圾和固体抛弃物的数量基本处于稳定状态,没有不断增加。
(2)为鼓励使用再生资源,减少环境破坏,征收原生的资源能源税率。开征生态税,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外,对其他诸如电能、汽油都征收生态税。德国已经开始生态税征收方面的尝试,比如,1升汽油1.7马克,另收6芬尼的生态税。
2.财政支出政策加大财政对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的扶持力度,通过财政优惠政策、财政投人政策,引导更多的企业实现经济效益与自然环境“双赢”。同时,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更多的人就业,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1)财政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研发新能源、新原料,政府通过向企业自动减税,提供低息贷款、设备加速折旧等措施,降低企业研发新技术和新能源成本。例如,荷兰利用税法条款来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对采用革新性的清洁生产或污染控制技术的企业,其投资可按1年折旧(其他投资的折旧时期通常为lO年)。2000年2月,我国制定《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企业采用其中规定的国产设备,也可实行加速折旧,但力度明显欠缺。
(2)财政投人政策。财政优惠政策是一种间接投人,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对企业的直接投人和地方政府转移支付,以鼓励环境保护。例如,日本对环保产业的投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环境技术研发的投入: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资源勘探和示范工程。如2001年日本内阁把“零垃圾型、资源循环型技术研究”作为主要课题,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对“废弃物处理中发生的有害物质对策研究”等45个竞争性援助研究项目。二是对地方环保事业的转移支付,作为中央政府财政政策的一环。2004年度日本中央政府共有2880亿元“地方交付税”转移给地方,用于地域环境保全、创新事业以及循环经济事业等。另外,政府优先购买也是变相财政投人。绿色环保产品的价格一般比较昂贵,通过干预各级政府采购行为,促使环保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是发达国家的惯常作法。在美国,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联邦机构的再生产品购买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将处以罚金。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尚无绿色采购条款,可考虑补充修改,作为在消费领域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循环经济宏观调控的金融政策
要把政策、技术、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有机结合,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必须要有资金支持。在现阶段,尚需完善的具体措施有:
1.建立绿色资本市场。构建绿色资本市场是一个可以直接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企业规模扩张的手段。“简单说,一方面,环保部门应积极为银行部门提供相关项目的环境信息;另一方面,银行及其监管部门应配合环保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授信区别对待。环保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高污染企业在上市融资等环节进行严格限制,甚至可以截断其资金链条J,’。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企业履行“公民”责任,将成为循环经济的强大动力。
2.加大对环保企业直接融资扶持力度。直接融资是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进行融资。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政府部门要制定扶持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在债券市场上,国家可以降低债券担保门槛,或者建立政策性担保,规避因循环经济规模大、风险性强而造成的资金供给以及贷款担保的“市场失灵”。此外,环保行政管理部门配合证券监督部门,针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研究一套包括资本市场初始准入限制、后续资金限制和惩罚性退市等内容的审核监督制度,对污染严重,拒不治理整改的企业限制上市融资。
3.建立绿色银行绩效评价新体系。为引导循环经济,需要银行运用金融手段从源头支持,必须建立新的商业银行考评体系。国家对商业银行的业绩考评,不仅要与传统的信贷结构、营业收人和利润等指标挂钩,而且要把银行对循环经济企业、生态工业园、绿色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贷款结构和数量指标一并纳入考评。对考评不达标的银行,中央银行可以提高其再贴现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从资金源头上实现循环经济的要素配置合理化的导向,最大限度减少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生产模式。
(三)循环经济宏观调控的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通过产业政策鼓励高新技术和环保技术产业,淘汰落后技术和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实现经济发展方式从外延型向内涵型的转变。我国的产业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以下内容:首先,要大力发展可持续农业,生产绿色无公害食品,无污染肥料。政府可以对环保型农户从税收、贷款等方面予以帮助,提高其经济效益。例如日本对环保型农户,可以提供最长12年的无息贷款,可在农业建设上提供50%的帮扶资金。其次,从环保的角度全方位推进第二产业变革,尤其是政府应根据产业演进的规律和支柱产业的特点,有规划、有步骤地实行产业扶持政策,从物质材料和能源的开采、开发,产品设计、生产、流通,到废弃物的处理、回收,都要考虑减轻环境压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再次,环保产业作为循环经济的基础,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环保产业的崛起、振兴,能有效应对“绿色壁垒”,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比如德国实施节能法后,2000年环境相关联产业的就业规模高达130万人。而我国尽管对环保产业给予了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但实际效果不佳,同一年从事环保产业的职工不到20万人。所以,大力扶持环保产业,是我国经济结构“绿化”、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
(四)循环经济宏观调控的区域经济政策
区域经济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循环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利用好市场和规划实现区域生产的环保性、资源利用的持续性、区域经济发展的均衡性以及社会福利的增长性。首先,要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规划,跳出传统的仅仅考虑生产成本的最低点或利润最大化的定式思维,把追求生态效益、社会发展和经济利益共同纳入产业布局的追求目标,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一个主体、两个环节、三个层面”是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的根本途径。“一个主体”就是运用市场机制的激励功能和通过政府的诱导政策,充分发挥企业在循环经济中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主体作用;“两个环节”就是要在生产与消费中推广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理念,通过区域内原料、废弃物的交换利用,建立生态产业链,组成若干个“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反馈流程,大力发展静脉物流产业,实现资源的减量化使用,降低环境承载压力。“三个层面”就是要在企业、园区和社会三个层面共同推进循环经济。为此,在区域规划上,对不同的企业、园区和城市的规划可以按照三个模式进行:第一,在中西部地区,由于第二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且以能源、资源产业为主,要积极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通过厂内各个工艺之间的材料循环,减少材料的使用,达到减少废弃物、污染物的排放甚至“零排放”。第二,在东部地区,因经济发展门类齐全,通过建立企业间或者产业之间的关联度,规划工业生态园区,配置核心企业废弃物为原料的共生企业,形成闭合的一个资源能源循环体系,实现资源能源的节约化。第三,从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角度规划城乡结合地区的产业发展。可以在生态工业园区的基础上,利用工业生产所产生的废热、废渣,大力发展集观光、休闲为一体的种植业、养殖业,实现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减轻环境压力。
(五)循环经济宏观调控的行政手段
循环经济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前瞻性和长远性,并不是每个生产主体都能够理解和主动实施。循环经济的宏观调控中也会辅之以一定的行政手段实施调控。行政手段具有强制性、垂直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能够极大地影响循环经济的进程。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慎重行使行政手段,把行政管制手段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且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行政手段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行政是循环经济宏观调控行政手段的应有之意,不仅必须坚持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内容合法,而且必须程序合法。其次,规范行政审批,遏制管理部门竞相收费。经济主体的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证照的办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从源头上制止增加生产成本的行政行为。再次,根据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为确保循环经济健康发展,要从严管理土地审批和信贷投放两个“闸门”,实施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