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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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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探讨

经济法是高职高专财会类专业的专业核心课。对财会类专业来说,经济法涉及的内容指导了会计工作,也是会计资格考试的必考课程。该课程内容涉及范围广,专业性高,逻辑性强,给学生学习带来相当的难度。财会类专业要有效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就需要明确课程的教学目标,根据专业需要编排课程体系,综合使用有效教学方法,并指导学生依据课程特点掌握相应的学习方法。

一、明确课程目标

对于财会类专业来说,经济法的教学目标分为多个层次:一是知识目标。由于该课程是会计资格应试课程,从事会计类工作须具备相应的会计资格,作为高职高专院校,课程的学习要满足工作岗位的需要,因此,经济法课程的学习要能够满足相应会计考试大纲的要求。二是技能要求。学校不同于培训班,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开设这一课程不仅仅要求学生能够通过考试,还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相关技能,能够使所学与其将来从事的日常工作相结合。比如,对于票据的学习,财会类专业的学生就不仅仅是了解它、认识它,还要能够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填写和使用。三是素质要求。会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并且要求从业者严谨认真、条理清晰。严谨性、逻辑性亦是法律本身的特点,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要注意培养学生守法、严谨、有条理的职业品格。

二、编排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需要基于知识目标要求和知识逻辑特点进行有效的编排。经济法的内容非常广泛,会计资格考试中涉及的也很广。比如,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要求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支付结算、税收及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要求掌握的范围更大,包括基础知识、公司合伙等主体法律制度,银行证券等金融法律制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还有其他相关法律制度。面对如此庞杂的内容,首先在时间上,要根据学生的学习需要、学习水平来确定安排几学期的经济法课程。其次,在具体课程开设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编排。比如,可以满足初级资格考试需要的课程内容,其几大类知识块彼此关联性小,任课教师可以根据时间、学生学习的重难点分布来灵活安排课程的编排顺序。但是适应中级资格考试的内容涉及范围大,则需要对各块内容根据学生的理解特点进行编排。一般经济法教材按照经济活动主体—经济活动行为—经济活动争议的主线来安排章节内容,但是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发现,完全依照这样的主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并不易接受,应当把在整个课程的学习中能起到基础性作用的知识内容安排在前。因此,比较合适的编排是首先做基本概念介绍,如法、法律关系等。其次学习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与生活联系密切,涉及很多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虽然一些知识点难度较高,但是由于与生活联系密切,很容易从学生的切身生活中找到实例,可以将知识点难度降低。再次,依次学习公司合伙等主体法律制度、保险破产等相关法律制度、银行证券等金融法律制度、票据结算法律制度。因为在公司企业中,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是企业设立的法律基础,权益主体变更如股权转让是涉及公司利益的重要法律行为,如果学生对合同有了基本认识,这些内容的学习效率就会提高。同样,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险合同。破产法的学习,会涉及到合同中学习的许多概念,如,优先受偿权、担保权人、债权,同时需要对企业的基本认知———票据法安排在最后,因为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法制度的设立思想与合同等法律规范不同,有很多不能以生活经验推知,所以在前述规范学完之后,对比着学更易掌握。最后,在实体法部分学习结束后,进行程序法诉讼仲裁的学习。在实体法后学习程序法,对于程序法的一些设置理念问题也容易有更好的理解。整个内容的详略则可以由教师根据资格考试重难点、学生的掌握程度、学习兴趣、学习时间来安排。

三、灵活教学方法

(一)讲授法

在以学生为主导的教学思路下,很多人认为教师讲授的部分应该尽可能减少,还有人十分倡导西方的案例教学模式。但是,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英美的案例教学是建立在判例法基础上的,加之法律概念十分专业,法律语言要求严谨准确,没有相当时间的教师讲授作保证,学生是很难系统清晰地理解相关知识的,所以讲授仍然是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教学方式。采用讲授的方式不意味着不以学生为主导,问题不在于讲授法本身,而在于讲授的方式。在教师讲授的过程中,要注意思路清楚、内容衔接,并且也要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来进行。由于一些法律概念较为抽象难懂,讲授的过程中要不断尽可能地结合学生生活所知所见摘取实例,引领学生思路,在教师讲的过程中让学生参与进来。

(二)案例教学法

真正的案例教学是在学生掌握基本知识点后展开的。虽然很多教师在知识点展开之前会先导入案例,但其实起到的作用也只是提出问题引起学生注意,并不能由此真正展开案例教学。因此,案例教学主要是指在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后,组织学生剖析典型案例,锻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之能够活学活用。在使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案例选取。选取案例不仅是一个基本工作,也是案例教学的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前提。案例的选取要能够反映学生所学这部分知识的重要或主要知识点,难度要适中,且结合学生学习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一些主要问题设置题目陷阱。二是准备安排。案例讨论的组织要结合案例囊括的知识点的多寡、难度的高低来进行。知识点较少或者难度较低的可以直接在课堂上组织进行。知识点多、难度较高的就应该提前布置给学生,因为一般经济法教学的课堂时间都较为紧张,而学生进行题目阅读、思考、查阅知识点需要相当的时间,且学生程度不同所需要的时间又有差别。不论是在课堂上还是在课下准备,这部分工作都是要求学生独立完成的,教师要做好督促工作,讲明这样做的意义,要求学生自己完成。三是课堂讨论。在准备工作完成之后,进入课堂讨论阶段。课堂讨论可以让学生就近自由组合讨论,个人代表自己发言;也可以教师组织分组,代表发言,在此过程中建议小组人数不超过四人。在课堂讨论的过程中要营造良好的讨论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讨论,教师应注意不直接表露个人意见,并且包容学生的各种不同意见。在这个过程中找到正确结论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让学生真正置身其中思考问题,自我组织语言阐述问题,并且在与他人的意见碰撞中,反思自己的思路,逐渐找到正确方向。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总结,对知识点进行归纳。涉及重要知识点或者讨论中出现问题较多的案例,可以要求学生整理形成书面作业。

(三)视频教学法

视频教学以多媒体为支撑,通过影像声音的动态表现,增加学习的实用性和趣味性。采用视频通常有两类情形。一类是程序法教学中,选取较引人注意的案件,进行整体编辑,将整个庭审过程展示给学生。程序流程在学习中如果要口述需要时间长、枯燥乏味且学生仍然似懂非懂,运用视频效果更好。可以要求学生课下进行预习,通读教材相关文字部分,然后在课堂上展示真实的庭审过程,适时的暂停进行知识点的说明。如果课堂学生人数少、学习程度好,可以直接展示视频,要学生自己总结阶段,提出每阶段庭审需注意的问题再对照教材掌握。当然就这部分内容来说还可以组织学生亲赴法庭旁听,但是真实旁听最大的好处在于感受现场气氛,就知识点学习而言,教师难以把控,且受到时间、交通诸多问题限制,因此,相对来说视频展示的教学效果更尽如人意。还有一类就是通过视频展示精心挑选的案例,通过案件的动态展示进行实体法部分的学习。这其实是案例教学法借助多媒体实施。最后,案例教学法和视频教学法都面临一个共同问题,就是学生能否认真参与进来,这是能否达到教学目的的关键,因此,学生的主动参与性就显得十分重要。在教学过程中会有部分学生在准备、讨论的环节中不参与或借着讨论谈论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对于这些同学来说上述教学方法就起不到相应的作用。鉴于这种情况,教师需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首先要清晰地向学生说明案例讨论的意义和作用,让学生足够明确充分重视;其次,课程考核评价方法要对此有所体现。分组讨论后通常都是部分同学发言,会有一些学生消极懒惰倚仗他人,因此,教师要能够对每一个同学进行评价,比如,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可以随机选择小组中的成员表达观点。这种课堂考评应作为平时成绩的主要组成部分,进入到期末总成绩的考评中,以此来督促学生积极参与。

四、指导学习方法

一是归纳对比。知识点细碎众多是经济法课程的一大特点。这给学生记忆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对相近相似的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可以使学习事半功倍。形式上采用图表,内容上教师可以对需要总结的项目进行列举由学生自己完成归纳;也可以在程度好的班级,让学生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列举要注意的项目,进行总结。比如,劳动合同法中的医疗期,内容简单却容易记混,就需要列表总结。医疗期的长短受实际工作时间及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的影响。实际工作时间分为十年以上、以下两个档,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分为七个档,二者结合,对应医疗期七个档,画出表来就简单明了。有的知识点有一定的难度,归纳对比也更有利于理解掌握。比如,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从合伙组成、责任形式到退伙有众多的不同,把这些不同一一进行总结,不仅可以掌握两种合伙形式的区别,也将合伙大部分重要的知识点都进行了整理。二是举一反三。虽然经济法课程中一般每一章(或每一个项目)就是一项独立的法律规范制度,但是一些法律规范自身是有逻辑联系的,教师不但要指导学生对知识点各个击破,也要帮助学生建立起整体思路。比如,在企业法的学习中,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关键区别就在于是否是法人,真正理解什么是法人,进而理解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就会明白为什么在制度设计上公司与合伙会呈现出种种不同,也更便于理解它们各自的知识点。不仅如此,对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三资企业的学习,学生思路上就不会出现混乱。通过这样的引导,最终让学生能够自己尝试在学习中用已知的知识点来帮助思考理解新学的知识点,建立自己的学习体系。

作者:牟爱州 单位:河南农业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