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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案例教学在经济法课程中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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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案例教学在经济法课程中的实施

一、传统的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立法活跃繁多,现行教材很难满足所有管理业专业的要求

我国经济立法活动十分活跃,法律法律更新速度快,修改幅度大,涉及范围广,配套内容多,这就对经济法教材的更新提出了高难的要求。同时,管理业专业的范围也多,比如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等等,每个专业对经济法的知识需求有所差异。这些因素不仅对教材提出了要求,更对课程的教学提出了新要求。

(二)课堂以教师为主导,学生被动听课

很多教师还是采用传统的教育模式,整个课堂以讲授法学理论为主,从第一分钟到下课前最后一分钟,案例讲述较少,忽略学生的主动性,同时也忽略了学生是管理类专业学生非法学专业生这一特点。这样,一部分学生难以接受法律学理论知识,能够接受的学生又不容易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法律思维与素养的培养无从体现。

(三)教学效果不理想

传统的教学方法包括理论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理论教学法的课堂以教师为主导地位,教师通过认真整理知识点,将深奥的法学理论系统地能学生进行讲解。这样的教学模式下,学生容易产生厌倦情绪,尤其是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他们对法学理论的接受受到系统知识有限的影响,在理解纯粹的法学理论时会有一定难度。同时,这类学生对经济法学习的心理需求会直接产生于为管理类专业的服务需求。所以,理论过于深奥,课堂过于沉闷,与专业相联性过少,都会影响教学的效果。案例教学法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上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因管理类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要求非常具体实用性,在案例的选择上要求具有与专业相关性、实用性及时效性。不采用开放性选择案例,教学效果也会受到影响。

二、开放式案例教学的内涵与特点

案例教学是一种以学生为课堂主体、侧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方法。这一教学方法在美国哈佛商学院的工商管理专业最先使用,后来扩展到管理学的其他专业甚至其他学科。案例教学的特点是以实践案例为题材,让学生在掌握一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对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与解决,使学生在解决了实际问题的同时,对理论有进一步的理解。这种教学方法,能给较大地刺激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帮助他们培养独特的思维方式,从而提高其独立思考与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表明,案例教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开放式案例教学是指教师充分关注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尊重学生自主学习的权利,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讲述而使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让学生自主、主动、有序地参与课堂活动,通过教学形式的开放、教学内容的开放、教学时空的开放、教学评价的开放,提高经管类专业学生对市场经济法律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开放式案例教学具备案例教学的所有优点,二者的不同点在于,案例教学采用典型案例,并准备好相关问题,学生根据案例分析并解决问题,其主要目的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放式案例教学所采用的案例也具有开放性,要求学生根据所学理论寻找案例并解决当中的问题。开放式案例教学除了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还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为目标。

三、开放式案例教学在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中的实施

(一)教学的设计

1、案例的采集

开放式案案例教学中选取案例的途径包括教师选取典型案例,学生提供疑难案例,这样能保证发挥老师的指导性和学生的积极性。首先,教师选择具有典型性和难易程度适中的案例。没有典型的案例就无法进行开放式案例教学,教师应该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选择与教学内容相符,同时具有时事性的案例。具体的渠道有各种媒体,如案例集、杂志、电视和网络。为了更有时事性,可以更多地关注新闻动态,适时更新案例库,不要选那些已经过时的,与现实生活脱节的案例。教师也可以深入实践收集案例,也可以是自己亲身经历或代办的案例。其次,学生提供案例。上课时对学生提供的个别案例组织讨论,能激发学生的兴趣,活跃课堂气氛。在这个教学模式下,不仅要求教师收集案例,还要求学生在上课前自已寻找感兴趣的案例,在课堂上一起讨论分析,使课堂的气氛保持活跃但又能完成教学任务。

2、学生的组织

在开放式案例教学的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的方法,采用开放的形式,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理解法学理论,分析和处理实践法律问题的能力,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来参与课堂是非常有必要的。要求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更多地把握机会,把开放式案例教学课堂当做提升法律素养与法律思维能力的一个良好平台。课前寻找案例,熟悉将要运用到的法律法规。课堂上积极参与,通过同学间相互讨论或上网查询,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样的一个课堂,应该是人人参与,教材、课外书籍和网络并用的一个课堂,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师起到组织者与引导者的辅助作用。让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远比教师的满堂灌更好,更容易让他们对知识掌握得牢固,运用得正确。

3、案例的讨论

案例的讨论是开放式案例教学法课堂的关键环节,讨论开展得好,学生将对理论产生深刻的理解,同时,法律思维能力会得到大大提高;开展得不好,讲堂将一团散沙,学生也没法在教师的引导下去思考和解决问题。为此,可以设定以下讨论形式:首先,进行分组讨论。分组讨论可以使学生们的问题更集中体现出来,更能发挥其积极性,确保每一组都能得出一个相对集中的观点。然后,教师了解每组讨论结果的正确性。如果正确率不高,教师应做出引导,帮助学生们寻找案例的难点与突破点,继续组织讨论。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一部分学生可能并不习惯这种开放的模式,老师应多鼓励,比如将参与情况计评到平时成绩当中。对于较难的部分,可以让学生上网查资料,网络上给出的答案或理由,学生能知道分辩与取舍也是不错的。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应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只进行引导和维持课堂秩序,起到一个辅助作用。开放式案例教学强调以学生为主导地位,教师尽可能少地占有时空,而把更多的时空留给学生,让学生有更多自主学习的机会;同时教师要留给学生足够的思维时空,努力开发学生的思维视野,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以使学生独立探索、自主发现,自我教育。此外,开放式案例教学方法要求教师除了在课堂上组织学生讨论案例外,还要求教师在课外通过多种方式与学生交流,比如通过电话或网络回答学生的提问。

4、课堂的总结

在案例讨论结束之后,教师需要进行总结点评,总结不能仅应让学生知道案例分析的结论,更应向学生说明这一结论得出的逻辑与思路,以此传授案例分析的方法。如果教师的总结不到位,教学的效果将受到影响。因为,教师提供或学生提供的案例,其答案不是唯一的。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我们的目的不是要得到唯一的答案,讨论的过程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与提高其法律素养。因此,在点评时,教师应对每一小组的讨论情况进行全面的评析,分析每一组所运用的理论、方法及思路。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错误,比如,方法是否正确,思路是否合理,所运用的理论依据是否科学。对于讨论情况较好的组及学生及时提出表扬,并计入平时成绩的考核之中。此外,教师还应在归纳总结的基础上,阐述自己对案例的理解,引导学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和多角度的分析。使学生能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

(二)教学形式的安排

不管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都是为完成教学内容服务的,开放式案例教学方法在形式上有开放性的特点,但每堂课都保持“形散而神不散”。其基本形式为“演示法条——演示案例——讨论案例——汇报结论——评析案例”,以“讨论案例”环节为上课的重点。上课前十分钟时间内,用多媒体演示本次课的学习内容,即相关法条,进行简洁讲解。接下来的时间用多媒体演示与法条相关的案例(每次课约十个),交由学生分组讨论,每组成员不超过5人,这个人数有利于调动每位学生的积极性,在讨论的环节,学生可以离开座位聚到一起,可以查阅相关的书面资料,甚至可以上网查资料,每个案例平均约4分钟的时间。汇报结论的环节要求快速陈述结论,并说明理由。在这个环节里,要求汇报的学生模拟“法官”或“律师”的角色,严肃、中肯地分析问题,不拖泥带水。评析案例环节的主角当然是教师,但教师只会给出正确答案及理由,不会对每组的结论进行评价,法律的案例往往都有一个较客观的答案,教师在这个环节的作用是引导学生培养法律思维,教会学生正确的援引法条,这个模式也是为鼓励学生对教师的答案存有异议,异议放在课后解决。在这样的课堂里,学生成为了“主角”,教师变成“配角”,学生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自主学习的权利、自主发展的权利,这对完善他们的人格和培养成熟的气质也是非常有益的。

(三)教学效果的评价

考试是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的重要机制。一种教学方法对应一种评价方法。传统的教学模式基本上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单一,这种评价方法显然是与开放式案例教学方法不相匹配的。新的教学方法应该引入新的评价形式,以开卷考试为主要形式,提高平时成绩的比重,扩大平时成绩的评价范围。不同教学评价系统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将产生不同的导向。传统的教学模式下,采用以闭卷考试为主要的评价指标,平时成绩占一小部分比例,且平时成绩的给出一般以到课率为主要衡量标准,这样的评价体系要求学生注重课本知识的学习,学生对知识运用的掌握情况不容易反馈出来。同时,这一评价体系也会出现只重到课率而无法考评学生的课堂参与情况,因而出现上课不积极参与进来,甚至出现代课现象。相反,对于那些课堂参与积极性高,能很好地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的学生,这种评价方式又不能真正反映出他们的真实水平。所以,传统的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的考评方式不能适应开放式案例教学方法,本课题组设想建立开放式的评价系统,以开卷考试为主要形式,提高平时成绩所占比重,平时成绩包括提出问题的数量,解决问题的质量,以及期未考试以“面谈”的方式进行。对于开卷考试,我们不能认为就是让学生翻教材、抄笔记和资料,如果是这样,那只能说是试卷的内容有问题,没有与闭卷考试的内容区分开来。对于试卷内容的设计,不能再出现名词解释、简单等记忆性的考察。开卷考试的答案不能是简单地能从教材或其他资料上找到,应该是对知识的全面与综合的理解,能运用所学的知识对问题的解决能给出较为正确的答案。

作者:陈宋绯 单位:湖南城市学院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