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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支持特色农业发展迅速,绿色农业品牌逐步树立普洱是农业大市,农业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86.7%,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98.3%,是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发展生态、绿色的特色农业,是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实验示范区的重要内容。截至2012年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158亿元,同比增长19.4%,新增涉农贷款24.6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48.5%,全年累计向茶叶、咖啡、生物药、烟草、蔗糖、蚕桑、橡胶等特色农业发放贷款38.6亿元,贷款余额26.7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了普洱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和绿色农业品牌的树立,成功开发出了“帝泊洱”茶珍、“爱伲咖啡”、“佳浩茧丝”等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绿色农业产品。以咖啡为例,普洱市已成功注册了思茅咖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思茅小粒种咖啡”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品质最好的咖啡,通过金融机构“公司(合作社)+农户+信贷”金融服务模式的支持,以及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农民种植咖啡的积极性空前高涨。2012年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向咖啡企业发放贷款8.1亿元,有效解决咖啡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资金需求,为普洱咖啡走出普洱、走向世界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金融支持园区经济初见成效,优势产业更加鲜明工业园区是普洱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有利于培植壮大产业经济,形成特色突出、带动力强的产业集群。全市金融机构坚持以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为核心,推行扶优扶强策略,努力做大做强支柱产业、骨干产业,支持天士力生物茶科技、福通木业、爱伲农牧、大唐汉方制药、佳浩茧丝绸、澜沧江啤酒等一大批入园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发展,助推普洱茶、林产加工、咖啡、生物制药、蚕桑、绿色食品等绿色产业集聚园区的基本形成。截至2012年末,园区内已建成4个金融机构网点,累计向园区发放贷款3.48亿元,支持园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园区内企业贷款余额29.4亿元,同比增加8.3亿元,增长39.4%,高于各项贷款增幅21个百分点,支持园区工业发展结构更趋合理,产业链的辐射效能更加明显。2012年前三季度,全市工业园区累计入园企业255户,完成工业总产值63.9亿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42%,同比增长103.8%,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4亿元,同比增长52.5%,实现利润0.94亿元。普洱市工业园区已发展成为云南省40个重点工业园区之一。
(三)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方式转变“,森林普洱”建设成效显著2009年以来,普洱市金融机构围绕建设“森林普洱”,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基因库,打造现代林产业基地的发展目标,积极支持低效林改造、特色经济林种植和林下资源开发,形成了以“林纸为龙头,林板林化为两翼,林下资源开发为一体”的林产业新格局,森林产业体系更加巩固,截至2012年末,全市林业及林产加工企业贷款余额27.3亿元,同比增长20.1%,累计发放24.8亿元;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9.3亿元,惠及2281户林农和林企,业务开办以来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51.1亿元,余额和累放数稳居全省首位,有效缓解林业融资难题,使传统林业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7%,森林生态总面积居全省第一,累计完成低效林改造面积101万亩,以茶叶、核桃、橡胶、咖啡为主的特色经济林种植400万亩,以石斛、砂仁、草果、茯苓等为主的林下资源开发10万亩,实现了林纸、林板、林化和林下资源利用的产业化开发。
(四)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稳步发展,城市品牌效应初步显现普洱市具有区位、气候、生态、资源、普洱茶文化和边疆多民族文化的比较优势,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潜力巨大。文化旅游产业已成为普洱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柱性产业。全市金融机构紧紧围绕把普洱建设成为国际性旅游度假休闲养生基地的战略目标,不断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和重点旅游养生建设项目的支持。2012年,发放文化旅游产业贷款2.6亿元,重点支持了景迈芒景、惠民柏联、景兰等一批景点景区、高端酒店以及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成功打造了一批有效益、有知名度的旅游精品项目。近年来,慕名前来普洱观光旅游的游客越来越多,各界人士也对普洱的发展表示出浓厚的兴趣,并给予高度的称赞与肯定,为打造“中国著名、世界闻名、世人瞩目”的普洱国际品牌和“妙曼普洱、养生天堂”的城市品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成效显著,政银企合作进一步深化县域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而融资难问题是长期以来制约县域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深化银政企合作、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是建设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重要举措。通过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普洱市建立起了“市级牵线搭桥、县级对接搭台、银行企业唱戏、合作共赢发展”的县域经济银政企合作新模式,目前已在四个县(区)成功举办了银政企合作座谈会,共与290余户中小微企业及项目签订意向合作贷款74.8亿元,截至2012年末,实际到位资金65.3亿元,履约率达87.3%;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38.3亿元,同比增长41.6%。另外,为推进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普洱市政府还联合省政府金融办成功举办了“金融支持普洱行”系列活动,省市两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普洱市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未来五年,将有望为普洱发展投入信贷资金822亿元,为普洱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六)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社会诚信体系初步形成如果说金融是普洱绿色经济发展的血脉的话,金融生态则是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的根基。伴随着金融生态建设越来越成为主流取向,金融生态已逐渐成为检验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和金融支持程度的重要指标。2011年以来,普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建立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普洱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普洱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普洱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普洱市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金融生态建设的长效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政府、企业、社区、农村和公民“五位一体”的诚信体系初步形成,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截至2012年末,农村信用社已为全市44万农户建立信息档案,占农户总数的80.76%,核贷农户42.3万户,核贷金额78.7亿元。全市共评定信用户32.7万户,占建档农户的74.1%。共评定信用组2939个,信用村221个,信用镇9个。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卡402张,发放基本账户机构信用代码证13524户,发放比例达96.4%。
二、金融支持普洱绿色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区域、产业、生态、环境、社会的重新优化布局,需要金融资源的大量投入和优化配置。当前,普洱市金融业发展滞后,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功能的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建立;金融机构整体实力较弱,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强,与发达地区相比投资收益低、风险大,金融支持普洱绿色经济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亟待解决。
(一)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完善,绿色金融发展受到一定制约首先,缺乏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绿色产业或低碳产业对资金的需求巨大,该产业所涵盖的清洁发展机制(CDM)、节能环保等产业的发展无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这些项目的回报期通常都比较长,与传统产业相比较绿色产业存在着较多的不确定性。显而易见,绿色产业的发展需要绿色金融的支持、需要一个全方位的创新金融支持体系。从中国当前的情况来看,全方位的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尚未提到议事日程。其次,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中国的现状是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政策比较零散且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CDM项目审核缺乏一套专业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执行标准;二是中国发展自愿减排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仍处于拟定之中,自愿减排市场政策缺位;三是绿色信贷推进尚无切实可行的环境评估标准、行业指导目录、信贷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国家对绿色产业的贷款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政策激励,对金融部门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可能出现的风险缺乏相应的财政贴息等补偿政策,影响了金融部门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容易形成在绿色经济发展支持上的商业信贷缺位。五是国家针对绿色金融尚未制定相应的人才培育计划和人才支持政策,金融从业人员在环保和绿色信贷方面的经验与能力相对欠缺。
(二)金融组织体系不够合理,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能力不强当前,普洱市的金融组织体系仍然是一个典型的以银行为主导的体系,全市共设立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含11家地方法人机构),8家寿险公司、9家财险公司、2家证券公司以及21家小额贷款公司。总体上看,一是各银行机构的信贷市场份额分配不均,存在“一社独大”的局面。如2012年末,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市场份额均位居全市首位,分别占全市44.4%和38.4%,四家国有银行占46%和51.9%,其余仅占9.6%和9.7%;二是银行业存贷比较低,资金利用率不高。2012年末,全市银行业存贷比为66.2%,低于全省10.9个百分点、全国2.5个百分点,存款占比较高的农信社、农行、邮储银行其存贷比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资金利用明显不足,闲置或外流现象突出。三是保险业发展不平衡,保险市场滞后。尽管保险机构众多,但发展差距较大,仅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两家机构就占据了保险市场50%以上的份额,且存在保险险种较少、涉农保险覆盖面较低、保险保障功能不强的情况。四是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普遍较低,融资难、税赋重、利率高、信息不对称等弱化了小额贷款公司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
(三)金融结构调整步伐缓慢,银行信贷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动力不足一是现行信贷管理体制约束,基层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孱弱。由于金融机构总分行制定的各项信贷政策,在客户的选择评估上处于一个较高的起点,未能充分考虑各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这样使得经济落后地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当前的信贷产品营销中可操作性空间较小。如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权主要集中在省级,市级授信额度小,县级除抵质押贷款外,普遍没有贷款权,每发放一笔贷款以及收回再贷款需报市行、省行乃至总行审批,环节多、程序繁、效率低。二是创新的绿色金融产品缺失,产品同质化倾向明显。据调查,普洱市金融机构并未针对绿色产业开发新的创新形式的产品,也很少开辟金融绿色通道,对于绿色经济项目融资的业务及服务还停留在一般企业的信贷产品上,绿色信贷产品较少,结构较为单调,且存在明显的同质化倾向,特别是中间业务方面的产品开发滞后,无法满足市场和企业多样化的产品需求。由于绿色信贷产品对于银行业绩的贡献尚小,因而银行在绿色信贷研发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绿色信贷的产品创新迟缓,这一新的业务领域蕴藏着的业务发展机会和市场潜力没有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在绿色信贷的管理上,银行很大程度上还依然照搬传统信贷的那一套做法,没有体现出节能环保企业与项目的特点和差异性。
(四)金融市场发展滞后,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较小从国际经验来看,绿色产业融资主要依靠风险投资、企业内部融资、创业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等融资管道,特别在技术转化阶段、产业化初期和企业成长期更是如此,而传统的银行间接融资模式多是上述融资方式的补充。当前,普洱市经济市场化程度较低,大多数企业不具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的条件,难以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同时由于绿色化企业商业信用不畅,融资租赁、商业票据、投资基金等间接融资工具使用量小面窄,甚至处于空白。据调查,截至2012年末,普洱市仅有1家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仅发行了1支金额为8亿元的公司债券和2支总金额为20亿元的信托投资产品;票据融资规模3.1亿元,仅占银行贷款的0.9%;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处于空白;除银行贷款外,绝大多数项目和产业基本没有其他融资渠道。
(五)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是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如房产评估费用未按房产评估价值的不同档次区别征收,而按统一比例进行征收;林权评估机构资质较低,专业的资产评估人才稀缺;抵押登记机构分散,登记手续时间长、收费标准高;信用评级机构、会计事务所、第三方核证单位、碳交易结算登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处于空白。二是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支持功能孱弱。一方面,担保机构注册资金规模小,业务开展难。普洱市现有16家担保公司,注册资本5.3亿元,其中56%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低于2000万元,注册资本上亿元的只有2家机构,多数机构难以达到与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融资担保业务合作的要求,只能与农村信用社或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但仍有4家民营担保机构自设立起至今未发生一笔业务。另一方面,担保机构资金利用率不高,目前普洱市融资性担保业务在保贷款余额仅为其净资产的0.95倍,远低于政策规定的10倍上限,担保基金的杠杆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银行抵押物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造成部分抵押贷款风险加大。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例,截至2012年末,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达9.36%,农行和建行高达39%和53.4%,由此带来的后果便是农行和建行的林权抵押贷款审批权限被上收到总行和省行,影响了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六)人民币跨境流通渠道不畅,人民币跨境结算体系缺位由于与普洱市接壤的缅、老、越边境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人口稀少、交通不变、金融机构缺失,人民币跨境结算困难。特别是与我市接壤的缅甸掸邦第二特区由于其政治地位的特殊性,双边银行之间难以建立正式的、官方的、长期稳定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体系,不利于我市边境贸易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老缅越四国边境绿色经济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步伐。
三、金融支持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建议
(一)健全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为试验示范区建设提供经济金融政策支持一是从支持全国绿色经济发展的角度,建议充实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或重新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经济促进法》,并同时修订相关的法律或条例,强化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强化绿色化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明确关于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具体要求,建立激励机制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金融法律,将绿色经济、绿色金融理念嵌入金融法律制度和金融服务决策流程,使“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作为一个变量内生于银行、保险、证券等其他金融活动中,使支持绿色经济成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活动的内在部分;修改《贷款通则》等相关制度,具体落实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绿色金融政策,如在信贷操作上可规定:银行在确定贷款额度时,可以确定一个绿色化系数;在对贷款进行定价时,把绿色化因素加进去,给予符合绿色化要求的借款人或借款项目比较优惠的利率,鼓励绿色化的产业、企业优先发展。二是从支持试验示范区的角度,建议对试验示范区内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实行总行直贷或给予单独的贷款额度补充支持,中央投资给予支持,实行零配套政策;全面提高各商业银行在普洱分支机构的各类授信业务权限,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建立贷款优先审批快速通道,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中长期贷款比例,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给予普洱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信贷规模倾斜;支持普洱市建立与缅甸、老挝、越南等国家间人民币跨境结算体系;放宽外资银行到普洱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准入门槛等。三是对普洱实施金融人才帮扶计划,在金融人才培养的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大力引进、使用、培养发展绿色经济急需的高素质金融人才,通过外派学习、组织培训等方式,使金融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绿色金融、绿色信贷以及周边国家金融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和业务,更好地服务于试验示范区建设。
(二)建立支持普洱绿色经济发展的区域政策性金融组织,为绿色化生产提供政策性或廉价的金融支持一是加大现有政策性银行对绿色经济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资金,改变现有政策性银行单一的局面。政策性金融可利用环保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平台,形成有重点、有层次的总体融资支持,通过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先贷款等方式,弥补绿色循环经济基础项目长期建设过程中商业信贷缺位的问题。二是建立“普洱绿色发展银行”,以财政资金和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对区域内绿色产业、低碳节能项目、绿色环保企业提供长期、低利率的信贷资金和相关金融服务,弱化金融企业的逐利性,降低金融风险,并达到引导商业性机构跟进的目的;还可以与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搭建平台,积极配合项目投资重点和方向的调整,实行有重点有层次的金融支持。三是创建专为绿色化中小企业和项目提供资金融通担保的政策性绿色担保公司。在机构的组建上,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出资建立;在担保运作过程中,遵循市场规则,保证信用担保机构能够独立、自主地向符合贷款条件的绿色化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在相关政策上,各级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四是设立绿色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建议资金来源40%由中央、省、市财政逐年投入,60%由企业、社会、国际资金投入。该基金主要用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经济补偿,以及农业技术突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育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三)建立适应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激励制度和管理制度,提高商业信贷支持试验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一是建议国家对绿色信贷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适当降低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项目中的营业税税率以及相关的所得税税率,允许相关贷款拨备税前列支,出台绿色项目的认证规则、机制,为金融机构介入绿色环保项目提供支持和指导,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培植绿色环保项目。二是建立由财政出资的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对支持绿色经济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激励,如在其产品创新、兼并重组、新设机构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对绿色信贷业务,可实行有别于一般贷款业务的差别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该类业务的贷款风险容忍度,将绿色项目产生的风险区别对待,提高银行对绿色项目的长期投入性。三是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出台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绩效考评奖励办法,将支持绿色重大产业和重点项目作为衡量辖内各金融机构年度绩效的一项标准,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实现企业与银行效益的双赢。四是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完善有别于传统信贷且能体现节能环保产业特色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积累与绿色经济有关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本机构对绿色化企业和项目的授信管理能力。
(四)推进与绿色经济相关的金融资源创新,满足试验示范区内企业多样性融资需求一是积极创新信贷业务。通过动态监测、循环授信等具体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研究推动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以及包括专有知识技术、许可专利及版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等贷款业务。二是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结合自身的特点,致力于推出支持绿色产业的金融产品,包括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资产抵押债券等产品。比如可以针对能源利用和污染程度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发行票据,以此来鼓励生产节能环保的产品;也可以完善和推广“绿色保险”,由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所发生的污染突发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与企业的赔付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发挥市场机制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灵活运用金融工具,满足绿色产业的多样性融资需求。
(五)培育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绿色经济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而资本市场在有效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发挥着其他市场无法比拟的作用,因此,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普洱绿色经济发展的支持功能,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十分必要。一是建议适当放宽对试验示范区内绿色化企业的上市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核准试验示范区内绿色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一批优质的绿色产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资扩股,努力打造“普洱板块”;二是建议优先核准符合绿色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发行债券。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探索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配套、协作企业之间的融资渠道,利用龙头企业的信用优势和规模效益优势,通过发行短期债券、中长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方式解决配套协作企业资金不足问题。
(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试验示范区内经济、金融的良性发展普洱市金融系统应以“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助推绿色城市形成、培育金融绿色文化”为长远目标,以建设“生态普洱、和谐普洱、妙曼普洱”为契机,加快形成有利于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绿色金融生态机制。一是以信用评级为手段,大力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活动,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等级与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挂钩,真正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以及“信用好的可多贷款、信用差的少贷款甚至不贷款”氛围,进而推动全社会信用意识的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发展。二是鼓励现有中介机构参与绿色金融业务,培育基于绿色金融业务的专业中介机构,如发展本土的第三方核证机构、绿色信用评级机构等,进一步落实资产抵押、评估等收费优惠政策,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三是保障金融机构合法取得的抵押物权,当发生信贷风险时,确保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变现,弥补因企业违约造成的资产损失。四是完善经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一方面,试验示范区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经济信息,包括资金需求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和市场信息等;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及时向试验示范区主管部门传导金融政策、金融产品和金融信息。建立试验示范区发展项目库,并及时向各金融机构,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
作者:白韶红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