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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美、日、韩、印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特点;我国东莞、长江三角洲、天津地区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特点;各具特色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启示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几种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几种信息技术创新体系之比较、三地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特点、东莞集群无论从形成、发展到成熟,都是台资主导的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中外不同地区在发展信息产业时依据自身特点,采用不同的模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对中外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不同特点的研究,力图寻求带有规律性的经验,为我国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完善提供帮助。
关键词:国内外;信息技术创新体系;特点;启示
信息产业与社会经济之间具有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只有不断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并完善信息技术创新体系,才能使整个社会经济及信息产业发展达到最优的协同效果。国内外不同国家或地区在发展信息产业时根据自身特点,采用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其中,美国模式、日本模式、韩国模式和印度模式是当今世界比较有代表性的;东莞集群模式、长江三角洲集群模式以及天津集群模式是国内较有代表性的。研究国内外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不同特点,将有利于发掘带有规律性的经验,有利于中国各地信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美、日、韩、印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特点
(一)几种信息技术创新体系
1.市场牵引型:美国的信息技术创新体系
美国是当代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信息产业的绝大部分领域,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信息产业作为美国的第一大产业,与美国作为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拥有的雄厚经济及科研实力密不可分外,还在于美国在信息产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较完善的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即以市场需求牵引和自由调节为主,以政府调控为辅,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从基础研究抓起,全面实施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市场开发,通过环境和要素资源的长期积累,努力实现信息技术的产业化,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其特点是:全方位开展信息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重视基础研究;大力支持应用与开发研究;充分发挥企业实验室的作用;注重信息技术的商品化与产业化。
总之,美国信息产业发展的典型特点是从基础研究抓起,延伸到市场开发,采取了全面出击的方式,使得美国在信息产业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市场开发等各个环节实现了全面平衡的发展,形成了较完善的产业创新体系。这也是美国在信息产业方面始终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重要原因。
2.研发驱动型:日本的信息技术创新体系
日本为了弥补与美国和欧洲发达国家在信息产业发展水平上的差距,在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本国的实际,采取了一种“短、平、快”的信息产业发展模式,即在政府的强力调控下,越过耗资高、费时长、见效慢、风险大的基础研究环节,从引进国外先进的信息技术入手,结合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直接进入到应用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阶段,从而迅速建立了信息技术创新体系。
20世纪70年代,日本制定了宏大的信息技术发展计划。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计划的实施使日本在信息产业方面形成了完整的体系,整体实力迈进世界信息产业强国的行列。进入20世纪90年代,又实施了“新高速公路服务计划”等一系列新的信息发展计划,整体实力又得以大大增强,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信息产业大国。概括起来,日本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具有以下特点:以引进技术为主;从信息技术的引进逐渐向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转变;注重信息技术的商业化。
从短期来看,日本信息技术创新体系显得较为成功。首先,引进技术比自己研究开发可以节省资金。其次,可以缩短技术创新时间。但是,日本信息技术创新体系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形成的,与美国信息技术创新体系相比,主要缺点在于基础研究这一环节依旧十分薄弱,缺乏原创性研究,这也决定了日本在信息产业发展中缺乏持久的原动力,最终难以成为信息产业世界霸主。
3.政府主导型:韩国的信息技术创新体系
韩国是继美国、日本和德国之后的世界第四大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国,同时又是世界第三大动态随机存储器和先进的半导体产品制造商。韩国发展信息产业的成就,与其构建的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密切相关,它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出口导向”的跟踪学习发展;高起点的跳跃式发展;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拉动相结合的信息技术创新体系。
韩国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关键是在发挥国家作用的同时,正确处理与市场的关系,确定了国家与市场的平衡点,即国家根据市场的需求,战略性地选择和利用信息技术,并对信息技术和产业的发展采取政府引导和重点扶持的战略,形成政府、企业整合联动的增长机制。政府的作用体现在:把握信息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方向和主流,实施国家统一性战略管理,包括借助新的技术——经济发展范式,规划多层次的灵活学习模式,建立核心能力,确立战略意图,特别是面向全球市场的外向型战略;推动信息技术开发和扩散,选择和培育战略性信息主导产业,建设先进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从而主导信息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企业的作用表现在:积极参与信息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制定,实施政府的信息战略规划和意图;参与国家高级信息技术项目,促进技术转让和技术深化,发挥专业化生产和灵活经营优势,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总之,在宏观层面上实施国家统一战略管理,政府发挥“战略规划者”和“领路人”的作用,微观层面上企业能充分发挥政府战略意图“实施者”和“主力军”作用,这是韩国发展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的一条重要经验。
4.重点扩散型:印度的信息技术创新体系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印度软件业一直保持惊人的高速稳步增长,2004年印度软件出口值已达120亿美元,软件出口额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0%,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中,有203家向印度的公司定购它们的软件。这一骄人的成果,得益于印度建立了以软件业为重点突破口的区域创新体系。印度把软件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突破口,将科技资源配置重点向软件产业倾斜,并颁布了配套的政策措施、制度安排和人才工程,形成了基于软件产业集群的区域创新体系。这种模式的典型区域就是印度班加罗尔地区。印度的特点可以概括为:科技创新资源向软件产业重点倾斜;发展软件业成为政府制度创新重点;重点培育计算机软件产业集群。总之,印度在软件产业集群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基于产业集群的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推进了印度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几种信息技术创新体系之比较
美国、日本、韩国、印度信息技术创新体系,是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创新发展的典型形式。四种创新体系既有相通之处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1.四种创新体系的共同之处
第一,它们都能把握世界信息技术发展的潮流,甚至主导信息技术的发展方向,以此来制定本国的信息发展战略。
第二,它们都能根据本国实际,发挥政府在信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尽管作用的侧重点和力度不一样。
第三,它们都能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特别是企业的作用,正确把握了政府与企业在信息产业发展中的平衡关系。
第四,它们都重视信息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重视信息技术的商业价值,强调新技术的产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化。
2.四种创新体系的区别
二、我国东莞、长江三角洲、天津地区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特点
(一)三地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特点
在我国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湾地区已经形成了三个具有区域分工意义的、较为成熟的、有国际竞争力的基于产业集群的信息技术创新体系。我国信息技术创新体系的形成有很强的外资直接投资推动、政府间接培育、中央政策鼓励信息产业大量引进外资,地方政府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特点。但是,不同区域由于地方发展历史的不同,具有不同的发展轨迹,呈现出较有代表性的三种模式,即东莞集群模式、长江三角洲集群模式以及天津集群模式。
1.东莞集群模式
东莞集群是我国信息产业群中发展最早、最成熟的产业集群。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利用沿海开放区域的优惠政策,以土地和劳动力的低成本结合及香港自由港的地理优势,从事“三来一补”加工贸易。90年代中后期,随着台湾IT产业的大规模转移,东莞的台资电脑及周边产品制造商,秉承了原来在台湾时的“专业化分工、群聚式配套”的生产模式。一方面,是为数不少的财力微薄小厂首先不堪本土成本高涨的压力转移到了东莞,之后,一些大厂亦跟随它们的配套群落户东莞;另一方面,个别台资大厂落户东莞后,围绕这个大厂做配套的众多小厂相继进驻东莞。其过程是两种现象相互交织,最终形成产业集群。台湾IT企业组群式的迁移过程开始改变本地产业网络。截至2002年,在东莞设立的台资企业4372家,其中有800多家从事电脑产品生产,有10多家的电子产品居国际市场占有率之最。当前,除了中央处理器CPU外,台式电脑生产95%以上的零部件,均可在东莞配齐,东莞因此成为IBM、康柏、惠普、戴尔等世界著名电脑商的重要电子零部件采购中心。
东莞集群基本的发展模式是:发展基础来自对国际产业转移的承接,“台湾接单(含研发和运筹),东莞生产,香港出口”。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更大范围、更大规模上,更低成本地嫁接了台湾IT产业发展的模式,即透过企业间十分发达的网络化联系实现灵活的生产协作,大中小企业配合,上下游联动。
东莞集群模式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由于本地工业基础薄弱,缺少上下游产业的支持,主要原料和产品市场都不在本地,形成了与香港前店后厂式的生产联系格局;集群的形成最初直接继承了这种出口加工贸易的模式,形成了典型的卫星平台式集群结构,与国际产业体系的联系严重依赖台商和港商做纽带,无论是作为核心的大企业或在周围配套的中小企业均是外资主导的,本地厂商之间几乎没有什么生产联系。这种“松脚型”的集群地方根植性不足,企业容易发生区位转移,产业“空洞化”风险正在急剧增加。
2.长江三角洲集群模式
20世纪90年代末,海外投资者对我国政策的稳定性已经有足够的信心,投资行为由最初的试探性转向稳步发展,随着台资企业在长江三角洲投资力度的加大,电子信息产业的跨国公司推行全球化战略,采用灵活精干的生产组织形式,把价值链中的低附加值环节向中国转移,长江三角洲成为最具吸引力的地区之一。跨国公司的进人使长江三角洲集群逐渐走向成熟。如上海目前已成为通信、集成电路领域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的聚居地,信息产业表现出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长态势,已连续5年成为上海第一支柱产业,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信息产业增加值从2000年的338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1137.9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由2000年的7.4%提高至2006年的13.0%,对城市经济贡献率不断提高。2006年,上海信息产业制造业销售收入和服务业经营收入近6000亿元。近六年详细数据见表2。
长江三角洲集群模式,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成型于21世纪初,起步晚,但起点高,并以大中企业的聚集为主。发展机制可归结为台湾产业界(包括资金、企业家和技术等)与电子信息业世界著名跨国公司战略布局互动的结果。产业群的发展趋势是,大型跨国公司逐渐成为集群的核心。
东莞集群无论从形成、发展到成熟,都是台资主导的,低成本的出口加工是其显著特色。在东莞的台资IT企业全部为中小企业,是台湾电子信息中小企业集群式发展模式的成功复制。长江三角洲集群模式主导技术的起点较高,台资IT企业以“三资”(合资、合作、独资)的方式投资,就企业规模来看,虽然企业总数比华南地区少,但企业平均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除台资企业外,电子信息产业跨国公司的加入进一步完善了集群的产业结构、规模结构和空间结构。
3.天津集群模式
正在形成中的天津信息产业群,其形成的直接动力是来自美、日、韩的跨国公司,产业群成长的根本动力是建立在供给与需求机制上的跨国公司与当地国有企业之间产业链的融合。
跨国公司作为产业群形成的直接动力,其对国有电子信息企业的引导带动作用主要通过需求和供给推动的。也就是说,需求和供给机制是产业群形成的根本动力。一方面,国有电子信息企业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所创造的良好的产业基础环境、制度环境、投资积累、技术以及人力资本储备成为吸引跨国公司的基础因素;另一方面,跨国公司通过为国有电子信息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市场信息、市场途径、先进的管理方法、营销理念,从而促进国有企业不断整合、融合、发展。综合影响的结果是,一些技术落后的国有企业在不断地整合和融合之后,有些逐步走向消亡,有些融合产生新的企业,还有一些则不断发展壮大并逐渐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跨国公司在与国有企业的互动融合中产生了较大的集聚效应、示范效应、市场机会、市场效应以及更大的经济效率。跨国公司与国有企业建立在需求与供给机制上的产业群成为天津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
产业群的形成使得天津信息产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快于其他产业,并成为天津市的主导产业。20世纪90年代,天津市的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已初具规模,信息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天津市第一大支柱产业。
天津的电子信息产业群呈现出明显的“单核”状结构特征。产业群的“单核”企业为大型跨国公司。其中摩托罗拉、LG、三星、罗姆电子等跨国公司成为支撑产业发展的主导企业。以摩托罗拉为例,天津摩托罗拉公司连年被评为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最成功的企业,2005年,实现销售额89.83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19%;出口64.5亿美元,同比增长31%。在中国出口200强中,摩托罗拉(中国)电子公司排名第4位。据统计,15年间,天津摩托罗拉公司从最初的1.2亿美元投资、几百名员工、几百万美元的收入,发展到目前的36亿美元总投资额、1万余名员工、2006年销售额超过100亿美元的规模。天津基地正成为摩托罗拉全球性的物流和制造中心。(二)三地信息技术创新体系之比较
三地信息技术创新体系的具体区别见表3:
三、各具特色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启示
(一)国外几种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目前中国信息产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但这并不等于中国在信息产业发展上会永远落后。日本、韩国、印度的经验表明,后进国家通过有效的模式发展信息产业,同样可以取得巨大的成就,关键就在于采用什么样的模式构建产业创新体系。分析对照各国发展信息产业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获得的如下启示:
1.产业创新体系的成功依赖于正确处理市场中心与政府主导的关系
美国、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尽管采用了不同的信息技术创新模式,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点,这就是市场经济制度都比较完善,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与建设产业创新体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这说明,产业创新体系的成功需要成熟的市场经济土壤。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市场体制相对于计划体制在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优越性,己为各级政府和社会所充分认识。但是,完善的市场体制对于国家、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却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因此,在构建我国信息技术创新体系过程中,首先要将市场作为推动信息技术创新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主要动力,按照市场的需求配置社会、科技资源。以市场为中心,遵守企业主体的原则,使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各主体根据市场需要增加对研发的资金投入和建立自主的研发系统;科研院所和大学应把研发重点和人才培养重点放在市场所需求的项目开发和市场所需求的人才培养上;政府应该尊重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不宜直接插手科技资源的配置,不宜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其主要作用应是资助基础科学研究,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法制环境,通过税收杠杆和政策倾斜为信息技术创新体系提供服务。
2.产业创新体系的有效运转取决于系统配置
创新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系统工程,能否成功既取决于各创新主体明确定位和高效运转,也取决于产业发展相关主体。美、日、韩、印各国不同的信息技术创新虽然各有侧重,但都是在官、产、学、研等主体间实现了良性互动。只有官、产、学、研等主体多元互动,形成多元主体互动协同网络,才能创造适宜创业和科技企业生存的栖息地,减少系统内耗,形成合力,达到事半功倍作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条块分割、部门利益优先的情况比较严重,影响了不同创新主体的合作动力和效率。因此,我们要培育信息技术创新体系赖以发展的市场环境,健全多元互动的激励机制、风险共担机制,促进信息技术创新体系中各主体的协调互动。
3.自主创新战略是创新体系成功的关键
国外不同创新体系的成功经验表明,信息技术创新体系能否成功,关键在于选择合适的自主创新战略。美国的创新体系主要是以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为主,印度实施的是重点突破的创新战略,日本和韩国实施的是“科技追赶”政策,走的是从引进消化再创新入手,进入到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我国在改革开放前长期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在引进技术方面又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技术引进后的消化吸收过程重视不够,引进创新效果不显著,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也没有跟上来。我们必须要吸取以往的教训,实施合理的自主创新战略。在建立信息技术创新体系时,要注意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特别要把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进步快的产业作为发展重点;同时,要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改进和组合,推动技术的集成创新;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引进消化,还是集成创新,最终是要提高我们的原始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因为真正的核心技术是引进不了的,也是买不来的。
4.健全创新政策有利于创新体系的完善
一个国家或者一个产业的创新能力不仅取决于创新资源的投入规模,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创新体系的知识资源配置能力,而这种能力又决定于产业内知识生产、知识传播以及知识应用机构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以及由这些作用所产生的学习效果。因此产业技术创新政策应将政策设计的着眼点从增加资源的投入转向对现有资源运用能力进行整合,即通过与创新活动相关的各种组织之间的协调,产生系统协同效应,以解决产业创新系统的“系统失效”问题,从而提高产业的创新能力。第一,政府政策制定者的观念必须转变。这种转变包括:从直接对中小企业干预转向间接干预、从以少数大企业为重点支持对象转向对大多数企业的支持、从以供给政策为导向转向需求政策为导向、从以创新项目为作用对象转向以改善创新环境为对象。第二,创造一种能够让所有创新活动主体对未来有稳定预期的政治与经济环境。缺乏这种环境,容易造成企业行为短期化和机会主义倾向,而通过合作所获得的好处则需要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才能够显现出来。第三,政府在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和大学、研究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过程中充当媒介;第四,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政府在合作中的中介作用主要在创新系统形成的初始期,而不能长期以政府的介入为主。当创新系统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应主要由社会中介组织在促成各种合作中发挥主要作用,可借鉴印度软件业集群的经验,借助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让行业协会参与产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参与制订行业规范和管理,打击市场欺诈行为,打造基于学习的竞争与合作的信息技术企业集群文化,以加强对“柠檬问题”的规避能力。第五,制定鼓励集群企业尽可能加入国际生产体系的相关政策,通过与国际性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合作,获得先进的技术,在国际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不断寻求创新,这将有利于产业技术创新系统的发展完善。
(二)国内三地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启示
信息产业的集群化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聚集和产品的集散地,它更是一个信息技术创新系统。现在信息产业面临着激烈的国际竞争,要增强我国其他地区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就应当从以下三方面来培育扶持产业集群化的发展:
首先,把产业优势、政策优势、成本优势和区位优势结合起来,根据区域的比较优势来发展相应的产业群,有些区域集群应强调技术研发的核心地位,有些应注重产品制造,还有一些重点要在流通。换句话说,就是各区域应当对自己有一个准确定位,形成产业分工和产业特色,而不是结构的趋同化;
其次,以产业关联为依据,建立相互促进的产业网络体系,通过产业关联各环节来衍生出一批具有分工协作关系的关联企业,形成集群;
最后,鼓励高校和各种科研机构、培训机构融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营造一个真正有竞争力的创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