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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构成;黑龙江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现状;黑龙江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构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内涵、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需要构建三个体系、强化一个保障、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初步形成、市场主体多元化的粮食流通新格局已经形成、粮食产销合作进一步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稳步推进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在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初步建立之后,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就成为必然。积极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是增加种粮农民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针对黑龙江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黑龙江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构建的对策。
关键词: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粮食物流体系、粮食购销企业
一、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构成
(一)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内涵
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就是不断用现展理念、现代物质条件、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管理方式、现代组织制度和现代经营形式,改造和提升传统粮食流通产业,提高粮食流通效率和调控效率,提高粮食流通产业市场竞争能力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需要构建三个体系、强化一个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以粮食储备为骨干、国有粮食企业为主渠道、粮食应急供应系统为保障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粮食生产、消费、库存及进出口的监测和调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证粮食供给和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是建立健全以城乡集贸市场和超市等零售市场为基础、粮食批发市场为骨干、粮食期货市场为先导的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市场发育,搞活粮食流通,提高粮食流通效率;
三要建立健全以优势企业为龙头、现代粮食物流和加工业为依托、科技为支撑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大力发展订单生产、订单收购,让农民分享粮食流通和加工效益,促进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和品质优化,增加粮食商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强化一个保障是:建立健全以粮食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库存监管为主线、以质量安全为重点的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保障体系,确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行政监管机制,形成经营活跃、管理规范、流通有序、供求稳定、卫生安全的粮食流通秩序。
二、黑龙江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现状
(一)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初步形成
黑龙江省已开始建设粮食物流节点体系、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四级信息网络体系及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三级粮食检验检测体系等“四位一体”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以保证我省的粮食顺畅流通。
粮食物流节点体系将以现有的中转库和国储库为基础,全省规划建设70个物流节点,每个节点年中转量在30万吨左右;粮食批发市场体系是以哈尔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龙头,以区域性、有特色的粮食批发市场和大中城市成品粮批发市场为骨干,以遍布城乡的集贸和零售市场为基础的三级粮食市场体系。目前准备先期建设已初具规模的佳木斯、七台河等粮食批发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将以龙粮网和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信息服务窗口,完善1800个信息采集点和60个信息工作站的服务功能,形成信息流;粮食检验检测体系将以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为龙头,建设1个省级、13个区域级和69个县级粮食检验检测机构。
(二)市场主体多元化的粮食流通新格局已经形成
截止2006年10月末,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已为粮食经营者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4411户,其中:国有粮食企业717户,其他经营主体3694户,形成了粮食流通多元市场主体同时并存、平等竞争的新格局。
(三)粮食产销合作进一步加强
自2000年以来,黑龙江省与主销区省市间开展的粮食产销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合作层次不断提升,合作内容不断丰富。目前,黑龙江省已经与京、津、沪、浙、苏、闽、滇、晋、陕、甘等10多个省市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2003-2007年,仅通过铁路销往外省的粮食数量分别为158亿公斤、204.5亿公斤、202.5亿公斤、213亿公斤、221.95亿公斤。
粮食购销合作的内容由一般商品粮食购销向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等政策性用粮采购、轮换和商品粮购销等各类粮食经营合作拓展;粮食购销合作方式由短期粮食交易合同及协议的签订、兑现向长期稳定订单经营、粮食产购储加销基地建设、跨省际粮食产购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向延伸;产销区合作领域由单纯粮食产销合作开始向招商引资、企业资本联合等更宽范围拓展。
(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稳步推进
目前,企业“三老”(老人、老粮、老账)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目前黑龙江有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240家左右,非骨干企业360家左右。全省骨干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造的161户,占骨干企业总数的67%;已完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的非骨干企业337户,占非骨干企业总数的93.5%。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2/3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非骨干企业1/3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已培育企业集团20户(另外正组建42户),共实现销售额50.45亿元。其中:省培育重点龙头企业集团完成15户,实现销售额21亿元。全省粮食系统引进资金15.4亿元。
同时,以“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工,推动主食品工业化进程”为主题,组织开展了科技活动周活动,并举办“龙江粮食优质品牌”宣传推介会,对全省55户粮食加工企业的57个品牌的产品进行了全面宣传;启动开展全省粮食产品“推介十大品牌”宣传活动。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和省委关于“诚信龙江建设”的部署,主动加强与北京市粮食局等方面沟通协调,开展了黑龙江“放心粮油”进北京、进社区、进超市等活动,扩大了黑龙江省粮油产品“优质绿色安全”品牌影响。(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粮食宏观调控体系
一是做好省级储备工作。与九三油脂公司签订了300万公斤省政府临时应急储备豆油协议,在2008年3月初哈尔滨市桶装豆油出现间歇性断档时,累计出库100万公斤,平抑了市场,保证了供应。提出了各地市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的意见,并督促落实成品粮油储备。
二是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工作。为了保证《黑龙江省粮食应急预案》顺利实施,落实了全省29个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和50个应急销售企业,开展了签约授牌活动。
三是做好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适时加密对大型油厂和超市以及大中城市粮食价格、库存测报频率,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及时粮食流通信息。
三、黑龙江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构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黑龙江省粮食流通体系的薄弱之处在于:粮食流通产业链条短,组织化程度低,整体市场竞争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不高。
(一)市场主体发育不良、竞争力弱
粮食购销企业经营能力不强。目前正处在改革关键时期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改革和机制转换还不到位,研究、判断和驾驭粮食市场的能力仍然比较弱。例如2006年粮食收购前期,粮食市场比较热,收购价格也偏高,一些粮食加工和贸易企业入市积极,相继收购了大量的玉米和水稻。但随着市场形势的急转直下,粮价也降了下来,一些企业的粮食销售步伐越来越慢,以致造成粮食积压,企业亏损。当时全省大约积压了数十亿公斤玉米,既使一个中等粮食企业的亏损额也有几百万,有的甚至将3年的积累都赔了进去。这难免影响了2007年粮食收购的正常进行,黑龙江省的粮食企业,尤其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2007年受到了严峻的考验。可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强筋壮骨、做大做强的任务尤为艰巨。
粮食经纪人行为经营不规范、行为短期化。由于存在利益的竞争,不少粮食经纪人不能正确宣传相关的优惠政策,存在封锁、误传、截留的现象,隔断了国有粮食企业与种粮农民的直接联系;粮食经纪人压级压价、掺杂使假,损害农民利益;粮食经纪人仓储条件差,严重影响所收粮食的安全;粮食经纪人的收购行为,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
(二)收储能力不足、设施条件落后
我国的粮食安全不仅取决于多生产多少粮食,还取决于少浪费多少粮食。我国的粮食在收、运、储、销等环节的损失率至少为10%,年损失总量近五千万吨。在粮食价格中,物流成本占1/3甚至更多。
黑龙江省各类粮食企业仍主要依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容设施开展粮食购销、储存等经营活动,黑龙江省共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600户,其有效仓容总量为138亿公斤,目前其最大收储能力只占总需求量的35%。每年全省报废的仓容大约有2.5亿公斤。另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烘干设备也已老化。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共有烘干设备587台(套),其中2000年以前建造的占59%,这其中已有很多处于待报废和需大修的。
(三)粮食加工能力不足、水平不高
目前,黑龙江省粮食加工转化率不到45%(河南省63%)。以玉米为例,2007年销往省外的玉米原粮多达81.5亿公斤,占玉米商品量的69%。大量的原粮出省销售,不仅不能增加粮食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和总体效益,而且加大了铁路运输的压力。
(四)铁路运力紧张仍然是制约粮食流通的难题
黑龙江省粮食外运主要通过铁路,铁路外运量约占粮食外运总量的90%。铁路部门对我省粮食外运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秋粮上市以来粮食铁路外运量比上年同期明显增加,2007年12月份平均日装车达1400多车,但由于黑龙江省位于全国铁路网的末梢,到南方粮食主销区运距长、运费高,受铁路运用车不足的影响,铁路外运特别紧张,铁路运输请配车兑现率一般只有34%左右。
(五)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政策也亟待完善
由于自然等限制,黑龙江省粮食是一季生产、常年购销,粮食产销周期长,很难做到当年收购的新粮全部出库销售,当年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特别是在粮食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一些粮食经营企业还会发生经营亏损,必然增加粮食企业的经营和农行贷款风险,一些企业不能达到现行粮食收购资金政策规定的准入条件,加大了保障粮食收购资金政策规定的难度。
五.黑龙江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构建的对策
(一)稳定市场粮食价格,支持农民增收
把黑龙江省玉米纳入国家最低收购价范围;提高黑龙江省水稻最低收购价水平;对未能纳入国家最低收购价范围的重点粮食品种,在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由国家及时采取收购中央储备和临时国家储备粮等有效措施,调节供求,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谷贱伤农”。
(二)培育市场主体,提高竞争能力
要全面提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管理水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市场整体竞争力。要勇于探索企业体制与机制的创新,要在思想观念与经营管理方式实现“五个转变”:一是由国有独家经营理念向粮食市场主体多元理念转变,增强市场竞争意识;二是由“大手”、“大脚”、“大锅饭”向成本管理、质量管理、竞争上岗管理转变,提升企业员工素质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三是改变懒、散、靠状态,向企业激励机制转变,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增加经营机制的活力;四是企业由“家长式”管理向民主管理转变,提高企业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费用管理的透明度;五是由传统坐商、坐收经营方式向自主创新经营方式转变,企业创新“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应该鼓励和引导粮食经纪人,更好发挥粮食流通参与者的积极作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从政策与制度的监管层面入手,培养、规范、监督粮食经纪人队伍,使其成长为守法经营的新型“粮贩”: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搞好粮食经纪人队伍培训;二是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粮食经纪人的行为;三是严格许可经营,规范粮食经纪人准入门槛;四是整合引导,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三)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和改造,扩大粮食收储、干燥能力
增加国家投资额度和比例,加快构筑粮食流出通道,重点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房、场地、铁路专用线等资源条件为依托,加强粮食物流节点建设,全面提升粮食集散、发运、质量检测、市场信息收集等服务功能,提高粮食流通运转效率、降低粮食流通成本。
对农民粮食产后减损设施给予大力支持,国家应在实施“粮食科技丰产工程”粮食产后减损项目上对黑龙江省给予特殊支持,帮助农民加快实现储粮装具和小粮仓标准化、系列化,推广使用绿色储粮专用防护剂、杀鼠剂和小型玉米、大豆、稻谷保质干燥技术与设备,帮助农民安全储粮,增加种粮收入。
(四)国家对黑龙江省粮食铁路运输重点支持
调整黑龙江省粮食日装车比例。对金秋交易会、政府采购等产销合作的粮食运输计划,采取单独协调、重点保证等措施,增加粮食外运数量。
水稻出省运费补贴。从黑龙江省购买并外运粳稻的,省间运输为铁路直达的,每市斤补贴0.06元。加大对粮食铁水联运的政策扶持力度。省间运输为铁水联运、公水联运或公路直达运输距离超过500公里(含500公里)的,每市斤补贴0.14元。公路直达运输距离短于500公里的,每市斤补贴0.07元。
(五)适当延长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期限
将现行6-9个月的贷款期限延长至一年,使粮食购销经营期与粮食生产期同步,更好地保障新粮收购贷款需要。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确定适当规模的合理周期转库存,并给予储存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对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区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实行优惠利率,降低粮食经营资金成本。
(六)适当增加粮食加工大项目,组建大型粮食物流集团
在国家调控政策上应对黑龙江省区别对待,支持黑龙江省适当增加粮食加工大项目,扩大粮食产地加工,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和粮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对黑龙江省粮食精深加工业发展给予专项投资、银行贷款、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
黑龙江省将进一步整合资源,通过资产重组和整合,指导农垦总局强势企业与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效结合,组建特大型粮食物流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