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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区金融服务体系潜在的问题
(一)煤电化企业对银行贷款依存度过大
在东部煤电化建设区内,无论是传统的煤炭企业,还是新兴的电力、煤化工等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均十分迫切。由于民间融资和间接融资不发达,区域内企业外源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企业依赖银行贷款存在一些客观障碍,首先,由于传统煤炭产业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或者相对过剩行业,导致贷款限制比较多。其次,来自各家银行总行的考核压力,控制不良贷款也一定程度上限制贷款数量。第三,重点扶持的大型煤电企业大量占有新增贷款,而中小型新兴企业贷款比例较低。
(二)间接融资平台建设水平不高
六城市的金融服务体系在间接融资方面引导工作不理想。客观上区域内老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没有达到独立发行债券的标准,加上企业财务状况和获利能力不完全符合上市的条件,通过股票融资也有一定难度。主观上,依赖银行贷款的融资习惯阻碍间接融资的发展。自2008年以来,区域内共发行7只公司债券,09鹤城投债、12牡国投、12鹤岗债、12双鸭山债、12佳城投债、12鸡西国资债、12七台河债,这些债券均是以城市投资建设公司名义发行,煤电化企业自身债券融资尚未实现。在股票融资方面进展不大,仅有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融资。
(三)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不发达
目前,东北煤电化基地企业信用评价主要依赖于各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信用采集方面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尚未满足全面信用信息服务的需求,这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风险。从2011年和2012年统计数据来看,区域内金融机构平均不良贷款率普遍高于中国银监会1.01%的标准。煤电化基地建设投资周期长,需要长期资金投入,但是由于企业信用等级偏低,再加上担保机构实力较弱,通常企业获得贷款的担保期限较短。2010年黑龙江省财政部门采取创新担保方式,担保支持“八大经济区”的项目21个,担保共计9.05亿元,但是煤电化基地获得担保不到1亿元。
二、东部煤电化基地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的对策
东部煤电化基地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的基本原则是“支持煤城以煤为基,多元发展,是金融研究、支持的方向”。
(一)加强信贷制度服务
信贷重点突出支持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在信贷市场上,主要包括了两大投资主体。一是商业银行,二是政策性银行。目前,多数的新兴产业的融资,依然对这种间接融资方式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商业银行信贷服务应从几方面着手:(1)尽量缩短贷款审核评估时间,简化审批的手续。(2)利率的设计多元化。不仅采用一次性降低利率和多次降低的设计,还可以针对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采用“先低后高”的利率设计,符合新兴煤电化企业的发展周期规律。(3)采用融资租赁。斥资购买煤电化企业生产需要的设备,以融资租赁方式支持煤电化企业。此外,“采矿权质押贷款”“、绿色信贷”等方式也值得借鉴。政策性银行在金融信贷服务方面具有更多的优势。这是因其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拥有国家独立的资金来源。基于以上原因,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服务对象应侧重于东部煤电基地商业银行不愿意进入的战略性新兴煤电产业。
(二)加强直接融资平台服务
资本市场作为一个长期的直接金融市场,能够为满足煤电化企业相当大的融资需求。对于处于成熟期的集团型企业可推动其在主板市场融资;处于萌芽期的企业建议其在上市条件的比较宽松的创业板融资。在债券融资方面,应突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发债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发债。这种做法优势明显,诸如融资规模可控、融资费用低于股票、期限自由、合理避税等等。在基金融资方面,应突出煤电化基地建设产业基金。从煤炭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固定提取出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产业基金,投资标的是与能源生产、加工和销售相关的能源类股票,这样要比直接投资现货市场风险低,规避原料和产品现货市场风险。
(三)加强信用担保服务
金融机构组建财政投融资平台,采用信用方式来进行资金的筹集的直接担保,或者为其提供补贴或者资金补助的间接担保。此外,在加强民间资本参与方面,或金融机构煤电化企业的金融产品提供担保,向投资者提供到期还款付息的保证,民间资本可以通过投资获利。
作者:何嵬黄巍李勇单位:黑龙江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