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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物流金融服务是伴随着第三方物流而产生的,是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创新产品,也是金融产品的创新。国外物流金融发展已初具规模,有较为成熟的物流金融发展模式,还有法律制度作为保障,而国内物流金融起步较晚,各种制度也不够完善。一般认为,物流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物流金融侧重于供应链的角度,它是指物流企业有效整合物流、资金和信息,调剂资金余缺,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实现物流价值增值的融资活动。狭义上的物流金融,指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开发金融产品,解决发展过程中资金紧缺的活动。这些融资活动除了传统的存款与贷款等方式外,还包括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等。物流金融整合了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提高了供应链的运营效率。
二、物流金融的法律主体
传统的融资活动由商业银行和融资企业组成,银行发放贷款,解决了融资企业的资金紧缺。物流金融作为供应链发展的结果,是第三方物流的服务创新。因此,物流金融的法律主体除了商业银行和融资企业之外,还有第三方物流企业。银行和融资企业是贷款的供求双方,第三方物流企业是二者的协调人。
(一)第三方物流企业。
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提供运输、仓储和流通加工等物流服务,也可以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场所用于质押物的储存、物品监管等。物流企业在开展物流金融的过程中,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使融资企业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也为银行资本解决了投资渠道。物流金融作为一种高价值的增值服务,也是第三方物流行业在未来的竞争中提升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二)金融机构。
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在物流金融中为融资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银行为了降低金融风险,需要融资企业提供产品质押。而产品质押,除了需要特定的场所以外,还可能涉及到专业的物流技术。要解决质押物的储存、监管等,商业银行需要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由物流企业来完成。这样物流企业的服务范围得以延伸,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物流金融服务。
(三)融资企业。
融资企业是物流金融的实际需求者,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它们通过动产质押等各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融资企业受到自身发展规模的限制,抗风险能力比较差,迫切需要得到物流融资服务的支持,以解决资金链短缺的问题。在物流金融服务过程中,第三方物流企业实际上充当了金融机构和融资企业之间的协调人。
三、物流金融的法律实践
按照金融在供应链中发生的环节和作用,物流金融可以分为物流结算金融、物流仓单金融、物流授信金融等。在物流结算金融中,物流企业利用各种服务创新为融资企业提供贷款服务,主要有代收货款、垫付货款、承兑汇票等业务形式。物流仓单金融主要有仓单质押模式。
(一)代收货款模式。
它是指物流企业与卖方企业先签订协议,由物流公司向买方收取现款,并为金融机构提供运输、仓储等物流服务,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代收货款模式是物流金融的初级阶段,它为物流公司直接带来收益,同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垫付货款模式。
它是指供应商与买方(融资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后,发送货物到指定的物流仓库。物流企业向供应商签发转移货权的凭证,同时将货物信息发给银行,由银行按照货物信息向供应商垫付货款。在买方向银行履行支付义务以后,银行开具提货单给借款企业并向物流企业发出指令,融资企业提货,完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三)仓单质押模式。
它是指融资企业将其拥有所有权的动产送到指定的仓库,由物流企业对货物进行检验后开具专用仓单,融资企业对专用仓单作质押背书作为融资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通过仓单质押,融资企业可以解决融资问题,可以促进经营发展、提高经济效益。金融机构通过仓单质押业务可以增加放贷机会,降低贷款的风险,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物流企业也可以扩展服务内容,增加收益。在仓单质押的业务流程中,融资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银行是资金提供方,融资企业是资金需求方。物流企业、融资企业和银行三方之间签订《仓储协议》,确定了货物的质押性质。(四)保兑仓模式。保兑仓模式是仓单质押模式的延伸,它有四个主体: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生产商和融资企业。四个主体先签署保兑仓业务的合作协议。融资企业先要向银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履行担保义务,然后银行开出承兑汇票。制造商收到汇票之后,即可向物流仓库(保兑仓)发送货物,货物到仓库之后转为仓单质押,物流企业根据银行的指示向买方发货。保兑仓模式是银行信用的体现,它能有效地保障生产商回笼资金,同时为经销商提供融资便利,解决购货的资金难题。保兑仓业务大大缓解了交易双方的资金压力,提高了资金周转,实现了多方共赢。
四、物流金融的法律风险
按照巴塞尔协议,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者由于企业内部的各种活动存在违法或违约行为,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或风险的可能性。
(一)传统的物流金融风险。
传统的物流活动中,中小微型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商业银行作为传统金融的中心,它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银行的风险源于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或者企业破产所造成的损失。
(二)缺失法律规范导致的风险。
在西方国家,物流金融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成熟,几乎所有的物流金融活动都有法律规范作为保障,使物流金融中的债务关系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当发生不可预见的意外风险时有可以依据的法律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完善的法律规范可以减少债务人的负担,强化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减少了不良欺诈行为。当前,我国物流产业发展较快,但是缺少统一的物流立法,使得物流金融的创新步伐缺少法律规范的保障,物流金融创新仅局限在经验层面。目前,业内只有《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相关条款作为法律依据来解决的商业纠纷。这种外部风险导致物流金融交易的合法性难以得到保证,交易一方或双方可能因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而遭受损失,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五、结语
物流金融是金融和第三方物流共同创新的结果。金融机构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优势,不断地进行业务创新,促使了金融物流的诞生。物流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也要不断地扩展服务领域,实行服务创新。这样,物流与金融的结合促使物流金融产生。物流金融的主体有第三方物流企业、商业银行和融资企业。金融物流可以帮助银行吸引更多的客户,扩大银行的经营规模,同时解决了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难题,促进了物流产业的发展。
作者:王刚 单位: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