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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这个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每一天都有新的变化。我国民营金融机构也有了转型的契机,得到国家的政策扶持,客户量也在不断增长。但同时也面临着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严密的风控机制、适当的信用识别机制以及缺乏人才储备等问题,需要我国政府加强立法、严格执法,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并协助建立共享的信用识别机制,也需要行业内部发挥自我管理的作用。
关键词:民营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立法;政府监管;行业自律
一、现阶段我国民营金融机构的基本现状
我国民营金融起源于农村,最先开始于珠三角区域的农村。相对于国营金融机构而言,民营金融机构由民间资本投入设立,由民间金融组织、集体或者个人经营的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组成。其规模通常比较小,对市场有灵敏的把握,而且机构数量较多,覆盖范围非常广泛,可以有效处理中小企业获得资金困难的问题。在温州市2013年全市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总额中,仅有24%来自国营金融机构,剩余的76%均来源于民间金融机构。现阶段,我国民营金融机构具有以下特点。
(一)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个人
我国民营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小微型企业和个人,为其提供信贷业务。尽管这些年来监管部门为了使中小企业能得到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出台了一系列改善资源分配的方法,但也没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资产丰厚的国营金融机构毫无疑问会选择同样具备雄厚资产的大型企业作为提供资金的对象,小型微型企业却很难从这里得到融资,因而民营金融机构就填补了国营金融机构的空白。
(二)机构数量多,发展迅猛
我国民营金融机构由民间资本投入创办,现阶段仍以农信社和农商行为主。而近年来涌现的P2P网贷平台、众筹、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新形式,更是大大增加了民营金融机构的数量。我国的P2P网贷平台,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就可以入市。就发展规模而言,阿里旗下的余额宝投入市场18天的时候,累计用户量已经高达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已高达66亿元。
(三)业务趋网络化,效率高
现阶段我国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银行、证券公司、保险等各个领域都不断开展线上业务,网络化程度明显。银行推出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证券公司可以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股票、基金等。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更是为这种网络化进程添了一把火。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资金的供需双方不用在固定的场所进行交易,只需要通过特定的互联网平台进行识别、筛选,便可自行完成交易。我国民营金融机构发展形势一片大好,线上业务和互联网金融的各项业务操作都是通过固定的计算机程序来处理,用户不再需要去特定服务网点排队等候,只需通过固定的操作流程来办理业务,增强了业务处理的效率,改善了用户体验。如第三方交易平台余额宝通过积累的信用资源,利用数据处理、风险评估与资信调查,资金需求者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短短几秒钟,资金供给者也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比传统金融机构更高的资金回报,大大提高了用户的效率。
(一)政府给予政策扶持
总理也在达沃斯论坛上提出“降低民营银行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政策,适当引入外资”。这无疑为民营银行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新契机。现阶段,我国的民营银行主要由国内民间资本支撑,尚处于起步阶段,资本规模相对有限,如果可以引进外资来促进发展则无疑给民营银行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捷径。外资引入不仅可以在短时间进一步扩大银行的资本规模、提升银行的吸引力,提高竞争力,与此同时还能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改正自身的不足,完善自己的管理体制。而且,我国民营银行尚处于起步阶段,通过学习可以大胆地做出调整和改革。所以,这项外资引入政策有其特殊的优势。
(二)互联网提供契机,实现线上与线下融合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的民营金融机构也随之不断拓展线上业务,开发了更多的理财产品,这对于民营金融机构来说无疑是一个帮助其实现长期发展的新途径。对于客户而言,这项转变不仅能为其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提高办理金融业务的效率,节约了时间,而且,客户可以在网络服务平台清晰明确地了解到金融产品以及一些优惠活动,不仅使客户的生活更为便捷,而且提高了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由线下到线上的转变,一方面为我国的民营金融机构吸引了更多的客户,促进其发展;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想要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跟随科技进步的步伐才能长久地立于不败之地。
(三)经济发展使得客户增多
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也持续增加。国民手中持有更多的闲散资金,并且理财观念也越来越强,人们不再局限于将手中闲置的资金存入银行来获得较低的利息,而更多的会选择购买理财产品来获得更高的资金收入。这就为民营金融机构增加了客户量,引入了资金流,促进了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
三、我国民营金融机构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缺乏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
在过去几年,由于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互联网金融公司像杂草般“野蛮生长”,对于创办人的资本来源、资产结构、信誉状况不能进行严格的考察,导致互联网金融市场良莠不齐。我国的民营银行(如农商行),虽然实力雄厚,但也面临各种风险,如管理风险、信用风险、系统性风险等,一旦风险降临,就会威胁到用户的财产和信息安全。比如P2P网络平台卷款跑路、恶意骗财等现象发生后,却得不到合理的处罚,损害了用户的利益。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在短期带来了互联网金融机构数量的增多,却也使得各种跑路、骗财现象频发,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的信心,不利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也为我国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誉蒙上了一层阴影。因此,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具体来讲,包括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精密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适当的市场退出机制,切实将保护民营银行的有序发展和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二)缺乏大数据共享优势
我国民营金融机构客户的资信状况会随着其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收集客户的资信状况是一件很烦琐的工作。以前,民营金融机构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来建立对客户的资信收集分析和决策体系。但现在,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直接收集用户的信用信息,了解交易双方的详细状况,而交易价格信息、交易水平信息等数据则更加精准。大数据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建立单独的信用数据库,实施针对性管理,提供个性化服务。然而,由于缺乏部门之间数据的交流,各个部门对于市场的认知力是不同的,这在形成一项决策时就容易导致部门之间的矛盾冲突。从更大的层面来看,互联网金融时代下信息便于收集并且普遍公开,但是难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这是对我国民营金融机构的一大挑战。
(三)缺乏适当的信用评估机制
民营金融机构由于服务规模相对较小,金融审批程序也不够完善,再加上客户法律、诚信意识淡薄等,这都加大了民营金融机构建立信用评估的难度。另外,由于缺乏健全的资信评估制度,机构无法准确判断贷款申请人真实的资信状况,容易加大民营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形成不良贷款,造成损失。
四、推进我国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的建议措施
(一)政府应该加快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政府应该统一监管,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和惩罚机制,加强执法,避免出现责任推脱的现象。我国银监会和银行业协会也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促进外资引入、加快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的同时,建立对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在实现中外资联合参股的同时,确保我国银行金融资本和投资者资金的安全。各相关部门也要严格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事前、事中、事后都必须严格管理。这样,才能降低经营风险,避免危害各方利益,实现长久发展。
(二)行业内部加强自我管理
在政府建立了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基础上,行业内部也要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明确业务对象、业务范围、风险管理和风险责任的承担者,使民营金融机构能够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但也要做到张弛有度,不能太过约束。同时,金融行业内部也应该推动金融机构对行业规范的遵守,倡导行业自律。行业内部也应该设立一套完备又全面的客户信息共享系统,从而能有效避免金融机构发生运营风险,带动整个行业发展。
(三)加强人才培养
互联网金融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在我国尚无直接的人才培养机制。国家在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教育与普及、人才的培养等方面也缺乏相应储备。所以,政府应该推动互联网金融领域优秀人才培养,可以通过在高校开设互联网金融课程,并在各地举办互联网金融知识讲座,举办互联网金融模拟大赛等方式,来提升人才储备。政府还可以提供资金成立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以及民间的互联网金融学会等,联合各地优秀学者的力量,推动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和互联网金融产业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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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倩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