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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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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摘要:在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的特殊时期,国际经济资本进行了大幅市场下跌调整,我国企业资本市场虽然也面临着巨大压力,但是A股海外市场走势较强,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管理制度优越性。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上线开板交易,为中国的金融市场再次注入活力,也为进一步推动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现阶段我国金融市场也出现了许多创新型的金融工具,而且还在持续不断的探索和变革。由此关于中国金融市场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描述起来非常晦涩难懂,也是很难理解的,所以它们的区分问题研究一直以来都是会计工作中的难题,也对非经济类专业的职业经理人是一个挑战。本文以热播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面的故事情节,做了适当的修改,通过举例的方式,探讨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思路,希望对非经济类专业的职业经理人有所帮助,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键词:金融工具;金融负债;权益工具

一、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案例1:王大路为金山县百姓修路的事件保住李达康的职位,主动辞职帮其顶雷背锅,开始从商,成立了“汉东省大路公司”,李达康和易学习从自家里分别凑出20000元和30000元钱协助王大路创业,王大路收到后说:“哥们,我给你们写张欠条吧!”李达康和易学习说:“啥时候还不要紧,你自行决定吧!”分析:王大路出具的借据就可以认定为是金融工具,他拥有自主决定还款日期的权利,其实质上可以判断避免归还义务(无限期的展期)。因为金融工具(优先股、永续债、中票等)发行方可以按照议事机制自主决定,所以可以认定这张借据属于权益工具。结论:如果企业能够无条件(自主决定是否支付股息、有权无限期递延等)的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则可以判定其发行的金融工具为权益工具。案例2:王大路主动去找李达康和易学习去借钱,同时签写了借据:今借李达康20000元、易学习30000元,至于归还日期我拥有自行决定的权利,但是如果李达康的夫人欧阳菁和易学习的夫人毛娅她们有意见,就应该及时归还。分析:欧阳菁和毛娅一旦不同意,大路公司则不能无限期拖延归还,由于她们的意见不是王大路可以决定的,所以这张借据只能作为金融负债处理。结论:如果企业不具备自主决定还款日期的权利,在初始确认债权时就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其发行的金融工具为金融负债。案例3:大风服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成功(以下简称“大风公司”,假设大风公司的股份99.99%属于蔡成功,以下相同)找高小琴的汉东省山水集团借款5000万。高小琴开出的条件是每年支付18%的利息;蔡成功同意,但是前提是他有能力偿还时在进行给付,双方就此借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分析:这个金融工具(永续债)特征是永远展期的,只要大风公司存在,它就连续不断承担了按年支付18%利息的义务,因此属于金融负债。结论:企业具备了以支付利息的方式向对方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其发行的金融工具符合了金融负债确认的条件。

二、是否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

1.“两非”(非衍生金融工具、非固定数量)金融权益工具的结算。案例4:大风公司的蔡成功找高小琴的山水集团借款5000万,高小琴早就看中大风公司厂房的有利位置,如果城市规划要拆迁这个厂房,那么能把这块地拿到山水集团的名下,搞个娱乐城的产业还是很赚钱的,基于这个动机,高小琴就同意了借款,而且借了20000万,条件要求是:大风公司必须年底归还这笔借款,如果年底还不了的话,将对大风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将20000万债权按照估值进行比例债转股。其实高小琴就再等机会,做空大风公司,若其还不上,债转股后蔡成功立马就变成个小股东,在公司里面就没有话语权,而山水集团就会成为大风公司的大股东,此时高小琴也就会成为大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蔡成功同意上述条件将钱借走后,高小琴心里嘀咕:“蔡成功啊,希望你变成蔡失败吧,年底可别还上,让我来当大老板吧,届时给你老小子一个门卫的岗位,你去好好的看门吧!”分析:这是典型“两非”条件下的权益工具,以“债转股”形式消灭债权,其实质上依据大风公司未来不确定的市值去确定山水集团债转股的价值,以自身权益工具作为现金的替代物进行偿还,因此大风公司蔡成功出具的借据便符合金融负债确认的条件。结论:因为市值(股票价格)是波动的,偿还金额是确定的,但股数是可变量,所以这符合了准则规定的要求---交付非固定数量自身权益的非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金融负债。

2.“非固”条件。(非衍生金融工具、固定数量)金融权益工具的结算案例5:山水集团由于借款给大风公司20000万元,上新项目时候,流动资金短缺,找赵瑞龙月牙湖畔的美食城借款30000万元,赵瑞龙的条件要求是:直接以30000万元进行投资高小琴的山水集团公司,并占有1000万股份,同时办理注册资本增资手续。如果高小琴同意了这个条件,那么赵瑞龙也就成了山水集团的股东。分析:这里30000万元本质为赵瑞龙的投资款(非衍生金融工具)不需要偿还,用固定数量的股份来结算,可以确认为权益工具。结论:该金融工具具备了“非固”(非衍生且需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的金融工具)条件进行结算,因此应判断为权益工具。

3.衍生金融工具。(除“债券”和“股票”等以外的金融工具)的结算案例6:由于赵瑞龙好赌的性格,跟高小琴说,咱们赌一把楼市,于是以山水集团新上项目地段的楼市价格作为标的物,高小琴与赵瑞龙签订了一项协议:六个月后高小琴以5万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向赵瑞龙购买商业办公大楼一栋3000平方米,到时候两人按照差价结算现金。如果6个月后房价4万元每平方米,那么高小琴就赔了,每平方米就输给赵瑞龙1万元,共计要支付赵瑞龙3000万元。分析:衍生金融工具价值不是由人为控制的、需要由市场决定的,且价值含有“赌”的成分,比如此案例的楼市价格,可以确认为是金融负债。结论:衍生金融工具如果含有“债”的成分在里面,无疑确定是金融负债。案例7:蔡成功采取旁门左道方式让丁义珍作为保护伞,便设想让丁义珍入股大风公司。于是蔡成功找到丁义珍,给他开了条件是:两年后丁义珍有资格以10元一股取得大风公司给丁义珍发行股票1000万股权利,现在需要丁义珍以每股3元的价格给大风公司1000万股作为认股资格。丁义珍心里也盘算着,这也是一个机会,虽然大风公司拆迁会带来巨额收益但是又怕入股大风公司后该公司发展不理想,损失很大,这样的条件正符合他的心意,于是同意了这个条件。这就是衍生金融工具的“认股权证”。分析:上述案例的实质,大风公司出售的认股权证的3000万,不需要偿还。如两年后大风公司发展良好且公司股价高于10元每股,那么丁义珍就会选择行权,反之就不会行权(大风公司也不会退款)。因此,大风公司发行给丁义珍的认股权证毫无疑问就属于权益工具。结论:对于衍生工具,属于“两固”的(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进行结算,就可以判定该衍生工具是属于权益工具。总结:(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属于金融负债(1)承担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偿付对方(也就是俗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意思);(2)预计到以后出现对自身不利条件下(案列6),要向对手方偿还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3)具有“两非”条件的金融合同(案列4);(4)属于“两固”的条件外的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二)权益工具“一个原则两个是否”的条件(1)原则是不具备(一)的条件且在扣除债务后的资产中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合同部分;(2)是否存在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是否需要通过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三、或有结算条款

案例8:假设蔡成功找丁义珍让其入股大风公司,丁义珍同意入股500万,丁义珍的要求是:大风公司必须盈利,如出现亏损的话,那么就退还股款。案例9:假设高小琴同意赵瑞龙入股山水集团公司,赵瑞龙看中高小琴妹妹高小凤是高育良妻子的身份,希望借和山水集团公司的合作今后更方便控制高育良,以便他在月牙湖畔的美食城更好运营,赵瑞龙答应入股30000万亿,但是合同规定:如果今年高育良和高小凤离婚的话,山水集团公司退还股款30000万。分析:案例8将大风的公司亏损属于或有结算条款,不能无条件避免归还丁义珍股款500万义务,因此属于金融负债;案例9将高育良和高小凤离婚变成或有结算条款的结算条件,但是依据目前情况看,他们感情很好,有孩子作为纽带,离婚(结算条款)条件的出现极低,因此属于权益工具核算。结论:或有结算条款的存在(除或有结算条款发生的可能性极低外)金融工具,以致可能出现发行方具有偿还的义务,则发行方要确认为金融负债。

四、金融负债概念的例外运用

按照上述论述:1.合伙企业与其他形式的企业不同,具有特殊的性质(“人企”合一),使其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的投资款属于无法无条件避免“偿还”义务;2.设定“经营期限”的其他性质企业(主要是“股份制”和“有限责任制”),也是无法避免“偿还”投资者义务。这两种情况表面都符合金融负债确认的条件,但要回归“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会计原则上,因此要确认为权益工具。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OL].财政部网站,2014.

[2]李荣林.金融工具会计[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作者:赖其聪 宗希钰 单位: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