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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建立区域金融中心必须从宏观与微观两方面进行考虑。该文从宏观方面提出金融倾斜的概念,阐述了其政策内涵,指出金融倾斜需建立符合地方经济特点的金融业务;从微观方面指出了推动建立区域金融中心的地方政府必须明确区域金融中心的定位,在符合国家经济区域支持政策的前提下,只有把金融倾斜的指向和区域金融中心定位的指向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建立一个区域金融中心。
在庞大的国际金融体系中,金融业已成为一些国家、地区和国际城市的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正是因为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其在综合竞争中的战略地位也日益凸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发达地区或城市、发展中地区或城市无不试图在本地区建设国际或地区金融中心,因此,有必要从宏观、微观两方面进行考虑推进、建立区域金融中心。
1.金融倾斜的提出及其政策内涵
“金融倾斜”是由白钦先教授提出的一个概念。即间接金融所占的比重大大超过直接金融,将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间这种不平行发展和不平衡发展称之为“金融倾斜”。本文在这里借用金融倾斜的提法把其定义为:金融倾斜是政府采用宏观干预的方法,制定的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产业政策。这里强调的是区域金融支持政策,不是整个金融产业的政策,因而带有扶持、鼓励的性质,可以用来作为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一种手段。
在这样的提法下,金融倾斜又可以分为自然倾斜和人为倾斜,自然金融倾斜是由于金融业作为服务产业,其存在是依托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在没有国家干预的情况下,金融业的发展选择必然是一个自然的选择过程,或者说金融集中发展区域必然是一个经济发展层度相对较高的地区。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与经济相生相伴的金融产业也往往是相对落后的。因此,作为国家支持其经济快速发展的区域,选择人为金融倾斜的政策可能更符合国家鼓励落后地区发展的政策。本文的金融倾斜仅指狭义的人为倾斜,体现在经济中的层次则是宏观的、指导性的、干预性的内容。
金融倾斜的政策内容包括地区性金融创新试点、外资银行的地区准入、地区性金融业务、地区金融业的整合与优惠、地区性投资融资中心等等相关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本质上属于产业发展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在把某些优惠政策措施应用于某一区域后,由于金融业的弥散、渗透功能,金融业对区域经济、其他产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乃至企业经营运作都发挥了其作为资本聚、散纽带的资金配置职能,同时提供了资金与效率的支持。因此金融倾斜政策鼓励造就的是一个发展充分、运作高效的金融产业,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在区域金融倾斜政策的制定方面,由于金融业牵涉的面广,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出台都极为谨慎。在区域经济的支持上,财政方面的配套优惠政策很多,行动也比较迅速,而货币、金融业的创新、优惠、整合的配套措施却难有作为。目前金融政策的制定者是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者是银监会,考虑到金融的风险和监管的困难,在区域金融倾斜上,很少见到针对某一地区特点的金融扶持政策。虽然央行可以在政策性金融领域发挥应有的对区域经济的支持作用,或者可以在区域的宏观上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再贴现政策,欠发达省区可比发达省区低若干比率,用以增加货币供给,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更快速的发展。然而由于政策性金融的局限性和金融政策出台的谨慎性,市场化的发展需要市场化运作的金融体系。如何引导商业金融更多更好地进入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又把金融风险降低到合理的范围内,发挥金融对地区经济的支持性,却是难点所在。因而央行与银监会在研究制定金融政策时应更多地考虑地区性金融特点,在深入研究区域地方经济特点基础上,制定针对地方特点的金融业务和风险监管活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建立专门性质或以某种业务、功能为主的区域金融中心。
2.区域金融中心定位分析
区域金融中心定位从中央的角度上看更多体现的是微观层面的目标,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中心的清晰明确的定位对其形成是至关重要的。定位要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也要符合中央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整体部署,因此地方政府必须有一整套的方案安排,并由此有针对性地提出在金融政策与业务方面,需要中央政府及决策部门做出什么支持,具体到金融中心定位上可以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2.1区域定位
在金融中心的服务区域定位上,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战略步骤:首先确立中心城市,然后再在稍大范围内的区域建立金融集中区。以东北地区为例,由于地理位置临近,在社会生活、文化教育、法律环境和文化习俗上具有共同性,经济生活水平具有相似性。因此,考虑工农业经济的发展,可以以东北地区的主要产业装备制造业和现代化深加工农业为纽带,地区金融的服务主线可以围绕这两个产业展开,依托本地区经济建立一个东北三省的统一的区域性金融服务市场体系。在这个基础上,必须从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中寻求更有潜力的发展方向,在全国的城市区域分工中确立自己有利、合适的位置,再进而确定发展区域金融中心的主要服务方向。
2.2金融业务定位
一个功能业务全面的金融中心包括建立地区性融资、投资、产权交易中心以及地区性商业银行等等服务于本地区的支柱产业和潜力产业。区域金融中心建立之初其金融业务定位应更倾向于先建立专门领域的金融中心,而不是考虑首先建立一个功能全面包含广泛的金融中心。金融中心的金融业务应更多的体现地区经济的特点,形成有收有放的金融服务体系,抓住重点矛盾解决重点问题,在这个基础上得到发展后,培育鼓励各商业银行在本地区设立地区性融资中心,票据交换中心,创新金融工具研发中心、特色产权交易中心等等金融业务活动中心,进而才能建立功能全面的区域金融中心。
2.3金融功能定位
金融功能包括金融的外部效应和金融体系的内部效应,其对经济有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是金融体系整体对经济与社会的总体相协调、适应、吻合而产生的效率与效益。体现在它的配置功能上,其功能已经辐射外化成为经济的发动机。作为一个高增长、高附加的产业,金融业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一方面,金融业本身的构成要素已成为一个庞大的运作服务体系,创造了巨大的产值、利润和税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金融业已成为一些国家、地区或国际城市的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让金融业备受宠爱的另一个原因是,它还具有较高的产业关联性。金融业自身具有极强的购买力,它带动了一批具有高附加值的相关产业、尤其是电子商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事实上,由于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求,其本身已成为拉动电子交易和管理系统、网络技术等高技术产业的最重要的市场之一,因此区域金融中心的定位应逐步有所扩大,可以考虑发展金融业成为地区性的支柱产业之一。
2.4.区域金融的结构定位
金融结构从银行主导型与金融市场主导型融资的角度研究,在现实环境的选择及发展状态下,以银行主导的融资结构要逐步过度到金融市场主导型融资结构必然需要政府部门的推动及规划。在既定的银行主导融资环境下,商业银行为控制风险,必然导致优势企业可以获得充裕的资金,一方面大量企业又不能获得银行贷款的局面,因此必须在这个银行主导融资的环境中,先建立深刻熟悉和掌握地区经济特点的区域银行,建立地区信用融资模式,以扶持本地区支柱和潜力产业为发展目标,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再发展到市场主导主导融资的结构模式。
3.金融倾斜与区域金融中心定位的融合
与其他产业不同的是,金融业的发展尤其受国家限制管理的制约因素较多,因此区域金融倾斜的政策需要鼓励创新的制度,实际上,压抑金融发展的制度也可以成为金融创新的原因。在市场化越来越深入以及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金融业的发展将更多地取决于市场的需求,但同时也需要政府的合理干预和指引。金融中心的形成与发展必须要有政府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和政策保障。尤其在区域金融中心的构建上,如何对区域金融中心实行金融倾斜,需要中央政府和相关决策部门的智慧和不断应变,出台的政策要有指向、有目标、有措施、有保障。
建立区域金融中心的同时也意味者需要地方政府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区域金融中心的定位要建立在对区域经济深刻认识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在金融中心的空间布局、金融业务、金融功能、金融结构上,需要有政府强劲的魄力和战略性的眼光,选择和发展适合这个金融中心生存、发展和向外辐射的地区特色经济。在地方政府决策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抉择上,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可能并不取决于目前该经济体的经济条件,而更多的将取决于当地政府的胆魄和意志。必须有明确的定位,即有指向、有目标、有措施、有保障并符合国家支持的经济发展方向,能够提出具体可行方案,使中央能够出台金融支持政策。这样在国家金融倾斜政策的配合下,形成相对集中的体现地方经济特点的金融群体才能产生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才能形成、建设好区域金融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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