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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信用社单纯的传统存贷汇业务已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应该着眼未来大力开展中间业务,以增加收益,在市场竞争中求得发展,立于不败之地。从农村信用社开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入手,分析影响及制约其发展因素,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中间业务;制约因素;对策
1农村信用社开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
(1)开展中间业务有利于增加农信社的收益。
中间业务具有不占用或较少占用银行资本,成本低、收益高的特点,农村信用社可以利用农村信用社的现有资源,通过金融创新,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其切实可行的途径就是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增加盈利能力,达到资产多元化、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特别是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中,开展中间业务可以抵消因信贷规模压缩而带来的利息收入减少的不利局面,进而改善收益。
(2)开展中间业务有利于增强农信社的资金安全和化解金融风险。
中间业务是一种低风险、高收益业务,它的开展一般不增加资产负债总量,而是以非信贷投入方式以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而且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能够深入全面的了解客户,以降低信贷风险。农村信用社主要以村镇中小企业和农业生产单位为主要客户和重点服务对象,一般以信用担保为基础提供的信贷,一旦这些客户生产经营出现了问题,就会影响农村信用社的资产和利息收入,甚至可能危及其生存。开展中间业务可以因此弥补信贷风险带来的部分损失,特别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能得以生存和发展。
(3)开展中间业务有利于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力。
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市场主要在村镇基层,可以弥补商业银行不能触及的领域,发挥其独特优势,积极拓展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多种中间业务,巩固农村金融市场,把中间业务作为农村信用社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与贷款业务并列的主业之一,以进一步提高竞争力。
(4)中间业务是农信社客户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5)中间业务可以促进农信社业务的创新。
2影响和制约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进一步发展因素
(1)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一定的缺陷。
这主要体现在:产权关系模糊,所有者管理缺失;“三会”制度流于形式;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机制僵化,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透明度低。
(2)高层次、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及少。
农村信用社开办的中间业务主要集中在传统业务领域,如结算、代收代付业务等,还有如开立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等一般票据业务和其他业务;而诸如业务咨询、财务顾问、信息服务、信用评估、代客理财、担保业务等高层次、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在一些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基本上还是空白。
(3)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
2001年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执行规定》对中间业务种类等作了一些规定,但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经营范围等进行明确和系统的规范,在品种、操作和价格方面的规定缺乏弹性,忽视了信用社与客户关系的调整,缺乏中间业务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4)农村信用社陈旧的经营观念。
在我国,许多农村信用社仍然沿袭着以传统的信贷业务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经营方式,把中间业务当作“派生业务”、“辅助业务”等副营项目,没有把它作为一种独立的金融产品来开发和运用,没有把中间业务联系作为实现资产多元化、扭亏增盈、防化风险的有效手段。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开展基本上还处于自发状态,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机性,往往以吸收存款的多少为标准来衡量开办中间业务的作用和效果。
(5)农村信用社的电子化科技水平相对落后。
中间业务需借助于电子通讯和计算机为中心内容的金融电子化才能以快捷便利的优质服务获得客户的青睐。尽管许多农村信用社已经采用电子支付结算系统,但目前计算机应用设备软件层次低、更新慢,因此经营中间业务的技术手段落后,计算机普及程度不高,应用现代通讯、电子技术管理中间业务的能力不足,大量的工作处于手工操作状态,电子化建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
3促进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对策
3.1转变观念和提高认识中间业务的重要性
农村信用社要正确理解中间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之间的辨证关系,及时调整经营方针战略和思路,使中间业务成为信用社的重要工作日程。要像抓存款抓信贷资产质量一样去抓中间业务的发展,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出中间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阶段性目标,有效地发挥中间业务在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同时通过加强中间业务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村镇居民对中间业务的认知程度,为中间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让中间业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真正作为金融商品进入市场,实现中间业务的价值,使之成为农村信用社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3.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改革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
一是理顺股权结构,重新明确并落实出资者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扩充资本实力,增强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吸收在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个体私营经济及与农村信用社利益最密切、最持久的信用社员工入股,增强内部运行的凝聚力。四是“弃小求大”,提高单户入股金额起点,解决社员参与信用社经营管理动力缺乏的问题。五是责任落实,股东要真正承担起信用社产生风险的责任,防止股金异化为存款。
(2)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三会”有效地发挥作用。
健全完善“三会”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由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营领导者等权力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分工,对于制度建设、决策审议与决议、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等,要严格遵循决策、执行和监督分开的原则,按照事先确定的程序和规则操作,避免制度建设与执行的随意性。
(3)转换经营机制,激发农村信用社内在经营活力。
深化用工、用人、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农村信用社实现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目标,关键在于要有一支责任强、业务精、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信用社员工队伍。激发农村信用社活力,要真正做到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增强员工的危机感和责任感。要建立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和合作金融特点的农村信用社工资分配制度,实行薪酬与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改变过去的“刚性”工资制度,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规范信息披露,增强经营管理透明度。
信息不对称是信用社经营者存在“道德风险“行为的客观前提。行社脱钩以后,虽然央行明确要求农村信用社对农民公布有关股金财务和信贷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制度要求,这种信息披露不可避免地带有随意性,并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因此应当进一步规范信息机制,对农村信用社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以及信息质量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使社员、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机关以及存款人能够有效途径了解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对信用社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做出较准确的判断,从而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者的外部监督。
(5)加强金融监管,发挥外部监管主体的作用。
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能够保证农村信用社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分开,防止暗箱操作,实现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的内部自律,监管机关则是对农村信用社实施有效监管的外在主体。
3.3从战略高度加强和积极推进同业合作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充分利用农信社独特优势加强和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开展协议合作,在资金融通、资产融通、同业存款、业务、银团贷款、理财、产险、寿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领域开展业务合作。同时加强与财政系统业务合作关系,国库集中支付及其它非税收入业务,粮食综合直补、退耕还林补贴资金、水库移民后期补偿补助资金等业务。另外就是加强与烟草、通讯、电力、石油等系统性客户开展合作业务,办理代收代付等各项业务。
3.4加大对中间业务发展的扶持力度
(1)加大投入,提高硬件服务水平。主要是对县城营业网点及大部分乡镇营业网点的升级进行改造,为客户提供舒适的服务环境。(2)抓好业务文明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3)加快电子化建设,为业务发展提供科技保障。如加入全国“农信银”业务系统,提升了农信社的资金结算水平。建立上线实时代收联通话费业务系统,开发非税收入收缴系统银行端接口“银保通”业务系统、电子扣款业务系统、“银银通”业务系统等,以进一步提高支付结算水平。(4)对新业务和中间业务所应缴纳的税费实行免税政策,以支持农村信用社积攒力量发展中间业务和开展业务创新。
3.5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管理
(1)规范中间业务收费。2003年10月1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开始实施,《办法》把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这意味着收费价格混乱的局面即将结束,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领域的竞争将走向规范,并将从价格竞争为主转向以提供优质服务为主。农信社要根据《办法》中的条款出台实施细则,给中间业务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依据。
(2)建立、健全完善的中间业务管理机构。农信社应成立中间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一切中间业务的有关事宜,制定发展目标、新产品开发战略和市场营销策略,实现中间业务计划,开展中间业务统计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和通报,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制度,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检查监督本系统全省中间业务的开展情况。
(3)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防范中间业务风险。中间业务品种繁多,有的业务存在风险,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如建立中间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中间业务的内部稽核和监督等。
参考文献
[1]谢述玲.对拓展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思考[J].集团经济研究,2007,(4):193-194.
[2]何春华.制约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建议[J].金融参考,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