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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是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生命所在,高效的运行机制将有力地推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从决策机制、竞争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这几个方面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认为只有制度设计合理,减少制约和运行成本,才能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充满活力。
关键词: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7-0160-02
1决策机制
决策机制主要包括经营决策以及关系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命运的重大决策。正确而及时的决策,可以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反之,如果决策失误,也会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由强变弱,甚至被淘汰。
以“银山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该社地处安徽省太湖县小池镇银山村(由原杨埠和海形两村合并而成),前身为杨埠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1988年初太湖县民政局拨款2000元作为启动资金,筹建杨埠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太湖全县同期共有61个行政村相继成立了储金会),主管单位为县民政局,性质为村集体所有,原始股371股(其中:个人股271股,村集体股100股),每股10元,共吸收资金3710元。储金会实行村管,运行不畅,到1990年底,全部资金只剩800元,濒于倒闭。1991年村两委和股东会议讨论决定,对储金会实行改制,将村级所有改为股份制企业,村级行政力量正式退出储金会。同时,更换了储金会主要管理人员,推选办事公道、有责任心的村民陈方甲(现任理事长)担任出纳;1992年储金会采取按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息吸收新股金(只付存款利息,不参与分红)2000股,每股50元,计10万元;按略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借出资金9万元,当年净收益4000元,实现起死回生;2007年4月,他们依据银监会制定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对储金会进行了规范,将储金会正式命名为“太湖县小池镇银山农村资金互助社”,2007年的净收益为5.29万元;截至2008年3月31日止,资金互助社原始股共629股(其中:农户529股,村集体组织100股),每股100元,资产总额为355.19万元,其中权益资金18.8万元,期内累计借出资金1000余万元,全村80%左右的村民受益,当地农民已经把资金互助社当成自家的银行。
可以看出“银山农村资金互助社”之所以能有今天,正确而及时的决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1991年的改制和更换储金会主要管理人员,1992年采取按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息吸收新股金和按略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借出资金的经营决策,2007年的规范等是关键的转折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太湖县1988年成立的61个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为什么仅银山农村资金互助社一家存活至今,其余60家还没有等到1999年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就已自行消亡。其中关键的一点就是“银山农村资金互助社”适应形势的变化作出了正确的决策。
“银山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与壮大尽管只是个案,但它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一方面,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应坚持民主决策,即重大决策要由该组织的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开会决定。“银山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每一次重大决策都是通过召开股东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出的,且表决中实行“一人一票”制,这种经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讨论的决策。可以集中集体的智慧,从而使决策更具有正确性和可行性;另一方面,还要有一个决策的核心层(理事会或管理小组),这个决策层是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灵魂,直接关系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前途和命运,在太湖县召开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人民银行、银监办、财政局和农委等)参加的座谈会上,有一点是大家的共识,就是银山农村资金互助社能有今天,与现任理事长(原储金会出纳)陈方甲为首的核心层关系极大。有一个善于决策的核心层,加上决策程序上的民主性,两者的统一和结合,是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兴旺发达的前提条件。
2竞争机制
正规金融机构要服务农民有两个致命缺陷,一是信息不对称;二是交易成本高。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在血缘、人缘和地缘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信息对称、交易成本低、借款手续简便、符合农民借款偏好等正规金融机构不可能具有的优势,更适合于满足农民因商业金融难以适应的融资需求。据估计,中国农村大约有50%~60%的家庭,其70%的借款都来自非正式渠道。具体来说,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具有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对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借贷行为一般只发生在熟人社会,即是在一个大家彼此熟悉的社区范围内进行的。一方面,贷款人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道德品质和资信状况都有清楚的了解,这就解决了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另一方面,在熟人社会违约及失信的结果是违约者声誉的损失,这种损失不仅影响当事人以及与其相关的其他人的社会生存环境和质量,甚至还可能影响到后代,往往有着极大的威慑力,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乡土社会的信用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例如“银山村农村资金互助社”自1988年成立以来已累计借出资金1000余万元,其间只发生坏帐一笔0.82万元(借款人已死亡),不良借款2万元(一人买小四轮跑运输出车祸,一人办企业倒闭外出打工多年未回)。
(2)交易成本低。小农的信用需求具有额度小、收益低,周期长、风险大的“原子化”特征,导致一般商业金融如果被迫与面广量大的小农信用需求对接肯定是不经济的,也就是说,一方面职工工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金融交易之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监管和被监管的费用等形成正规金融机构较高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农户借贷具有额度小且分散的特点,难以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致使正规金融机构无法追求到利润,其结果是纷纷退出农村市场。据我们的调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一般都没有专门的营业场所,账本和单据等放在会计家,钱存在农村信用社(办理活期存折),社员贷款时,在村庄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到农村信用社取现金,贷款到期还贷时再到农村信用社将钱存人合作社专用存折。这样既节约了建专门的营业场所的成本,又降低了交易费用。
(3)手续简便,农民的借贷偏好是手续简便、灵活快捷。据调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借贷一般只需要几道手续:即借款人书面申请——互助合作社受理研究——签订借款合同——立据(大额一般须提供抵押物产权证明书或担保人担保)--放款。基本上做到:小额借款随到随借,大额借款一般1~2天即可。这与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办理十几道手续和较长的审核时间相比优势明显。
3激励和约束机制
(1)激励机制。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激励机制,就是通过满足成员的需求,调动农民加入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合作组织,并使其不断地为合作组织做出贡献,使合作组织的发展更具有持久性。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出发,这种激励模式也可以被称为“需求激励模式”。其主要表现在于:
①经济效益激励。银山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汇报资料显示:截止到2007年9月30日,合作社累计借出资金700余万元,共帮助65名受灾生大病人员和135名学子度过难关,帮助388人脱贫致富,680人进入小康,近250人步入富裕,全村有80%的农户收益于资金互助合作社,我们还可以看几个具体的例子:太湖县小池镇方兴村程屋组首批借款的8户共2.9万元资金,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增收2万元,人均增加收入132元;新仓镇罗东组养猪大户陈摸友,在2006年5月生猪价格锐跌的情况下,借款2000元,解决了购买饲料的燃眉之急,7月生猪价格上升,每斤净赚12元,8月份他家出栏20头肥猪就增收4800元;寺前镇贫困户菜长海2006年4月借用资金1500元,用于购买小型打田机,承包其他农户水田9亩,代做水田60亩,当年就获利3000余元,家庭人均增加纯收入600元,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可以看出,农民可以通过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获得金融支持,发展生产、生活,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
②成就激励。“民有、民管、民借、民还”的资金使用原则以及健全、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和监管制度,给了农民充分的话语权。唤醒了农民的自我意识、参与意识和主体意识,从而激发了农民主动参与合作组织内外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农民参与管理得到组织和村民的肯定,就会产生很强的成就感。另一方面,农民通过金融支持,发展产业脱贫致富,并根据自己成功的经验带领村民致富。在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过程中个人的价值和潜能得到充分实现而产生一种成就意识,以前都不愿意参加的村民大会,现在大家都踊跃参加了。
(2)约束机制。
要防止激励走向反面就必须有严格的约束,激励是发动机,约束是制动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约束机制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合作组织的运行效率。
①信息对称所产生的外部约束,所谓的外部约束指的是相对于各成员来说,其约束力量来自于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其他成员,仍以银山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为例,其收放贷款实行责任制,规定1000元以下由出纳自主放款;1000~3000元由理事会会长批借,3000~10000元由理事会集体研究,理事长批借;10000元以上由理、监事会集体研究批审;规定5000元以上的借款一般需要抵押,责权对等,相互制约。同时合作组织要求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公开财务状况,就资金运行状况接受全体社员的监督。同时,由于理、监事会对收放贷款和合作组织正常运行所肩负的责任,他们有强烈的动机搜寻贷款人各方信息,对其资金财务状况进行关注和监督,这种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是合作组织各成员之间信息对称,监督和约束成本低,效应强。
②社会资本所产生的自我约束。社会资本(socialcap-itaI)是指能促成个体之间相互合作的一系列具体的非正式的具体的社会规则,他体现的是个体之间社会网络关系以及信任机制,就我国民间风俗来看,社会资本具有建立时间长、易于摧毁且难以重建的特点。特别是对于基本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之外的农民来说,参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违约的成本是相当大的,农民与合作组织之间是重复博弈,一次的违约可能意味着在通过合作组织贷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且对于他的社会资本来说也是个很大的损失。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一般都会选择履约,以达到长期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对于合作组织的每一个成员来说都有强烈的动机进行自我约束。
4结语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产生是一个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他的发展对于构建完整的农村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进行有效的治理,促进其健康成长具有重大的意义,笔者认为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治理,核心在于促使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的有效发挥。而运行机制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两个方面的保证:第一,从宏观层面来看,必须使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合法化,确认它的法律地位。为运行机制的监控提供一个明确的法律环境。第二,从微观层面看,只有农民具有健全的合作意识、合作理念以及对合作原则的正确理解和把握,才能提高合作组织运行机制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