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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国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成功一般应具备四个条件,即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脆弱性的及时消除、审慎而有效的金融监管以及必要的制度环境建设。这些条件经过各国的实践检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普遍性。但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前提条件并不绝对,更重要的是应该从本国国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宜盲目模仿他国。
[关键词]金融自由化;客观经济环境;金融脆弱性
金融自由化是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必然结果,是各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本国经济的客观要求。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拉美、亚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都进行了大规模的金融自由化改革。从内容上来看,主要包括对内的金融自由化和对外的金融自由化两个方面。对内的金融自由化主要包括放开利率管制、取消信贷配给、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取消中央银行的利率补贴、放松对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管理等;对外的金融自由化则包括开放资本账户、实行浮动汇率管理、对外放松金融业准入限制等。简而言之,就是利率自由化、资本流动自由化、汇率自由化、银行业务自由化以及金融市场自由化。
金融自由化改革为实行改革的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很多正面效应。例如实行利率自由化,市场机制的力量可确保带来正的实际利率,以吸引游离于正规金融部门体系外的储蓄,增加金融体系的资金来源;可以刺激借款人投资于更具生产效率的活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资本流动自由化增强了金融部门的活力,使储蓄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优化配置,使本国居民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产组合。在合适的宏观经济政策下,资本账户的自由化可以有效地控制资本外逃,并能对本国宏观经济起到内在的机制约束作用。更重要的是,金融自由化可以提高储蓄率和资金分配效益,通过各种途径推动经济的发展。但金融自由化也是一把双刃剑,把握得不好,可能阻碍经济发展甚至引发经济危机,造成灾难性后果。拉美国家和东南亚国家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实践证明:只有满足了一定的前提条件,金融自由化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否则不仅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甚至可能会支付高昂的改革成本。由于各国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以及金融市场发育程度不同,金融自由化的前提条件也不尽相同,但有些条件还是具有普遍性的,这些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稳定既是经济政策的目标之一,又是金融自由化的前提条件。宏观经济稳定有利于投资,有利于实体经济部门的经济增长,有利于减轻金融自由化形成的冲击,并且在金融自由化之后,能够维持和巩固金融自由化的成果。宏观经济稳定,在低通货膨胀和预算赤字较小并能维持的条件下,金融自由化可导致适度的正的实际利率水平。信贷风险缩小,金融部门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通过审慎的监管,可以较为容易地得到解决。如果改革是在动荡不定的宏观经济背景下进行的,这种动荡不定将会增加改革的难度,还会对金融自由化的冲击扩大,难以保持和巩固其改革成果。
宏观经济稳定是一个总体的概念,它包括国有部门的改革、通货膨胀的控制、财政赤字的削减、国际收支平衡、灵活的汇率安排等十分丰富的内容,而其中又以通货膨胀的控制和政府财政赤字的削减最为重要。通货膨胀会引起相对价格的不稳定,使长期投资融资活动的风险增加并且难以进行,金融合同的未来购买力难以确定。即使利率不受规定限制,未来通货膨胀率的不确定也使贷款人和借款人难以就一种合适的名义利率达成协议,增大了交易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要维持正的实际利率是很困难的,而不能维持正的实际利率,又与金融自由化的核心精神背道而驰。在一些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变化不定的国家中,实行利率完全自由化,只会导致更高的实际利率以及贷款与存款利率之间的更大差幅。而且,在不稳定的经济条件下,要防止实际利率的升值,只能是以影响实际部门的生产作为代价。
另外,如果一国在改革前政府财政赤字没有消除或大幅度削减,金融自由化改革后将步履艰难。一般说来,在一定的广义货币水平下,政府从银行系统借款会减少国内私营部门可得的信贷额,在私营部门的活动比政府投资更具生产力的情况下,这种对私营部门借款的挤出,可能会对经济运行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财政赤字的削减或控制是金融自由化的一个重要前提。另外,严明的财政纪律也是政府信誉的标志之一,有利于控制非经济性通货膨胀。从各国金融自由化的实践来看,也是如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洲许多国家在财政赤字没有消减之前就开始金融自由化,结果受到严重影响,而亚洲大多数国家在金融自由化改革之前就削减了财政赤字,用货币和信贷衡量的结果,都表明这些国家出现了重大的金融深化,这很好地说明了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对一国金融自由化改革的重要性。
从实证研究方面来看,VillanuevaandMirakhor对南锥体国家20世纪80年代金融自由化失败的实证分析表明:金融自由化失败的主要原因是金融自由化改革之前的宏观经济不稳定,改革的进程和速度过快,在改革过程中又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Caprio分析了6个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的经验,认为宏观经济环境的稳定是取得改革成功的最重要的要素。
二、金融脆弱性的及时消除
金融脆弱性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银行体系内高额不良贷款的累积。一国在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之前,如果银行业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一旦进行自由化改革,这些不良资产很快就会暴露,危及金融系统的稳定。对于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需要在自由化之前予以消除,这构成了一国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前提条件之一。但就一些发展中国家而言,在金融自由化改革之前往往难以彻底消除本国银行体系内的不良资产,而是寄希望于在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予以逐步消化,这种现象往往被称之为“边做边学”。
大量不良资产的存在,使银行无法按照市场的原则来经营。而且银行背负着沉重的不良资产包袱,需要中央银行不断予以信贷支持。这样,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受到政府的约束。根据青木昌彦等人的研究,不良资产包袱还会将适应市场经济的“保持距离型融资制度”扭曲为“关系型融资制度”。所谓关系型融资,按照青木昌彦的定义,是指出资者在一系列事先未明的情况下向企业提供融资,即商业化了的银行仍然愿意在对融资风险缺乏把握或明知风险较大的情况下向企业融资。银行已经发生的贷款成为企业不断获得新融资的“资产人质”,银行为保证过去融资归还的可能性不得不向企业提供不断的关系型高风险融资。所以,关系型融资一旦形成,在很多情况下会形成自增强的机制。如果由于企业破产机制不健全,譬如形成内部人控制结构,融资道德风险就会演变为严重的企业对银行的融资道德公害,在微观和宏观上形成资金寻租和货币漏损现象,进而削弱货币政策的效率。即使企业破产机制是正常的,关系型融资的道德风险也会导致企业破产逃债行为的泛滥。
东南亚国家在推进金融自由化时,大量的滞存不良债权未能及时处理。韩国、泰国银行不良债权比例分别高达14%和18%,却没有增加贷款的损失准备金。菲律宾在1994~1996年间银行贷款增加了38%,而贷款损失准备金在贷款总额中的比重却从3.3%减到1.5%。如此孱弱的金融体系,必然难以承受来自国内或国外的冲击,也容易被国际投机者所利用。相反,1997年中国台湾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比率仅为4%,台湾银行凭借充足的盈余抵挡住了金融危机,遏制了实体经济的衰退。
三、审慎而有效的金融监管
在金融自由化过程中,一国需要建立审慎而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这适用于所有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国家。金融自由化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的自由经营”,相反,金融机构所受的约束,在自由的环境中比在政府控制的金融约束机制下还要大。在自由的环境下,更加激烈的竞争以及金融创新使金融风险陡增,造成的破坏力更强,更不易被察觉。实施审慎而有效的金融监管,在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不稳健的金融体系会对经济产生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银行的稳健对金融体系的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金融监管不完备的条件下,银行经理可能会由于利率管制的解除和银行特许权价值的降低发放过量的风险贷款。很多国家在银行部门引入竞争机制和赋予银行自主权的同时,却没有采取措施控制这些相反的激励,这一点成为金融自由化后发生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可见,主张金融自由化并不是完全否定金融监管,规范化与自由化并驾齐驱的金融改革,方是稳健的改革。
同时,金融监管应该建立在尊重银行自主权的基础之上,是一种审慎的监管。审慎的监管与金融管制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对银行的要求是一种规范性的品质管理,以防范金融风险和促进竞争为目的,银行具有充分的业务自决权;后者则是银行的大部分具体决定直接由政府机构做出。为达到防范风险和促进竞争的目的,审慎监管的中心工作在于鼓励或强迫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地向公众披露信息,增加透明度。在信息可得的基础上,通过广大市场参与者以自由选择行为来发挥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也即通过经济力量本身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活动实施制约,这是金融自由化下金融监管的精髓。
在实证研究方面,Williamson构造了一个谨慎监管水平指数,用来评估1973~1995年间33个发生过金融危机国家的金融监管水平。他运用1981~1995年三个5年期的全部数据进行卡方测试(Chi-Square),用来检验一个5年期内银行危机的发生是否独立于前5年审慎监管的平均水平。结果显示,前两个5年阶段并不显著,第3阶段开始显著。表明银行危机与金融监管水平高度相关。其最终研究成果表明,没有爆发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国家的金融监管水平显著高于爆发轻度危机国家的监管水平,而后者又比爆发严重危机的国家的金融监管水平高。
四、必要的制度环境建设
在实施金融自由化改革时,需要充实和完善一些基本的制度,以便为监管者发现和纠正错误实施有效监管创造条件。这些制度主要有会计制度、信用评级制度、资产评估制度、审计制度等。从操作性方面考虑,这些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应当在改革的早期开始,因为这能提高监管的效率。例如在衡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时,要求正确评估银行贷款组合、自有资产和其他表外业务。如果资产评估的标准不明确或不统一,评估的结果就会出现问题。巴塞尔委员会在《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中将制度环境称为市场基础设施,包容十分广泛,如高度发展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消费者保护法、私人财产保护法;综合的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体系和规则;独立的审计体系;严格而有效的支付和清算体系;有效的市场纪律,公开、可信、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系统化的社会安全网等。
为了说明一国制度质量对于金融自由化的影响,Deming-KuntandDetragiache用人均GDP与5个制度质量指数为代表,来检验在那些体制环境较差的国家中银行危机与自由化的关系是否增强。将各种选择性变量以金融自由化虚拟变量与代表制度环境质量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形式,代入基线回归方程中计算,计算结果表明,提高制度环境的质量,特别是减少腐败的程度,加大执法力度,能够减小金融自由化过程中伴发金融危机的概率。因此,在自由化进程中,首先应该重视制度建设。在制度不健全的国家,即使在自由化进程中或之前能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也会发生难以失控的金融不稳定。因此,构建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对于一国进行金融自由化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本文归纳了一国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四个前提条件,这四个条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也为很多国家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实践所证明。但是,金融自由化的前提条件并不绝对,有些条件本身可以融入金融自由化改革的进程中。另外,一国金融自由化改革成功的经验往往很难直接移植到另一国,因此金融自由化还应该主要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从本国的具体国情出发,遵循一定的改革程序,循序渐进地走向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