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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金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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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金融建设

[摘要]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央行窗口指导作用、推进信用村镇建设的角度探讨了构建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我国是农业大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由于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薄弱,利用市场手段配置资金的能力相对于较发达的城市而言明显缺乏竞争力。因此,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更加需要金融的有效支持。实现农村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始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如何立足自身行业特点,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必须深入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深刻领会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

(一)科学合理地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着农村经济社会能否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科学合理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至少有以下含义:一是涉农金融机构的网点布局对农村要充分覆盖,真正方便农村、方便农民;二是涉农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要体现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功能相对齐全,互为补充;三是涉农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要与农村社情相适应,金融产品能够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四是涉农金融机构的治理机制应充分考虑到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效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已经明确,要转换农业发展银行职能,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拓宽其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组织。这些重大决策,既是金融业的发展方向,也是对金融业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整合支农信贷资金来源,畅通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农村信贷资金分布在各个涉农金融机构,资金分散,原有对邮政储蓄的优惠政策增强了邮政储蓄机构对信贷资金的分流能力,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村信贷资金“抽水机”,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受经营理念的影响,信贷资金逐步向城市和发达地区转移,客观上造成了对农村的投入相对不足。

从一定意义上讲,整合农村信贷资金资源,必将对原有体制机制下的农村资金投入渠道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各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更趋协调,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能力要进一步增强,对“三农”的综合支持能力要得到整体提高。另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经营方略要更加具有互补性,逐步消除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不利因素,使党的惠农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这一政策,对增加农村信贷资金来源、发挥涉农金融机构的整体优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更新经营理念,创新适合农村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如何使金融产品满足广大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一直是涉农金融机构关心和探索的问题。多年来积存下来的传统经营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当今农村社会的发展需要。在金融机构经营方面,贷款期限不合农业生产规律、金融产品过于老化和单一、贷款利率与农民使用信贷资金的收益率不同步、农业信贷资金非农化等现象较为普遍地存在;在信贷资金使用方面,贷款归还频度低、信贷资金被积压挪用、主观逃废债务等现象也较为普遍地存在。两种现象的并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信贷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偏离度过高,同时也反映出农村金融产品的开发落后于农业发展形势;其中有信用环境的原因,也有经营管理水平的原因。

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涉农金融机构提出的新要求,金融业必须以创新的态度,在体制机制变革、经营理念转变、管理方式更新等各个方面积极主动地进行探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走出一条适合县域特色的经营发展之路。

二、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保障。一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要重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把信用社真正办成面向“三农”的金融机构。同时,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增强信贷资金实力,积极进行农村信用社结算制度改革,改善支付结算手段,提高电子化水平,更好地为“三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二是农业发展银行要扩大业务范围,发挥政策优势,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高新技术推广、生态环境治理以及生态种植业;三是国家开发银行要积极为农村发展服务,在农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合理开发资源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四是应加快农村保险事业建设步伐,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和因不可抗力造成贷款损失的补偿办法,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同时,保护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五是在总结目前中小企业担保机制试办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相应法规以及风险管理办法,保证中小企业担保机制稳健运行,更好地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

(二)强化中央银行的窗口指导作用,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不断探索适合区域实际的资金有效供给机制。必须强化中央银行的窗口指导,发挥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传导作用,通过信贷政策指引、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等方式,及时将国家的金融政策措施传导到农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合理的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体制。同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新的业务品种,推动农村消费信贷业务的顺利发展。

第一,合理确定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当地的比例。邮政储蓄资金作为中央银行信贷资金,可以采用按既定比例层层返还的办法,增加农村信贷资金总量,具体可以采用两种模式:一是由人民银行以支农专项资金的形式,以支农再贷款的方式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壮大信用社的支农实力;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将资金贷给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支农专项信贷资金,扩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信贷总量。

第二,合理确定涉农金融机构的基准利率。在定价方面给予金融机构相应的优惠政策,让利于民,可以以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对金融机构给以适当补偿。

第三,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作用。对农村信贷资金相对不足的地区,要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适当降低再贷款利率总体水平,实行差别利率和分类管理。普及对农村信用社开办再贴现业务,鼓励农村信用社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第四,在信贷资金风险控制方面,应合理确定涉农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例,适当降低备付金率,按照金融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建立对金融机构考核指标体系。

(三)推进信用村镇建设,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信用环境永远是金融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信用村镇建设。通过创建信用村镇、评定农户信用等级,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工作,在讲求信用的基础上,缩小质押抵押贷款范围。同时,积极发展农户联保贷款,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方式,避免信贷资金风险。二是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中央银行推动、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各涉农金融机构配合的信用环境建设组织体系,变经营行为为政治任务,变银行职能为社会责任,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把信用环境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旨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协调起来,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不良行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诚信的社会经济环境。